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通鉴卷二十二 朱祁镇前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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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鉴卷二十二朱祁镇前纪
明通鑑卷二十二
紀二十二起柔兆執徐,盡上章涒滩,凡五年。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誠敬昭文憲武至德光孝睿皇帝前紀
正統元年
春,正月,丙戌,罷銅仁金場。
初,永樂間遣官湖廣、貴州採辦金銀課,復遣中官、御史往核之,又于浙江、福建開金銀場,歲額日增。
上即位,欲封閉坑穴,以次罷之,是時以貴州生苗方為亂,遂首罷焉。
大學士楊士奇等上言:
“國家歲用糧儲浩大,皆仰給江南軍民轉運,不勝勞苦。
況河道偶有阻窒,則糧餉不充,實非經久之策。
計今在京官軍數多,除操練造作應用外,余者悉令于北京八府空間田地屯種。
倘遇豐年,必有蓄積,可省南方轉運之費。
”從之。
庚寅,詔發禁軍三萬就近地下屯。
士奇等又言:
“前因巡邊,調選大寧都司及南、北直隸衛所官軍,更番赴京操備。
今天下已靖,請不必赴京,俱令下屯,既省轉運之勞,又養精銳之氣。
”上命從容行之。
二月,始開經筵,從大學士楊士奇等之請也。
士奇等又言:
“天子就學,其事體與皇太子、親王不同,乞先命禮部、翰林院詳定講筵禮儀。
”從之。
丙辰,命太師英國公張輔知經筵事,大學士楊士奇、楊榮、學士楊溥同知經筵事,少詹王直、王英,侍讀學士李時勉、錢習禮、侍講學士陳循、侍讀苗衷、侍講高谷、修撰馬愉、曹鼐兼經筵官,翰林春坊儒臣分直侍講。
經筵定儀注自此始。
是月,命僉都御史王翱出鎮江西。
時廷議遣文武大臣出鎮,遂命翱偕都督武興行。
三月,己巳,賜周旋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乙亥,上御經筵,先是經筵進講之制,無定地,亦無定期,至是始定月講,御文華殿,詔以月之九日行之。
續定每月三日,日以逢二為期,以二、八月中旬起,四、十月末旬止,寒暑暫免。
遂為定制。
時中官王振方用事,考功郎中李茂弘,謂“今之月講,不過虛應故事,粉飾太平,而君臣之情不通,暌隔蒙蔽,此可憂也。
”即日抗章致仕去。
【考异】《明史稿》书“二月丙辰定经筵仪注”,《明史》不书,但书御经筵于三月乙亥,盖二月定仪注,三月始御经筵也,是年三月丁卯朔,乙亥则三月九日。
证之《明会典》,言“经筵月讲,向无定日,亦无定所。
正统初始著为仪,常以月之二日御文华殿进讲,月三次,寒暑暂免。
”据此,则英宗初御经筵,当以三月十二日戊寅。
证之王圻《续文献通考》,言“正统元年春二月,始开经筵,杨士奇等定仪注上之,制曰:
‘是,以今月初九、十九御经筵。
’”据此,则初定仪注,以月之九日为期,《纪》书“乙亥”,与制词合。
其改二为期者,据《通考》言,“续定经筵仪注,每月三日,日以逢二为期,岁率以二、八月中旬起,四、十月末旬止”云云。
然则初定之期以九,后始更之以二,《明史》所记,自据《实录》,故《三编》亦系之三月,是也。
惟据《明会典》,但有逢九、逢二之期,而景泰元年开经筵,御史许士达上疏,言“旧典经筵,每月不过初六、十六、二十六三日”。
似景泰初又定经筵以六为期。
盖正统、景泰之间,或二,或六,或九,本无定期,其逢二之期,似是后来所定,故《会典》据之,今附识于此。
