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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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412-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规划背景..............................................................................-3-
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3-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问题.............................................-3-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5-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7-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8-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10-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0-
第二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11-
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12-
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13-
第五节土地整治.......................................................................-13-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15-第七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8-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任务
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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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9、《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0、《张家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2、张家港市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行业规划。
第四条规划时限
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规划涵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辖区,总面积3744.3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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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第六条自然条件概况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原为江苏省国营常阴沙农场,位于张家港市东部,东临长江,与南通市隔江相望,西与南丰镇相邻,南、北与乐余镇接壤。
园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丰沛。
园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土地连片,格田成方,农业资源优势明显。
第七条社会经济概况
2005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总人口2.16万人,全镇1个居委会、7个行政村。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问题
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5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土地总面积3744.37公顷。
农用地总面积303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0.98%,其中:
耕地2560.60公顷,占68.39%;园地136.15公顷,占3.64%;林地79.88公顷,占2.13%;其他农用地255.47公顷,占6.82%。
建设用地480.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84%,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410.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96%;交通水利用地67.17公顷,占1.79%;其他建设用地3.12公顷,占0.08%。
其他土地231.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8%,其中:
水域230.23公顷,占6.15%;自然保留地1.23公顷,占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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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中,耕地比重大。
现代农业示范区内自然条件优越,垦殖历史悠久,地势平坦,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2560.6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4.45%。
2、土壤肥沃,土壤结构好,粮食产量高。
由于土壤结构好,有利于保水保肥通气,适宜各种农作物生长。
3、后备资源缺乏。
园区范围内其他土地面积231.45公顷,但其中水域230.23公顷,占其他土地的99.47%,可作为后备资源的土地非常有限。
第十条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有待调整
农用地内部结构不尽合理中耕地比重较大,林地、园地面积小,土地生态环境不甚理想。
按照本镇域的具体可能条件,种植业以外的土地资源还有很大发展潜力,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现代农业仍有待于合理规划发展。
建设用地布局应进一步整合,以改变现在建设用地较为零乱的局面。
2、生态脆弱,耕地持续高效利用水平不高
由于建设用地迅速增加,耕地、园地数量减少,且有不断减少的趋势,故生态恶化的态势明显,所以对建设用地应积极调整布局,集中用地,减少污染。
在农业用地中,应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水利建设,用养结合,防止水土流失,保证农田的及时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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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现代农业示范区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不低于2542.46公顷和2526.62公顷。
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3.50公顷,其中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7.16公顷。
确保现代农业示范区2594.17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第十二条其他各类农用地指标
2010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园地135.04公顷、林地94.87公顷;2020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园地135.59公顷、林地103.82公顷。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控制
2010年,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89.6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9.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150.76公顷。
2020年,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09.7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4.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167.41公顷。
第十四条土地整治
到2010年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1.84公顷,到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6.1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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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土地集约利用
2010年、2020年现代农业示范区园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85平方米/人、74平方米/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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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总体情况
规划到2010年农用地3024.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0.78%,与2005年相比减少7.51公顷;建设用地489.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08%,与2005年相比增加8.85公顷;其他土地230.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15%,与2005年相比减少1.35公顷。
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3005.21顷,占土地总面积80.26%,规划
与2005年相比减少26.8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509.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61%,与2005年相比增加28.97公顷;其他土地面积22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13%,与2005年相比减少2.07公顷。
第十七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10年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公顷2542.46公顷、135.04公顷、94.87公顷和252.22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7.90%、3.61%、2.53%、6.74%。
规划到2020年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2526.62公顷、135.59公顷、103.82公顷和239.1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7.48%、3.62%、2.77%、6.39%。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城乡建设用地调整
规划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419.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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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与2005年相比增加8.85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434.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0%,与2005年相比增加24.01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规划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67.17公顷,规划近期内保持不变,占土地总面积的1.79%;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74.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与2005年相比增加7.26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3.12公顷,规划近期内保持不变,占土地总面积的0.08%;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0.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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