北区区议会第17次会议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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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区议会第17次会议记录
北區區議會第17次會議記錄
日期︰2002年2月7日
時間︰上午9時30分
地點︰北區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彭鏗然太平紳士
北區區議會主席
張伙泰先生
北區區議會副主席
呂蘇綺麗博士
議員
岑永根先生
議員
周錦紹先生
議員
侯金林先生
議員
區維坤先生
議員
陳發康先生
議員
陳興福先生
議員
黃成智議員
議員
黃良喜先生
議員
黃燦鴻先生
議員
溫和輝先生
議員
廖超華先生
議員
劉天生先生
議員
劉效庭先生
議員
劉德昌先生
議員
潘忠賢先生
議員
潘萱蔚先生
議員
鄧根年先生
議員
謝立富先生
議員
簡炳墀先生
議員
蘇西智先生
議員
葉道英先生
高級行政主任(區議會)(秘書)
列席者︰
黃漢豪太平紳士
民政事務總署北區民政事務專員
杜浩棋先生
香港警務處大埔警區指揮官
馮建民先生
香港警務處邊界警區指揮官
曹德江先生
拓展署新界北拓展處處長
陳廷清先生
地政總署北區地政專員
陳月媚女士
規劃署沙田、大埔及北區規劃專員
李萃珍女士
運輸署總運輸主任(邊界)
明振華先生
房屋署高級物業服務經理(事務)
駱潔霞女士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北區康樂事務經理
卜國明先生
運輸署高級工程師/房屋策劃/新界東
吳婉茵小姐
運輸署工程師/行人區改善計劃
陳灝棪先生
食物環境生署北區及大埔區高級總監
簡榮耀先生
食物環境生署北區環境生總監
張鎮宇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北區民政事務助理專員
袁紹基先生
地政總署北區地政處政務助理
未克出席者﹕
李國鳳先生
議員
張根貴先生
議員
負責人
開會辭
1.大會備悉李國鳳先生及張根貴先生因事缺席,並批准他們的休假申請。
2.主席歡迎以下政府部門及機構代表﹕
(a)運輸署總運輸主任(邊界)李萃珍女士;
(b)房屋署高級物業服務經理(事務)明振華先生;
第2項議題發言人
(c)運輸署高級工程師/房屋策劃/新界東卜國明先生;
(d)運輸署工程師/行人區改善計劃吳婉茵小姐;
第3項議題發言人
(e)食物環境生署北區及大埔區高級總監陳灝棪先生;
(f)食物環境生署北區環境生總監簡榮耀先生;及
(g)食物環境生署北區高級生督察(小販)譚文紹先生。
第1項通過上次會議記錄
3.
議員並無提出修訂建議,會議記錄獲得通過。
第2項檢討石湖墟行人環境改善計劃
(文件第2/2002號)
4.吳婉茵小姐介紹文件。
5.主席詢問,石湖墟實施行人專用區試驗計劃後,附近的交通有否受到影響。
6.吳婉茵小姐指出,上述計劃並無影響該區交通或導致交通阻塞的情況。
7.侯金林先生表示,是項計劃受到大部分商戶的支持,但仍有部分工作需要改善。
他建議在適當地方豎立禁止單車進入的交通標誌,並建議繼續舉辦街頭表演以吸引遊人,有關部門亦應粉飾街道、美化環境以改善行人專用區的景觀,從而吸引更多遊人,為商戶帶來更多商機。
8.陳興福先生讚揚運輸署能夠與區內團體和商戶保持密切聯繫,並適時修訂有關措施以配合行人專用區的需要。
他認同文件中的建議,贊成初期只在星期日實施行人專用區計劃,待取得美滿成果後才應商戶和地區人士的要求,把計劃的實施時間延長至其他公眾假期。
他又建議運輸署考慮把專用區擴展至整段新康街。
9.吳婉茵小姐解釋說,運輸署確曾接到有單車駛入行人專用區的投訴,該署已準備在路口豎立不准車輛駛入的標誌,以防止單車及其他車輛駛入。
