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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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四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四
蕅益沙門智旭述
(子)八識食體。
前約生滅分位。
今約住位言之也。
文分為二。
初引經通明四食。
二別顯識食唯真異熟。
(丑)今初。
~s2
又契經說。
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若無此(第八)識。
彼(經所說)識食(之)體。
不應有故。
謂契經說。
食有四種。
一者段食。
變壞為相。
謂欲界繫香味觸三。
於變壞時。
能為(長養諸根資益身命之)食事。
由此色處非段食攝。
以變壞時。
色無用故。
~d1
段者。
形也。
分也。
亦作搏。
謂有形分可搏取也。
變壞為相者。
食於腹中變壞。
方成資養事相。
以初入口時。
未見損益。
故不名為食事也。
欲界繫者。
色。
無色界。
俱不用段食也。
~s3
二者觸食。
(令心)觸境為相。
謂有漏觸纔取境時。
攝受喜(樂)等(境。
令諸根怡適)。
能為食事。
此觸(心所)。
雖(徧)與諸識相應。
(唯)屬(前)六識者。
食義偏勝。
(以所)觸(者是)麤顯境。
攝受喜樂。
及順益(身之)捨(受)。
資養勝故。
~d2
觸。
即徧行五心所之一也。
有漏者觸。
簡非無漏識相應觸也。
今人觀戲聞樂等事。
雖忘食而不倦。
即是以觸為食。
~s4
三(第六)意(識中)思(心所)食。
(此思以)希望為相。
謂有漏思。
與(別境中)欲(心所)俱轉。
希可愛境。
(資益身命)。
能為食事。
此思(心所)。
雖(亦徧)與諸識相應。
(唯有)屬(第六)意識者。
食養偏勝。
(以)意識於境希望勝故。
~d3
思。
亦徧行五心所之一也。
有漏思。
亦簡非無漏識相應思也。
如昔有人避難。
兒幼不能隨行。
懸灰袋於梁間。
語彼兒言。
汝若饑者。
梁間袋中有食。
小兒視梁念食。
多日不死。
後一人至。
兒令取下。
既見是灰。
兒命即絕。
此即思食之相。
又望梅止渴。
亦是思食。
~s5
四者識食。
(以能)執持(諸根令不散壞)為相。
謂有漏識。
由段觸思勢力增長。
(執持身命)。
能為食事。
此識雖通諸識自體。
而第八識。
食義偏勝。
一類相續執持勝故。
~d4
有漏識。
亦簡非無漏淨識。
蓋無垢第八。
雖亦執持無漏色身。
亦得名為出世無漏之食。
而此且約一切眾生。
皆依食住。
則執有漏身者。
必是有漏第八識也。
一類。
謂無記性。
相續。
謂無間轉。
~s6
由是集論說此四食。
三蘊。
五處。
十一界攝。
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
故名為食。
段食唯於欲界有用。
觸(食及)意思食。
(是徧行心所所攝)。
雖徧三界。
而依(相應之六)識轉。
(故)隨識(而為)有無。
~d5
三蘊者。
於五蘊中。
段食是色蘊攝。
觸食思食是行蘊攝。
識食是識蘊攝也。
五處者。
于十二處中。
段食是香味觸三處攝。
觸食思食是法處攝。
識食是意處攝也。
十一界者。
於十八界中。
段食是香味觸三界攝。
觸食。
思食是法界攝。
識食是意界及六識界攝也。
隨識有無者。
如初禪無鼻舌二識。
則無鼻識舌識相應之觸思二食。
但有眼識耳識身識意識相應之觸思二食。
二禪已上。
無前五識。
則無前五識相應之觸思二食。
但有意識相應之觸思二食。
若從勝說。
但名思食。
無想天中。
無第六識。
