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不能整改的情况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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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不能整改的情况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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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不能整改的情况说明书
消防不能整改的情况说明书
1.消防系统整个不能使用,怎样写状况说明
消防设备设备状况说明
1、火灾报警掌握器没有定期进行维保鉴定、至线路老化,毛病现象发生较多。
2、感烟器损坏信号丢失、精确数据待查。
3、广播系统毛病无法输出。
4、消防电话为老式插线安装方式,要求进行直接连接安装。
5、灭火器没有装箱或上墙。
6、指示标志不齐全。
7、火灾显示盘毛病为正常开启。
8、防火门损坏未能修复。
9、楼层没有独立的声光报警器。
把你看到的晓得的真实状况以文字或表格形式照实描述记录下来,明白吗!
2.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整改状况怎样写
xxx消防大队:
我公司是入驻开发区的中法合资企业,自企业入驻以来,得到了开发区领导和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和扶助,生产运营工作顺当,企业进展势头良好。
在企业进展的过程中,公司领导高度注重消防平安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参与消防平安培训,设置特地的平安主任和平安管理员,制定完善各项消防平安制度,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对消防平安工作常抓不懈。
就在本月上旬,又组织了一次消防器材的专学题习培网训。
虽然如此,我们在消防防备工作中仍旧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
XX年7月23日,在贵单位来我公司例行消防检查的过程中,发觉存在消防平安隐患6处。
针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公司领导高度注重,当天晚上,连夜召开“消防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会议,公司董事长提出要确保“消防平安检查不留死角”,与会人员全都认为,消防平安隐患整改工作不只关系到建筑物的生死存亡,更事关全体员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平安,责任重于泰山,必需同心协力,全力以赴,不惜代价,彻底整改到位。
会议打算在原有平安管理架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成立以总经理xxx任组长,副总经理xxx、平安主任xxx任副组长,平安员xxx、各部门经理、各工段工段长为成员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针对检查中发觉的消防平安隐患以及消防平安自查工作,提出了详细要求,明确责任到人。
布置了各部门自查整改的时间和任务,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经理担任制,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平安,充分熟悉到消防平安责任严重,不能存有丝毫的松懈和侥幸心理,平安检查不留死角,切实维护公司员工的生命平安。
会议明确了由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和各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相挂钩,对检查不达标的,坚决停职整改,确保消防平安工作得到有力执行。
现就检查中发觉的平安隐患及整改方案说明如下:
一、检查中发觉的平安隐患
1.二车间某消防箱玻璃门盖缺失;
2.三车间北侧楼道有杂物堆放;
3.三车间某消防箱中消防水带缺失;
4.三车间某应急灯不能正常点亮;
5.配件仓库东出口有杂物堆放,拦住通道;
6.消防水管路总阀被关闭。
二、平安隐患的整改状况
1.马上派专人订购二车间某消防箱缺失的玻璃门盖;
2.马上派专人清理三车间北侧楼道堆放的杂物,确保楼梯口畅通;
3.马上派专人订购三车间某消防箱中缺失的消防水带;
4.马上派专人更换三车间实效的应急灯;
5.马上派专人清理配件仓库东出口堆放的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6.抓紧讨论方案,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原有消防管路的改造,处理地下漏水的状况。
另外,针对以上平安隐患消失的根本缘由,“消防平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各工段必需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问题,并打算由平安员每周巡查公司固定的消防器材和楼梯通道,确保准时发觉处理可能消失的平安隐患。
三、消防水管路阀门被关闭的详细说明
1.关闭消防水管路总阀的缘由
XX年5月,公司财务发觉水费特别超高,经认真排查,确定因开发区土地构成时间较短,地面沉降引起地下消防管路裂开所致。
由于考虑到消防管路流量大,并且大量流水冲击可能导致地下水土流失,存在大面积沉降平安事故隐患,故公司打算临时关闭消防水管路总阀,待检查出破漏管路并修复后再常开消防水管路总阀。
2.地下消防水管路裂开的整改过程
发觉地下消防管路裂开问题后,公司领导高度注重,5月份支配施工队伍进场,并在5至7月份多次进行地面开挖,以期查找到地下消防管路的详细裂开地点,但因地下管路状况不明,虽经多次努力,仍旧不能找到详细漏点。
考虑到状况特别,公司领导打算实行地面明管重新布线的方案,彻底处理问题。
3.目前存在的困难和进展状况
3.个人不协作消防整改怎样办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备、器材或者消防平安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备、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或者有其他阻碍平安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命和灭火救援的妨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准时实行措施消退的。
个人有前款其次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担当。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运营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平安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运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的规定惩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急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急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障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障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平安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平安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准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次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有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质量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质量量法》的规定从重惩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其次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惩罚外,应当将发觉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状况通报产质量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产质量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准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其次十一条其次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或者赐予警告惩罚。
4.消防平安隐患整治得怎样了
消防平安隐患分为火灾隐患和严重火灾隐患。
一、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平安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马上改正的;
(二)消防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转变防火分区,简单导致火势扩散、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平安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不能马上改
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平安规划要求,影响公共平安的;
(六)其他可能添加火灾实质危急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单位通过以下方面的检查,排查火灾隐患:
(一)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状况;
(二)消防平安责任制、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状况;
(三)单位员工消防平安训练培训状况;
(四)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状况;
(五)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平安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
况;
(六)消火栓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备运转,灭
火器材配置等状况;
(七)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转状况;
(八)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状况;
(九)生产、储存、运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状况;
(十)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运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平安出口、疏散
