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检验综合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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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检验综合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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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检验综合知识
药品质量检验综合知识
知识一药品质量检验与管理概述
知识二药品质量检验的工作程序
知识三药品质量检验管理文件
知识四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知识一药品质量检验与管理概述
一.药品质量检验
(一)质量检验质量检验是指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质量特性进行测量、计量,并将这些特征与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的一类活动。
(二)药品质量检验药品质量检验是指依据药品质量标准,借助于一定的检测手段,对药品进行定性、纯度要求与安全性检查,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比较的质量控制活动。
(三)药品质量检验分类
药品质量检验分为三类:
第一方检验,即生产者的质量检验,也称生产检验。
药品生产检验由药品生产企业完成。
第二方检验,即买方的质量检验,也称验收检验。
药品验收检验由药品经营企业买方完成。
第三方检验,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验,也称仲裁与监督检验。
药品仲裁与监督检验由各级药品检验所完成。
(四)各类药品质量检验的工作范畴
1.药品生产检验药品生产检验分别由药品生产企业的车间化验室和中心化验室承担。
2.药品验收检验主要是审查供货方的合法性,核对清点药品供货数量。
3.药品仲裁与监督检验药品仲裁与监督检验由各级药品检验所承担。
二.药品质量管理
(一)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
1.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见图1-1-1。
2.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职责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制订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与检验操作规程,制订取样及留样制度与规程;
(2)制订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及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3)负责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检验、评价、报告,并决定使用及发放,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4)负责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试验等工作。
知识一药品质量检验与管理概述
(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机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机构见图1-1-2
2.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3)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4)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5)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药品质量事故调查;
(6)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工作;
(7)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
知识一药品质量检验与管理概述(三)药品检验所
1.药品检验所组织机构药品检验所组织机构见图1-1-3。
2.药品检验所职责
(1)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检验和技术仲裁;
(2)草拟本辖区药品抽验计划,承担抽验计划分工的抽验任务,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3)承担部分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药品新产品及医院新制剂审批的有关技术复核工作;