則無第六相應之觸思二食。
雖有第七第八相應之觸思二種心所。
而食義不勝。
但有識食也。
初引經通明四食竟。
(丑)二別顯識食唯真異熟。
~s7
眼等轉識。
有間有轉。
非徧恆時能持身命。
謂無心定。
熟眠。
悶絕。
無想天中。
有間斷故。
設(于)有心位(中)。
隨所依(根。
隨所)緣(境。
而于三)性(三)界(九)地等。
(一切時中)有轉易故。
於持身命非徧非恆。
諸有執無第八識者。
(將)依何等(為識)食。
(而)經(乃)作是言。
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非(可謂)無心位(中。
現雖無識。
而以)過去未來識等為食。
彼(過未識)非現(非)常。
如空華等。
無體用故。
設(謂識于過未自)有體用。
(然既)非現在攝。
如虛空等。
非食性故。
亦不可說人定心等。
(能)與無心位(之)有情為食。
(以)住無心(之)時。
彼(加行之心及心所既)已滅故。
過去非食。
以極成故。
又不可說無想定等不相應行即為彼食。
(以)段等四食所不攝故。
(且)不相應法。
(離色心等)。
非實有故。
~d6
此正簡示轉識無持身命之義。
不可立為識食體也。
若以轉識為食。
則無心位中。
便應無食。
若以過未之識為食。
則過未既非現常。
無體無用。
猶如空華。
云何可作食耶。
量云。
過未識有法。
非識食宗。
因云。
彼非現常無體用故。
喻如空華。
恐有救曰。
識於過去未來。
各各皆有體用。
云何無體用耶。
今破之曰。
識於過未雖有體用。
而過去體用。
自屬過去。
非現在攝。
未來體用。
亦屬未來。
非現在攝。
譬如現前了無一物。
名為虛空。
虛空豈可為食耶。
量云。
過未識之體用是有法。
非食性宗。
因云。
非現在攝故。
喻如虛空。
言入定心等者。
謂定前加行之心及心所也。
餘可知。
~s8
有執滅定等。
猶有第六識。
於彼有情。
能為食事。
~d7
此敘轉計也。
等者。
等餘四無心位。
~s9
彼執非理。
後當廣破。
又彼(若謂第六識能為食事。
則)應說生上二界(而起)無漏(第六)心時。
以何為食。
(以)無漏識等。
破壞有故。
於彼身命。
不可為食。
亦不可執無漏(第六)識中有有漏種。
能為彼食。
(以)無漏識等猶如涅槃。
(決定)不能執持有漏種故。
復不可說上界有情身命相持。
即互為食。
(以)四食(中)。
不攝彼身命故。
(且)又無色(界中)無身。
(則)命無能持故。
(若以無色界中眾同分而持命者)。
眾同分等(但是假立)。
無實體故。
(安能持命)。
由此定知異諸轉識。
(別)有(真)異熟識。
一類恆遍。
執持身命。
令不壞斷。
世尊依此。
故作是言。
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d8
此破轉計也。
後當廣破。
指下第九滅定有識章中。
無漏心。
謂生空觀智相應之心。
餘可知。
~s10
唯依取蘊建立有情。
佛無有漏(五蘊)。
非有情攝。
(不依食住。
或時)說(佛)為有情(中無上。
亦)依食(而)住者。
當知皆依(權巧)示現而說。
~d9
此釋伏難也。
難曰。
既一切眾生皆依食住。
佛轉第八識為大圓鏡智。
以何為食。
故今釋曰。
唯依取蘊建立有情。
佛非有情。
何須依食而住。
又難曰。
佛若非有情攝。
何故復有經云。
有情無上者佛是。
又佛在世時。
亦受段食。
此云何通。
故今釋曰。
皆依權巧示現而說也。
~s11
既異熟識。
是勝食性。
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d10
此結成也。
八識食體竟。
(子)九滅定有識。
前約流轉門顯。
今約還滅門顯也。
文分為二。
初破無第八識。
二破有第六識。
(丑)今初。
~s12
