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商院学生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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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商院学生手册
南京大学商学院
本科生学生手册
南京大学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商学院介绍
基本概况
南京大学商学院(http:
Mundell以及其他一些国际知名学者曾受邀访问我院并演讲。
本科生中约30%有国际交流机会,交流学校有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美利坚大学、香港大学、台湾中央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
人才培养
商学院本科生的培养具有“按类招生、分流培养、强化基础、注重应用”的特点,要求学生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同时加强数学、外语、计算机类课程,以适应社会对经济管理类高级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所有专业平台课均由博士生导师亲自授课,大二、大三阶段即为每位学生配备导师,较早进入导师研究课题组。
为增强本科教学的实践性,每门本科课程外聘一位企业高管来校作一次管理实务方面的专题报告,同时带领学生到南京周边企业进行一次实地考察。
此外,我院与陆家嘴金融人才港、花旗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江苏分行、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华泰证券、北京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等建立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近年来,我院学生在国际国内大赛上屡创佳绩,获得2011“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一等奖、北美数学建模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一等奖、全国挑战杯商业计划大赛金奖、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大中华区)冠军、亚军、花旗杯金融信息技术应用大赛全国亚军等。
毕业生情况
我院本科生(2012届)毕业去向大致为:
出国23%,升学31%,就业46%。
出国的学校主要有:
美国的麻省理工大学、康奈尔大学、卡耐基梅隆大学、伊利诺伊香槟分校、香港中文大学、英国的约克大学、帝国理工大学等知名高校。
近年来商学院本科生就业率达到99%以上,就业层次较高,地点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和北京等地,主要为银行、证券、企业、公务员等。
院系领导名单:
商学院院长(国际):
陈昭全
商学院常务副院长:
范从来
商学院党委书记:
陈传明
商学院党委副书记:
吕亚红
商学院副院长、经济学院院长:
沈坤荣
商学院副院长、管理学院院长:
刘洪
商学院副院长:
裴平、曹永菊
商学院院长助理:
韩顺平
经济学院副院长:
安同良、于津平
管理学院副院长:
王跃堂、刘春林
经济学系主任:
葛扬
经济学系副主任:
孙宁华
国际经济贸易系主任:
马野青
国际经济贸易系副主任:
谢建国
金融与保险学系副主任:
方先明
产业经济学系主任:
郑江淮
产业经济学系副主任:
巫强
工商管理系主任:
徐志坚
工商管理系副主任:
贾良定
会计学系主任:
杨雄胜
会计学系副主任:
李心合
电子商务系主任:
王全胜
电子商务系副主任:
郑称德
市场营销系副主任:
王国才
人力资源系主任:
张正堂
人力资源系副主任:
蒋春燕
人口研究所所长:
夏海勇
年级辅导员名单:
2010级辅导员:
陈力立电话:
2011级辅导员:
张金玲电话:
2012级辅导员:
蒋伟电话:
2013级辅导员:
韩忠岐电话:
院教务员名单:
经济学院教务员:
彭元新电话:
管理学院教务员:
张旗电话:
南京大学商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日常行为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细则:
一、评分组成
学生日常行为考核分为日常纪实性考核、期末学生互评和期末考评组测评三个部分。
(一)日常纪实性考核(基准分60分)
日常纪实性考核由班级干部按《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日常行为考评表》考核内容实施。
加减分项目的依据主要来源于班长的日常班级记录、辅导员的日常记录和同学意见。
人数较少的班级在听取同学意见时可采取个人发言的形式,由每位同学在主题班会上公布自己的加减分项;人数较多的班级可以宿舍为单位,由舍长公布宿舍同学的加减分项。
经班长汇总,登记在册。
(二)学生互评(满分20分)
期末学生互评在动员及个人小结的基础上,分班采取无记名的“选优”投票。
一般“选优”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学生互评得分=20分×得优票数/班级人数。
(三)考评组测评(满分20分)
期末考评组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班主任和同学代表组成。
根据《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日常行为考评表》制定考核内容,分项打分。
二、总评工作
依据日常纪实性考核、学生互评、考评组测评的结果,对每个学生本学期日常行为考评进行总评,具体方法如下:
(一)本学期日常行为考评总分=纪实性考核得分+学生互评得分+考核组考评得分;
(二)根据每个学生的考评分值,确定考评等级:
“优”、“良”、“中”、“不合格”;“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其他等级不做规定。
南京大学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
南京大学商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自觉成才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自觉地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方向努力,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团队精神,教育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化”建设人才,南京大学商学院制定本办法以奖励表现突出的班集体。
一、评选条件
(一)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班委会组织健全,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在班里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能团结和带动全班同学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坚持定期召开干部会和班会制度,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工作。
(二)班风健康向上。
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和积极参与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三)全班同学遵纪守法。
全班同学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院规,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四)班级凝聚力强。
