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检查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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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检查考核办法
沁煤升发[2013]20号
山西新升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瓦斯防治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提高瓦斯防治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杜绝瓦斯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省煤炭厅《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八项规定》、《长治市煤炭工业局2013年度瓦斯防治工作意见》和《沁源县煤炭工业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经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特制定《山西新升煤业有限公司瓦斯防治检查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瓦斯防治检查考核办法
2.瓦斯防治检查考核细则
山西新升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4日
抄报:
沁源县煤炭工业局、长沁公司
抄送:
矿各单位、各队组
山西新升煤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2013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1
山西新升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防治检查考核办法
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提高瓦斯防治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杜绝瓦斯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省煤炭厅《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八项规定》、《长治市煤炭工业局2013年度瓦斯防治工作意见》和《沁源县煤炭工业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经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特制定《山西新升煤业有限公司瓦斯防治检查考核办法》如下:
一、基本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瓦斯防治能力大于生产能力的原则;
(二)坚持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确保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原则;
(三)坚持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确保装备齐全、
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原则;
(四)坚持严格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执行、严格监督的原则;
(五)坚持排除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坚决杜绝发生事故的原则;
(六)坚持过程控制,规范各级员工作业行为,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的出现。
二、日常工作目标
(一)防范一般瓦斯事故,杜绝较大瓦斯事故及重大瓦斯事故;
(二)防范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超限;
(三)建立完善瓦斯防治系统,消除瓦斯危害;
(四)建立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五)杜绝瓦斯事故,力争实现瓦斯“零超限”。
三、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组:
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和责任落实,结合矿实际情况,经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特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郭永强(矿长)
副组长:
赵春来(总工程师)
韩青云(安全副矿长)
韩青海(生产副矿长)
卫鉴峰(机电副矿长)
王红生(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王勋(通风区长兼矿长助理)
王军(探放水队长)
成员:
史天虎(通风副总工程师)
王夏盛(安全监控负责人)
杨斌威(测风员兼质量标准化管理员)
张均(防尘管理员)
各科室负责人及各队组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办公室主任由王勋担任。
领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瓦斯防治的政策和规定;
2、制定瓦斯防治规划和计划;
3、每旬召开一次瓦斯防治工作例会;
4、遇特殊时期,积极组织研究分析瓦斯防治工作;
5、每月组织一次瓦斯防治工作检查与考核;
6、处理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
职责分工:
矿长:
是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总工程师:
是瓦斯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矿井瓦斯防治的方案、规划、计划和措施,指导矿井开展瓦斯防治工作,拥有技术决策权和决定权。
安全副矿长:
为瓦斯防治工作的安全监督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矿井瓦斯防治工作,对瓦斯防治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瓦斯防治工作中发现和发生的重大问题组织好调查处理工作。
生产副矿长:
为瓦斯防治工作的业务保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瓦斯防治中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的督办、协调工作,同时搞好各类瓦斯防治信息的收集、预警与统计汇报工作,并负责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
机电副矿长:
对分管区域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抓好矿井的安全供电,确保矿井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对分管区域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负责瓦斯防治方面隐患信息的收集、督办、落实、验收工作。
通风区长:
具体负责瓦斯防治的各项工作。
探放水队长:
对分管区域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通风副总工程师:
协助通风区长具体负责瓦斯防治各项工作的开展,协助总工程师编制矿井瓦斯防治的的方案、规划、计划和措施,经批准后督促落实。
安全监控负责人:
具体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和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的管理工作。
测风员兼质量标准化管理员:
负责矿井风量的合理分配、风量的测定工作,负责瓦斯防治工作各类档案资料的建立。
防尘防灭火管理员:
具体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及各队组负责人:
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瓦斯防治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制度建设:
1、健全完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1)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2)职能机构业务保安责任制
(3)一通三防相关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一通三防各工种标准化操作规程
(5)一通三防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6)一通三防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计划
(7)一通三防隐患及排查治理制度
(8)瓦斯防治工作例会制度
(9)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定期学习培训制度
