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6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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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66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六十六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攝決擇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二
庚十一、任持法4 辛一、略辨差別2 壬一、能任持4 癸一、標
復次,由五相故,建立任持諸法差別。
癸二、徵
何等為五?
癸三、列
一、段食,二、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五、命根。
癸四、辨2 子一、麤段食2 丑一、標可得
若麤段食,於欲界五趣中皆現可得。
丑二、隨難釋
此於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
非大那落迦者:
本地分說:
於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細段食。
謂腑藏中有微動風,由此因緣,彼得久住。
餓鬼、傍生、人中,有麤段食。
謂作分段而噉食之。
(陵本五卷五頁335)今此唯說大那落迦無麤段食,一分各別那落迦猶現可得。
由是當知,前說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細段食,非遍一切,麤食皆無。
子二、餘食等
餘食及命,遍三界中皆現可得。
壬二、所任持
由於諸行假立有情,是故世尊,說此諸法任持有情,令住不壞。
辛二、釋二說難2 壬一、說依食住2 癸一、問2 子一、標難
問:
有七因緣,任持諸行令住不壞,何故世尊但說有情由食而住?
子二、釋因2 丑一、徵起
何等為七?
丑二、列釋7 寅一、生
一、生是諸行住因。
由諸行生,方得有住,無有無生而有住者。
寅二、命根
二、命根。
寅三、食
三、食。
寅四、心自在通
四、心自在通。
由彼勢力,增諸壽行,或住一劫、或住劫餘。
寅五、因緣和合
五、因緣和合是諸行住因。
謂善、不善、無記諸法,乃至因緣猶未散壞,於爾所時相續而住,無有斷絕。
寅六、共不共業
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先業,能牽諸行令住不絕。
所謂外分,共不共業之所生起。
寅七、無諸障礙
七、無諸障礙是諸行住因。
由此能令諸行生時無障因緣,諸行生已相似相續而住,遠離相違敗壞因緣;若不爾者,便應滅壞。
癸二、答2 子一、舉因緣5 丑一、第一因緣
答:
雖由如是七種因緣,諸行得住,然此四食是諸行住多分因緣,由種種門,能令諸行相續而住。
由種種門能令諸行相續而住者:
攝事分說:
有四種法,於現法中最能長養諸根大種。
云何為四?
一者、氣力;二者、喜樂;三者、於可愛事專注希望;四者、氣力、喜樂、專注希望之所依止諸根大種,并壽、并煖安住不壞。
乃至廣說。
(陵本九十四卷十七頁7106)由是當知種種門義。
又說:
四食,令求後有、愛樂後有,於其後有未能斷者,能攝後有、遍攝後有、隨攝後有。
(陵本九十四卷十八頁7109)由是當知諸行相續住義。
丑二、第二因緣
又此諸食,能令有情相續而住,易取易入,乃至愚夫嬰兒等類亦能隨覺,非所餘法。
丑三、第三因緣
又此諸食,能令羸損諸根大種皆得增益,又令疾病亦得除愈,非所餘法。
丑四、第四因緣
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非時中夭。
丑五、第五因緣
又此諸食,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種念住。
謂一切有情食所住故。
子二、結所說
是故由此五種因緣,世尊但說一切有情由食而住。
又此諸食令易入道者:
攝事分說:
三食為因,能令三種內苦生起。
一者、界不平等所生病苦,二者、欲希求苦,三者、求不允苦。
初苦,段食為因;第二苦,觸食為因;第三苦,意會思食為因。
乃至廣說即由如是三食因緣,生如所說依識內苦。
(陵本九十四卷二十一頁7115)若諸苾芻,於此四食審正觀察,能於現法永斷諸食;食永斷故,得至當來後有苦際。
由是此說令易入道。
壬二、說依命根3 癸一、難
何緣復說依止命根諸行得住?
癸二、釋
謂有是處,曾無飲食有所闕乏,非求飲食有所艱難,於彼處所,唯由命根勢力而住,如其所感壽量而住。
癸三、結
是故世尊依彼處所,說諸有情由命根故,諸行得住。
謂有是處曾無飲食有所闕乏等者:
本地分說:
段食一種,唯令欲界有情壽命安住。
(陵本五卷五頁335)由是當知,唯除欲界有情,所餘色無色天諸有情所,名有是處;或復唯除餓鬼、傍生、人中,所餘一切有情處所,名有是處,以彼都無飲食匱乏苦故。
辛三、料簡段食2 壬一、出體3 癸一、標
復次,此中段食,當言香、味、觸處所攝。
癸二、徵
何以故?
