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重点汇总看了90能通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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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重点汇总看了90能通过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
会计法
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两条例,一准则
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法律规范
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
规章
财政部,首长签令
五办法
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七制试,两规范、
两办法、两准测
地方会计性法规
地方性人大及人大常委
不低触会计法律、行政法规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会计核算与监督
1、 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2、 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3、 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4、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5、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6、 原始凭证: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7、 企业应依法设置账簿,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账簿。
8、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9、 会计档案适用于建账的企业。
10、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监督种类
主体
对象
范围(职权)
单位内部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单位经济活动
要求:
1、人员:
职责权限分离2、业务:
得大事项相互制约
3、清查:
应当明确4、内部审计:
应当明确
职权:
1、违法事项,有权拒办或按职权予以纠正
2、簿与实物不相符,有权,自行处理,无权,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外
部
监
督
政府监督
或(国家监督)
财政部门
会计行为
1、 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2、 会计资料是否直实、完整
3、 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4、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备会计从业资格
社会
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1、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3、 合并、分立、清算审计业务,出相关报告
4、 法律其他审计业务
单位和个人检举
违法行为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因素:
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收支简繁、经营管理需求3、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中层领导人员。
4、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5、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22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6、 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会计从业资格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7、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
考试科目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考)、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8、 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9、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
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包括注册登记、离岗备案、调转登记、变更登记。
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自离开之日起90日内),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应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生接爱继续教育等发生变更的,应变更登记。
11、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12、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1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科目
报名基本条件
报名附加条件
初级会计师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高中以上学历
会计师
《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大学专科:
5年大学本科:
4年
双学士(研究生)2年
硕士1年博士0年
高级会计师
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评审制度
会计师、审计师、财务经济师中级
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14、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15、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近姻亲关系。
16、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17、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18、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19、原移交人员对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1、 会计法律责任形式:
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为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基本原则:
一事不再罚
(3)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行为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
(4)行政处分(对象:
国家工作人员)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5)刑事责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罚款
吊销会计证
主刑
罚金
十种一般违法行为
个人:
2千至2万
单位:
3千至5万
是
无
无
伪、变造会计凭证、账簿
个人:
3千至5万
单位:
5千至10万
偷税额1万以下,10%以下,5倍以下罚款
是
偷税额1-10万,不满30%,
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偷税额10万上或二次处罚又偷税,30%上,3-7年有期
1至5倍罚金
隐匿或销毁会计资料
(处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处2-20万罚金)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
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2万至20万
授意指使会计机构人员伪、变造、隐匿、销毁会计资料
5千至5万
无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
3年以下有期或扣役
第五章支付结算
1、 支付结算是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2、 支付结算应遵守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付。
3、 票据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4、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5、 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开设一个)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6、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功能有支付、结算、信用、汇兑
7、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使用范围:
同城、异地、同一票据交换区
8、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使用范围:
同一票据交换区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支取现金)、转账支票(转账)和普通支票(支取现金与转账)。
9、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现金支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第六章、税法
1、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
开业登记(经营所在地30天)、变更登记(30天);停业,复业登记(定期定额征税个体工商户,不超过一年)、注销登记(15天);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管证有效期不超过180天)。
3、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
4、 发票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使用全国统一的仿伪专用品。
5、 发票按用途不同可分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
6、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税务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领购证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发票专用章印模)不得抵扣凭证:
仅取得发票联或抵扣联;认证不符,密文有误;虚开发票;未按规定开票。
7、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和专用发票(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电话费专用发票、技术贸易专用发票)组成。
符合条件企业可以申请印制具名普通发票。
8、 专业发票是一种特殊种类发票,不套印发票监制章。
(浙江省专业发票有:
保险、金融服务、邮政、货物运输)
9、 纳税申报的方式有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
10、税款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
11、核定应纳税额情形不设账簿、应设而未设账簿、拒不提供税务资料、账务混乱、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计税依据偏低,又无理由、未按规定申办税务登记。
第七章会计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首要规范)、诚实守信(基本准则)、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重要原则)、奉献社会(出发点和归宿)。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3、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接受教育、自我教育。
4、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观念教育、规范教育、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给人启发和警示;提高法律意识、提高道德观念、提搞是非能力)、模范教育
5、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会计学历教育、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6、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的途径主要有:
①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②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③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行业组织自律单位内部社会各部门各尽其责、社会舆论。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1999年l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
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定办法,如以财政部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在本行政辖区内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注意:
《企业会计准则》属于会计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概括图: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本节概述
解释了会计的娘家是谁、会计的家规、会计的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比如会计证的考试继续教育都是由本地区的财政部门管理。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会计法》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其他部门没有权利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但不排除联合制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制度。
2.对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会计法》允许其制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应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会计法》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判断、综合)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本节考点回顾:
1.全国及地方会计主管部门;(娘家)
2.谁有权制定相关会计制度;(家规)3.会计工作的管理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要求;三个统一规定。
(一)一个中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会计法》规定,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二)两个基本要求
一是依法设账;二是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1.依法设账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会计法》规定: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三个统一规定
1.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
收入确认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资产减值准备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1)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
(3)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对其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2.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3.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多项选择题)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经济业务事项。
经济业务事项包括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两类。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
款项和有价证券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指单位的财产物资,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商品等流动资产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是单位资金运动的重要形态,因而是会计核算的经常性业务。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单位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
债务则是指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义务,一般包括各项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等。
由于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涉及到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其他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到单位自身的资金周转,影响着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活动。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资本是投资者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投入的本钱。
基金,是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置或筹集的具有某些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如政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教育基金等。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
收入是指公司、企业等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这种总流入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债务的清偿。
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履行法定职能、发挥特定功能时所发生的各项开支,以及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支出和损失。
费用是指公司、企业等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费用通常包括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是指除上述六项经济业务事项以外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和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经济业务事项。
三、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期间分为:
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会计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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