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docx
- 文档编号:11503509
- 上传时间:2023-03-02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31.84KB
简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docx
《简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简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简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简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暂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增减挂钩项目要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乡镇(街道)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为主体、市场化运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简阳市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统筹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林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监察局和项目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等。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和土地整治中心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受委托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相关工作。
及时收集、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请常务副组长组织及时研究。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市国土资源局、市统筹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林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固定1名经办人作为办公室成员,专门负责相关工作。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四、部门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分解年度计划;指导乡镇开展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指导拆旧地块复垦工作;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二)市统筹办负责指导项目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集中居住区“1+8+N”标准配置方案并进行审查;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项目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制定集中居住区后续管理长效机制;争取相关配套项目和资金。
协助市国土资源局、项目乡镇做好项目立项、变更、竣工验收工作。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三)市财政局负责新增城镇建新区指标收储资金的筹措;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负责集成、整合部门争取的各项目资金。
协助市国土资源局、项目乡镇做好项目立项、变更、竣工验收工作。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四)市规划局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选址和放线工作;指导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外观、总平、景观和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的规划设计进行专家审查,对风貌试点样板进行核查。
协助市国土资源局、项目乡镇做好项目立项、变更、竣工验收工作。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五)市住建局负责安置房建设方案审查优化;负责对第三方房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并对检查结果予以确认;指导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监督和核查。
协助市国土资源局、项目乡镇做好项目立项、变更、竣工验收工作。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六)市农林局负责指导、监督拆旧地块复垦工作;协调处理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指导乡镇做好复垦地块权属调整工作。
协助市国土资源局、项目乡镇做好项目立项、变更、竣工验收工作。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七)市经信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电力、通讯等杆、管、线迁改的协调工作。
(八)市环保局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备案。
(九)市水务局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供排水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项目水利工程指导及实施监管。
协助市国土资源局、项目乡镇做好项目立项、变更、竣工验收工作。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乡镇(街道)职责
各项目乡镇(街道)对项目实施负总责。
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项目区群众积极参与;受委托负责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指导项目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投资人按照《简阳市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政策指导意见》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复耕土地的权属调整工作;负责对项目区参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人员的资格审查;维稳和纠纷调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管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工程和质量,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防止小区位移和擅自修改设计方案;监管农户旧房拆除到位以及拆旧地块复垦质量;监管投资人资金使用和到位情况。
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项目立项、变更、竣工验收工作。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六、群众的权利和义务
(一)项目区参与群众的权利。
1.自愿参与增减挂钩项目的权利。
2.有获得拆旧区补偿的权利。
3.本着资源换资本的原则,自主组织实施项目。
4.对共管账户的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权利。
(二)项目区参与群众的义务。
1.积极参与增减挂钩项目,配合项目区的搬迁工作和清场工作,并自觉交纳参与项目保证金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费用。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2.有配合测量、指界的义务。
3.及时提供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所必须的相关资料。
4.委托并积极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的义务。
七、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投资人的权利
1.依法组织实施项目的权利。
2.依法合理取得投资收益的权利。
3.对共管账户的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权利。
(二)投资人的义务
1.必须在简阳市境内新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所有税费在简阳市内缴纳。
2.承担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变更、实施、验收所需的全部资金。
3.投资人中选后,不得分包、转包项目。