又契經說。
住滅定者。
身語心行。
無不皆滅。
而壽不滅。
亦不離煖。
根無變壞。
識不離身。
若無此(第八)識。
(則經所云。
)住滅定者。
不離身(之)識。
不應有故。
謂眼等識。
行相麤動。
於所緣境。
起必勞慮。
(本為)厭患彼(轉識)故。
暫求止息。
漸次伏除至都盡位。
依此位立。
住滅定者(之人)。
故此定中。
彼(諸轉)識皆滅。
若不許有微細一類。
恆徧執持壽等識在。
依何而說識不離身。
若謂後時彼(六轉)識還起。
如隔日瘧。
名不離身。
是則不應說心行滅。
(以六)識與想等起滅(必)同。
(亦應說心行不離身)故。
(又復)壽煖諸根。
應亦如(六)識(之滅已還起)。
便成大過。
故應許(有第八)識。
(猶)如壽煖等。
實不離身。
又此位中。
若全無識。
應如瓦礫。
非有情數。
豈得說為住滅定(之聖)者。
又異熟識此位若無。
誰能執持諸根壽煖。
無執持故。
皆應壞滅。
猶如死屍。
便無壽等。
既爾。
後識必不還生。
說不離身。
彼何所屬。
(以)諸異熟識。
捨此身已。
離託餘身。
無(有)重生(者)故。
又(縱許後識還生。
然)若此位無持種識。
(則)後識無種。
如何得生。
過去未來(及)不相應法。
(皆)非實有體。
(前文)已極成故。
諸色等法。
離識皆無。
受熏持種。
(前文)亦已遮故。
然滅定等無心位中。
如有心位。
定實有(第八)識。
(以其)具根壽煖。
有情攝故。
由斯理趣。
住滅定者決定有(第八)識。
實不離身。
(非約後時轉識還起。
名不離身也)。
~d11
滅定等無心位是有法。
定實有第八識宗。
因云。
具根壽煖有情攝故。
喻如有心位。
(丑)二破有第六識。
~s13
若謂此(滅定)位。
有第六識。
名不離身。
亦不應理。
此(滅盡)定亦名無心定故。
若(轉計云)。
無(前)五識名無心者。
(則)應一切定皆名無心。
(以)諸定皆無五識身故。
(且)意識(本)攝在六轉識中。
如五識身。
滅定非有。
或此位識。
行相所緣不可知故。
如壽煖等。
非第六識。
若此位有行相所緣可知識者。
應如餘(有心)位。
非此(滅定)位攝。
本為止息行相所緣可了知識(而)入此(滅盡)定故。
~d12
此正破滅定有第六識之執也。
立量云。
意識是有法。
滅定位中非有宗。
因云。
攝在六轉識中故。
喻如前五識。
次或立量云。
此滅定識是有法。
非第六識宗。
因云。
行相所緣不可知故。
喻如壽煖等。
次反申量云。
若此位有行相所緣。
可知識是有法。
非滅定位攝宗。
因云。
本為止息行相所緣。
可了知識而入滅盡定故。
喻如餘有心位。
~s14
又若此位有第六識。
彼(第六識相應之)心所法。
為有為無。
~d13
此下更約心所有無破也。
今雙徵。
下先破有心所。
~s15
若有心所。
經不應言住此定者。
心行皆滅。
又不應名滅受想定。
(救曰)。
此定加行。
但厭受想。
故此定中。
唯受想滅。
受想二法。
資助心強。
諸心所中。
獨名心行。
說心行滅。
何所相違。
(破曰。
若如所說。
則)無想定中。
應唯想滅。
(以加行中)但厭想故。
然汝不許(但是想滅)。
既唯受相資助心強。
此二滅時。
心亦應滅。
(如何猶有第六識耶)。
~d14
救意謂但滅受想。
不滅心王及餘心所。
破意先以無想例責。
次明受想既是資助心強。
則受想既滅。
心無資助。
安得不隨滅耶。
~s16
(救曰)。
如(出入息之)身行滅。
而身猶在。
寧要責心令同(受想之心)行滅。
(破曰)。
若爾。
(則)語行尋伺滅時。
語應不滅。
而(汝亦)非所許。
然(加)行(之)於法(體)。
有徧非徧。
徧行滅時。
法定隨滅。
非徧行滅。
法或猶在。
非徧行者。
謂出入息。
見息滅時。
身猶在故。
尋伺於語。
是徧行攝。
彼若滅時。
語定無故。
(今)受想於心。
亦徧行攝。