(4)承担药品质量的认证工作;
(5)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参与全国性有关药品检验的科研协作;
(6)指导本辖区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7)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8)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药品监督任务。
知识二药品质量检验的工作程序
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检验工作程序
(一)通知检验
每批药品生产完毕后,生产车间应填写成品请验单(见表1-2-1),每批原辅料进厂后由仓库填写原辅料请验单,并通知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二)取样
1.取样原则均匀物料可以在每批的任意部位取样,非均匀物料一般采取随机取样方式。
2.取样类型取样分为常规取样、无菌取样及复检取样等。
3.取样设备
(1)对固体物料,取样器有不锈钢探子、不锈钢勺、不锈钢铲、铗子,样品盛装容器为具有封口装置的无毒塑料袋、布袋。
(2)对液体物料,取样器有玻璃取样管、玻璃,样品盛装容器为具盖玻璃瓶。
(3)取无菌样品时,所有取样器具均应无菌。
4.取样标准操作程序取样标准操作规程应该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取样人员、精神药品在取样的特殊要求等应有明确的规定。
5.取样数量
(1)原辅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对进厂原辅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均按批取样检验。
(2)中药材按批取样检验。
(3)验收抽样取样后及时填写取样记录(见表1-2-2),每件被抽样的物料包装上要贴上取样证(见表1-2-3),取样证上应加盖质量管理部门专用章(图中圆圈表示)。
(三)入检验台帐取样后及时将抽取样品对应的批号、规格、数量及检验日期等信息入检验台帐。
原辅料、成品等应分别建立检验台帐,如成品检验台帐(见表1-2-4)。
(四)确定检验标准及操作规程检验操作规程的内容一般包括检品名称、代号或编号、结构式、鉴别、检查项目与限度及检验操作方法等。
(五)检验并记录按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及时做好检验原始记录。
(六)处理检验数据及报告检验结果检验仅仅是获得检测数据,要对检验结果的可靠性作出合理的判断。
(七)审核检验原始记录与报告书检验原始记录由检验人签章,专业技术人员复核。
(八)发送检验报告书及入仓一般来说,检验报告书一式4份,一份由检验部门存档,三份送交生产部门。
对进厂原辅料,送交仓库的检验报告书由仓库存档;对成品,则由仓库在发货时交销售部门转交客户。
二药品质量检验的工作程序
(一)送检
1.送检前应查阅相关药品检验所网站。
2.送检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代表单位送检。
3.送检时须按检验类别要求分别填写注册检验、监督检验、复验或委托检验申请表(见表1-2-5)。
4.送检样品应有完整包装,标签内容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抽样检品应保持封签完整。
5.检品量一般为一次全项检验用量的3倍。
6.送检时须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二)检品的收检
1.检品收检统一由业务技术科(室)办理。
2.除报批产品外,凡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试生产的药品不予收检。
3.接受的检品要求检验目的明确、包装完整、标签批号清楚、来源确切。
4.对注册检验、复验、委托检验及合同检验等应按要求收取相关资料。
5.业务技术科将检品及检验申请表等资料进行统一编号,填写检验卡,然后送到有关检验科室签收。
(三)检验
1.检验科室接受检品后,首先核对检品与检验卡是否相符,然后进行检品登记,再交给检验人员。
2.检验者接受检品后,首先对检验卡与样品中的品名、包装、数量、编号等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按照质量标准及有关检验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检验,并按要求记录。
3.检品检验结束后必须留样。
一般检品保存1年,进口检品保存2年,中药材保存半年,医院制剂保存3个月。
知识三药品质量检验管理文件
一.化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化验室的安全管理要求
1.化验室要做到文明卫生,整洁有序。
2.所有的试剂、试药分类摆放,标志明显。
3. 化验室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摆放合理且处于完好状态.
4.进入化验室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凡正在进行检验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免发生意外。
