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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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辉县市龙田煤业有限公司
程村矿井通风科
2013年元月
目录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2-3
瓦斯检查安全管理制度4-5
交接班管理制度6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7
盲巷及瓦斯排放管理制度8-9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0
防灭火管理制度11
防尘管理制度12
安全仪器维修、使用管理制度13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14
监控室管理制度15
风机房管理制度16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每月必须编制矿井“一通三防”计划,通风科全面负责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对通风管理制度及有关通风技术要求的贯彻落实全面工作。
2、矿井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确有困难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有关规定,严禁有不合理的串联风存在。
3、矿井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要编制通风系统改造方案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工作,反风前必须编制反风演习方案,反风后总结出反风演习报告。
4、必须坚持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做好记录,根据测风结果及时进行风量调节,确保各作业地点的有效风量满足需要,风速温度、瓦斯浓度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禁止无风、微风作业。
5、通风科要每旬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失修巷道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安排处理,对所有的通风设施要每五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井下所有人员要爱护一切通风设施,在通过风门时,随手关门,严禁两道风门同时开启。
通过车辆时,严禁用车撞风门。
7、有计划停风必须有停风措施;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计划外停风的,受停风影响区域内的工作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撤至进风巷。
当班通风、瓦斯检查员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在通风系统恢复正常后,各头面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达到规程要求时方可恢复作业。
8、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和监控人员必须每天上报瓦斯日报和井下环境监测日报,及时上报旬报、月报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每月存档。
9、井下所有通风设施未经总工和通风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拆除、移动和破坏,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10、所有的通风设施都必须按标准进行构筑,风门必须实行联锁,运输斜巷风门必须有专人管理。
11、通风科要经常查岗、督岗,经常对井下各地点的通风、瓦斯检查、人员的交接班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督查。
12、通风科要建立和完善有关“一通三防”的各类图纸、报表、记录、牌板,并保存好瓦斯日报,测风报表等原始记录。
13、机电科要每月对主扇风机装置及供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扇操作工要恪守本岗职责,严格按规定操作,做好各种记录,发现异常,立即汇报。
1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所有管理干部、爆破工、安监工、流动电工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瓦斯检查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配备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巡回检查,不得有空班、漏查、假查现象,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所有检查地点都应设置瓦斯检查牌。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人经常检查瓦斯;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矿井一翼、采区回风内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每次检查瓦斯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牌板,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两次(班中一次,班末一次),做到瓦斯班报记录手册、记录牌板、台账做到三对照。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装药,放炮地点附近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禁止放炮。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小于1.0%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6、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订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8、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应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值班人员,现场瓦斯检查员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9、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上报矿调度室总工,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所有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定期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交接班管理制度
1、交接班都必须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交不清,人不走,不接无问题的班,不交无问题的班。
2、瓦斯巡回检查人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因瓦斯异常蹲点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地点现场交接班,交接手续必须齐全,记录本上必须签字。
3、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分工区域内的瓦斯基本情况、通风情况、局扇运转情况、风筒吊挂情况、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及当班生产情况,各作业地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下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接班人在对有关情况认真核实后方可签字。
4、交接班人员在交接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同时打电话汇报,打电话只有一人电话汇报的视为没有交接班,现场交接班的人员可以例外。
5、通风科干部必须严格督查交接班情况,如发与有不交接或不按规定交接班的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取消上岗资格。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机掘贯通巷道相距50米前、炮掘贯通巷道相距20米前,技术科必须严密测控贯通距离,并制定巷道贯通措施,经总工审批后,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及贯通措施。
2、通风科及时制定巷道贯通前后的风路调整方案,并提前做好风路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
3、机掘贯通巷道相距50米、炮掘贯通巷道相距20米时,必须执行一头停工不停风措施,并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瓦斯浓度是否超限,有问题时及时处理。
4、炮掘巷道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检查对方工作面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5、放炮时,贯通两端必须派专人进行警戒,待沟通信号后方可放炮。
6、坚持一炮一检查,每次放炮后,必须巡视双方工作面贯通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支架等情况,确认无异常时,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7、贯通后,通风科应立即调整风路,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8、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施工地点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9、在整个贯通期间,班班必须有班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贯通安全。
盲巷及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井下任何地方不得存在盲巷。
