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峰峰集团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九龙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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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峰峰集团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九龙矿
峰峰集团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九龙矿)
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表
(报批版)
建设单位: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宝峰
矿业有限公司九龙矿
环评单位:
河北贵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目录
1总论1
1.1编制依据1
1.2评价内容3
1.3评价标准4
1.4环境保护目标6
2项目原环评情况7
2.1项目基本情况7
2.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8
2.3生产流程及排污节点8
2.4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10
2.5原环评批复情况11
3项目变更内容13
3.1工程变更内容13
3.2变更前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变化情况15
4变更后环境影响分析16
4.1变更后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6
4.2变更后水环境影响分析16
4.3变更后声环境影响分析16
5变更后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7
5.1变更后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7
5.2变更后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7
5.3变更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7
6变更后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18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内容19
8结论与建议20
8.1结论20
8.2建议21
附图附件
附图1:
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周边关系图
附图3:
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件:
附件1:
预审意见
附件2:
委托书
附件3:
企业承诺函
附件4:
资质单位承诺函
附件5:
审批登记表
前言
峰峰集团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九龙矿)位于邯郸市峰峰集团九龙矿工业场地东北角。
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5′54.5″,北纬36°25′54.0″。
项目西侧西侧1000m为前朴子村,西北1500m为后朴子村,东侧560m为上庄村,东南880m为九龙口村,1700m为徐家村,南侧760m为北郭村,另外本项目西南为东武仕水库,最近距离为550m。
项目地理位置和周边关系情况见附图1、附图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06年12月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峰峰集团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九龙矿)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3月27日对该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冀环表[2007]59号,批复意见见附件1)。
项目建成后,装机容量为2×500kW,年可发电604.8万kWh,总投资5471.75万元。
目前,该项目已经建成。
但在建设过程中,燃气发电机组发生变化,并且瓦斯实际成分也与原环评不同,导致瓦斯燃气量、烟气量、污染物排放量等均发生变化,另外,由于原环评编制时间较早,环评中执行的部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
为此,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及邯郸市环境保护局要求,集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宝峰矿业有限公司九龙矿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编制补充报告,我公司技术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了核实,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该补充报告。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11.29)
11)《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0.17)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3.5.1)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2015.6.1)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2012.7.3)
1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2012.8.7)
16)《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2010.10.13)
17)《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第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36号,2013.6.8)
18)《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9.10)
19)《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国发[2013]37号,2013.9.12)
1.1.2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政策
1)《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5号,1996.11.3)
2)《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0号,1996.12.17)
3)《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2005.5.1)
4)《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08]第2号令,2008.3.1)
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09]89号,2009.4.24)
6)《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2007]65号,2007.5.14)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2012.4.11)
8)《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2013.7.17)
9)《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办发[2007]163号,2007.10.17)
1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办发[2008]23号,2008.3.11)
1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2010.12.21)
12)《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2]199号,2012.7.30)
1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划分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字[2009]36号,2009.3.9)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审核工作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1]186号)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09]114号)