另方面,她表示會與北區民政事務處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等部門商討如何協助安排活動以吸引遊人。
運輸署已初步訂出美化環境計劃,現正諮詢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的意見,稍後會再諮詢地區人士和區議員,在諮詢工作完成後,該署會把計劃交路政署施工。
運輸署在現階段只計劃在星期日實施行人專用區計劃,待日後有須要的時候,該署會考慮把計劃伸延至其他日子,如公眾假期,將來亦可研究把計劃擴展至整段新康街及鄰近街道的可行性。
10.吳婉茵小姐在答覆主席的查詢時表示,該署會不斷檢討和改善該計劃的運作,以及儘快推行行人區內的美化環境工程。
11.謝立富先生希望運輸署盡快在行人專用區入口豎立交通標誌,清楚表示不准車輛包括單車進入該區。
第3項遷徙聯和街市、聯和墟臨時小販市場及聯和墟小販市場的安排
(文件第3/2002號)
12.陳灝棪先生介紹文件。
13.陳發康先生歡迎政府為市民提供新的街市,他相信新街市會為聯和墟居民帶來更多方便,而且亦可為聯和墟社區建立一番新景象。
他希望食環署在分配新街市的檔位時能公平和公正地對待所有商販。
14.謝立富先生讚揚政府各部門致力解決小販問題和美化本區。
他詢問哪個部門會負責重新規劃舊街市的場地。
他希望有關部門先美化該幅土地以改善環境。
15.陳廷清先生報告說,建築商已於本年1月22日完成政府設施的建築工程,並已將新街市移交建築署,工程只延誤了22日。
北區地政處正積極考慮如何善用舊街市的原址。
陳先生不希望將舊街市原址闢作臨時停車場。
他歡迎各界人士就如何善用該幅土地提供意見。
此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古物古蹟辦事處對保留舊街市的牌坊表示有興趣,他會與該會保持聯繫。
16.陳興福先生亦希望有關部門在分配新街市的檔位時能採用公平和公正的方法。
他指出石湖墟街市外形新美觀,但內部管理卻有許多缺點,他希望食環署在管理聯和墟新街市時引以為鑑,並希望該署能致力提供較佳的服務。
17.岑永根先生建議在舊街市開設跳蚤市場,以開拓商機。
(潘萱蔚先生於此時到席。
)
18.陳發康先生希望食環署與北區民政事務處所成立的街市聯絡小組能加入街市商販代表,以便就街市的搬遷事宜作廣泛和詳盡的諮詢。
19.黃漢豪先生報告說,文件中提及的聯絡小組將於2月9日開會,籌備搬遷街市的事宜。
他表示曾與當區議員聯絡,得悉由於舊街市缺乏商販組織,故暫時未能邀請具代表性的人士出席,但他希望聯和置業公司在與商販接觸的過程中,若發現有任何商販可代表街市商販的利益,可向民政事務處提名,小組歡迎他們出席會議,共同商討搬遷細則。
20.杜浩棋先生詢問是次搬遷行動會否出現違紀事件。
21.陳灝棪先生希望搬遷工作可順利進行,但部門必須小心處理,以防患於未然。
22.鄧根年先生相信食環署能妥善安排街市的搬遷事宜,因為該署在這方面應有豐富的經驗。
他詢問政府部門目前對舊街市原址有何規劃,原址早年規劃為休用地,並將發展為大型廣場及地下停車場。
此外,有建議將現有交通設施如巴士或小巴總站等遷往帝庭軒,有關工作有何進度。
23.陳月媚女士解釋說,政府在有關發展藍圖中早已把聯和墟街市的現址規劃為鄰舍休憩用地;粉嶺/上水分區計劃大綱圖則把該處劃作商業/住宅用途。
將街市現址考慮作其他用途需視乎康文署是否落實在該處興建休憩設施。
該幅土地如作商業用途(例如發展為商業城、寵物城),亦可從設計上考慮如何納入休憩設施。
事實上,自從政府決定興建新街市取代舊的聯和墟街市,有關部門便開始構思該地的未來用途,部門將會就該地的用途作更深入的研究。
(簡炳墀先生於此時離去。
)
24.陳廷清先生向大會報告說,北區地政處正研究舊街市原址的臨時短期用途,他指出該幅土地已預留作休憩用途,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放棄發展該地;北區地政處亦可手安排把土地劃作其他用途。