4.投资人应在签订投资协议后1年内(具体时间以项目立项批复、省国土资源厅和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对增减挂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完成项目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八、其它事项
(一)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指定单位与投资企业共同建立共管账户,乡镇(街道)受委托负责进行监管。
(二)项目复垦质量等别应达到该项目城镇建新区被征占用耕地的同等质量等别,坡度大于25度的山丘区土地复垦,必须进行坡改梯,质量监控标准参照《成都市城乡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土地复垦监管审查试行办法》(成国土资发〔2011〕230号)执行。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三)项目监理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确定,所需费用计入项目成本,由乡镇(街道)负责监督投资人及时拨付。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九、奖惩机制
(一)项目区参与群众确定参与项目后,不得退出,并积极配合做好清场工作,如出现无故退出或影响项目推进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二)投资人未在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或立项批复、以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项目乡镇政府有权强制清退,并没收保证金或实施准备金,对已投入的补偿资金和工程建设资金不予退还。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三)投资人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或不按规划设计实施的,除责令整改外,项目乡镇政府会同有权部门给予处罚。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四)对各成员单位不履职尽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项目无法推进或推进缓慢的,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简阳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政策指导意见(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项目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组织开展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补偿、土地复垦、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内参与农户的权利,积极引导广大农户主动参与项目,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市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简阳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第二条增减挂钩项目按照“政府引导、乡镇(街道)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有序推进。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第二章拆旧区房屋拆除及宅基地补偿
第三条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和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立项规划方案,纳入拆旧地块内的农村村民(或原属农村村民)的房屋(包括寝室、堂屋、粮食堆房、厨房、厕所和牲畜饲养房等),因项目实施需要且农户自愿拆迁(拆除)的,予以补偿(补助)和奖励;拆旧地块内抢搭抢建的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不予以补偿(补助)和奖励。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对拆旧地块上需拆除的农房,区别房屋的不同结构按其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四条拆旧地块上需拆除的农房,按下列标准确定为五种类型房屋结构:
(一)砖混结构房屋。
指房屋屋高2.8米以上,墙体、屋盖、门窗等主体结构完整的砖混结构房屋。
(二)砖木或砖瓦结构房屋。
指房屋屋高2.8米以上,墙体、屋盖、门窗等主体结构完整的砖木或砖瓦结构房屋。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
(三)穿逗结构房屋。
指房屋屋高2.8米以上,墙体、屋盖、门窗等主体结构完整的穿逗结构房屋。
(四)土瓦或土草结构房屋。
指房屋屋高2.8米以上,墙体、屋盖、门窗等主体结构完整的土瓦或土草结构房屋。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五)其他类结构房屋。
指除上述4类结构之外的其他房屋。
第五条拆旧地块上需拆除农房的具体结构类型应现场核实确定,并公示7天无异议。
农房建筑面积以建筑物墙体外壁为界,现场测量确定,并公示7天无异议。
第六条农户自愿拆除位于拆旧地块上的农房并将宅基地使用权交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依法享有新占宅基地权利,且自愿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参与集中统一建房或者永久(或暂时)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予以补偿和奖励。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
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户自愿拆除位于拆旧地块上的农房并将宅基地使用权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后,具有依法享有新占宅基地的权利,但农户自愿申请不再补划宅基地、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
暂时放弃宅基地是指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户自愿拆除位于拆旧地块上的农房并将宅基地使用权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后,具有依法享有新占宅基地的权利,但农户申请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补划宅基地而暂时放弃新占宅基地权利的。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
(一)农房拆除补偿
砖混结构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为400元/平方米。
砖木、砖瓦结构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为360元/平方米。
穿逗结构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为320元/平方米。
土瓦、土草结构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为280元/平方米。
其他类结构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为200元/平方米。
(二)过渡安置补助
农户房屋拆除后,按1200元/人标准给予宅基地共有使用权人一次性房屋过渡安置补助。
宅基地共有使用权人是指该宗宅基地申请批准时或确权登记时的人口及其结婚、生育新增的人口。
(三)奖励
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除农房安置协议或货币安置协议(含暂时或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交回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交由施工单位拆除的农户,按其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80元/平方米的奖励。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
(四)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农户自愿申请不参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且不要求集体经济组织补划宅基地而自愿永久放弃新占宅基地权利的,按其宅基地共有使用权人依法应享有的法定宅基地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补偿基数为:
1人户50平方米/户、2人户60平方米/户、3人户90平方米/户、4人户120平方米/户、5人户及以上户150平方米/户。
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拆除,参照本条第
(一)款执行。