許如思等。
(皆是)大地法故。
(是故)受想滅時。
(彼六識)心定(亦)隨(之俱)滅。
如何可說彼(受想)滅。
(而六識)心(猶)在。
又(既)許思等是大地法。
(則)滅受想時。
彼(思等)亦應(隨)滅。
既爾。
(則)心等(諸餘心所)。
此(滅定)位亦無。
非(可謂)徧行(心所已)滅。
(而)餘(心所反)可在故。
如何可言有餘心所。
(若)既許思等此(滅定)位非無。
(則)受想(亦復)應然。
(以同是)大地法故。
又此定中若有思等。
亦應有觸。
(以凡)餘心所法。
無不皆依觸力生故。
若許有觸。
亦應有受。
觸緣受故。
既許有受。
想亦應生。
不相離故。
~d15
救意謂出入息滅而身不滅。
例如受想滅而心不滅。
破意謂尋伺滅。
則語必滅。
例知受想滅。
則心必滅。
以受想同尋伺之徧行。
不同出入息之非徧行故也。
言大地法者。
受。
想。
思。
觸。
欲。
慧。
念。
與作意。
勝解。
三摩地。
徧於一切心。
名十大地法。
此餘乘之所共許。
故得例而破之。
餘可知。
~s17
(救曰)。
如受緣愛。
非一切受皆能起愛。
故觸緣受。
非一切觸皆能起受。
由斯所難。
其理不成。
(破曰)。
彼救不然。
有差別故。
謂佛自簡。
唯無明觸所生諸受。
為緣生愛。
曾無有處簡觸生受。
故若有觸。
必有受生。
受與想俱。
其理決定。
或應如餘位。
受想亦不滅。
執此(滅定)位中有思等故。
許便違害心行滅言。
亦不得成滅受想定。
~d16
救意謂受既不必盡皆生愛。
例知觸亦不必盡皆生受。
破意謂受不生愛。
佛自簡示。
觸不生受。
佛曾不簡。
既有差別。
豈得為例。
或應下更立量破云。
彼所執此位是有法。
受想亦不滅宗。
因云。
有思等故。
喻如餘有心位。
已上破有心所竟。
~s18
若無心所。
(則六)識(決)亦應無。
不見餘(眼識等)心。
離(相應)心所(而得獨存)故。
餘(五識相應之)徧行(心所若)滅。
(則心)法(決)隨滅故。
(若謂有心王而無受等。
則)受等應非大地法(攝。
以不能徧一切心)故。
(又)此識應非(有心所)相應法故。
(若)許(此識無相應法)。
則(既無觸心所。
根境與識。
三不和合。
便)應無所依(根。
亦無所)緣(境)等。
(便應)如色等法。
亦非(可名為)心故。
~d17
此破轉計滅定位中。
但有第六識心王。
無心所也。
~s19
又契經說。
意法為緣。
生于意識。
三和合觸。
與觸俱起。
有受相思。
(今)若(許)此(滅盡)定中有(第六)意識者。
三和合故。
必應有觸。
觸既定與受想思俱。
如何有識而無心所。
若謂餘時三和有力。
成(于)觸(對)。
生觸(心所)。
能起受等。
由此(滅盡)定前厭患心所。
故在定位。
(根境識之)三事無能。
不成(觸對。
不復)生觸(心所)。
亦無受等。
若爾。
應名滅心所定。
如何但說滅受想耶。
若謂厭時雖厭受想。
此二滅故。
心所皆滅。
依前所厭以立定名。
既爾。
(則)此(滅盡定)中(第六識)心亦(決)應滅。
(以第六心。
必與)所厭(之受想)俱故。
如餘心所。
不爾。
如何(此定亦復)名無心定。
~d18
此亦更破有心王而無心所之執也。
意。
即是根。
法。
即是塵。
二緣生識。
三和生觸。
有觸。
則必有受想思。
如何但有心王而無心所。
若謂下。
轉救。
若爾下。
轉破。
次若謂下。
又轉救。
次既爾下。
又轉破。
既受想二滅。
則餘心所皆滅。
而謂心王獨存。
可乎。
~s20
又此(滅盡)定位。
(設許有)意識(者。
為)是何(性)。
不應是染。
或無記性。
(以)諸善定中。
無此(染與無記)事故。
餘染無記(之第六識)心。
必有心所(與之相應)故。
(本為厭有漏善而修滅定)。
不應厭善(而反)起染等故。
(本為厭患勞慮而住寂定)。
非求寂靜翻起散故。
若謂(此滅定中意識)是善。