癸三、釋2 子一、顯正
由香、味、觸,若正消變,便能長養;不正消變,乃為損減。
子二、簡非
色等餘法無有長養、損減消變,是故說彼非段食性。
壬二、辨相2 癸一、是段食非段食2 子一、吞咽時
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悅豫,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
子二、消變時2 丑一、增長安樂
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增長安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
丑二、不長安樂
若有熟變,不能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不名段食。
癸二、是食非食2 子一、吞咽時
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不生歡喜,亦不能令諸根悅豫,當於爾時都不名食。
子二、消變時2 丑一、增長安樂
即彼後時安隱消變,增長安樂,彼於爾時乃名段食。
丑二、不長安樂
若有消變,不長安樂,彼雖消變,亦不名食。
辛四、決擇四食2 壬一、舉段食2 癸一、問
問:
若有段物,亦是食耶?
設是食者,亦段物耶?
癸二、答2 子一、標
答:
如其所應,當作四句。
子二、辨4 丑一、初句
或有段物,而非是食。
謂諸段物,不能長養諸根大種。
丑二、第二句
或有是食,而非段物。
謂若有觸、意思及識,能令諸根大種長養。
丑三、第三句
或有是食,亦是段物。
謂諸段物,能令諸根大種長養。
丑四、第四句
或非段物,亦非是食。
謂若有觸、意思及識,不能長養諸根大種。
壬二、例餘食
如是所餘觸乃至識,隨其所應,皆作四句。
庚十二、有異熟法無異熟法等2 辛一、標
復次,若有異熟法、無異熟法、若異熟法、若異熟生法,皆應了知。
辛二、釋2 壬一、有異熟無異熟法2 癸一、有異熟法3 子一、標相
略說有異熟法,謂漏及有漏,彼要有力、不被損害、受用未盡,當知是名有異熟法。
子二、料簡3 丑一、有力無力2 寅一、依諸漏辨
於諸漏中,若不善者,說名有力;有覆無記,說名無力。
於諸漏中若不善者等者:
欲界煩惱猛利現行,能發業故,說名不善。
與此相違,說名有覆無記。
又上二界煩惱性,唯有覆無記應知。
寅二、依有漏辨
於有漏中,若善不善,說名有力;餘名無力。
於有漏中若善不善等者:
界地所繫信等諸法與心相應,能起善行,此名為善。
欲界煩惱與心相應,能發惡行,此名不善。
與二相違,一切無記與心相應,說名為餘。
丑二、被損害不損害
若漏有漏,為世出世二離欲道之所斷者,名被損害;與此相違,名不損害。
丑三、受用已盡未盡2 寅一、已盡
若過去世,其異熟果已成熟者,名受用已盡。
彼異熟果已過去故,更無所有。
寅二、未盡
若未來世,當與異熟果者;若現在世,其異熟果正現前者;名受用未盡。
子三、結名
由此差別,漏及有漏如其所應,若善不善未被治斷,其異熟果非先已熟,如是乃名有異熟法。
癸二、無異熟法
若諸無漏、無記有漏,若善不善有漏已斷,若異熟果先已成熟,如是皆名無異熟法。
漏及有漏如其所應等者:
於諸漏中,應說不善未被治斷;於有漏中,應說善或不善未被治斷。
如是差別,如應當知。
壬二、異熟異熟生法2 癸一、依心辨2 子一、異熟法2 丑一、辨差別4 寅一、最後沒心
又臨終時最後念心,是異熟法。
寅二、結生相續無間心
若結生相續無間之心,亦是異熟。
結生相續無間之心等者:
於一切處,初相續心染汙相應,非是異熟。
從此無間,一切種子異熟所攝執受所依阿賴耶識,生諸有中,是名結生相續無間之心。
唯業所引,故是異熟。
寅三、自性住心2 卯一、標一切
從此已後,所有一切自性住心,皆是異熟。
卯二、簡善等
除善、染汙,及除加行無記之心,所餘皆名自性住心。
除加行無記之心者:
諸無記中,若威儀路、若工巧處、若變化心加行故起,是名加行無記之心。
如前已說:
若中庸加行所攝威儀路及工巧處,若為嬉戲加行所攝變化。
是後三無記自性故。
(陵本五十五卷十二頁4435)
寅四、離欲隨轉心
若心離欲,猶故隨轉。
除下地善及與加行無記之心,當知此心亦是異熟。
若心離欲猶故隨轉者:
此中義顯世間離欲,名心離欲。
未得阿賴耶識轉依,說名彼心猶故隨轉。
丑二、明性攝
又此異熟於一切處,當言唯是無覆無記。
子二、異熟生法
若從一切種子異熟,除其已斷未得之法,餘自種子為因所生,若善、不善、或復無記,如是一切,當知皆名異熟生法。
除其已斷未得之法者:
下地諸法若已除斷,名已斷法。
上地諸法若未證得,名未得法。
如是諸法,於現身中不從一切種子異熟而生,是故除之。
癸二、依受辨2 子一、辨受相2 丑一、異熟受
復次,一切處最後沒心,及隨初第二相續心,於三界中,當知唯有非苦樂受。
除初相續心。
應知此受,於一切處異熟所攝。
除初相續心者:
初相續心,我愛現行有染汙受相應,非自性受不苦不樂,是故除之。
丑二、異熟生受2 寅一、總標
餘苦樂受,應知皆是異熟所生。
如其種子異熟所攝,即隨此因此緣為因緣故,從異熟生。
寅二、別顯5 卯一、生那落迦等2 辰一、舉那落迦
生那落迦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
辰二、例一分餓鬼等
如生那落迦,如是若生一分餓鬼及傍生中,當知亦爾。
卯二、生欲界人天
若生人中及欲界天諸有情類,無有決定。
異熟無間,或時苦憂,或時樂喜,或時唯有不苦不樂受相續生。
卯三、生初二靜慮
若生初二靜慮,異熟無間,唯異熟生喜受相續。
卯四、生第三靜慮
若生第三靜慮,唯異熟生樂受相續。
卯五、生第四靜慮以上
若生第四靜慮已上,唯有異熟不苦不樂受。
子二、辨異熟2 丑一、果差別2 寅一、廣大
是故當知,即此受於彼名異熟生。
廣大喜樂所攝受故,彼諸善業不苦不樂正現前時,亦名可愛異熟。
寅二、不可愛
與此相違,當知名不可愛異熟。
廣大喜樂所攝受故等者:
廣大喜樂,謂於初三靜慮。
善業不苦不樂,謂於第四靜慮。
本地分說:
於色界中初靜慮地受生諸天,即受彼地離生喜樂。
第二靜慮地諸天,受定生喜樂。
第三靜慮地諸天,受離喜妙樂。
第四靜慮地諸天,受捨念清淨寂靜無動之樂。
(陵本五卷一頁313)此應準釋。
丑二、業差別3 寅一、白白異熟業
復次,白白異熟業所得無覆無記異熟果,一向可愛受種子所攝受故,當知一向可愛、一向可意。
寅二、黑黑異熟業
黑黑異熟業,當知與此相違。
一向可愛一向可意者:
攝異門分說:
現在可愛事略有二種。
一、境界事,二、領受事。
若境界事可愛樂故,名為可愛。
若領受事可愛樂故,名為可意。
(陵本八十四卷十二頁6386)由是當知可愛、可意二種差別。
寅三、黑白俱異熟業2 卯一、辨類4 辰一、約受種隨逐辨
黑白俱異熟業,二種種子所隨逐故,所得異熟果,當知亦有二種異熟生受。
辰二、約生類差別辨
又黑白業,由生類差別建立。
謂於是處黑白俱有,即此處業,總立黑白。
謂於是處黑白俱有等者:
攝事分說:
於是處所有二業果現前可得,是故總說以為一業,名黑白黑白異熟業。
(陵本九十卷六頁6804)除那落迦及諸天趣,由餘有情差別建立應知。
辰三、約事差別辨
又由事差別建立。
謂如有一,隨於一事,於一時間起利益心而現在前;即於此事,復於一時不利益心而現在前;或奪他物而行惠施。
如是當知,由事差別之所建立。
辰四、約自性建立辨2 巳一、標
又由自性,建立如是黑白俱業。
巳二、釋3 午一、辨相
謂如有一,隨於一所許作利益,即由餘事,復於其所作不利益。
午二、舉例
譬如有一,於極暴虐作惡人所,發生瞋恚俱行之思,不喜彼惡。
午三、釋俱
當知此思瞋俱行故,墮黑分中;不喜樂彼惡俱行故,墮白分中。
是故此業說名黑白。
卯二、例餘
如是所餘種類亦爾。
庚十三、有因果法無因果法2 辛一、舉有因果2 壬一、有因法2 癸一、別辨12 子一、約善等法辨
復次,若善、不善、無記諸法所有種子,未被損害,彼一切法皆由能生生起因故,名有因法。
子二、約異熟果辨
又先所作諸業煩惱,於三界中異熟果熟;此異熟果,由業煩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子三、約有情生辨2 丑一、舉胎生
又由三處正現在前引發因故,生胎生中,當知此亦名有因法。
丑二、例濕卵
濕和合故,生濕生中;卵[穀-禾+卵]藏故,生卵[穀-禾+卵]中,當知亦爾。
子四、約六識身辨
又六識身,以從眼色乃至意法,為增上緣同事因故,名有因法。
子五、約同行相應心心所辨
又有俱生諸心心所,互為展轉同事因故,名有因法。
子六、約不善等法辨2 丑一、舉不善法
又不善法,由近惡友、聞非正法、不正思惟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丑二、例諸善法
當知與此相違三種引發因故,一切善法,名有因法。
子七、約邪精進等辨
又染汙住,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又染汙住等者:
謂如一類墮邪梵行求者,為求不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起邪分別,謂為解脫。