初,鎮番之役,平羌將軍陳懋遣兵援之,遽解去,懋以捷聞。
會參贊侍郎柴車至,劾“懋失律致寇,又取所遺老弱冒為都指揮馬亮斬獲功”。
又劾“涼州副總兵劉廣喪師,不以實聞,顧冒功要賞”。
詔奪懋祿,械廣至京,特賜車金幣以旌其直。
車以廉干名,上簡用之。
一時調軍給餉,悉得事宜。
【考异】柴车参赞甘肃军务,在去年之冬,此则以劾陈懋、刘广,故赐金币以旌其直。
证之《明史·车传》,大略如此。
《吾学编》则统系之是年三月,言“车劾刘广,上以其可当师旅之任,命赞甘肃军务,并赐金币文绮”。
据此,则车以劾广之故始授参赞,不知车之劾广乃在至甘肃后也。
至劾陈懋事,见《懋传》,而《车传》亦轶之,今据二传增入。
詔:
“蘇、松、浙江等處官田,準民田起科,糧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減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減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減作一斗。
”自宣德之末,蘇州逋糧至七百九十萬石,巡撫周忱、蘇州知府況鐘屢請,輒為部議所格。
至是稍稍蠲減,民困少蘇。
夏,四月,丁酉朔,享太廟。
上沖齡踐阼,至是始詣太廟行親享禮。
是月,河北旱蝗,遣工部侍郎邵旻等督所在有司分道捕之。
五月,丁卯,阿爾臺、多爾濟巴勒寇肅州,先是寇由鎮番入涼州,劉廣等不敢擊,大掠而去。
尋犯山丹、指揮陳玘戰沒。
又犯大同,千戶葉林等戰沒。
至是圍肅州,不克,亦大掠去。
【考异】《明史·本纪》系之五月丁卯。
证之《吾学编》、《典汇》诸书,本年寇山丹,又入大同塞。
《明史稿》书寇大同于二月、寇山丹于三月,《明史·纪》皆略知,且据诸书,则寇山丹在前,寇大同在后,《明史稿》亦似倒叙,今统书于是月寇肃州之下。
又,《明史稿》五月及闰六月皆书“犯肃州”,盖五月犯,至闰六月始解去也,今并系之五月下。
壬辰,始設提督學校官。
時南京戶部尚書黃福上言:
“比來生員學藝疏淺,宜令布、按二司遍歷考試,庶得真才。
”于是詔:
“兩畿及十三布政司皆設提學道,專理學校事,按臣不得侵越。
兩畿及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副使或僉事。
著為令。
”是時廷臣舉堪任提學者,吏部尚書郭璡首薦薛瑄。
瑄,字德溫,號敬軒,河津人。
舉永樂十八年河南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以省親歸,居父喪,悉遵古禮。
宣德中,服除,擢御史。
三楊當國,欲見之,謝不往。
出監湖廣銀場,日探性禮諸書,學益進。
以繼母憂歸,至是服闋還朝,遂以璡薦授山東提學僉事。
首揭朱子《白鹿洞學歸》開示學者,延見諸生,親為講授。
才者樂其寬,而不才者憚其嚴,皆呼為“薛夫子”雲。
【考异】《明史·本纪》但书“是月壬辰设提督学校官”。
《三编》、《辑览》言“两畿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副使佥事”,证之《明史·职官志》同,今增入。
又薛瑄以佥事授山东提学道,证之本传,在正统改元之初。
《吾学编》系之五月设提学下,今从之。
六月,都察院右都御史顧佐致仕。
初,佐有疾,請致仕,宣宗命熊概代理院事。
逾年,概卒,佐疾良已,遂復任。
是年,佐考察御史不稱者十五人,奏請降黜,時邵宗九載滿,吏部考稱,佐獨置之十五人之列,遂與尚書郭璡相奏辨。