(則必有)相應善故。
應(與)無貪等善根相應。
~d19
此更約三性破也。
若執定中有第六識。
為是何性。
若云是染。
則尚厭有漏善。
豈得反起于染。
若云無記。
則本求勝寂靜。
豈得反起于散。
若云是善。
必有諸善心所相應。
何得名為滅受想定。
以無受想等徧行心所。
不能引生諸善心所。
設有諸善心所。
亦必有徧行別境諸心所故。
~s21
此(滅定中第六識)心不應是自性善。
或勝義善。
違自宗故。
(以第六識)非(信及無貪)善根等(之自性)。
及(非)涅槃(之勝義)故。
~d20
此亦破轉計也。
恐彼救曰。
滅盡定中之第六識。
非相應善。
但是自性善。
或是勝義善耳。
然無貪等善根。
名自性善。
涅槃名勝義善。
今若謂第六識即無貪等。
或即涅槃。
非但大乘不許。
雖汝自宗。
亦所不許。
豈不相違。
~s22
若謂此(滅定中第六識)心。
是等(流引)起(之)善。
(以是)加行善根所引發故。
理亦不然。
違自宗故。
如餘(位之)善(第六)心。
非等起故。
(以)善(第六)心無間(必滅。
後便隨緣)起三性心。
如何善(第六)心。
(可云)由前等起。
故(大凡第六識)心(若)是善(者。
必)由相應(心所之)力。
既爾。
必與(無貪等)善根相應。
寧(可)說此(滅定中第六善)心。
獨無心所。
故(若此定既)無心所。
(則第六識)心。
亦(必)應無。
~d21
此破轉計等起善也。
然據後文有云。
無想定者。
又唯是善。
彼所引故。
況今滅定。
寧非加行善根所引。
寧非等起善耶。
須知謂滅定及無想定為等起善則可。
謂滅定。
及無想定。
尚有第六識心。
則斷不可。
以第六識。
必相應善。
非等起善。
即彼餘乘自宗。
亦所不許。
亦相違故。
~s23
如是推徵。
眼等(六種)轉識。
於滅定位。
非不離身。
故契經言不離身者。
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以)入滅定時。
(但為止息麤動勞慮)。
不為止息此極寂靜執持識故。
無想等位。
類此應知。
~d22
結示可知。
九滅定有識竟。
(子)十染淨心。
此總收上文染淨九法而言之也。
~s24
又契經說。
心雜染故。
有情雜染。
心清淨故。
有情清淨。
若無此(第八)識。
彼(經所說之)染淨心不應有故。
謂染淨法。
以心為本。
因心而生。
依心住故。
心受彼熏。
持彼種故。
~d23
此引經先總略釋也。
因心而生。
即是起義。
依心住故。
即是集義。
所謂集起名心。
故為染淨諸法本也。
心受彼熏。
即所藏義。
持彼種故。
即能藏義。
故亦名為阿賴耶也。
~s25
然雜染法。
略有三種。
煩惱。
業。
果。
種類別故。
~d24
此下先釋心雜染故有情雜染之義也。
煩惱。
謂見思二惑。
性是煩動。
惱亂有情。
故名煩惱。
業。
謂善。
惡不動三業。
體是造作。
有為之事。
故名為業。
果。
謂三界。
五趣。
四生升沉苦樂。
皆是酬答業因。
故名為果。
種。
謂煩惱業果現行所熏種子。
類。
謂各別差殊不同。
此中煩惱及業。
即是集諦。
果。
即苦諦也。
~s26
若無此(第八)識(以)持煩惱(之)種。
(則三)界(九)地。
(離染而)往。
(報盡而)還。
(先在上界已)無(下地)染心(之)後。
(重來下界)。
諸煩惱起。
皆應無因。
(以)餘法不能持彼(下地煩惱)種故。
過去未來。
非實有故。
若諸煩惱無因而生。
則無三乘學無學果。
(何以故)。
諸已斷者皆應起故。
~d25
此正釋煩惱種子。
非第八識不能持也。
~s27
若無此(第八)識(以)持業果(之)種。
(則)界地往還。
(上下優劣)。
異類法後。
諸業果起。
亦應無因。
餘種餘因。
前已遮故。
若諸業果無因而生。
入無餘涅槃界已。
三界業果還復應生。
(即彼招業果之)煩惱。