住外道法,名染汙住。
極自苦行,名邪精進。
彼謂現法苦行為因,能吐舊業,盡苦邊際,而實不爾,是名無果劬勞,生憂苦住。
子八、約正精進等辨
又不染汙住,生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子九、約趣離欲等辨
又世間道趣於離欲,及能引發靜慮、無色,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子十、約往生上地辨
又現法中,靜慮、無色等至為依,如其所應,往生上地,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子十一、約出世法辨
又世間法引出世法,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子十二、約證涅槃辨
又出世法聖道所攝,能證涅槃;彼證涅槃,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
癸二、總結
由如是等所說諸相,當知建立有因諸法。
壬二、有果法2 癸一、別辨5 子一、等流果
復次,此中能生生起因法,彼由各別等流果故,名有果法。
子二、異熟果
若諸後有業及煩惱,彼由各別異熟果故,名有果法。
子三、增上果
若有三處正現在前,若濕和合正現在前,若卵[穀-禾+卵]藏,若眼色等,若彼俱生諸心心法,若近惡友等、若近善友等二種三法,如是一切,皆由各別增上果故,名有果法。
二種三法者:
謂近惡友、聞非善法、不正思惟,名近惡友等一種三法。
與此相違,名近善友等一種三法。
如前有因法說應知。
子四、士用果
若現法中,由染汙住,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若現法中,不染汙住,生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如是一切,皆由各別士用果故,名有果法。
子五、離繫果2 丑一、出二道2 寅一、世間
若趣世間離欲生道,彼由離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
寅二、出世間
又能引出世間之道,及能證涅槃出世聖道,彼由離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
丑二、辨差別
謂由究竟離繫果故,名有果法。
若世間道,非由究竟離繫果故,名有果法。
當知是名二道差別。
癸二、總結
由如是等所說相故,當知建立有果諸法差別之相。
謂隨所應立等流果、若異熟果、若增上果、若士用果、若離繫果。
辛二、例無因果
與此相違,應知建立非有因法、非有果法。
庚十四、緣生法
復次,緣生法者,謂無主宰、無作者法。
如前意地決擇緣起善巧中,已廣分別。
謂無主宰無作者法等者:
如前意地決擇緣起善巧中說:
云何名緣生法?
謂無主宰、無有作者、無有受者、無自作用,不得自在,從因而生,託眾緣轉,本無而有,有已散滅。
唯法所顯、唯法能潤、唯法所潤,墮在相續,如是等相名緣生法。
(陵本五十六卷十五頁4542)如是諸相,名廣分別。
庚十五、內法4 辛一、標
復次,略由五因,當知建立內法差別。
由此因故,說名為內。
辛二、徵
何等為五?
辛三、列
謂假名故、妄執故、增上故、攝受種子故、事故。
辛四、釋2 壬一、辨差別5 癸一、由假名
若於是處,假想建立如是種類,
若於是處者:
於五取蘊,名於是處,此為我我所見所依處故。
謂立為我、或立有情,彼如是名、如是生類,廣說乃至如是壽量。
如是名為由假名故,說名內法。
彼如是名如是生類等者:
此說世間八言說句。
謂如是名、如是生類、如是種性、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苦樂差別、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所有壽量邊際。
一切唯是假名安立應知。
癸二、由妄執
若於是處,妄起如是種類執著,謂計為我,或起我慢。
如是名為由妄執故,說名內法。
癸三、由增上
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聲等處差別生,為所受用。
如是名為由增上故,說名內法。
癸四、由攝受種子
若能攝受善、不善、無記諸法種子。
如是名為攝受種子故,說名內法。
癸五、由事
若五種清淨色,若心、意、識。
如是名為由事故,說名內法。
壬二、廣假名
又有假名建立餘法為內可得。
何以故?