上入璡言,遂原宗而責佐,佐因上章求去。
賜敕獎慰,賚鈔五十貫,命戶部復其家。
佐操履清白,性嚴毅。
每旦趨朝,小憩外廬,立雙藤戶外,百僚過者皆折旋避之。
入內直廬,獨處小夾室,非議政不與諸司群坐,一時稱為“顧獨坐”。
卒以是被擠去,家居十一年卒。
佐既罷,以陳智代為右都御史。
【考异】据《吾学编》、《国史纪闻》,皆系之是年六月。
证之《明史·七卿表》,佐以元年六月致仕,陈智任,按仁、宣以来,左右都不并设,任授一官,而证之《佐传》,佐任右都御史,并未改左。
《吾学编》及诸书作“左都”,又以陈智所代为“左副都”,皆与史不合,今参《明史》表、传书之。
徙甘、涼寄居囬囬于江南,凡五百戶。
又徙在京降人于河間、德州。
閏月,罷陝西織造駝毼。
永樂間,增設內外各織染織造局,遂及陝西之駝毼,致仕以西鄙不靖罷之。
是月,順天、真定、保定、濟南、開封、彰德六府俱打水。
【考异】是月顺天等六府大水,《明史·本纪》不具。
证之《明史·五行志》,在是年之闰六月,今据增。
秋,七月,訪聖賢後裔,蠲其徭役。
初,宋高宗南渡,孔子四二八代孫端友,率其子玠扈從至浙,居于衢州,高宗紹興初,端友卒,賜其子玠田五頃,命以州學為家廟,世奉祭祀。
四傳至洙,元至元間,命歸曲阜襲封。
洙讓爵曲阜之弟治,元世祖嘉之,命為國子祭酒,提舉浙東學校。
然自此衢州之襲封遂罷。
至是有言端友之裔孫仍有在浙者,上命訪之,并及宋儒周敦頤、程顥、程頤、司馬光、朱熹後裔,皆復之,所在祠墓傾圮者修之。
【考异】据《三编》、《辑览》,系之七月,傅氏《明书》系之六月之末,今从《三编》,其《目》云:
“访求南宋衍圣公孔端友后裔。
”按端友从宋高宗南渡,始有南宗,而北宗已属之金,端友既去,金人乃以其同母弟端操为北宗。
元至元间,端操后绝,能言衢州之孔洙即端操之后裔,故特召之。
而洙仍让爵于居曲阜之族弟,复归南宗。
元世祖忘其本有南、北二宗,故衢州之封爵遂罢。
明英宗即位,始令访之。
直至孝宗弘治末年,始访得洙之六世孙彦绳,命主祀事,授翰林院《五经》博士,子孙世袭,于是南宗之祀始复。
《明史·彦绳传》,谓“时以在曲阜者为孔氏北宗,在西安者为南宗”,是也。
程敏政《圣裔考》谓“北宗皆出于一时之访求;必不得已,南宗犹为近之”。
因谓“阙裡之大宗当归之衢族,孔氏《阙裡志》辨之甚详”。
盖敏政既不知端友、端操实同母兄弟,又不知端友在衢所立为后者即端操之子。
又,其时北宗孔宏绪,与敏政同为大学士李文达公之婿,《阙裡志》谓二乔素不相能,虽未敢以此排斥圣裔,亦其考据之失详也。
余详《考证》中。
徙襄王瞻墡于襄陽,淮王瞻墺于饒州。
是月,南畿、陝西、湖廣、廣東皆大水。
【考异】此据《三编》增。
八月,甲戌,以右都督蔣貴充總兵官,佩平虜將軍印,都督同知趙安副之,討阿爾臺、多爾濟巴勒也。
貴鎮守松潘,數有功。
上即位,召還,進右都督。
會阿爾臺等數犯甘、涼,邊將告急,遂有是命。
是月,詔還前學士解縉所籍家産。
【考异】据《明史》本传在是年八月,傅氏《明书》同,今从之。
始定歲賦折銀入內承運庫。
初,洪武九年,天下稅糧許以銀鈔代輸者,謂之“折色”。
所折之銀俱送南京,供武臣俸祿及北京各衛官支俸以為常。
至是副都御史周銓言:
“行在各官俸支米,南京道遠費多,輒以米易貨,貴買賤售,十不及一。
朝廷虛糜廩祿,各官不得實惠。
請于南畿、浙江、江西、湖廣不通舟楫地,折取白金布絹,解京充俸。
”江西巡撫趙新、南京戶部尚書黃福亦以為言。
上以問戶部尚書胡濙,濙對以“太祖嘗折納稅銀于陝西、浙江,民以為便”。
乃仿其制,米麥一石折銀二錢五分。