第七条农户位于拆旧地块内的宅基地(持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两证仅有其一)地面上的房屋已消失(无墙体、无屋盖),但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户在交出本宗宅基地后具有依法享有新占宅基地的权利的,按下列情况予以补偿和奖励: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
(一)农户自愿将原宅基地交还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土地复垦的,按其宅基证证载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的奖励。
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
(二)农户自愿申请不参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且不要求集体经济组织补划宅基地、自愿永久放弃新占宅基地权利的,按第六条第(四)款执行。
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
第八条拆旧地块上的房屋依法应当拆除或者产权人自愿申请拆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宅基地使用权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后不再享有新占宅基地权利的,区别下列情况予以补偿和奖励。
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
(一)农村村民拆除应拆未拆房屋的。
农村村民已新占土地建住宅,其位于拆旧地块内的原有宅基地依法应当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退还的,依法收回其宅基地的使用权,注销其土地使用证,不予补偿、安置。
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上述宅基地上的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按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以墙壁外脚为界)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实施拆旧地块地上建构物调查核实之前已经自行拆除的,按农户持有的本宗宅基地使用证证载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的奖励。
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
(二)已经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原农村村民房屋,本人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拆除位于拆旧地块内的原有农房等建构筑物并将宅基地退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其拟拆除房屋按建筑面积参照第六条第
(一)款执行。
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
(三)城镇非农业户口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拆除因继承法律关系而获得的位于拆旧地块内房屋并将宅基地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其拟拆除房屋按建筑面积参照第六条第
(一)款执行。
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
第三章拆旧区宅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九条宅周地使用权人自愿将位于拆旧地块上的宅周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土地复垦的,按4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宅周地使用权包干补偿,对其宅周地上的附着物损失按2000元/亩的标准包干补偿。
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
宅周地是指拆旧地块内扣除房屋建筑占地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
宅周地地上附着物是指宅周地范围内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和林木等附着物。
第四章场地清理和土地复垦
第十条按照“谁受益、谁复垦”的原则,拆旧地块场地清理和土地复垦由拆旧区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其质量必须达到《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的标准。
耕地的耕作层的厚度不得少于30㎝;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当地平均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旱作耕地的排灌保障率在70%以上,水田的排灌保障率在85%以上。
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
第十一条场地清理和土地复垦费用按8000元/亩控制,按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颁证确认的周转指标面积(即拆旧地块复耕面积)进行结算。
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
场地清理是指对拆旧地块内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并就地掩埋或清运,以及对地上林木及其根系进行清除的行为。
土地复垦是指将拆旧地块复垦整理为可供农业生产利用的耕地,并辅之以相应的水土保持和耕作便利设施的行为。
第五章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第十二条农民集中居住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户型、统一外观、统一建设”的原则,由参与项目区农民和农民集体组织建设。
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
第十三条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建设。
房屋按工程造价1100元/平方米进行规划设计。
基础设施包括水、电、视、讯、化粪池、垃圾池等必需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外道路连接线、雨水、污水排放设施,杆管线移安工程。
具备条件的应配套天然气。
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
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公建配套设施按“1+8+N”标准配置。
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审核同意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农户将位于拆旧地块内的宅基地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后,依法享有新占宅基地权利的方可申请在农民集中居住区按照规划参与集中统一建房。
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
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安置房屋面积原则上按下列标准控制:
1人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户以内,2人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户以内,3人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户以内,4人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5人及5人以上的建筑面积户原则上控制在150平方米/户以内。
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芈罷。
参与集中统一建房的,1户农户原则上只能选择与其拆旧区宅基地共有使用权人相对应的户型新建1套安置房(即1人的选择1人户型的房屋,2人的选择2人户型的房屋,以此类推),其中5人及5人以上的户在不超过其参与拆旧区的宅基地共有使用权人数的前提下可选择新建2套安置房(如:
5人的可选择1人户+4人户,或2人户+3人户,以此类推)。
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嚕。
第十五条参与集中统一建房的农户,在签订拆旧建新协议时应当按选定的房屋设计面积交清农民集中区建设费用,其中:
建新房屋面积在第十四条控制标准内的,按房屋建筑面积900元/平方米交纳;建新房屋面积超过第十四条控制标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的,按房屋建筑面积1100元/平方米标准交纳。
农户应享受的拆旧补偿资金应优先用于交纳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费用,不足部分由农户另行自筹资金补足。
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麩适。
除农户交纳的农民集中区建设费用外,不足部分由增减挂钩项目投资人承担。
第十六条农民集中居住区人均综合占地按50平方米/人控制,其中房屋建筑占地按20平方米/人控制。