(10)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1)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2)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3)瓦斯检查制度
(14)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15)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6)防灭火管理制度
(17)安全信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
(18)定期测风制度
(19)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20)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21)通风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
(22)通风设施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23)粉尘检测制度
(24)巷道维修制度
(25)盲巷管理制度
(26)瓦斯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规定
(27)排放瓦斯规定及措施
(28)通风仪器、仪表的维修、保养制度
(29)通风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制度
(30)通风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31)矿井停电、主扇停风以及恢复供电、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定期召开瓦斯防治工作例会
矿井每旬由组长组织召开一次瓦斯防治工作例会,例会要有会议纪要。
3、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并严格按照核准意见组织落实。
4、瓦斯防治专家会诊
矿井要建立瓦斯专家会展制度,重点解决本矿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疑点。
五、强化基础管理
1、各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
采掘工作面瓦斯报警、断电、复电值一律下调20%。
3、我矿现使用ZYX30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实行专人专台,建立有自救器管理台账,按规定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检查。
4、严格控制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
要求每月对供电线路、供电设备组织一次检修,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另矿井装备有发电机,确保矿井正常供电、排水。
5、项目部设一名通风副总,专管建设期间瓦斯防治管理工作。
矿井在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建成双回路供电,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
六、严格瓦斯超限管理
1、矿井建立健全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和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对瓦斯超限按适度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凡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追责;
(2)凡发生2%-3%(含2%)的瓦斯超限,由矿长组织追责;
(3)因瓦斯监控系统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误报警的,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追责;
(4)凡发生3%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由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组织追责。
(5)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全矿井停产整顿,并由市、县煤炭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矿井瓦斯会诊。
认真落实国办发【2011】26号、省政府晋政办发【2011】48号文件。
瓦斯超限,首先立即撤人。
2、瓦斯超限责任分级追究,严格执行沁煤发【2011】125号文件,将瓦斯超限分析处理报告送县局通风股备案。
七、建设保障有力的“一通三防”基层队伍
1、健全完善通风管理科
矿井设立通风科,并配齐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
通风科科长具备煤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2、健全完善安全信息监控室
矿井设置有安全信息监控室,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暂不涉及)和安全监管执法决策支持系统所需的管理、维护及当班人员数量,并持证上岗。
3、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
矿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总工程师是瓦斯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人。
矿井保障总工程师责权统一,赋予总工程师技术决策权和决定权。
并且矿井设立有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
4、必须配齐配强“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培养“一通三防”后备人才队伍。
提高队伍素质,建设“五个一流”(一流队伍、一流管理、一流技术、一流装备、一流作风)的专业瓦斯防治队伍。
必须强化对职工“一通三防”的日常业务和技能培训,基本做到三懂:
人人懂通风基础知识、懂瓦斯基本常识、懂瓦斯防治标准;三会:
人人都会的使用瓦斯检查仪、会识别瓦斯隐患、会采取避灾措施;三做到:
人人都能做到无风微风不作业、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做到粉尘超标不作业的岗位标准,以井下作业人员为重点,全面覆盖煤矿从业人员,事项人人都会通风管理、人人都抓通风安全的工作目标。
八、考核办法
1、每月由组长牵头按照《山西新升煤业有限公司瓦斯防治考核细则》对本矿瓦斯防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于次月初五日内报送县局瓦斯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及长沁公司瓦斯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2、考核采用百分制,缺项科目按实际考核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3、矿井要积极开展瓦斯防治与治理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
根据取得成效的大小可对相关科、队酌情予以奖励。
4、矿井季度内无瓦斯超限(包括瓦斯探头误报警现象)加2分。
5、发生瓦斯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扣15分;发生一级非伤亡以上瓦斯事故每起扣8分。
6、矿井发生瓦斯超限或瓦斯灾害事故时,延迟上报的一次扣2分,瞒报一次扣5分。
7、上级部门检查和集团公司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纳入考核结果。
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每项扣1~5分,未在限期内整改隐患,此项加倍扣分。
九、奖励条件
(一)矿井
1.无瓦斯超限现象;
2.杜绝重伤和一级非伤亡以上的瓦斯事故;
3.杜绝采掘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现象;
4.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考核得分90分(不含90分)以上;
5.根据《山西长沁煤焦有限公司瓦斯防治检查考核细则》考核得分90分(不含90分)以上。
(二)目标
1.杜绝瓦斯重大隐患及死亡事故;
2.完成长治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标准达标;
3.完成山西长沁煤焦有限公司瓦斯治理目标。
十、奖罚范围
1、山西新升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及负责生产、技术、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各副矿长;
2、山西新升煤业有限公司具体分管负责一通三防的通风区长、副总工程师和分管地质测量、生产技术、机电运输工作的副总工程师;
3、山西新升煤业有限公司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通风部门负责人和部门科队有关人员。
山西新升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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