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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铁路职工安全常识
(一)铁路职工应具备的一般安全知识
1、铁路工作人员在上班前不得饮酒,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与别人闲谈或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工作前,要充分的休息,保证工作的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2、在任何工作开始之前、均应首先检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及工作有关的事项,如有不安全现象,必须消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3、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机车、车辆、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和避风雨。
4、一切铁路职工,应严格遵守铁路运输秩序。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飞乘、飞降机车或列车,禁止在移动中的机车、车辆前方抢越线路。
两线中间的通行道上,如有堆积各种零件、垃圾、煤炭、积雪或结冰的地点不得通行。
禁止从车辆或车钩下面,由一方窜向对方,绕过车辆或列车时,不得紧靠车辆或列车前、后通行,并须注意邻线是否有列车、车辆驶来。
5、在接近线路通行或横跨线路时,应注意瞭望,确认无机车、车辆移动或列车驶近时,方准通行。
通过桥梁、隧道、道口或横越铁路时,要走直角,并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抢越线路或在线路中心行走。
6、夜间通过有沟渠或有碍通行的处所与乘降机车时,应携带照明灯。
夜晚检查时经过凸凹不平道路和在水井、水池附近通行时,应注意防止滑落摔伤。
7、非专职人员,严禁动用一切与行车有关设备、装置。
8、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联部件通常均带有高电压。
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施接触。
9、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与钢轨的连接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时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10、在有电区(有接触网区域)工作或横过接触网时,所持工件、物品应与接触网保持2m的距离。
11、一切机械设备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输电线路,机器的操纵握柄或开关,除操纵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负责人许可,严禁乱摸、乱动。
12、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及检查测量用具等的质量状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和修理。
对机械设备,工具等必须在每次工作前经过严格检查和试车。
13、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有毒气体、有害尘粉,有刺激性光线灼伤危险的作业工作场所。
14、对火药、瓦斯,油类、乙炔发生器及其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物件、气体附近,禁止吸烟或持可引起发火的照明灯具。
15、在各种容器内(如锅炉、金属槽等)进行工作时,外面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在冬季工作时,严禁在容器内取暖,以防窒息。
在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带安全带。
16、各种电动机及电动机具,除按规定日期检查绝缘电阻外,每次使用前也必须进行绝缘试验。
电动机械及其附属装置或电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通知电工修理,严禁擅自触动。
17、临时接设电线或增设灯头须按正当手续办理,严禁私自拉线,接灯或接火,更不得用铁丝等容易导电的物体接触或拉栓电线。
18、各专业工种的操作人员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各专业工种制订的(安全操作规则)进行作业。
(二)施工人员安全基本要求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必须做到:
1、各级领导和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安全、技术)后上岗的卡死制度,凡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施工人员应服从施工负责人的命令,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正确的施工作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3、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由施工负责人带队,不得在轨道、钢轨和枕木头上行走,应在路肩上行走;复线区间要迎着列车方向前进,并隔开适当距离,不许打闹,碰撞,横奔乱跑。
在路肩上行走时,打扛的工具、料具,不得侵入行车限界及碰伤人员,进路信号辩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不得臆测行事。
4、施工间隙严禁在钢轨上坐、卧休息,禁止跳车、钻车扒车从车底、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当听到防护员通知下道时,应及时携带自己的
施工用具迅速下道避车;人员机具、设备必须离开钢轨头部外侧2.0米以外。
6、在站内必须选择宽敞的地带行走,必须行走道心或道床时,应前后设专人防护;横越线路时,不准脚踏钢轨、尖轨和滑床板,并注意来往车辆。
7、绕行车车辆时,应距车尾5m以上,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列车的开来,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物料,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
休息时不准坐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
8、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时,应将高长工具保持水平状态,不准高举抖动,防止碰触接触网,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9、在区间作业,线路速度小于120km/h时,遇来车,应在距来车不少于800m下道避车,在列车慢行条件下可距来车500m下道避车。
在快速列车行驶区间,按不同速度等级的制动距离下道避车。
10、在双线作业时,必须在本线一侧路肩上避车,不准在邻线上或跨越邻线避车。
严禁在双线中间避车,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11、在站内作业应特别加强瞭望,应在施工前选定避车地点,来车时到指定地点避车,当不能确认来车进路时,必须下到安全地点避车。
12、在无避车台(洞)的桥隧内作业时,必须到桥隧外避车;在长大桥隧内作业时,要拉开距离,有车来时必须到避车台(洞)内避车,不准在人行道或靠在隧道壁边或蹲在侧沟内避车。
13、酷暑、严冬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14、人员下道后要站在限界外,面向列车尾部,避免风沙伤眼,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15、施工结束时现场安全员应:
会同线路负责人检查线路状况,检查线路两侧施工机具、设备、材料等是否牢固是否侵入限界,确保行车安全。
16、线路开通后安全员应检查慢行标志插设位置、慢行速度牌是否准确。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营业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营业线上施工的有关规范、规定及标准。