南畿、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米麥共四百餘萬石,折銀百萬餘兩,不送南京,悉入內承運庫,謂之“金花銀”,除給放武臣俸,余專供內用。
其后概行于天下,自起運、兌運外,率糧四石折銀一兩解京,以為永例。
由是諸方賦入折銀者幾半,而倉廩之積漸少矣。
九月,癸卯,遣刑部侍郎何文淵、戶部侍郎王佐、都察院副都御史朱與言督理兩淮、長蘆、浙江鹽課,并敕內官同往。
“有不便于民者,具實以聞。
其阻撓鹽法,情犯重者,械送京師。
”欽差巡鹽自此始。
庚申,遣兵部侍郎李鬰、通政使奈亨賫敕印封黎麟為安南國王。
初,黎利死,敕其子麟權署國事,麟遣使入貢謝恩。
上即位,改元之四月,以宣宗賓天,遣使進香,又以上登極,尊上太皇太后、皇太后位號,并遣使表賀,貢方物,閏六月,復貢。
上以陳氏宗支既絕,麟事大禮恭,欲使正位。
下廷臣議,咸以為宜,遂有是命。
冬,四月,上閱武于將臺,命諸將騎射,以三矢為率。
受命者萬餘,惟駙馬都尉井源三發三中,上喜,撤上尊賜之。
觀者私相語曰:
“往年王太監閱武,紀廣驟升。
今天子自來,顧一杯酒耶?
”然竟無殊擢。
【考异】《明史》纪、传皆不载,《纪事本末》及《通纪》、《纪闻》皆系之十月,今从之。
○驸马都尉井源,仁宗女嘉兴公主下嫁者,后死于土木之难,《明书》作“驸马都尉薛桓”,误也。
证之《明史·公主传》,“宣宗女常德公主,以正统五年下嫁薛桓”,此时安得有驸马都尉之称?
十一月,乙卯,詔:
“京官三品以上,舉堪任御史者,四品及侍從言官,舉堪任知縣者,各一人。
”
是月,免湖廣被災稅糧。
十二月,丁丑,下兵部尚書王驥、侍郎鄺埜于獄。
時王振初用事,欲令朝臣畏己。
會驥議邊事,五日未奏,振教上召驥,面責之曰:
“卿等欺朕年幼耶?
”即日,執驥并埜下之獄,尋釋之。
未幾,右都御史陳智劾張輔囬奏稽延,并劾科道不舉奏,上釋輔不問,杖御史、給事中各二十。
自是言官承振風指,屢摭大臣過,自公、侯、駙馬、伯及尚書、都御史以下,無不被劾,或下獄、或荷校,甚至譴謫,殆無虛歲。
乙酉,湖廣、貴州總兵官蕭授討廣西蒙顧十六洞賊,平之。
初,授平貴州烏羅蠻,逾年,復討都勻蠻,降下合江、蔡郎等五十餘寨。
會上即位,命佩徵蠻副將軍印,仍鎮湖廣、貴州。
又念授年老,以都督僉事吳亮副之。
先是普定蠻阿遲等叛,僭稱王,四出攻掠,授遣指揮顧勇等搗其巢,破之。
而廣西蒙顧十六洞與湖廣逃民相聚蜂起,授督兵圍之,再戰,悉禽,斬其酋,餘黨悉誅,捷聞,進右都督。
上言:
“靖州與廣西接壤,時苦苗患。
永樂、宣德間,嘗儲糧數萬石備軍興。
比年儲漸少,有警發人徒轉輸,賊輒先覺,以故不能得賊。
乞于清浪、靖州二衛各增儲五萬石,庶緩急可藉。
”報可。
是冬,成國公朱勇言:
“近衛喇特托歡以兵迫逐韃靼多爾濟巴勒,恐既吞併,日益強大。
乞敕各邊廣儲積以備不虞。
”上嘉納之。
是時二部相仇殺,而阿爾臺、多爾濟巴勒竄居在外,非衛喇特之敵,故陽乞撫于我而陰行寇掠。
未幾,復犯莊浪,都指揮江源戰沒,亡士卒百四十餘人,邊事益棘。
是歲,上改元初政,三楊當軸,各邊坑冶,悉詔封閉。
撤永、宣新增之閘辦官,又罷諸處採買及造下西洋船木諸冗費,民困少蘇。
內供之物,如蜜糖、果品、腒脯、酥油、茶芽、粳糯、粟米、藥材,或較舊數減半,或減三之二。
而上用膳食器皿,如南工部造金龍鳳白瓷諸器,饒州造朱紅膳盒諸器,即位數月,撙節頗多。
而營造所之援例誅求,尚膳監之乘時干沒,上雖備帖具書,不能禁也。
其后中官用事,徵索紛紜,較之舊制又變本而加厲雲。
僉都御史魯穆奉命捕蝗于大名,還,以疾卒。
穆,天臺人,永樂四年進士。
家居褐衣蔬食,足跡不入州府,比謁選,有司饋之盡,穆曰:
“吾方從仕,未能利物,乃先厲州裡乎!