亦應無因生故。
~d26
此復釋業果種子。
亦非第八識不能持也。
由煩惱故。
造善惡不動三業。
由此三業。
故感三界五趣果報。
約因果。
則煩惱與業屬因。
果屬于果。
約能所。
則煩惱為能招。
業果皆為所招。
故今業果合辨。
意指業所感果。
須知第八識中所藏業果種子。
是業果之親因緣。
現行煩惱。
是業果之勝增上緣也。
~s28
又行緣識。
應不得成。
轉識受熏。
前已遮故。
結生染識。
非行感故。
應說名色行為緣故。
時分懸隔。
無緣義故。
此不成故。
後亦不成。
~d27
此更約十二因緣中義。
非第八識不能成也。
謂設無此第八識持業果種。
則行緣識應不得成。
何以故。
若云行緣轉識。
則轉識不能受熏持種。
前文已遮破故。
若云行緣結生染識。
則結生染識。
非是行所感故。
既不可云行緣轉識。
又不可云行緣結生染識。
若無此第八識。
則應直云行緣名色。
然而行在先世。
名色在胎。
時分懸隔。
安有緣義。
此行緣識既不成故。
後諸有支。
亦不得成。
不許有第八識。
其過若此。
豈可乎哉。
結生染識者。
即投胎時。
妄于父母生憎愛之第六識也。
此是潤生煩惱所攝。
非業感異熟生所攝。
故云非行感故。
~s29
諸清淨法。
亦有三種。
世出世道。
斷果別故。
~d28
此下次釋心清淨故有情清淨之義也。
一者世間清淨道。
謂一切所修事戒事禪。
及有漏聞思修慧。
二者出世間清淨道。
謂聖位所修無漏根本後得二智。
三者所證斷果。
謂擇滅無為。
有餘無餘二種涅槃。
此中世出世二道。
即道諦。
斷果。
即滅諦也。
~s30
若無此(第八)識。
持世出世清淨道種。
(則于世出世道)異類心後。
(更)起彼(世與出世異類)淨法。
皆應無因。
所執餘因。
前已破故。
若二淨道無因而生。
(則既)入無餘依涅槃界已。
彼二淨道。
還復應生。
(何以故)。
所依(身心)。
亦應無因生故。
~d29
此正釋清淨道種。
必須第八識持也。
且如有人。
既修出世道。
若無第八識持世間道種。
則從無漏觀出。
何故復起世間淨道。
又如須陀洹等。
或時亦修世間淨道。
若無第八識持出世道種。
則於世間道後。
何故仍能起出世道。
又淨道若可無因而生。
則無學聖人。
如無餘涅槃之後。
亦可無因復生二淨道耶。
恐彼救云。
入涅槃後。
身心已滅。
依何修道。
今更破云。
既二淨道可無因生。
則所依身心。
亦可無因還復生故。
~s31
又出世道。
初不應生。
無法持彼法爾種故。
有漏類別。
非彼因故。
無因而生。
非識種故。
初不生故。
後亦不生。
是則應無三乘道果。
~d30
此展轉破救也。
恐彼救曰。
誰說諸法無因得生。
今破之曰。
又若無第八識持彼出世道種。
則出世道初不應生。
以更無別法。
可能持彼無始法爾無漏種故。
彼又救曰。
出世之道從聞熏生。
何須別有第八持無漏種。
今破之曰。
聞熏屬于有漏。
與出世無漏之道。
其類各別。
但是出世道之增上緣。
非彼出世道之正因故。
若許出世道從聞熏生。
即是無因而生。
以非從第八識中無漏種子生故。
然既無出世道種。
何由生出世道。
初出世道既不生故。
後出世道及諸果證亦不得生。
是則應無三乘道果矣。
~s32
(又)若無此(第八)識持煩惱種。
(則)轉依斷果亦不得成。
謂(出世)道
(一)起(之)時。
現行煩惱。
及彼種子。
俱非有故。
(以)染淨二(種第六識)心。
不俱起故。
(與出世)道相應(之第六識)心。
(決)不持彼(煩惱)種(子)。
自性相違。
如涅槃(與世相違)故。
(若夫)去來(識等。
及聖道)得等。
(決)非實有。
(亦不能持煩惱種)故。
(更計)餘法持(煩惱)種。
理(亦決)不成故。
(是則)既無所斷(之煩惱種子差別。
則)能斷(之出世道)亦無。
依誰由誰而立斷果。
若(謂)由(于)道力。
後惑不生。
立斷果者。
則初道起(之時。
