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物价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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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物价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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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物价局
涞源县物价局
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涞源县物价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2、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编制和制定价格改革方案、价格改革中长期计划提供依据,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价格听证,按规定程序实施政府定调价政策。
3、负责地方价格总水平的监测、调控和综合平衡;负责地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制,负责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的组织实施;参与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制定和管理。
4、依法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
5、依法对价格和收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和收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建立完善价格和收费监督网络,负责监督检查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6、负责接洽和受理价格和收费方面的举报、投诉、上访事件;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7、负责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对重要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开展调查,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价格监测信息和调查结果。
8、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委托,为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提供法律依据;接受市场主体委托,为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提供价格认证。
9、为生产者、经营者、单位和个人提供价格法规和政策、商品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定调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10、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行业组织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与收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涞源县物价局
行政
科级
财政拔款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2019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398.43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预算为351.4万元
正常公用经费预算为22.03万元
专项项目预算为25万元
2、支出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398.43万元。
基本支出373.43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351.4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22.03万元
项目支出25万元
其中本级支出25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398.43万元,较上年减少3.52万元。
第三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涞源县物价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03万元,其中办公费8.6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6万元、取暖费2.05万元,邮电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差旅费4.2万元。
第四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度预算
2019年度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3.5
3.5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支出
1.6
1.6
0
无增减变化
合计
5.1
5.1
0
无增减变化
第五部分:
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一)开展日常、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价格巡查监测。
落实国家收费价格政策;政府价格决策科学和透明。
(二)客观、公正、合理出具价格鉴证结论,维护司法机关公平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合理出具价格认证结论,为纪检检察机关、税务机关部门等办理案件提供依据,维护公平公正。
保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使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全县成本监审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数据支撑。
(四)确保依法办案,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
(五)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完善舆情应急处置平台。
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11涞源县物价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价格管理
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建议。
管理全县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拟订作价原则、办法。
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拟订提出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建议
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调查工作、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供求等变动情况。
开展日常、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价格巡查监测,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开展日常、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价格巡查监测。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比较合理和有效
合理,有效
比较合理和有效
基本合理和有效
不合理,无效
2、调整商品、服务价格
对政府定价目录中县级职权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落实国家收费价格政策。
收费标准规范性基本完成
年底全部完成
年底大部分完成
年底基本完成
年底未完成
3、组织或接受上级委托召开价格听证会
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组织召开听证会,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政府价格决策科学和透明
听证会有效性基本成功
听证会成功召开
听证会比较成功
听证会基本成功
听证会不成功
4、价格认定
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接受税务价格认证。
客观、公正、合理出具价格认证结论,为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机关、税务机关等办理案件提供依据,维护公平公正。
保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案件准确率90%及以上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不含)以下
二、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建立健全产品成本信息网络,组织成本汇总和成本分析;对列入《XX县价格成本监审管理目录》的商品和收费项目进行调定价监审。
分析预测趋势,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物价服务;使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全县成本监审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数据支撑。
1、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
对列入《河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收费项目进行调定价监审。
使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全县成本监审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数据支撑
商品和收费定价监审率90%及以上
100%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不含)以下
三、价格监督检查
组织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对市场放开商品实施价格监管。
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
1、法制与案件审理
对全县收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处理。
确保依法办案,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
案件办结率90%及以上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不含)以下
2、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打击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欺诈行为;对落实明码标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防范价格异动;开展价格诚信建设。
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推进价格信用制度建设。
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目标较好完成
完全达到检查预期目标
较好完成检查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检查预期目标
未达到检查预期目标
四、物价政务管理
25.00
负责物价系统综合业务和综合事务管理。
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
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
1、综合业务管理
25.00
按照市场化的方向推进价格改革;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
进一步健全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完善舆情应急处置平台。
价格诚信档案公布情况基本定期
定期
基本定期
适时
不定期
2、综合事务管理
完善制度保障,打造廉洁高效的价格政务服务环境。
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办理时间、办理程序95%及以上
95%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不含)以下
按照法定和承诺时限完成比较准时
准时完成
比较准时
基本准时
不准时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涞源县物价局2018年末固定资产总金额19.6941万元(详见下表)。
2019年无拟购置情况。
涞源县物价局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单位:
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
—
19.6941
1、房屋(平方米)
0
0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0
0
2、车辆(台、辆)
1
7.53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00
4、其他固定资产
—
12.1641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公务费:
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一般会议费和物业管理费之和。
第九部分: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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