25.陳發康先生認為該幅土地應留作休憩用途,因為粉嶺聯和墟附近人口密集,沒有足夠的康樂設施供居民使用,他建議將該地闢作公園。
(周錦紹先生於此時到席。
)
26.鄧根年先生認為舊街市原址應落實作廣場式的發展,以便該處日後成為聯和墟的市肺。
他並指出該幅土地很快便會騰空,部門應加緊處理騰空出來的土地,以免土地長期空置,同時,部門亦應為附近居民爭取合理的權益,例如為他們增建康樂設施。
27.潘忠賢先生指出聯和墟街市是一個仍然保存傳統面貌的市集,頗受歐美遊客歡迎,有不少遊客會專程前來觀光。
他建議保留街市建築的原貌,讓商戶繼續經營傳統生意來吸引遊客,並建議將該處發展成為遊客觀光景點。
(黃成智議員於此時到席。
)
28.簡榮耀先生報告說,聯和墟舊街市的商販將於6月中旬陸續遷往新街市,預計舊街市的原址可於7月交回地政總署。
(廖超華先生於此時到席。
)
29.主席總結說,聯和墟舊街市原址至今仍未有具體的發展計劃。
早在10多年前,當政府計劃興建新街市取代舊街市時,已建議將舊街市原址闢作廣場供居民使用。
但粉嶺在過去10多年發展極為迅速,有鑑於聯和墟在地理上有不少局限,四面受屋苑和工業村所包圍,其商業活動難免受到一定的影響,不似石湖墟般鄰近火車站,人流密集,商業活動頻繁,因而繁榮興旺。
現時,聯和墟的人口雖然不斷增加,但商戶大多是小本經營,區內缺乏大型商業活動中心,若將聯和墟街市原址的3萬多呎土地空置,實在可惜,所以部門應有周詳的計劃,並在該處興建有特色的建築物,例如商業城、寵物城等。
不少議員批評政府經常預留土地作興建康樂及體育設施之用,但卻遲遲未有動工,以致出現土地荒廢的情況,而另一方面,康樂設施不足卻為市民所詬病。
他要求有關部門立刻就聯和墟的空地進行規劃,並盡早為居民提供康樂設施。
他指出,早在1984年前區域市政局年代,當時街道充斥流動小販,為免小販阻塞交通要道和影響市容整潔,鄉事委員會與有關部門決定在早上時段將聯和墟內的足球場及籃球場闢作臨時街市。
現在既然新街市已快將落成,有關部門便應將足球場及籃球場回復舊觀,讓居民享用應有的體育設施。
至於聯和墟舊街市原址的用途,他歡迎議員提出意見供政府參考。
他建議由北區地區管理委員會收集議員和居民的意見,然後供部門詳加考慮,並提出具體的建議,日後再交區議會討論。
他期望北區民政事務處、食環署和地政處的聯絡小組能邀請有關鄉事委員會及小販代表出席,並建議商販推選出代表加入聯絡小組,共同協商搬遷行動的細節,以期令搬遷得以順利完成。
第4項建議把粉嶺/上水第11區擬興建的區域室內體育館(小紅館)改為文娛中心/大會堂
(文件第4/2002號)
30.主席簡介文件。
31.陳發康先生表示,文化及康樂委員會對此事了解甚詳,而且明白居民的需要,故希望政府能盡早為北區居民興建一座規模較體育館小的多用途文娛中心。
他表示文化及康樂委員會已一致通過文件中的建議,強烈要求政府立即手進行興建工程。
32.潘忠賢先生同意文件中的建議是一項折衷辦法,他希望文娛中心的座位能容納2000名觀眾,並希望中心能用作舉辦不同類型的體育活動。
33.劉德昌先生認同區內居民對文娛中心的確需求殷切,因為北區人口增長迅速,而且區內以年青家庭為主,兒童人數眾多,當局應對兒童多作文化方面的薰陶,協助他們健康成長,而有關的文娛中心亦應備有多元化的設施。
34.黃成智議員擔心政府在考慮將室內體育館用地縮小為文娛中心時,會以地積比例為由而要求增加用途,因此他建議興建一所設有2000個座位的文娛中心。
此外,為進一步善用土地,有關部門可以在中心加入一些社會服務設施,如老人綜合服務中心等,希望藉此達到地盡其用的要求,而建築工程亦可盡早完成。
他指出,按人口比例,平均每10萬人便應有一座老人綜合服務中心,以北區人口達30萬而言,現在要求興建一座老人綜合服務中心絕不為過。
他反對把原擬興建室內體育館的土地用作臨時停車場,認為此舉不單令附近空氣污染情況加劇,而且容易構成交通危險。
他希望政府盡快將擬建公園的空置土地用作興建臨時公園,綠化環境,不應再將土地租作臨時停車場或賣車場。