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关系和谐;文明诚信,尊敬师长;爱护公物,遵守公德。
(五)班级学风严谨。
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整体学习成绩优良。
二、评选办法及奖励标准
(一)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的9月份评选上一年度的院级先进班集体。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班集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班干部会议记录、班会记录、班级活动记录、班级和班级成员获奖情况等申报材料。
(三)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参评班级进行述职,由各年级辅导员以及每个班级的学生代表根据班级述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投票。
(四)院级先进集体评选结果由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民主测评投票结果、申报材料和班级的平时表现决定,并进行公示。
(五)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获奖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从中推荐参评校级先进班集体。
三、附则
本办法各项条款及未尽事宜由南京大学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
南京大学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根据《南京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以下评选细则:
一、评选类别及比例
校级优秀学生:
全院学生数的5%
院级优秀学生:
全院学生数的10%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全院学生数的%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全院学生数的%
二、评选奖项及评选标准
(一)校级/院级优秀学生
1.按班级总人数的15%评选优秀学生,候选人应符合《南京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2.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基本条件为专业的前40%;
3.上学年日常行为考核成绩至少有一个“优”。
(二)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1.按班级总人数的2%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应符合《南京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2.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基本条件为专业的前60%;
3.上学年日常行为考核成绩至少有一个“优”。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行申报制度。
符合条件的同学向班长提交申请表格;
(二)班级组织同学按比例投票选举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集体讨论,确定院级获奖名单;
(四)院先进班集体评选中产生的院级优秀学干不占此评优指标;
(五)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名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至学校学生工作处,经学校审批后确定校级获奖名单;
(六)评选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
南京大学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6.该学年通修课、必修课与指定选修课成绩齐全、合格;
7.日常行为考核良好以上。
二、奖学金评审要求及程序
1.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和该项奖学金的评选细则。
2.除人民奖学金外,奖学金评定一律采取申报制度。
根据奖学金评选条件,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年级辅导员与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报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3.获高额奖学金者,当学年不得兼评其他奖学金。
4.本办法由商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南京大学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
南京大学商学院本科生特长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具体评选细则:
一、特长奖学金类别及评选资格
(一)科技创新奖学金
参加国际、全国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获奖者可获一等奖,获省级表彰者可获二等奖;在权威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者可获一等奖,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者可获二等奖(论文需为第一作者且已发表,用稿通知无效)。
参加创业大赛获全国奖励的可获一等奖,获省级奖励的可获二等奖。
参加南京大学基础学科论坛获论文一等奖者可获得二等奖。
(二)学科竞赛奖学金
在数学建模比赛、创业大赛、英语大赛等有影响的学科竞赛中获教育部、团中央奖励的可获一等奖;获省级奖励的可获二等奖。
(三)文体活动奖学金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文艺比赛或者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活动中获奖者。
积极参加学校民乐团、交响乐团、阳光舞蹈团和合唱团排练和演出工作的,凭有效证明,可获二等奖;获省级(省级)以上比赛前三名的主要参赛者可获一等奖。
在校运动会中个人得分在16分以上(含16分)者可获一等奖,个人得分在8分以上(含8分)者可获二等奖(集体项目按所获总分除以参加人数计算)。
可与人民奖学金兼得。
校运动会计分项目以及计分方法详见附件——《商学院关于南京大学运动会运动员个人计分实施细则》。
获省级以上辩论赛前三名的主要参赛者可获一等奖;在校辩论赛中获前三名的主要参赛者可获二等奖。
(四)社会工作奖学金
在院级以上(含院级)的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
受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的各类优秀学生干部可获一等奖;受学校或学院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年级长”等学生干部和社团主要负责人,可获二等奖。
(五)社会实践奖学金
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中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者。
(六)精神文明奖学金
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以及志愿者活动等方面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者。
(七)其它特长奖学金(名称另列)
用于奖励在其它方面对集体或社会有突出贡献者。
二、特长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所有参评特长奖的成果必须是在该学年内获得(上一年9月至次年9月)。