5.禁止在化验室内饮食、吸烟,更不能用实验容器作食具,不准摆放与检验工作无关的物品。
6.化验室只允许贮存少量必需使用的试药试剂,多余的化学试剂须贮存在规定的贮存室中。
7. 在使用试药试剂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以免差错。
8.严禁试剂入口,在吸取试液时,禁止用嘴吸取。
9.凡使用有毒、有刺激、易爆试药试剂或产生有毒有刺激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按规定戴好防护镜、乳胶手套、口罩等。
10.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时,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室温较高时,还应先在冷水里浸一段时间后再开启瓶盖。
11.检验过程中要加热去除易挥发或易燃性有机溶剂时,应在水浴锅、油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进行。
严禁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
12.使用后的废弃毒性试剂或试液,需进行减毒处理后方可丢弃。
13.使用电器应注意安全,不得用潮湿物接触电器。
14.使用有毒有刺激试药试剂,工作完毕后应及时仔细地洗手和漱口。
15.工作结束或离开化验室前应检查并关闭室内的水阀、气阀、电源等。
(二)分析仪器室的安全管理要求
1.仪器室内应保持整洁、干净,有防尘、防震、防静电设施和温湿度监控装置。
2.检验用仪器须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修、保养和定期校验。
3.所有仪器应建立相应的档案。
4.所有仪器均应有标准操作规程。
5.仪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由专人维修。
6.工作结束后应关掉电源、稳压器,洗好测量器具,罩上仪器外罩。
(三)微生物检测室的安全管理要求
1.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
2.工作时应穿着工作衣、帽,私人的外衣不得与工作服放置一处。
3.污染有细菌的物品、器具、实验桌面等应及时处理,严格消毒。
4.一切有细菌或霉菌的培养物,观察结果完毕后,由实验人员将其放入有盖的搪瓷桶内,在桶底部应覆盖浸湿5%石炭酸的纱布。
5.如手部触及细菌培养物,应立即浸入1:
1000新洁尔灭液中消毒
6.遇有装有细菌培养物的器皿如培养有细菌的试管或双碟掉地破碎时,禁止操作人员在室内或至室外走动。
7.一切检验用菌种应按照规定,定期传代,每次应记录接种的数量支数及保存的总支数。
8.无菌试验用活性的培养物,应灭菌处理后再清洗。
二.玻璃仪器的洗涤、干燥及灭菌管理规程
(一)洗涤剂种类及其使用范围
1.洗涤剂种类最常用的洗涤剂有肥皂、洗洁精、洗液等。
2.洗涤剂使用范围
(1)肥皂、洗衣粉、去污粉等一般用于可以用刷子直接刷洗的仪器。
(2)洗液多用于不便用刷子洗刷的仪器。
常用洗液的配制与使用方法见表1-3-1。
(3)有机溶剂可用于油脂性污物较多的仪器。
(二)玻璃仪器的洗涤
1.洗涤方法
(1)水刷洗既可溶解除去水溶性物质,也可以洗去附在仪器上的灰尘,并促使不溶物的脱落。
(2)洗涤剂刷洗先将仪器用水湿润。
然后用毛刷蘸取少许洗涤剂,将仪器内外刷洗一遍,然后边用水冲边刷洗。
(3)洗液洗涤有些仪器可以先选用适宜的洗液浸洗,再用水冲洗。
2.注意事项
(1)使用洗液的时候,应先把仪器内的水沥干,然后往仪器内加入少量洗液,再斜着缓慢转动,使仪器的内壁全部被洗液湿润。
(2)应随时将装洗液的瓶子盖上瓶盖。
(3)失去去污能力的洗液的废液应在废液缸中统一处理。
(4)在清洗仪器时,当换用另一种洗液时,一定要除尽前一种洗液。
(5)凡是已洗净的器皿,决不能再用布或纸去擦拭。
(三)玻璃仪器的干燥、灭菌和保存
1.玻璃仪器的干燥
(1)晾干法:
将洗干净的仪器倒置在滤纸上、干净的架子上或专用的橱内,任其自然滴水、晾干。
(2)烘干法:
通常把沥干水分的玻璃仪器置于105~120℃的烘箱内烘1小时,对于厚壁仪器、实心玻璃塞应缓慢升温。
(3)烤干法:
急待使用的试管、烧杯、蒸发皿等,可以用灯焰直接将仪器烤干。
2.玻璃仪器的灭菌
(1)湿热灭菌:
在蒸汽灭菌柜(或灭菌釜中),于121℃灭菌15分钟以上或115℃灭菌30分钟以上。
(2)干热灭菌:
在电热灭菌烘箱中,于200℃灭菌30分钟以上。
3.玻璃仪器的保存洗干净并经干燥的仪器通常倒置于干净的橱内保存。
三.试药的管理规程
(一)选用原则
1.标定滴定液采用基准试剂;
2.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者,则应采用基准试剂;
3.制备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溶液,采用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
4.制备试液与缓冲液等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
(二)化学试剂的贮存与使用
1.化学试剂的贮存环境
(1)化学试剂应单独贮存于专用的药品贮存室内。
(2)贮存室应阴凉避光,应有良好的耐腐蚀、防爆排风装置,有恒温、除湿装置等。
(3)贮存室应设在安全位置,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