他認為政府為土地作長遠發展和規劃時,也應做好短期的臨時規劃,盡量美化環境,而非將土地荒廢。
35.黃良喜先生認為粉嶺第11A區位處粉嶺區的中心,在該區興建康樂及文化場館是非常合適的,但場館的座位應該達到1500個以上,以方便一般學校在該處舉行畢業典禮。
他又認為將現址用作臨時停車場實屬浪費,政府應盡快收回土地,並考慮植草以美化環境,另外,政府亦可將該地闢作門球場,供長者遊樂之用。
36.潘萱蔚先生贊同將原擬興建室內體育館的土地改作興建其他合適的場館,他認為場館應提供足夠的座位、音響和照明設施,讓學校和社團能夠在該處舉行集會、典禮和進行表演活動。
他認為政府將重要的文娛及體育設施興建在啟德、灣仔及西九龍等市區中心,是只從經濟出發而忽略居民需要的表現。
以北區這個新發展地區為例,由於青少年問題嚴重,當局實有需要多舉辦文娛及康體活動,以加強對青少年的薰陶和教化,是以北區對文化及康體活動場地的需求亦較其他地區為大。
他支持文件中的建議,認為區議會應為居民爭取必需的社區設施,他並希望有關設施能早日落成,從而省卻北區居民為參加文康活動而需多花時間和金錢前往市區的麻煩。
37.周錦紹先生支持文件中的建議,贊成修訂原先擬興建的室內體育館之規模,要求政府實踐在取消兩個市政局時對市民所作的承諾,繼續為居民提供文康和體育活動場地。
他指出北區居民願意將擬興建的場館規模縮小,已是很大的讓步,政府應該順應民意,滿足居民的要求,興建一所能提供2000個座位的文娛中心,並提供其他相關的設施。
38.劉德昌先生認同為使場館早日落成和盡早為居民提供服務,北區區議會已作出了讓步,但他重申,文娛中心內應設有室內體育設施,並應具多用途的特色,以滿足區內居民舉辦各類康體活動的需要。
39.蘇西智先生表示,他與家人原居於擬用作興建室內體育館的土地之上,20多年前政府以公眾利益和發展社區設施為理由而收地,他們無奈被迫遷出,當時他希望政府能在地區發展上造福居民。
後來他知道該幅土地會用作興建室內體育館,對於居民可因而受惠,他深感高興。
可惜工程拖延多年,而計劃亦終告取消,此事令他大感失望。
他認為既然沙田和屯門大會堂均可容納1500名觀眾,他相信現在要求當局在北區興建一所可容納2000名觀眾的大會堂或文娛中心應該不會十分困難,至於該場館的設備和規模等細節,有關部門可與區議會容後商議。
但他指出,根據政府的一般規劃,每20萬人便應有一座文娛中心或大會堂的社區設施,現在北區已有近30萬名居民,因此,區議會要求立即興建一所文娛中心,實不為過,長遠而言,當局更應考慮興建另一所文娛中心,以配合社區發展。
40.鄧根年先生支持蘇西智先生的意見,認為既然北區的人口已接近30萬,理應有一所文娛中心或大會堂。
他亦同意周錦紹先生的論點,認為北區區議會有足夠的理由要求政府在北區興建一座能提供2000個座位的文娛中心或大會堂以取代現時只能提供490個座位的北區大會堂。
41.廖超華先生詢問,倘當局在今天決定興建一座文娛中心,該中心需多少年才可落成。
42.謝立富先生建議成立工作小組跟進此事,並邀請北區民政事務專員及其他部門代表共同商討有關建議的細則。
43.主席在總結時表示,大會支持文件中的建議,要求政府在粉嶺第11A區興建一座可容納2000名觀眾的多用途文娛中心或大會堂,以供舉辦文娛、表演和進行體育活動之用,而詳細設計和規劃則應由有關部門負責。
他認為各議員均已清楚表達其意見,他並指出政府過去一直忽略了為北區的發展作規劃,在提供公用設施時,往往要求人口達到某一標準,然後才手進行規劃和設計,故政府所提供的設施往往落後於人口的增長。
他指出位於上水的北區大會堂,在當時是由地區人士籌款興建的,該大會堂只有不足500個座位,由於是20年前的設計,再加上北區現時的人口已增加至接近30萬,故該場館早已不能滿足地區的需要。
目前經濟環境惡劣、失業率高,市民更需文化方面的薰陶,以文娛康樂活動來紓解心中的不滿。
他相信盡快在北區興建文娛中心,有助豐富市民的文化修養,令市民的文化生活更充實,並可減低民怨。
他希望政府不會擱置地區發展計劃,他並指出將來發展第36區時,隨人口增多,居民需要更多的康體場地。