”不受,除御史,仁宗監國,屢上封事,劾漢王官校諸不法狀,直聲震朝廷。
遷福建僉事,理冤濫,摧豪強。
泉州人李某,調官廣西,某姻富民林某,遣僕鴆李于道而室其妻。
李之宗人訴于官,所司納林賂,坐訴者,系獄久。
穆廉得其實,正林罪。
漳民周允文無子,以侄為后,晚而妾生子,因析產與侄,屬以妾子,允文死,侄言兒非叔子,逐之,盡奪其貲,妾訴之官。
穆召縣父老及周宗族,密置妾子群兒中,咸指兒類允文,遂歸其產。
民呼“魯鐵而”。
時楊榮當國,家人犯法,穆治之不少貸,榮順謂穆賢,薦之朝。
上即位,遂擢是職。
卒之日,貧不能斂。
始,穆入為僉憲,行李蕭然,尚書吳中贈以器物,不受。
至是中為治棺衾,乃克殯。
詔給舟歸其喪。
【考异】鲁穆之卒,据《明史》本传,在英宗即位之明年,乃正统元年也。
是年河北旱蝗,遣官督捕,穆之还未知何时,故诸书有系之二年者。
惟《宪章录》七年书“鲁穆巡视江南”尤误耳。
今据其出使之年,牵连记之。
以刘中敷為戶部尚書。
中敷任山東左布政,丁憂歸,至是奪情起之。
宣德八年,西洋、西域來朝貢者,凡古裡、柯枝、蘇門答剌及天方等共十一國,滯留未遣。
是年,上始命禮部稽其使臣在京者,悉令附爪哇貢舟還國。
正統二年
春,正月,甲午,奉宣宗神主祔太廟。
己亥,詔大同總兵官方政、都指揮楊洪,會寧夏、甘肅兵出塞。
先是總兵蔣貴、趙安等奉命出師,未至而寇犯莊浪,巡撫甘肅徐晞上章劾貴。
廷議以貴方選軍甘州,勢不相及,而莊浪正晞所統,貴晞委罪,置貴不問。
未幾,諜報阿爾臺、多爾濟巴勒等駐賀蘭山后,詔政與洪出大同迤西,貴與安出涼州塞會剿。
貴等師至魚兒海子,都指揮安敬,言前途無水草,留十日,以芻餉不繼,欲引還。
時右僉都御史羅亨信參貴軍務,讓之曰:
“公等受國厚恩,敢臨敵退縮耶!
死法孰與死敵?
”貴不能從,遽引軍還。
亨信遂上章劾貴,陝西都御史陳鎰亦言狀,詔切責貴等。
是月,太皇太后欲誅王振,不果。
上之初即位也,太皇天后悉委政內閣,而三楊皆累朝元老,振心憚之,未敢逞。
太后嘗遣振至內閣問事,士奇擬議未下,振輒施可否,士奇蘊,三日不出。
太后聞之怒,立鞭振,仍令詣士奇謝罪。
且曰:
“再,爾必殺無赦!
”一日,太后御便殿,召英國公張輔、內閣楊士奇、楊榮、楊溥、尚書胡濙入朝。
太后左右女官,雜佩刀劍,侍衛凜然。
上西向立太后旁,五臣東面稍下。
太后召問,人皆有獎勸之詞。
及溥,乃嘆曰:
“先帝念卿忠,屢形愁嘆,不意今日得相見也!