16)《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2013.9.6)
17)《关于进一步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4]79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冀环办发[2014]165号)
19)《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20)《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2013-2017年)》(2013年10月)
21)《邯郸市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2013年10月)
1.1.3相关文件
1)《峰峰集团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九龙矿)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及其批复;
2)委托书;
3)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1.2评价内容
本项目变更后,项目建设厂址、主体生产工艺、总投资、劳动定员、年运行时数、公用工程等均不发生变化,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①发电机组型号;②瓦斯成分;③排气筒高度及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与此相关的其它变化情况。
本次补充报告根据项目变更内容,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管理办法》(冀环办发[2008]93号)中关于报告内容的要求,确定补充报告内容见表1-1。
表1-1评价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原环评情况
介绍项目原环评内容及批复内容
2
项目变更内容
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对比分析工程内容、污染源及环保措施等与原环评及批复变化情况
3
变更后环境影响分析
对比分析本工程变更前后营运期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变化情况
4
变更后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与原环评及批复比较,对变更后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5
变更后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分析项目变更前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变化情况
6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给出变更后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7
结论与建议
给出项目变更后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并提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建议
1.3评价标准
由于原环评编制时间较早,环评中执行的部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
1.3.1原环评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声环境:
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2类区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气发电机组烟气:
烟气中烟尘和氮氧化物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Ⅴ阶段;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施工期噪声:
执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
厂界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类标准。
1.3.2变更后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声环境: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气发电机组烟气:
烟气中烟尘和氮氧化物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Ⅴ阶段;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施工期噪声: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厂界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评价标准值变化情况见表1-2。
表1-2评价标准值变化情况一览表
类型
原环评
本次环评
标准名称
标准值(mg/m3)
标准名称
标准值(μg/m3)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
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污染物
日均
小时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污染物
日均
小时均
PM10
0.15
——
PM10
150
——
SO2
0.15
0.50
SO2
150
500
NO2
0.08
0.12
NO2
80
200
声环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2类区标准
昼间60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夜间50dB(A)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Ⅴ阶段
烟尘:
0.02g/kWh
氮氧化物:
2.0g/kWh
与原环评一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SO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50mg/m3;排放速率0.78kg/h
与原环评一致
噪声
《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类标准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1.4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变更前后建设地址及周边关系均未发生变化,故环境保护目标不变。
即厂址周围村庄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厂界为声环境保护目标。
主要保护目标及保护目的见表1-3。
表1-3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相对方位
距项目最近距离(m)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
上庄村
WSE
52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北郭庄村
S
820
声环境
厂界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2项目原环评情况
2.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峰峰集团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九龙矿)
2、建设单位: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
邯郸市峰峰集团九龙矿工业场地东北角
4、建设规模:
装机容量为2×500kW,年可发电604.8万kWh
5、建设性质:
新建
6、占地面积:
1100m2
7、总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出入口设置于东侧,大门南侧为多经楼和仓库,厂区中部为发电机房,西部为瓦斯泵站,南部有冷却水池、配电室、冷却泵房、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等。
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3。
8、总投资:
541.75万元。
9、生产设备:
见表2-1。
表2-1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1
燃气发电机组
500GF.1-3PW
2
2
燃气发动机
W12V190ZLOK-2C
2
3
发电机
1FC6454-6LA42
2
4
水雾发生器
KQDL50-15×10C
3
5
雾化水泵
6L=12m3/h,H=150m
2
6
水封阻火器
-
2
7
专用阻火器
-
3
8
旋风重力脱水器
-
2
9
卧式多风扇水箱
F145.65.00
2
10
升压变压器
S9-M-630/10F
1
11
发电机组控制屏
PCK1-RB500
1
12
雾化水池
-
1
10、给排水:
生产用水由矿区提供,水源为矿井水。