他又認為政府應盡快將空置的土地發展成康樂活動場地,以免浪費了寶貴的土地資源,而部門亦應善用現有的空置官地。
主席表示會去信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要求他抽空出席區議會會議,聽取議員的意見,他希望藉此省卻一般的繁瑣程序,令該文娛中心得以盡快興建。
他相信立法會將支持北區區議會的建議,贊成撥款興建文娛中心。
他希望議員將來踴躍出席與立法會議員的周年聚會。
他並希望去信特區行政長官,要求他協助北區盡快興建文娛中心,如政府有意為民謀福利,有關的審批程序應可加快進行。
44.駱潔霞女士報告說,有關建議曾在文化及康樂委員會的會議上進行討論,而議員的意見亦已交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策劃事務組研究。
該署現正檢討全港的文娛設施,並會派員出席下次的區議會會議,報告有關結果。
45.主席歡迎康文署派員出席下次的會議,報告有關的檢討結果。
46.周錦紹先生詢問規劃署在規劃土地的用途時,是否有時限規定,以及一般的規劃標準是怎樣的?
47.陳月媚女士解釋說,關於規劃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方面,規劃署的工作是透過與其他部門協商,以及按照地區人口和需要,將土地劃作不同的發展用途。
分區計劃大綱圖及發展藍圖所規劃的政府、機構或社區土地用途,會預留給部門作發展之用,但實際上有關部門必須取得資源,然後才可手興建有關設施。
部分工程或會因資源分配的優先次序問題而未能取得撥款,因而令土地出現暫時空置的情況,而工程則有待日後取得足夠撥款時才能展開。
此外,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大多不受地積比率限制,所以建議中的文娛中心工程應該不會因地積比例不符合規劃標準而受到阻延。
但政府產業署可能會就有關計劃的規模縮小而須與康文署商討是否有需要加入其他聯用設施,以達地盡其用之效。
第5項促請九廣鐵路、九巴及地鐵調低票價一成
(文件第5/2002號)
48.潘忠賢先生介紹文件。
49.黃良喜先生指出,自1998年至今,香港的通縮已達9%,但公共服務收費卻沒有減少,他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市民的入息中位數較1997至1998年度已下調了10%,市民收入減少,但公共交通票價卻不減,這令交通支出佔入息的比率大幅增加,市民的生活亦因而較以前更為困難。
他認為政府應照顧市民的生活需要,故促請上述公共交通機構將票價調低一成。
50.周錦紹先生認為目前的公共交通票價尚有下調空間,他希望全港18區一同向公共交通機構施加一點壓力,要求將票價調低。
51.鄧根年先生認同文件的精神,並指出立法會轄下的專責小組曾在去年11月討論有關議題,他支持立法會對公共交通機構提出的建議,贊成將票價調低。
52.廖超華先生指出,在去年11月的立法會會議上,有41票支持經修訂的動議,要求政府與公共交通機構磋商,鼓勵有關機構減低票價。
既然立法會的行動未見成效,他擔心以區議會之力,難以迫使公共交通機構自願減低票價。
因此在這項議題上,他不願置評。
53.劉德昌先生覺得目前低下階層生活緊張,失業者眾,區議會應反映他們的苦況。
雖然在法理上可能未能迫使有關機構有所行動,但區議會有責任向政府高層反映民意,表達市民的不滿。
54.謝立富先生認為有關的公共機構實已經有所行動,例如九鐵、地鐵方面已推出一些回贈優惠,九巴亦有轉乘優惠,而且亦撤回了加價的要求,對於市民和立法會等方面提出的要求,運輸機構並非完全沒有回應。
55.周錦紹先生認為票價仍有下調空間,減價一成的要求是合理的。
56.主席在總結時表示,區議會應為市民提出要求,他指出九巴公司及九廣鐵路一向樂於與區議會保持聯繫,相信由區議會去信九巴、九鐵及地鐵等公司主席,以北區遠離市區,不少居民每日都需要往市區上班和上學為理由,提出減低票價的要求,並不為過。