(4)盛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需用防尘、耐腐蚀、避光的材质制成,顶部需装有通风设施,取用方便。
2.化学试剂的贮存保管
(1)化学试剂的贮存保管由专人负责。
(2)检验中使用的化学试剂种类繁多,须严格按其性质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
(3)试剂分类:
一般按液体、固体分类。
(4)试剂贮存(5)各种试剂均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
(6)保持贮存室内清洁,通风和温湿度,保证贮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3.化学试剂的发放使用
(1)试剂管理员负责试剂的发放工作。
(2)填写发放记录,内容包括:
品名、规格、批号、领用量、领用人、领用日期、发放人、发放日期。
(3)发放人检查包装完好、标签完好无误方可发放。
遇有瓶签字迹不清、破损难辨或超过使用期限者应不得发放使用。
四.药品的留样观察管理制度
(一)留样范围
1.进厂原料、辅料检验后均须留样,内包装材料、标签、标示物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留样。
2.中间产品,每批均须留样,并对影响中间产品质量的指标作重点观察。
3.成品需要留样。
成品留样又分为一般留样及重点观察留样。
留样观察记录见表1-3-2。
(二)留样数量
1.一般留样的样品量:
每个品种,每个批次取全检量的3倍。
2.重点留样的样品量:
每个品种连续抽取3个批次,每个批次取样量为应该检验次数的全检量加1次全检量。
(三)留样期限规定有效期的药品留样期限为有效期后1年,不规定有效期的药品留样期限为3年。
(四)留样观察时间及内容重点观察留样:
重点观察留样一般第一年每隔3个月进行一次,第二年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以后每年一次,即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进行检测。
部分重点考察项目见表1-3-3。
(五)留样要求
1.留样应封口严密、完好,并贴上标签。
2.留样观察室应根据药品的贮存条件分别设置。
3.留样通常在常温状态下保存。
4.重点观察留样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5.留样室应设在阴凉、干燥、通风及避光的房间内,室内配有温湿度计等设施。
6.不同品种的样品必须分别存放。
7.凡在留样期间,发现样品质量变化情况异常的应及时写出留样质量变化情况汇报。
8.留样不得外借或擅自处理。
知识四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一.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一)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要求检验记录必须做到:
1.记录原始、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无涂改。
2.应及时、完整地记录实验数据和实验现象。
3.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并在其上方写上正确的内容并署上姓名。
4.检验结果,无论成败,均应详细记录、保存。
5.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并作出单项结论。
6.检验原始记录中,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
(二)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填写必须做到
1.检验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有检验专用章。
2.检验报告书的格式应规范。
3.应在“药品检验报告书”字样之前冠以药品检验单位的全称,并依次填写检验报告书的表头内容。
4.报告书表头之下的首行,横向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和“检验结果”三个栏目。
5.药品检验报告书结论应包括检验依据和检验结论。
二.药品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书的样张
(一)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样张在药品质量检验之前,首先应记录检品的基本情况(见表1-4-1),然后在检验过程中按要求及时地将每一单项检验的具体方法、过程、结果及结论等记录下来(见表1-4-2)。
(二)药品检验报告书的样张检验报告书主要是记录检品的基本情况、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及结论等(见表1-4-3)。
三.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书的填写说明
(一)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说明
1.【性状】
(1)外观性状:
原料药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药品的外观。