便)應成無學(果)。
後諸煩惱。
(無第八識持彼種子)。
皆已無因。
永不生故。
~d31
此正釋出世斷果。
必依第八識成也。
二種淨道。
是智德。
是所生得。
故有種子。
滅諦涅槃。
是斷德。
是所顯得。
故但約煩惱種子有無。
以立斷德差別。
不可謂斷德亦自有種子也。
金剛般若經云。
一切賢聖。
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約所證。
則唯是無為。
約能證。
則三乘四果差別。
譬如虛空非丈尺。
丈尺顯虛空。
法喻泠然。
智者思之。
餘皆可知。
~s33
許有此(第八能持種)識。
(則)一切(染淨因果)皆成。
(以)唯此(第八識)。
能持染淨種故。
~d32
結成第十染淨心也。
二引經顯理竟。
(癸)三結略指廣。
~s34
證此識有。
理趣無邊。
恐厭繁文。
略述綱要。
~d33
二別顯教理竟。
(辛)三總結勸信。
~s35
別有此識。
教理顯然。
諸有智人。
應深信受。
~d34
初釋初能變竟。
(戊)二釋第二能變二。
初設問舉頌。
二以論釋成。
(己)今初。
~s36
如是已說初能變相。
第二能變。
其相云何。
頌曰。
次第二能變。
是識名末那。
(一釋名門)。
依彼轉。
(二所依門)。
緣彼。
(三所緣門)。
思量為性相。
(四體性門。
五行相門)。
四煩惱常俱。
謂我癡。
我見。
幷我慢。
我愛。
(六染俱門)。
及餘觸等俱。
(七餘相應門)。
有覆無記攝。
(八三性門)。
隨所生所繫(九界繫門)。
阿羅漢。
滅定。
出世道無有。
(十伏斷門)。
(己)二以論釋成二。
初正釋頌文。
二證有第七。
(庚)初中九。
初釋釋名門。
二釋所依門。
三釋所緣門。
四釋性相兩門。
五釋染俱門。
六釋餘相應門。
七釋三性門。
八釋界繫門。
九釋伏斷門。
(辛)今初。
~s37
論曰。
次初異熟能變識後。
應辯思量能變識相。
是識聖教別名末那。
(以其)恆審思量。
勝餘識故。
~d35
末那。
此云意。
其義即恆審思量也。
勝餘識者。
第八恆而不審。
第六審而不恆。
前五不恆不審。
唯此第七。
於未轉位。
恆審思量妄執我法。
于既轉位。
恆審思量二空平等理也。
~s38
(問曰)。
此(識既)名(為意)。
何(以)異(于)第六意識。
(答曰)。
此(第七是)持業釋。
(猶)如藏識(之)名。
(以)識(體)即(是)意(用)故。
彼(第六是)依主釋。
(猶)如眼識等(名。
以)識(體)異(于所依之)意(根)故。
然諸聖教。
恐此(第七)濫彼(第六)。
故於第七但立意名。
(不名意識)。
又標意名。
為簡(第八名)心。
(前六名)識。
(以此第七。
其)積集了別(二義)。
劣(于)餘(七種)識故。
或欲顯此(第七)。
與彼(第六)意識為近所依。
故但名意。
~d36
此問答料簡立名之義也。
若此識名末那識。
即應翻為意識。
則與第六意識何別。
故曰。
若第七名為意識。
則識是體。
意是用。
體能持用。
用不離體。
意即是識。
猶如藏識。
持業釋也。
若第六名為意識。
則識是能依之識。
意是所依之根。
根不是識。
識依於根。
猶如眼耳等識。
依主釋也。
然諸聖教但名第七為意。
不名為意識者。
恐濫同第六故。
以上但對第六揀異。
又標下。
次對餘七揀異。
謂若約恆審思量。
則此第七獨勝。
若約積集名心。
則第七雖亦有積集義。
較第八識則劣。
若約了別名識。
則第七雖亦有了別義。
較前六識則劣。
故但名為意也。
或欲下。
復顯第六近所依故。
即是不共親依。
具如下釋。
(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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