”蓋仁宗監國,以讒故,宮僚多下獄,溥及黃淮一系十年,瀕死者數矣。
仁宗每于宮中言及東宮時事,慘然不樂,以故太后言之。
于是溥泣,太后亦泣,因顧上曰:
“此五臣先朝所簡,貽皇帝,有行必與之計,非五臣所贊成者,不可行也。
”有頃,宣太監王振至,俯伏,太后顏色頓異,曰:
“汝侍皇帝起居多不律,今當賜汝死。
”時女官加刃振頸,上跪為之請,五臣皆跪。
太后曰:
“皇帝年幼,豈知此輩自古禍人家國!
我聽帝暨諸大臣留振,此後不得令干國事也。
”振自此稍斂戢。
已而太皇太后病,遂跋扈不可制矣。
【考异】此事《明史》三杨及宦官传皆不载,《皇朝通纪》、《纪事本末》及《明书》皆载之。
据弇州《考误》,言“出自何文简《余冬叙录》,而《杨文敏行状》及杨文贞《三朝圣谕录》皆不及。
以召对言,则似影响宣宗时事,若果有诛王振之语,则《文敏行实》与《圣谕录》何故佚之?
史于太后之圣政,王振之蠹国,娓娓言之,此又何所讳而不书?
意者何文简骤闻前辈之言,喜而笔之,不自知其误也”。
予谓《文敏行状》及文贞《三朝圣谕录》皆因王振讳也。
杨荣之卒在正统五年,正王振用事之时,宜《行状》不书。
士奇以正统九年卒,《三朝圣谕录》,据其自序成于正统七年壬戌,是年太皇太后崩,振势益盛,大作威福,廷臣人人惴恐。
士奇虽耄之年,岂不虑异日子孙之祸?
太后赐王振之死,即有其事,亦必不敢入《录》中。
弇州之说,毋乃知其一不知其二也。
《三编》采入此条,系之是年正月,今从之。
御批《三編》曰:
“誠孝太后既對諸臣數責王振,且以刃加振頸,不得謂無必殺之心。
使五臣能因勢而贊成之,則去大憝易于反掌。
乃五臣不但不顯言其惡,且為之長跪致請,轉若重為申救者。
良由諸臣阿順幼主,為身後計,故爾隱忍保全,致貽奸惡之禍,而不得諉之誠孝太后之優柔寡斷矣,且如太后于兄昶、升,皆禁其不得干預國事,可謂深知大體,而三楊則于昶、升請加委任。
私意揣摩若此,又奚有于王振乎!
三月,甲午,錄囚。
戊午,遣御史金敬撫輯大名及河南、陝西逃民。
夏,四月,免河南被災田糧。
五月,庚寅,命兵部尚書王驥經理甘肅邊務。
時寇數犯甘、涼邊境,蔣貴、趙安等出塞無功,而侍郎柴車、徐晞,都御史曹翼,相繼飭防,均不能制,上乃命驥往,許以便宜行事。
驥奉命,疾驅至軍,大會諸將,問:
“往時追敵魚兒海,先退敗軍者誰?