(2)溶解度:
一般不作为必须检验的项目。
(3)相对密度:
记录采用的方法,测定时的温度,测定值,计算式与结果。
(4)熔点:
记录初熔及全熔时的温度,熔融时是否有同时分解或异常的情况等。
(5)吸收系数
2.【鉴别】
(1)呈色反应或沉淀反应:
记录简要的操作过程,供试品的取用量,所加试剂的名称与用量,反应结果(包括生成物的颜色,气体的产生或异臭,沉淀物的颜色,或沉淀物的溶解等)。
(2)薄层色谱(或纸色谱):
记录室温及湿度,薄层板所用的吸附剂(或层析纸的预处理),供试品的预处理,供试液与对照液的制备及其点样量,展开剂、展开距离、显色剂,色谱示意图;必要时,计算出Rf值。
(3)气(液)相色谱:
如为引用检查或含量测定项下所得的色谱数据,记录可以简略;但应注明检查项记录的页码。
(4)可见–紫外吸收光谱特征:
同吸收系数项下的要求。
(5)红外光吸收图谱:
记录仪器型号,环境温度与湿度,供试品的预处理和试样的制备方法,对照图谱的来源,并附供试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
(6)离子反应:
记录供试品的取样量,简要的试验过程,观察到的现象,结论。
3.【检查】
(1)pH值:
记录校准用标准缓冲液的名称及其校准结果。
(2)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3)氯化物:
记录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供试液的制备,比较结果。
(4)干燥失重:
记录天平的型号,干燥条件,各次称量及恒重数据及计算等。
(5)水份(费休氏法):
记录消耗费休氏试液的毫升数,费休氏试液标定的原始数据,计算式与结果,以平均值报告。
(6)水份:
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出水量,计算结果。
(7)炽灼残渣:
记录炽灼温度,炽灼后残渣与坩埚的恒重值,计算结果。
(8)重金属:
记录采用的方法,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比较结果。
(9)砷盐:
记录采用的方法,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比较结果。
(10)无菌:
记录培养基的名称和批号,培养期间逐日观察的结果,结果判断。
(11)重量差异
(12)崩解时限:
记录仪器型号,介质名称和温度,结果判断。
(13)含量均匀度:
记录供试液的制备方法,计算结果与判断。
(14)溶出度(或释放度):
记录仪器型号,取样时间,限度(Q),测得的各项数据,计算结果与判断。
(15)澄明度:
记录检查的总支(瓶)数,观察到的异物名称和数量,不合格的支(瓶)数,结果判断。
(16)微生物限度:
记录供试液的制备方法后,再分别记录:
菌落数;霉菌及酵母菌菌落数;供试液与阳性对照菌增菌培养的条件及结果。
4.【含量测定】
(1)容量分析法:
指示剂的名称,滴定液的名称及其浓度(mol/L),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的数据,计算式与结果。
(2)重量分析法:
记录供试品的称量,简要的操作方法,灼烧的温度,滤器的恒重值,沉淀物的恒重值,计算式与结果。
(3)紫外分光光度法:
记录仪器型号,测定波长及其吸收度值,计算式及结果。
必要时应记录仪器的波长校正情况。
(4)薄层扫描法:
除应按(2.【鉴别】薄层色谱)记录薄层色谱的有关内容外,尚应记录供试品和对照品的称量,测定值,结果计算。
(5)气相色谱法:
记录仪器型号,检测器及其灵敏度,进样口与检测器的温度,内标溶液,进样量,测定数据,计算式与结果;并附色谱图。
(6)高效液相色谱法:
记录仪器型号,检测波长,色谱柱与柱温,流动相与流速,内标溶液,进样量,测定数据,计算式与结果;并附色谱图。
(二)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填写说明
1.表头栏目的填写说明
(1)检品名称:
应按药品包装上的品名填写。
(2)剂型:
按检品的实际剂型填写。
如片剂、胶囊剂、注射剂等。
(3)规格:
按质量标准规定填写。
(4)国别、厂名、生产单位或产地:
“产地”仅适用于药材,其余均按药品包装实样填写。
(5)批号:
按药品包装实样上的批号填写。
(6)效期:
按药品包装所示填写有效期。
(7)批量:
指该批药品总的数量。
(8)检验项目:
有“全检”、“部分检验”或“单项检验”。
(9)检验依据:
国产药品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检验。
(10)取样日期:
按取样的年、月、日填写。
(11)报告日期:
指签发报告书的日期。
2.检验项目的填写说明
(1)【性状】外观性状:
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
(2)【鉴别】常由一组试验组成,应将质量标准中鉴别项下的试验序号
(1)
(2)…等列在“检验项目”栏下。
(3)【检查】pH值、水份、相对密度:
若质量标准中有明确数值要求的,应在“标准规定”下写出。
(4)【含量测定】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的内容和格式书写;在“检验结果”下写出相应的实测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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