於內可得外處所攝,亦名內故。
又有假名建立餘法為內可得者:
前說五清淨色,若心、意、識,名之為內。
今此復說彼清淨色根所依處,亦名為內。
雖外處攝,然為執受於內可得,故得建立。
此望彼清淨色,若心、意、識諸內處法,名為餘故。
庚十六、名色所攝法3 辛一、標
復次,應知五蘊名色所攝。
辛二、徵
所以者何?
辛三、釋2 壬一、色蘊
由彼彼處增長可得,手塊等觸即便變壞,是故色蘊說名為色。
由彼彼處增長可得者:
此中略以二義釋名為色。
謂方所示現義,觸對變壞義。
如其次第,配釋二句應知。
壬二、名蘊
其餘四蘊,由種種名施設勢力,由種種名施設為依,多分於其彼彼所緣流轉趣向,是故如是四無色蘊說之為名。
由種種名施設勢力等者:
能令種種共所了知,是謂由名施設勢力。
又能令意作種種相,是謂由名多分於其彼彼所緣流轉趣向。
簡五識俱,故言多分。
義如攝釋分釋應知。
(陵本八十一卷三頁6169)
庚十七、執受非執受法2 辛一、舉有執受3 壬一、標
復次,略由五相,建立執受諸法差別。
壬二、徵
何等為五?
壬三、釋2 癸一、辨差別4 子一、唯色2 丑一、簡取
謂初唯色說名執受。
丑二、遮非
當知此言遮心心所等,彼非執受故。
子二、根及根所依屬2 丑一、簡取
又於色中,所有內根根所依屬,說名執受。
丑二、遮非
當知此言遮外不屬根色,彼非執受故。
子三、心心所任持不捨2 丑一、簡取
又心心所任持不捨,說名執受。
丑二、遮非
當知此言遮依屬根髮毛爪等,及遮死後所有內身,彼非執受故。
子四、因緣之所變異4 丑一、標
又執受色,由四因緣之所變異,故名執受。
丑二、徵
何等為四?
丑三、列
一、由外色所逼觸故;二、由內界相違平等所引發故;三、由貪瞋等諸煩惱纏多現行故;四、由審慮所緣境故。
丑四、釋2 寅一、釋因緣4 卯一、由外色
謂由外色能損惱者,現前逼惱,有執受色即便生苦、生悲、生惱;若有外色能饒益者,現前觸對,有執受色即便生樂、安隱、饒益。
卯二、由內界
若有內界更互相違,便生苦惱;彼若平等,安樂攝受。
卯三、由貪等
又若貪等煩惱所惱,即便生苦、憤發、熾然。
卯四、由審慮
又邪審慮所緣境故,或正審慮所緣境故,便起輕安喜樂攝受。
寅二、釋變異
又為損害,或為饒益,故名變異。
癸二、結略義
如是若色、若內、若心心所任持不捨、若如是緣,令成變異,是名執受諸法差別。
略有五相建立執受諸法差別者:
初三種相,如文可知。
由四因緣所變異中,有二相別,謂為損害,或為饒益,是後二相。
辛二、例非執受
與此相違,當知是名非執受法。
庚十八、大種所造非大種所造法4 辛一、總標
復次,若四大種及彼所造,當知唯此名有色法。
辛二、略辨2 壬一、問
問:
如四大種,由自種子方得生起,造色亦爾,何故說言諸所造色大種所造?
