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管理条例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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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管理条例21
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的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的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分院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分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在领导下和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成为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五条全体学生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例会是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的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传达学校、分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第七条例会或者会议的组织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1)明确会议的内容、目的。
(2)对会议所解决的问题、形成的决议应采用民主集中制。
(3)部长例会时间(每周日晚九点)、地点(八栋二楼办公室),按时开会(如有修改,另行通知),会议内容会后应及时传达本部门成员及会议活动的落实。
(4)参加会议者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做记录和考评。
办公室负责会议考勤情况,做会议记录。
第八条例会或各种会议必须履行职责
(1)准时到会,佩戴工作牌。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不得穿拖鞋。
(2)会议点名,会议开始前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前点名工作。
(3)因事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者应事先向上级(向部长,部长向分管主席)提交书面请假开会前交办公室,否则无效。
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如果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4)按会议通知内容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5)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定期检查。
第九条召开例会期间应把手机关掉或调成静音、震动状态,不得随意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不得随意走动。
第一十条会议必须本着精短效率的原则。
会议全体成员如对会议提出的工作或活动计划有意见过建议,在会上提出并讨论,一旦形成决议,就必须坚决执行。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各部门在学期末,例会时,拟一份下学期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学期工作计划进行活动,不得擅自更改,若有特殊情况因提前说明。
第十三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1)各部组织活动前,由部长拟定一份详细的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场地。
所需的财务,并将预计花费的费用形成一份经费预算,附在工作计划中,递报办公室存档,学生委员会通过当月最近一次常规工作会议审批后,并作出相应分工调配,活动方可进行。
(2)各部活动把相关情况上报办公室,主席团协调各个部门开展工作。
(3)各部活动结束后,由主负责部门写一份详细的工作总结和活动策划书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条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负责部门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第十五条学生会各种工作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分类存档。
各部门的工作档案以一式两份部门留档一份交办公室保管。
各个部门的工作档案的整理和记录,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和涂改。
第十六条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必须向办公室交一份工作总结表,作为评优的依据。
第十七条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
用
第四章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为了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具体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平时评分”与“总评”两种方式综合进行。
(1)平时评分:
办公室对学生会所有学生会干部的日常工作及表现负责检查、记录。
(2)总评:
采用“由上到下“与“从下到上”两种方式综合进行
由上到下:
由主席团对各个部长考核、各个部长对本部门的副部长、干事考核,各干事的各项考核由各部的正、副部长协调执行。
主席团派专人负责检查、记录、考核、统计。
由下到上:
由各部门干事对本部正、副部长打分,各部门正、副部长对主席团各成员打分,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检查、记录、考核、统计。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为了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学生会工作提供必须的依据,学生会将以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的管理,作为实现干部个人资料和工作资料管理合理化、制度化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一条团总支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各部门重大活动方案及其形成的材料分类归档管理。
为学生会的大型活动提供咨询,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反大型活动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还需送一份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三条活动经费的审批,部长提出申请——分管主席签字——主席审批——团总支书记审批——办公室执行。
第二十四条副部长级以上(含副部长)的干部每学期必须进行述职报告,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介绍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经验教训,并存入档案。
第六章奖罚制度
第二十五条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各成员才能,特制定奖罚措施如下:
(一)奖励措施
(1)开展每学期“先进工作者”的评比,根据不同情况限定名额,宁缺勿滥,经审查批准后,在例会上给予宣布,年终评奖优先。
(2)期末各个部选出一些“优秀部门”,经审查批准后,颁布荣誉证书,给予适当奖励,并张榜表扬。
(3)在期末从各个部之间评出“优秀部门”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分院张榜公布,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惩罚措施
(1)会议或活动发现不戴工作牌者,第一次当面提醒,第二次例会上公告、第二次例会公开点名批评,第三次辞退。
(2)工作不积极,不负责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例会公开点名批评,第三次辞退。
(3)开会无故迟到、缺席、早退者,第一次警告,公开批评,第二次辞退
(4)与同学发生冲突者,不管什么原因,第一次警告,公开批评,第二次辞退
(5)在校有打架、赌博、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者,辞退并报分院处理。
(6)以上处分之在学生会内部实行,凡是被处分成员,在一段时间后表现良好,除“辞退”处分外,其他的可申请撤出,但情节严重者,如打架、斗殴、赌博等,报分院处理,开出的学生会干部将取消推优,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六条以下情况应劝其自动退出学生会或开除:
(1)无故不参加会议次数、累计超过三次者;
(2)上课累计缺达30节者,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进者。
第二十七条以下情况可直接将其从学生会开出
(1)任职期间,提前解约或无故毁约的;
(2)连续2周无故未到学生会工作者;
(3)在团学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明显不积极者;
(4)故意损毁公物,破坏团总支学生会形象,污蔑团总支学生会荣誉的;
(5)一学期上课累计缺课达40节者;
(6)受到分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八条为了加强学生会的管理,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组织性、纪律性特制订考勤制度如下:
(一)点名措施:
(1)、早上点名由办公室人员完成。
(2)、点名册除活动时对迟到和请假人员补加之外,除周书记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更改(包括主席团成员)。
(3)、每次点完名之后点名册都交由办公室主任亲自保管(办公室主任如出现徇私舞弊等现象,严惩不待)。
(4)每两个星期办公室都会派专人对点名册,进行一次统计。
并在一个月之后交由周书记进行统计结果的公布,并存入各部门的档案袋中作为一些重要考核的标准。
(二)请假条发放及相关问题:
对于学生会请假:
(1)、为防止因某些情况而造成有些成员不能参加活动的事情发生,每一个星期办公室都会给每个部门发放请假条(按人数进行发放)。
(2)、为防止出现造假现象,到时每张请假条上都会有周书记的亲笔签名。
(3)请假条只能针对一次或一天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得自己重写一份书面请假条,并由王科长或周书记签字方可生效。
(4)请假条必须在请假当天交给办公室人员,过后不补。
对于班级请假:
对于因学生会有事须向班级请假的情况,办公室特制订本请假制度。
(1)当学生会有紧急活动,避免不了要向班级请假时。
办公室会向到场的每个人分发一张由学工科盖章的请假条,签上姓名方可生效。
(2)请假条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坚决反对胡乱发放或徇私等现象。
一经查出必将严厉处置。
(3)请假条只会在活动时针对到场人员发放,并会统一收起派专人送与班主任。
(三)惩处方案:
(1)、对于点名册办公室会在两星期(暂定为两星期)统计一次,如有未经请假三次不到者,直接予以除名,并张榜公布。
(2)、对于开除人员,助学金、奖学金、入党、评优等政策都将不会予以考虑。
(3)、如无特殊情况,一个月请假次数超过3次(大于三次),将算作一次未到来处理。
(四)离职人员问题:
(1)、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职者,必须填写离职表格。
(2)、离职表将由办公室管理,当个部门有人员要离职者,可叫其到办公室主任手上认领。
(3)、离职表必须写明离职原因,并且要由主席团提出意见,最后由周书记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4)、离职表未填完之前,除特殊情况不得无故不参加活动。
离职表程序走完之后,必须交由办公室做推出处理。
否则,无故多次活动不到,直接算作开除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使适用于机电工程学院所有团学生干部,由周书记、主席团、办公室共同执行,纪检部监督,望所有学生会成员共同遵守。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机电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
2010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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