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不能通过调地方式解决的,可按30000元/亩给予被占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一次性占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递灿。
第六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各项目乡镇要组织引导项目参与农户、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项目投资人建立项目实施资金专账,专项核算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絛鯛。
项目取得验收合格证6个月内,市政府按25万元/亩(其中项目乡镇工作经费1万元/亩)回购城镇建新区周转指标。
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恒蟬。
第十八条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对各项目乡镇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骠弒。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本指导意见由简阳市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貿锕。
第二十条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原简府发〔2014〕77号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
简阳市增减挂钩项目公服配套“1+8+N”配置标准明细表
附件
简阳市增减挂钩项目公服配套“1+8+N”配置标准明细表
项目
种类
建设必要性及规模
配套依据
配套主体
备注
“1”
农民集中居住区
100户以下
100-300
300以上
———
———
“8”
综合性便民服务中心(包括:
物管用房、农村金融服务站、村邮站、水电气代收服务点等)
必须配置,建筑面积不低于80㎡
必须配置,建筑面积不低于80-120㎡
必需配置,可与村委会共建,配套面积不低于80㎡
《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点镇、一般镇、涉农社区及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
纳入项目成本
卫计服务站
必须配置,也可与村委会共建,配套面积不低于80㎡
必须配置,也可与村委会共建,配套面积不低于80㎡
必须配置,也可与村委会共建,配套面积不低于80㎡
《简阳市“十三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专项资金,市县财政按照7:
3配套
全民健身场所(包括群宴和民俗活动场所)
必须配置,面积不低于200㎡
必须配置,面积不低于400㎡
必须配置,面积不低于1000㎡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6】10号
纳入项目成本
公共厕所
必须配置,1座二星级厕所,男女蹲位比例5:
5,残疾人座便器1个,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20㎡
必须配置,1座二星级厕所,男女蹲位比例5:
5,残疾人座便器1个,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20㎡
必须配置,2座二星级厕所,男女蹲位比例5:
5,残疾人座便1个,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20㎡
建设部制定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纳入项目成本
新商业综合体
(包括:
日用放心店、农资放心店)
必须配置,预留建设用地不少于30㎡
必须配置,预留建设用地,不少于30㎡
必须配置,预留建设用地,不少于30㎡
《成都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实施方案》
市场为主。
预留建设用地,由运营商修建
公共停车场所(包含:
公共交通招呼站点)
必须配置,1个车位面积不低于8㎡,总面积不低于100㎡
必须配置,1个车位面积不低于8㎡,总面积不低于200㎡
必须配置,1个车位面积不低于8㎡,总面积不低于300㎡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纳入项目成本
综合文化活动室
可与相邻小区或集镇共享,如不可共享的,建筑面积不低于80㎡
必须配置,建筑面积不低于80-120㎡
必需配置,可与村委会共建,配套面积不低于80㎡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6】10号
纳入项目成本
环卫设施
必须配置,配置1个景观化垃圾收集点,50—100米配置1个果屑箱
必须配置,配置1-2个景观化垃圾收集点,50——100米配置1个果屑箱
必须配置,配置2个以上景观化垃圾收集点,50——100米配置1个果屑箱
市城管局“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标准
纳入项目成本
N
幼儿园、宣传公示栏、广播站、雪亮工程、农贸市场等
按需配置
按需配置
按需配置
《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点镇、一般镇、涉农社区及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
市场为主或政府配置
简阳市增减挂钩项目
实施工作流程(暂行)
为规范增减挂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结合省、市有关政策和我市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流程。
一、项目招商
(一)招商条件
已下达增减挂钩项目年度计划指标,或取得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二)招商业主
增减挂钩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受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为招商。
(三)招商程序
1.确定投资候选人
乡镇(街道)受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在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平台发布招商公告,对符合“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贰仟万元及以上、具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业绩(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或项目投资协议书)、承诺‘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全部由投资人负责,若未获得立项和取得验收合格证书,一切投入和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资格条件的确定为投资候选人。
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碍穑。
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投资候选人应根据项目区资源状况,参照《简阳市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政策意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明确项目实施工期、土地复垦、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等项目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内容。
栉缏歐锄棗鈕种鵑瑶锬奧伛。
3.选定意向投资人
乡镇(街道)组织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业主委员会对投资候选人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初步选定意向投资人。
辔烨棟剛殓攬瑤丽阄应頁諳。
4.确定投资人
乡镇(街道)组织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向投资人协商投资人案,达成一致的,确定为投资人。
5.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投资人确定后,乡镇(街道)组织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业主委员会同投资人共同商议投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投资人按项目概算投资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峴扬斕滾澗辐滠兴渙藺诈機。
6.落实项目资金
落实拆旧区补偿资金:
由乡镇(街道)组织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业主委员会同投资人按《简阳市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政策指导意见》和《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简阳市 城乡建设 用地 增减 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