壬二、答2 癸一、由隨逐
答:
若諸色根及心中,有諸大種種子隨逐,即有造色種子隨逐;若諸大種所有種子能生果時,爾時必定能隨逐彼造色種子亦生自果;故說造色,大種所造。
癸二、顯差別
隨逐色根大種種子,名有方所;隨無色根大種種子,名無方所。
若諸色根及心中等者:
此中建立種子道理,當知且依未建立阿賴耶識聖教而說。
若已建立阿賴耶識,當知略說諸法種子,一切皆依阿賴耶識。
如前意地決擇中已廣分別應知。
(陵本五十一卷十九頁4133)
辛三、廣釋2 壬一、大種2 癸一、標列
又諸大種略有二種。
一、唯界所攝,二、能作自業。
癸二、隨釋2 子一、唯界所攝
唯界所攝者,謂諸大種所有種子。
子二、能作自業2 丑一、標義
能作自業者,謂從自種子所生大種。
丑二、顯聚3 寅一、料簡聚相
又諸大種與所造色俱時而有,互不相離,由彼種類因所成故。
如一味團,更相涉入,遍一切處,非如麨稻、末尼等聚。
由彼種類因所成故者:
謂諸色法同處一處,不相捨離,相隨順生,不相妨礙。
當知此由如是種類之業增上所感如是生故。
前已決擇應知。
(陵本五十四卷十二頁4331)
寅二、明不共聚2 卯一、舉堅色聚2 辰一、顯自界2 巳一、地大攝
又於一向堅色聚中,唯有地界能作業用。
巳二、所造攝2 午一、欲界
若於欲界,亦有色、香、味界作業。
午二、色界
於色界中,但有色界能作業用。
亦有色香味界作業者:
此中略不說觸作業,當知地界作業已攝彼故。
辰二、簡餘界
餘水、火、風及與聲界,唯有種子之所隨逐,更待異緣方能作業。
卯二、例餘色聚
如是於水、火、風名想聚中,如其所應,次第亦爾。
於水火風名想聚中等者:
謂於一向濕、煖、動聚,安立水、火、風名,故說於水、火、風名想聚中。
於水聚中,欲界亦有色、香、味界作業,火聚亦爾,風聚除味,餘如前說;由是說言如其所應,次第亦爾。
寅三、辨內外聚2 卯一、內聚2 辰一、標
內色聚中,一切地等諸界作業皆具可得。
辰二、釋
謂髮毛等種種差別,廣說如經。
卯二、外聚2 辰一、顯業
當知於外,得有各別地等諸聚,彼若值遇如是如是眾緣差別,即便能作如是如是果法生因。
辰二、舉例
譬如善巧鑽彼乾木,即便生火;又如白鑞、鉛錫、金銀等物,融消即流。
壬二、所造2 癸一、明觸性
復次,如五識身相應地說,觸處所攝澀滑等性,當知皆是大種差別;隨諸大種如是品類分位差別,如其所應,於四大種假名施設澀滑等性;是故當知皆是假有。
如五識身相應地說等者:
彼說輕性、重性、滑性、澀性、冷、饑、渴、飽、力、劣、緩、急、病、老、死、癢、悶、黏、疲、息、軟、怯、勇。
(陵本一卷九頁29)如是等類,皆是大種差別,謂於大種分位假施設故。
分位差別有其六種,謂淨不淨位、堅不堅位、慢緩位、和合位、不平等位、平等位。
決擇分中已廣分別應知。
(陵本五十四卷八頁4316)
癸二、釋經說2 子一、無見有對2 丑一、問
問:
如世尊言:
觸謂外處,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
何密意耶?
若四大種所造等者:
諸內外色皆四大種所造,何故唯說有色無見有對?
世尊說此有何密意?
依下自釋。
大種所造有二差別,一、觸處色,二、所餘色。
世尊約觸處色,說彼有色無見有對,非餘一切,故義無違。
由是當知所說密意。
丑二、答2 寅一、辨差別2 卯一、標列
答:
此諸大種,當知能生二種造色。
一、自類差別,二、異類差別。
卯二、隨釋2 辰一、自類差別造色
自類差別造色者,謂諸大種造澀、滑等。
由如是因、如是緣故,此諸大種各各差別變異而生,於彼假說澀、滑性等種種差別。
辰二、異類差別造色
異類差別造色者,謂眼、耳等五內色處,四外色處,法處一分;唯除觸處。
寅二、釋密意
世尊依彼自類差別所造色故,說如是言:
若四大種所造。
子二、無見無對2 丑一、問
問:
世尊說有無見無對色,當言何等大種所造?
丑二、答2 寅一、欲界攝
答:
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
寅二、色界攝
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色界大種所造。
辛四、略不說餘
於此大種所造色法,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庚十九、有非有法3 辛一、標舉有法2 壬一、徵
復次,云何有法?
壬二、釋
謂一切世間法,說名有法。
辛二、辨有非有2 壬一、問
問:
阿羅漢等世間善法,是世間故,則有所攝;以何因緣說名無漏?
壬二、答2 癸一、有所攝
答:
墮三有故,名有所攝。
癸二、非有所攝
諸漏隨眠永解脫故,說名無漏。
辛三、釋有漏法2 壬一、舉經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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