所有老巷、废巷、无风巷道都必须密闭。
2、根据生产安排需要停止通风的掘进巷道必须打临时密闭,悬挂“禁止入内”牌,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1)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的。
(2)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扇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检查瓦斯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
(3)恢复已密闭的通风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密封区时。
4、需排瓦斯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安全矿长审批,向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后方可实施。
5、排放瓦斯前必须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其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进行排放。
6、排放瓦斯时,应有专人在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要立即指定风量调节人员减少送风量。
7、排放瓦斯是,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且独头巷道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8、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9、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先由电工对巷道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恢复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10、排放工作必须按照措施进行,由通风科(队)组织实施。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在井下不能采用负压通风而必须用风的地点,必须采用局扇通风,局扇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不得有吸循环风现象。
2、局扇安设高度不得低于0.3米,要求支垫牢靠,在根基不实或斜坡上必须用铁丝固定。
3、局扇开关必须完好、无失爆,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有效,并保证局扇正常运行。
4、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因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局扇停止运转时,送风前必须按瓦斯排放制度执行。
5、风筒吊挂必须平直,环环必挂,接头严密不漏风,反压边压好,无破口、无反接头,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得拐死弯。
6、掘进巷道必须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不得有矿车擦风筒或柱挤压风筒现象;掘过的巷道因受压力影响而变形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进、回风路畅通。
7、风筒出口距掘进面距离不得大于5米,砌硂巷道不得大于10米,风筒供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防灭火管理制度
1、井口工必须严格入井检身制度,禁止携带烟火入井。
井口、风机房20米内不得明火存在。
2、井下需进行电气焊时,须经五职矿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水桶或灭火器材。
结束后要有专人看管现场,查看遗留火源,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
3、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设备,并要切实加强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完好。
4、井下各泵房、机电硐室、炸药库易发火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灭火器不得少于2台,沙箱体积不得小于0.5m3,并且装满沙。
5、消防、降尘管路要保持畅通有水。
问题及时处理。
6、各地点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药品,严禁有失效灭火器存在。
7、所有井下机电硐室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8、井下放炮严禁放明炮、放糊炮,炮眼封泥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坚持使用水炮泥。
9、通风科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上下消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防尘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采掘头面等易发生煤尘地点,都必须架设洒水管路,实施洒水降尘。
2、井下皮带机头、溜子机头、接煤点等主要运输转载点必须设喷雾装置,并经常保持喷雾酒水。
3、洒水管路由通风科负责设计,机电队配合架设,完工验收合格后交于生产单位。
4、生产单位必须坚持洒水并负责洒水管的日常维护,拆下的管路、阀门及喷雾装置要及时回收。
无故不洒水,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故意损坏洒水管路,落实一次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回收出的洒水管路等装置必须如数交与通风科,若有丢失,照价赔偿。
矿安监科负责监督执行。
5、所有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并坚持放炮洒水。
6、进行通风防尘,风速尽量选择为1.2-1.6m/s。
7、大巷及主要回风巷每季度冲洗一次,其它巷道不定期进行清扫或冲洗。
8、在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在佩戴防尘口罩,矿职工医院应开展预防尘肺病宣传和防治工作。
安全仪器维修、使用管理制度
1、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懂得仪器原理、结构。
2、所有仪器必须集中保管,建立仪器台账、维修日志,做到账、卡、物三对照。
3、修好的仪器必须经过检验校正,达不到技术指标的仪器严禁发放。
4、光学瓦斯鉴定器,要及时更换电池、药品,换药夏季不超过一周,冬季不超过半月。
5、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所用仪器严禁个人保管,升井后必须亲自交给修理人员,并当面讲清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
6、仪器使用者必须高度珍惜、爱护仪器,如有失职性损害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7、仪器维修所用材料备件要提前造出计划,交矿领导及时安排解决。
8、新型仪器或仪表,使用者必须经技术人员组织学习,只有在学会使用方法后,方可单独操作。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各单位有关人员到井口登记后领取,并指定专人使用,不准随便乱用,否则没收便携式。
2、便携式在使用中应佩戴外套,严防猛烈摔打、跌落、碰撞,并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违者罚款50元。
便携式在使用中应保持清洁,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收,便携式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严禁自己修理,否则后果自负,因使用、维护不当使便携式报废者,按原价进行赔偿。
3、便携式要正常使用和维护,一次充电使用时间为8小时。
用后应及时交还,过时不交者,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以便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4、要定期对便携式进行维修,发现不合格者严禁发放。
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一律不准私自外借便携式,违者罚款50元。
特殊情况下,经调度室证明,经机电队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放。
监控室管理制度
1、监控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必须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所有办公用具摆放整齐。
3、非工作人员不经过允许不得入内,不得擅自操作电脑,以防数据丢失。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不迟到早退。
5、认真值班,时刻掌握系统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系统瘫痪或系统警报不及时汇报的,严肃追究责任。
6、每天必须打印当天环境日报,并报有关领导签字。
7、工作期间不会私客,不打游戏,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8、爱护公物,节约耗材。
风机房管理制度
1、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离岗。
2、必须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且20米内严禁烟火。
3、严格交接班制度,每小时填写风机运转记录。
4、认真搞好当班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转,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观察运转情况和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5、使用的材料、工具、配件、消防器材等用品必须妥善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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