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备运转,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转等状况;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状况;
(十二)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状况。
二、严重火灾隐患
(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公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
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平安地带;
(二)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三)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四)公共消遣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平安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
符合规定;
(五)旅馆、公共消遣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六)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备。
单位应按以下步骤判定能否存在严重火灾隐患:
(一)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二)确定该建筑或场所能否存在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
(三)符合为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准时上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三、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准时予以消退。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依据
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准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
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平安管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
及担任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退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备
措施,保障消防平安。
不能确保消防平安,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峻危
及人身平安的,应当将危急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担任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消防平安责任
人或者消防平安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规划而不能本身处理的重
大大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力量处理的严重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
决方案并准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
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5.平安生产督办整改状况说明怎样写
平安生产检查整改督查状况通报关于对全区集中开展平安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综合督查状况的通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依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统一部署,为全面推动平安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根据《关于开展全区平安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的通知》(**办〔2021〕24号)要求,区安委会于7月7日起对各板块集中开展平安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现将第一阶段督查状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状况依据区政府领导要求,区安委会组成7个督查组,分别由区安监、公安交巡警、发改、交通运输、住建、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对11个板块及所属的27个村(社区)集中开展平安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状况进行了综合督查,漕湖街道、北和泾街道由于刚刚成立,机构尚不完善,未进行此轮督查。
督查的次要内容体现在九个方面:
一是各地、各领域能否根据“全掩盖”要求,进行动员部署;二是相关部门能否以“四不两直”方式检查重点企业;三是政府和部门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带队检查状况;四是各地和相关行业部门能否对严重隐患落实跟踪监管措施;五是企业单位能否列出排查隐患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六是危化品企业能否做到自查自纠、专家检查和重点单位暗查暗访的“全掩盖”;七是“九小场所”能否落实消防平安保障措施;八是“三合一”场所能否得到有效整治;九是政府、部门和企业能否建立和落实重要时期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
(一)板块开展平安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状况。
全区各板块、各部门都能贯彻落实相政发〔2021〕43号文件精神,根据《通知》要求,讨论制定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本地、本行业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改行动工作。
结合各地企业结构特点,都制定了本地的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执法检查状况。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区、镇两级监管部门共出动127人次进行督查,督查企业单位863家次,发觉各类平安隐患2849项。
期间,督查组通过专家检查和暗查暗访,抽查的3家危化品企业均开展了自查自纠。
(三)政府挂牌督办严重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状况。
今年,全区三级政府共挂牌督办严重事故隐患52项。
督查中,抽查了其中的20项。
其中,对7项市级挂牌整改隐患做到了督查“全掩盖”。
目前,市级挂牌整改严重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2项;20项区级挂牌督办严重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13项;25项镇级挂牌已完成整改22项。
(四)企业单位场所隐患开展平安生产自查自纠状况。
此次督查,抽查检查了危急化学品、职业病危害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以及“九小场所”等企业单位场所,各企业单位和场所开展平安隐患自查自纠的程度各不相同,但总体状况并不令人满足,自查自纠率不足80%,且这些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平安隐患。
二、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存在的次要问题从督查状况看,我区平安生产形势依旧严峻,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企业自查自纠远远未达到全掩盖,“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危急化学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平安生产压力较大,有些行业主管部门平安生产“一岗双责”不自动、不到位,能推则推,在思想熟悉、工作力度、基础工作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偏差。
次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落实不力。
7月30日前,区安监、消防、交巡警牵头的四个督查组分别开展了督查行动,8月8日前,区发改、住建牵头的督查组完成第一轮专项行动督查,8月11日,交运部门牵头的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
督查发觉,各行业领域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平安生产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但是部分领域仍旧存在领导注重不够、进度缓慢、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的状况。
督查完成后,个别督查组未按要求上报督查汇报材料。
(二)部分严重隐患整改全体推动力度不够。
截至目前,全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52项严重隐患,完成整改37项,结案8项,录入“才智安监”平台52项;有的板块上半年已经全部完成,有的板块完成整改了,但是还没有组织验收,整改进度还不平衡,少数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够注重,协调力度不够、督促指点不够仔细、效果不够明显。
部分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进展缓慢,如度假区阳澄湖水域水上交通平安隐患的整改工作、元和街道天纶宾馆集宿楼整改工作进展比较缓慢,需各有关担任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推动。
(三)企业自查自纠全掩盖远远未达到100%。
督查状况表明,除危化品等高危企业自查自纠状况相对较好外,其他相当一部分企业和场所对自查自纠要么不知晓,要么知晓了也没动作。
望亭益文油品有限公司、阳澄湖海普威精锻有限公司、黄埭镇建通光电端子有限公司等位28家生产型企业未能有效地开展自查自纠,“五小企业”、“九小场所”的自查自纠状况愈加令人担忧。
(四)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督查中发觉,大部分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较大差距,平安管理水平较低,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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