”僉曰:
“都指揮安敬。
”驥之行也,上以僉都御史羅亨信劾貴等逗留狀示驥,并密敕驥戮敬軍中以徇,至是遂承旨縛敬斬轅門,尋奉敕責取貴死狀,一時諸將皆股栗。
驥乃大閱邊士,分兵畫地,使各自防御,邊境肅然。
閱軍甘、涼,汰三之一,定更番法,兵得休息而轉輸亦省。
【考异】王骥斩安敬及责蒋贵死状一事,据弇州《史乘考误》,谓“出自中旨,并非便宜行事。
彭文宪为王靖远作墓志,有似狄招讨之戮陈沔者,虽快人意,恐当以正史为据也。
”余谓王骥非能擅斩安敬、责蒋贵死状之人,此不足辩。
而证之《罗亨信传》,“亨信劾贵逗留状,上以其书示王骥等”,故《骥传》亦言“承密旨缚敬斩军”,又责贵死状,亦云“宣敕”,其皆出自中旨明矣。
《明史》所记较彭《志》为得其实,今据之。
壬寅,命刑部尚書魏源經理大同邊務,亦令以便宜行事。
先是王驥言:
“邊軍怯弱,由訓練無人。
”因薦千戶楊洪,詔加洪遊擊將軍。
洪所部才五百,詔選開平、獨石騎兵益之,再進都指揮僉事。
洪以敢戰著名,而部曲多毀之者。
源甫蒞邊,萬全衛指揮杜衡,部卒李全,訐奏洪罪,源素知洪能,乃奏謫衡戍廣西,而執全付洪使自治。
時源遣都督僉事李謙守獨石,遂請以洪副之。
丁未,免陝西平涼六府旱災夏稅,并諭戶部遣官勘實蠲之。
是月,有吉安、浮梁、淮、徐等處義民十人,各出谷千石有奇,助官振濟,賜璽書旌勞,復其家。
六月,乙亥,以宋儒胡安國、蔡沈、真德秀從祀孔子廟廷。
時肇慶知府王瑩等,以“安國作《春秋傳》,沈作《書傳》,真德秀作《大學衍義》,均有功于聖門,請從祀孔廟兩廡。
”下禮部議,奏稱“瑩等言是”,故有是命。
庚辰,遣副都御史賈諒、工部侍郎鄭辰振河南、江北饑。
時南直隸之鳳陽、淮安、揚州諸府,徐、和、滁諸州,河南之開封諸府,奏“自四月至五月,河、淮泛漲,民居漂沒,禾稼不登”,特命諒等往振之。
秋,九月,以都指揮僉事楊洪守獨石。
先是洪副李謙守備赤城、獨石,謙老而怯,與洪不相能,洪每調兵,謙輒陰沮之。
洪賞勵將士殺敵,謙笑曰:
“敵可盡乎?
徒殺吾人耳。
”御史張鵬劾罷謙,因命洪代。
洪雖為偏校,中朝士大夫皆知其能,有毀之者,輒為曲護,洪以是得展其才,益自奮。
數敗烏梁海兵,禽其酋,威名聞嶺北,稱為“楊王”。
王驥經理甘肅,尋召還。
未幾,甘肅守將報北寇復犯邊。
冬,十月,甲子,以鎮守甘肅左副總兵任禮充總兵官,授平羌將軍,都督蔣貴、都督同知趙安副之,兵部侍郎柴車、僉都御史曹翼、羅亨信參贊軍務,討阿爾臺、多爾濟巴勒,命驥及太監王貴監督之。
車盡心邊務,糾劾將帥欺玩,章前後凡數十上。
或以後患怵之,車曰:
“吾敢愛身以誤國也!
”每有功賞,雖敕下,必覆驗而后行。
岷州土官后能,冒功得升賞,車奏請加罪。
能復請,命宥之,車反覆論其不可,曰:
“詐冒如能者,實繁有徒,臣方次第按核,今宥能,何以戢眾?
若無功而得官,則捐軀死敵者何以待之?
”朝廷雖從能請,然嘉車賢,遣使勞賜之,仍進從二品祿。
是月,敕:
“方面郡守缺,令三品以上保舉擇用。
”左通政陳恭言:
“古者擇任庶官,例由選部,職任專而事權一。
今令廷臣各舉所知,恐開私謁之門,長奔竟之風。
”下吏部議。
尚書郭璡遜謝不敢當,大學士楊士奇言:
“宣德七年以前,布、按二司機府州縣官多不得人,致為民害,是以宣宗皇帝敕令大臣保舉,自茲以往,多得其人。
間有一二非才,亦緣舉主不察,甚或徇私,所司不行糾劾,以致如此。
昔唐太宗力行仁義,命在京三品以上官舉郡守獻陵,後來致天下斗米三錢之效。
但所舉之人,后有犯贓,必須明正舉主之罪,則人知謹畏,不敢濫舉,官必得人矣。
”詔仍如士奇言。
十一月,乙巳,振河南饑,免稅糧。
正統三年
春,三月,己亥夜,京師地震。
庚子,又震。
甲辰,又震者再。
【考异】《明史·本纪》及《五行志》,皆书“三月己亥地震”。
《三编》据《实录》,并增入“庚子、甲辰”,今据之。
是月,振陝西饑。
禁天下祀孔子于釋老廟宇。
是春,兵部尚書王驥督諸將出塞,以蔣貴為前鋒,而自與任禮帥大軍后繼。
與貴約曰:
“不捷,毋相見也。
”貴亦感奮。
會多爾濟巴勒懼罪,連遣使入貢,敵勢稍弱,貴帥輕騎敗之于狼山。
追抵石城,多爾濟巴勒走,與阿爾臺合。
夏,四月,王驥、任禮等帥諸軍出鎮夷關,蔣貴將二千五百人為前鋒。
貴欲深入,副將李安沮之,貴拔劍厲聲叱曰:
“敢沮軍者斬!