同时应满足施工所在地铁路局的有关施工安全要求。
2、营业线上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
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按规定加宽)。
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3、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4、增建二线及营业线技改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助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
施工前双方应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且派人参与把关后方可施工。
5、营业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施工地段营业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6、营业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7、营业线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点手续
8、营业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准备作业不得超量,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9、营业线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10、营业线上施工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相关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
2).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时必须进行复诵;
3).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4).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总包企业员工担任。
11、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工具、机具等导电物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以及钢轨绝缘接头两端。
12、不宜在铁路线附近堆放器材、工具。
因地势所限必须堆放时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严禁在桥上、隧道内和沿铁路线两侧放置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13、靠近铁路线施工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听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所发信号,及时躲让列车;
2).不得改变铁路设施原有状态;
3).不得戴无听孔的防寒、防雨帽工作;
4).不得在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以内的地方坐、卧、休息;
5).不得钻车、扒车、跳车及从车底下传递工具;
14、不得将涉及铁路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分包给无铁路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劳务作业的民工必须由总包单位职工带领且由总包单位职工担任防护员。
15、营业线施工,做到“八不准、一把关”
1).“八不准”:
没有制定“三图一表”不准施工;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不准施工;没有召开现场施工交底会不准施工;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施工负责人和把关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驻站联络员和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2).“一把关”:
施工现场实行列车放行“双确认”制度,未经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签字,严禁放行列车。
16、“三图一表”,即施工指挥体系图、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环节卡控表。
(二)给水排水和房屋建筑施工安全要求
1、营业线上给水排水和房屋建筑的建(构)筑物跨越或接近铁路线路时,施工时脚手架、防护设施、吊装机具等均应符合上述有关限界的规定。
如必须侵入限界或在股道间施工,应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封锁、限速申请和设置防护。
2、建(构)筑物跨越电气化区段施工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3、穿越铁路轨道施工时,应会同管理单位,查明地下沟、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深度及走向,并制定防护措施。
4、给水排水管路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沟宜采用分段开挖、分段回填,不得长距离开挖、暴露不填。
当土质松软或管沟较深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2).列车通过时管沟内作业人员必须撤离。
3).在穿越线路的股道下开挖管沟时,对扣吊轨的数量、长度以及列车限速等应经计算确定。
当沟壁发生坍塌或线路变形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在线路恢复到列车放行条件时,方可销点放行列车。
4).弃运开挖土石方不得污染道床,料具堆放不得侵限。
5、管道采用顶管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坑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工作坑靠基础一侧,应用土板顶挡支牢;
2).顶进时应观测地面沉降,检查轨道高度变化,必要时应进行扣轨,并限速行车;
3).列车通过时,应暂停作业,人员撤出作业面。
6、在客流集中的地段施工,应设有安全通道,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三)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要求
1、需要在电气化区段上停电作业时,应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
2、电气化区段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与电力调度和接触网工区联系,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3、营业线电气化区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及设施上施工时,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物件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m以上,并应有接触网工监护。
不足2m时,应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并应提前向电力调度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接到停电施工许可命令后,由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方可施工。
2).当接触网断电时,无论己断导线是否落到地上,严禁任何人接触。
当施工人员发现接触网断线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员,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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