(二)特长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学生的15%,设一、二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元和500元。
(三)特长奖学金评定实行申报制度,根据各项奖学金评定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获各项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并张榜公示。
(四)特长奖学金与人民奖学金符合以上一定条件方可兼得,已获人民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只可兼得一项特长奖学金,其他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两项特长奖学金。
(五)转系学生参与原所在院系上一年度奖学金的评定。
(六)表现突出者,成绩可适当放宽要求。
南京大学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
商学院关于南京大学运动会运动员个人计分实施细则
为鼓励商学院学生积极广泛参与校园体育赛事活动,配合商学院特长奖学金评奖办法,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计分项目
由南京大学体育部组织开展的各类赛事项目,具体如下:
1.南京大学运动会冬季长跑比赛
2.南京大学运动会六球联赛
3.南京大学运动会健美操比赛
4.南京大学运动会太极拳比赛
5.南京大学运动会跳绳比赛
6.南京大学运动会仰卧起坐比赛
7.南京大学运动会立定跳远比赛
8.南京大学运动会田径比赛
9.南京大学运动会拔河比赛
二、计分方法
1、运动会田径比赛
个人项目:
个人得分=田径比赛中个人项目实得分
集体项目:
个人得分=田径比赛集体项目总得分/参与该项比赛人数
注:
各项目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全能项目、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破运动会纪录另加9分。
2、冬季长跑
1~20名:
7分21~41名:
5分41~60名:
4分
61~80名:
3分81~100名:
2分101名~:
1分
3、其余集体项目赛事
根据南京大学关于各单项比赛成绩纳入南京大学运动会计算总分办法:
项目总分=30(该项目参与分)+团体名次分*分值系数
个人得分=项目总分/有效人数
注:
(1)团体自第一至第十名名次分为:
11、9、8、7、6、5、4、3、2、1。
(2)各项目分值系数及有效人数上限详见下表,六球联赛有效人数以队长提供的获奖成员名单为准但不得高于有效人数上限。
项目
分值系数
有效人数
篮球
6
≤9
足球
6
≤11
排球
6
≤12(女)+14(男)
乒乓球
3
≤8
羽毛球
3
≤7
网球
3
报名人数
健美操
5
报名人数
长跑
4
20
仰卧起坐
3
报名人数
拔河
3
报名人数
太极拳
3
16
立定跳远
2
报名人数
跳绳
3
报名人数
三、补充说明
1、六球联赛中只含南京大学运动会计分的项目:
足球、男女排、男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
如有计算项目发生变动,以本年度南京大学体育部发文为准。
2、截至每学年人民奖学金评定之前,对已获南京大学运动会有效成绩的各项比赛得分进行累计;
3、由于每年各项比赛举办时间会有变化,原则上只评同一项目成绩不得重复参评人民奖学金。
附表1:
(—学年)南京大学运动会个人得分申报表
姓名
学号
年级、班级
序号
加分项目(填写时间,赛事,名次)
个人得分
1
2
3
4
5
6
总计
附表2:
(—学年)商学院____球队
六球联赛获奖成员申报名单
赛事时间、名称
最终名次
队长姓名
申报人数
成员
名单
队长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南京大学商学院“83经济”奖学金评奖条例
南京大学经济学系83级同学和相关老师,为支持母校事业的发展,于二〇〇七年毕业二十周年之际募集捐资,设立南京大学“83经济”奖学金。
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宗旨
激励、帮助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评选和奖励对象
品学兼优的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院二年级本科生。
优秀奖学金:
5人,5000元/人
励志奖学金:
5人,5000元/人
三、获奖条件
1.符合《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规定的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
优秀奖学金上学年成绩排名为班级前15%,成绩优良;励志奖学金上学年成绩排名为班级前75%,成绩合格。
3.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是学校当年度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库建档、日常生活俭朴的学生。
四、奖学金管理和评审办法
1.每年十月底由学生本人根据“获奖条件”向年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2.商学院奖教学金评定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者进行评定,并将结果报“83经济”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
3.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由“83经济”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捐资校友和商学院领导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
4.若发现获奖者有任何欺诈或违反条件的情况,商学院奖教学金评定委员会有权收回其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5.本条例由南京大学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和解释。
南京大学商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
“88国贸”奖学金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88国贸”奖学金设立是为奖励那些有杰出贡献、特别才能、特殊进步及社会感强烈的学生。
第二条“88国贸”奖学金设立是为了以此开端,让所有国贸系毕业的各级同学们可以用各种不同形式回馈母校,让商院国贸系人才辈出,兴旺发达。
第三条本项奖学金是一项定向奖学金,全部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任何时候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章奖学金筹集方式
第四条“88国贸”奖学金来源:
由原88级(92届)国贸系同学于2007年8月自愿捐助,基本金为15万元。
第五条以基本金进行的理财操作的盈利部分
第六条“88国贸”奖学金基本金为开放式,欢迎其他同学捐赠。
第三章奖励对象和奖励办法
第七条奖励对象:
为南京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2、3、4年级的在校本科生;
第八条奖励对象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
1.严谨求实,勤奋创新;
奖励那些符合南大校训,有严谨求学的态度和专注努力奋斗的学子。
2.自强不息,追求卓越;
奖励那些不怕艰难困苦,自尊自强,追求上进的同学。
3.领导才能,群众魅力;
奖励那些得到同学拥护,有领导魅力,可以为大多数同学服务的同学。
4.爱心奉献,服务社会。
奖励那些不自私自利,具有爱心,愿意向同学和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温暖之手,愿意回报社会的同学。
第九条奖励办法:
在每新学年开始时由各个班级民主选举,每班推选10名候选人,于11月10日前将候选人书面自荐材料交给88国贸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书面甄选后选出5人进行面试,并最终选出两名获奖人。
评选委员会由10人组成,名单为:
贺宁、惠宁、曹清、姜学章、陈旻、林峰、黄林涛、花晖、董楚天、顾千城。
委员会一致同意只要10人中有6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即可评奖,得票多的2人获奖。
如果票数相同将由委员会主席决定。
主席由委员轮流担任,每次3人。
在每年10月份将颁发奖金。
第十条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每年从二、三、四年级各遴选2人,合计6人,奖金每年合计3万元。
第十一条本奖学金和学校其他各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四章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本基金原则上委托南京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代为管理。
委托南京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组建“88国贸”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88国贸”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理财操作,所得赢利部分一并归入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88国贸”奖学金管理委员会须定期向“88国贸”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报理财报告及财务收支报告。
第十五条在以上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由“88国贸”评委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该基金。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南京大学商学院“新翼”助学金评选条例
一、评选目的
弘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美德;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暂时无法获得其他助学金资助的商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提供临时经济援助,帮助其顺利渡过困难、完成学业。
二、助学金来源
(一)商学院校友、师生捐款;
(二)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捐款。
三、资助对象
(一)突发状况造成临时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申请其他助学金的学生;
(二)由于成绩等因素限制而未能申请到奖助学金或助学金的贫困学生;
(三)正在接受资助、但仍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贫困学生;
(四)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合格。
五、评选办法
(一)学生本人向年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二)年级辅导员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助学金的金额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后确定;
(三)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备案;
(四)助学金的评选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采取不定期的形式一次性发放。
六、附则
本条例由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商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
南京大学国泰保险奖(助)学金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南京大学特设立国泰保险奖(助)学金,并制定本条例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国泰保险奖(助)学金为:
国泰保险奖学金、国泰保险科研新星奖和国泰保险扶困助学金。
奖(助)学金以学生一学年内(上一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家庭情况作为参评内容,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南京大学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学生奖(助)学金的终审工作。
第二章评定条件
第四条国泰保险奖(助)学金参评对象为南京大学金融和保险专业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国泰保险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德育综合评定成绩低于“中”者;
(二)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有一门课程的成绩不及格者;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九学时以上(含九学时)者(包括规定的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等。
迟到、早退累计满三次以旷课一学时计);
(四)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党、团组织纪律处分未满一学年(自处分之日算起)或本学期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者。
第三章评定原则
第六条国泰保险奖(助)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国泰保险奖(助)学金采取自下而上的评定程序,先由学生自行申请,并经过有关人员或部门确认后提交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第八条国泰保险奖(助)学金评定实行公示制度。
除国泰保险扶困助学金外,评定结果在正式确定前公示一周。
第四章评定标准
第九条国泰保险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个年级各1名,二等奖每个年级各2名,三等奖每个年级各3~5名。
国泰保险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每个年级按上一学年所学课程的学分绩降序排名依次获得一、二、三等奖,学分绩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以南京大学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
凡上一学年学分绩排名在班级前15名的学生均可以提出申请。
第十条国泰保险科研新星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在所有年级的学生中评定一等奖1~3名,二等奖6~8名,三等奖15~20名。
科研新星奖以发表论文的积分和本学年“银星杯”论文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积分相加后的总分进行排名,依次获得一~三等奖。
积分计算标准如下:
(一)在商学院认定的一流期刊上每发表1篇论文得20分,论文发表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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