至於區議會在表達居民的心聲後能否收到成效,這點並不重要。
主席並建議將信件的副本送交運輸局及政府高層參考。
57.潘忠賢先生希望同時去信特區行政長官,表達區內居民的意願。
58.主席指出,各公共機構時有邀約區議會議員會面,以共商問題和交流意見,可惜議員並不重視這類接觸,以上次九巴公司邀約北區區議會議員會面為例,該公司高層盡出,以高姿態款待議員,但當時只有4位議員出席。
他呼籲議員應尊重各方友好及重視彼此間的關係,以便日後遇有問題時有商量餘地。
第6項委任2002年度北區青少年暑期活動委員會委員
(文件第7/2002號)
59.議員備悉該份委員會委任名單。
第7項續議事項
有關上水第6B區擬建清真寺事宜
(上次會議記錄第7-8段)
60.陳廷清先生報告說,此事現正由規劃地政局處理,暫時未有任何特別進展。
道路噪音問題
(上次會議記錄第9-14段)
61.主席稱,秘書處已於上次會議後去函政務司司長,有關覆函已於席上派發。
而在本年1月31日與立法會議員會面時,亦曾討論有關的議題,並得到當值的立法會議員支持。
他表示會再致函政務司司長,反映有關情況。
62.蘇西智先生認為,有關方面根本並不了解道路噪音的成因,以及在深夜時分對附近居民所造成的影響。
打鼓嶺養豬場的污染問題
(上次會議記錄第15段)
63.副主席報告說,現時深圳蓮塘區政府及養豬場雙方仍未就豬場的搬遷金額達成協議。
64.主席稱,副主席可透過北區民政事務處聯絡環境保護署,共同商討解決辦法。
單車徑及單車公園
(上次會議記錄第16-32段)
65.黃漢豪先生報告說,就貫通區內現存的單車徑方面,北區民政事務處已掌握有關資料,並建議在沿途加設旅遊景點指示牌,方便遊人前往區內不同景點,有關建議將提交區議會轄下的「動感之都:
就是香港!
」北區工作小組考慮。
至於連接大埔區的單車徑,有關部門經初步研究後訂出了3個方案,而其中較為可行的路線是沿沙頭角公路經鹿頸路再接連新娘潭路至大埔區。
另一方面,他表示規劃署會進一步就規劃中的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內單車公園的模式進行研究。
66.曹德江先生稱,規劃署已於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內初步物色到單車公園用地。
在古洞北新發展區內的有關用地位於河上鄉附近,面積約為1.8公頃;而在粉嶺北新發展區內的用地則位於現時上水屠房東北面,面積約為0.3公頃。
他表示,該署已將有關的圖則及資料交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作進一步研究。
67.駱潔霞女士表示,上述資料已交該署的策劃事務組研究,並將於日後在有關的工作小組會議上作進一步研究和討論。
68.就有關將嘉福附近的空地闢作臨時單車集散地一事的進展,陳廷清先生報告說,北區地政處已知會該幅土地的現時租戶,表示將於4月底終止有關的租約。
但由於北區體育會認為現時的選址未必適合作為臨時單車集散地,有關事宜現正有待北區民政事務處再作商討。
69.謝立富先生建議待聯和墟街市搬遷後,有關地方可闢作單車集散地以及租用單車的商舖。
北區河堤植樹
(上次會議記錄第33段)
70.曹德江先生報告說,拓展署已決定在梧桐河沿岸種植共160至200棵大葉紫薇樹。
他表示,待有關的河堤工程完成後,便會開始種植樹木。
粉嶺南區社區設施及行人路上蓋
(上次會議記錄第34-39段)
71.李萃珍女士報告說,路政署的代表已於1月14日舉行的交通及運輸委員會會議上向各委員報告有關設計圖則及工程進度等資料。
羅湖路的保姆車問題
(上次會議記錄第40段)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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