”遂由間道疾馳三日夜抵其巢,阿爾臺方牧馬,貴猝入馬群,令士卒以鞭擊弓韣驚馬,馬盡佚。
敵失馬,挽弓步斗,貴縱騎蹂擊,指揮毛哈阿奮入其陣,大敗之。
乙卯,貴分軍為兩翼,別遣百騎乘高為疑兵,轉戰八十裡,斬首三百餘,禽偽左丞脫羅,獲金銀印各一,駝馬兵甲千計。
會驥與禮敗敵于梧桐林,至額齊訥路,禽偽樞密、同知、僉院十五人,萬戶二人,降其部落,窮追至黑泉,而趙安等出昌寧,至多喇溝,旧作刁力。
亦禽偽右丞、達嚕噶(爾)齊三十人。
分道夾擊,轉戰千餘裡,多爾濟巴勒遠遁。
西邊悉平。
【考异】《明史·本纪》系之四月乙卯,据其奏报之月日也。
《功臣年表》记封蒋贵等于是年之四月。
《七卿年表》言“王骥以四月召还,理部事”,皆牵连记之耳。
证之诸书,骥等还在是月,论封及升赏王骥、柴车等皆在其时。
今分书之。
癸亥,設大同馬市。
先是刑部尚書魏源等,以衛喇特貢馬,援遼東開原例以六事聞,曰:
“置馬市,選貢馬,輸供具,嚴禁約,擇通事,設牙行。
”上以“馬市勞軍民,不必置。
待遠人宜厚,馬不必選。
供具取給公帑,勿擾民。
余如議。
”未幾,巡撫大同僉都御史盧睿,復言“大同宜立馬市”,從之。
是月,《宣宗皇帝實錄》成。
楊士奇、楊榮俱進少師,溥進少保兼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余升賞有差。
五月,南畿巡撫周忱奏疏通鹽課法。
去年,淮、揚誰在,鹽課虧少,上命忱往視之。
忱奏“令蘇州等府撥剩余米,每縣量撥一二萬石,運赴揚州各鹽場收貯,如數出給通關,準作次年預納秋糧。
令灶戶將私鹽于附近場分上納,即照時價給米”。
于是米貴鹽賤,官得積鹽,民得食米,公私賴之。
六月,癸酉,以旱詔讞中外疑獄。
麓川宣慰使思任發叛。
任發,前宣慰思倫發子也。
初,思倫發為其部長刀千孟所逐。
洪武之末,太祖命黔國公沐春會都督何福討平之,歸倫發于麓川,仍為宣慰使。
分其地,設孟養、木邦、孟定三府隸雲南,設潞江、干崖、大侯、灣甸四長官司隸金齒。
永樂初,升孟養、木邦為宣慰司。
久之,孟養、木邦與緬甸相仇殺。
時思倫發已卒,子行發襲,亦卒。
次子任發遂襲,而狡獪逾于父兄,差發金銀,不以時納,朝廷稍優容之。
會木邦與緬甸相攻,任發乘機侵奪,遂欲盡復其故地,稱兵擾邊。
值宣德之末,以交阯、四川方用兵,民勞未息,遣中官賷敕撫諭,令勿與木邦爭地抗殺。
而任發輒連年侵孟定、南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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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通鉴卷二十二 朱祁镇前纪 通鉴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