生产用水主要为发电机组系统冷却水、水雾发生器用水、水封阻火器用水。
总用水量为120.9m3/d,其中新水量为2.9m3/d,重复用水量为118m3/d,水重复利用率97.6%。
废水主要为发电机组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和雾化水池排污水,水量为0.7m3/d,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喷洒,不外排。
12、绿化:
绿化面积110m2,绿化率10%。
13、劳动定员:
职工由九龙矿内部调剂,工作制度为三班运转制,每班8小时,机组年利用时间为7200h。
14、燃料供应
本项目所需燃料由瓦斯抽放站经输气系统送入发电机房,瓦斯利用量为201.6万m3/a。
瓦斯指标见表2-2,成分见表2-3。
表2-2低浓度瓦斯气供气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供气压力
MPa
0.015
4
游离水
-
0
2
粉尘颗粒
μm
<5
5
游离杂质
-
0
3
粉尘浓度
mg/m3
<10
表2-3低浓度瓦斯气成分一览表单位:
%
组分
O2
N2
CO
CH4
CO2
其它
H2S
mg/m3
粉尘
mg/m3
低位热值
kJ/Nm3
含量
12.19
64.37
0.00081
22.12
1.13
0.186
42.5
9
7900
2.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4。
表2-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单位:
%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装机容量
kW
2×500
5
年供电量
万kWh/a
568.4
2
发电持续功率
kW
420
6
发电年均热耗
MJ/kWh
12
3
年发电量
万kWh/a
604.8
7
年利用瓦斯量
万m3/a
201.6
4
厂用电率
%
6
8
年节约标煤量
t/a
2480
2.3生产流程及排污节点
1、瓦斯气输送
瓦斯气先经过湿式放散阀,通过向管道瓦斯气中喷射水雾,使瓦斯气中含有水分,避免了火焰的产生,起到阻火作用。
由瓦斯抽放站来的瓦斯气由架空管道经自动水封阻火器、瓦斯专用阻火器、水雾发生器、自动水封阻火器阻火,并经旋风重力脱水器脱水后再经瓦斯专用阻火器进入发电机组。
2、发电
瓦斯气经进气管进入燃气发电机组,燃烧温度为600℃,空气经自吸进入机组。
本项目发动机采用先混合后增压的方式,混合后的气体浓度不随瓦斯进气浓度变化而发生变化。
当瓦斯气浓度发生变化时,通过计算机分析判断,自动调节混合器,使进气浓度符合要求。
瓦斯气燃烧后产生烟气带动发电机做功产生电能。
发电后的烟气经消音器降噪后经12m高排气筒排放。
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2-1。
水封自控式水封阻火器
自动水封阻火器
湿式放散阀
雾化水池
水
水
溢流式脱水水封阻火器
水雾发生器
瓦斯专用阻火器
烟气消音器
发电机组
瓦斯专用阻火器
旋风重力脱水器
高温烟气
噪声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主要污染工序为:
1)废气:
本项目发电机组产生烟气。
2)废水:
发电机组冷却水系统以及雾化水池产生的排污水。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由燃气发电机组、水泵、烟气排放口产生,噪声源强在78~98dB(A)之间。
2.4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发电机组以低浓度瓦斯气为燃料,瓦斯气中H2S含量为42.5mg/m3,粉尘为9mg/m3,属于清洁能源。
瓦斯燃烧后,每台发电机组烟气产生量为2489m3/h,其中SO2产生浓度为25mg/m3、烟尘产生浓度为3mg/m3、NOx产生浓度为108mg/m3,烟气通过4.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因此,SO2排放浓度为25mg/m3、排放速率为0.06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0.007kg/h,NOx排放浓度为108mg/m3、排放速率为0.269kg/h,折合单位电力排放量烟尘为0.017g/kWh,NOx为0.64g/kWh,满足《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Ⅴ阶段标准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发电机组冷却水系统以及雾化水池产生的排污水,废水量为0.7m3/d,废水中污染物浓度为SS30mg/L、COD30mg/L,全部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喷洒、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由燃气发电机组、水泵、烟气排放口产生,噪声源强在78~98dB(A)之间,采取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厂房内,烟气排气口加装消音器的隔声降噪措施,能够降噪15~25dB(A)。
经预测,噪声源对工业场地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在35.6~45.6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Ⅱ类标准要求。
因此,建设工程各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原环评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5。
表2-5原环评污染物产排情况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
大气
污染物
发电机组
废气量
2×2489m3/h
烟尘
3mg/m3,0.10t/a
3mg/m3,0.10t/a
SO2
25mg/m3,0.90t/a
25mg/m3,0.90t/a
NOx
108mg/m3,3.88t/a
108mg/m3,3.88t/a
水
污
染
物
生产废水
(0.7m3/d)
COD
30mg/L、0.006t/a
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抑尘,不外排
SS
30mg/L、0.006t/a
噪
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8~98dB(A)范围内,经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Ⅱ类标准要求。
2.5原环评批复情况
《峰峰集团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九龙矿)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由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编制完成,并于2007年3月27日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冀环表[2007]59号)。
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根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意见和邯郸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现将峰峰集团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九龙矿)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冬季采暖采用电暖器,不得建设供热锅炉。
2、燃气发电机组外排烟尘和氮氧化物须达到《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Ⅴ阶段,二氧化硫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生产废水全部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喷洒,不得外排。
4、对噪声源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类标准。
5、加强瓦斯气输送等设施维护与管理,落实报告表制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环境安全。
6、羊渠河矿工业广场锅炉烟气防治系统加碱液脱硫改造工程一并作为该项目的验收内容。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邯郸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行。
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局会同邯郸市环保局负责该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3项目变更内容
3.1工程变更内容
1)建设内容
九龙矿实际建设原环评中为2台500kW发电机组,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更好的利用瓦斯保护环境,变为4台(2开2备)700kW发电机组,瓦斯成分不变,瓦斯利用量变为354.24万m3/a,年发电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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