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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总复习
国际贸易总复习
第一章国际贸易概述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一)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
国际贸易泛指世界各国之间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
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别国和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
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看这种交换活动称为对外(注:
对外表方向性)贸易。
国际贸易指世界各国之间以货币为媒介的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是各国之间分工的表现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靠。
贸易条条
贸易条件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比率,又称为“进出口交换比价”。
人们通常用计算一国贸易条件指数的方法来了解该国贸易条件的变化情况。
贸易条件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改善。
因为对应于每单位进口商品,出口商品价格的优势更明显。
二、国际贸易的分类
(四)按统计标准划分:
总贸易、专门贸易和边境贸易
1、总贸易是以国境为标准划分和统计的进出口贸易。
2、专门贸易是以关境为标准划分和统计的进出口贸易。
3、边境贸易是指两个毗邻国家通过协议,在两国的边境接壤地区准许当地居民在指定的集市和边境口岸上,按照规定的金额、品种进行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小额贸易。
这种贸易一般不是为了赚取外汇,而是为了边民互通有无,因此一般无需办理海关手续,也不计入当事国的外贸总额。
各国政府海关管辖内的并执行海关各项法令和规章的区域,又称关税区域。
关境与国境
关境的概念涉及到海关法的适用领域,《海关法》中没有设专条对关境加以描述,但法中的“境”都应当理解为关境。
关境不同于国境,是世界各国海关通用的一个概念,指适用同一部海关法的领域。
关境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关境大于国境,如欧共体;
(2)关境等于国境;(3)关境小于国境,如在境内设有自由贸易区或自由港的国家。
关境包括其领域内的领水、领陆和领空,是一个立体的概念。
我国关境是除单独关境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
目前我国法律已明确的单独关境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在香港和澳门这两个单独关境内,各自实行单独的海关制度。
第四节世界市场与国际价格
世界市场包括有固定组织形式的市场,也包括无固定组织形式的市场。
既包括在特定地点按一定组织规章进行的交易,如商品交易所、国际博览会、展销会等,又包括单纯的商品购销活动,即不通过固定市场进行的商品买卖,还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贸易等特殊贸易形式。
世界市场的规模,既取决于参加交易国家的数量,又取决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出口能力和有支付能力的进口需求,以及交通运输通讯工具的状况、市场组织形式等等。
国际市场价格的种类
(一)世界“自由市场”价格
(二)世界“封闭市场”价格
1、调拨价格
2、垄断价格
3、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内的价格
4、国际商品协定下的协定价格
第二章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历程:
重商主义古典经济学现代贸易理论
重商主义理论与政策
自由贸易理论与政策
保护贸易理论与政策
超保护贸易理论与政策
国际贸易新理论与政策
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
一、斯密理论的中心是经济自由主义
斯密主张自由竟争、自由贸易,依靠市场这个“看不见得手”来对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自发调节,维持均衡,控制社会利益,从而使社会获得进步和稳定。
二、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
一国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所花费的成本绝对地低于他国,就称为“绝对优势”。
如果这种绝对优势是该国所固有的“自然优势”或已有的“获得优势”,它就应该充分利用这优势,发展某种产品的生产,并且出口这种产品,以换回他国在生产上占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这样做对贸易双方都更加有利。
结论
每个国家都有其适宜于生产的某些特定的产品的绝对有利的生产条件,去进行专业化生产,然后彼此进行交换,则对所有交换国家都是有利的。
自由贸易会引起国际分工,国际分工的基础是有利的自然秉赋,或后天的有利生产条件。
他们都可以是一国在生产上和对外贸易方面处于比其他国家有利的地位。
如果各国都按照各自的有利的生产条件进行分工和交换,将会使各国的资源、劳动力和资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物质财富。
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
李嘉图认为,一国不仅可以依据绝对优势原则参加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而且即使一个国家在生产上没有任何绝对优势,只要它与其他国家相比,生产各种商品的相对成本不同,那么,仍可以通过生产相对成本较低的产品并出口,来换取它自己生产中相对成本较高的产品,从而获得利益。
这一学说当时被大部分经济学家所接受,时至今日仍被视作是决定国际贸易格局的基本规律,是西方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础。
李嘉图比较成本论的核心可以归纳为一句话“两优取其重,两劣择其轻”。
依据这一思想进行国家间的分工和贸易,对各方都有利。
评价:
发展了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理论,比它更全面、更深刻;是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形成的标志;还只是一种静态分析;不能很好的解释当今国际贸易的基本格局和各国的贸易政策倾向。
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学说
要素禀赋学说又称“赫克歇尔—俄林模型”,或称“H-O模型”,是用生产要素的丰缺解释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和商品流向的理论。
要素禀赋学说的主要结论:
1、每个区域或国家利用它的相对丰富的生产要素从事商品生产,就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因此,每个国家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体系中生产和输出前者而输入后种品。
2、区域贸易或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是价格差别,即各地区间或国家间商品价格不同。
3、商品贸易一般趋向于消除工资、地租、利润等生产要素收入的国际差别,导致国际间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趋于均等化。
第三节保护贸易理论与政策
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是建立在生产力理论的基础上的,他认为财富和财富的生产完全不是一回事,“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本身不知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
”“生产力是创造财富的源泉,财富是生产力的结果。
”
李斯特把经济发展过程分为五个时期、三个阶段,他认为应对本国的幼稚工业进行保护。
“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
各国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应采取的贸易政策也应不同。
处于农业阶段的国家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利于农产品的自由输出,并自由输入外国的工业产品,以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并培育工业化的基础。
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由于本国已有工业发展,但并未发展到能与外国产品相竞争的地步,故必须实施保护关税制度,使它不受外国产品的打击。
第三章国际贸易措施
关税措施
非关税壁垒措施
出口鼓励措施
出口管制措施
第一节 关税概述
关税特点
v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v2、税收主体,即纳税人,为进出口商。
税收客体即纳税对象,进出口货物。
v3、关税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二、关税种类
按照征收的对象和商品流向分类
1.进口税2.出口税3.过境税
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1. 进口附加税
①概念:
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增加额外的关税,称进口附加税,是限制商品进口的重要手段
②反补贴税:
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一般按照“补贴数额”征收
③反倾销税:
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构成征收反倾销税的重要条件是:
进口商品已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倾销,并对进口国同类产品造成重大伤害。
其税额一般以倾销差额征收(不超过倾销差额)。
2. 差价税:
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
是一种滑动关税
3. 特惠税:
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但它不适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
4. 普惠制:
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与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对受惠产品减税幅度(优惠幅度)的规定:
取决于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最惠国税率越高普惠制税率越低,差幅就越大,反之,差幅就越小。
详细掌握普惠制三个原则
三、关税的征收方法
1.从量税: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2.从价税:
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3.混合税:
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4.选择税:
对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征税时选择较高的一种。
四、海关税则
是一国对竟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禁止进出口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海关凭以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内容:
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
第二节 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
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都有限制进口的作用。
但是,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进行比较,非关税壁垒具有以下特点:
(一)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二)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三)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一、进口配额制
进口配额制(ImportQuotasSystem)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以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
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更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能进口。
它是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进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绝对配额
绝对配额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这个额数后,便不准进口。
两种方式:
1.全球配额全球配额属于世界范围的绝对配额,对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
主管当局通常按进口商的申请先后或过去某一时期的实际进口额批给一定的额度,直至总配额发放完为止,超过总配额就不准进口。
2.国别配额国别配额是在总配额内按国别或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
(二)关税配额
关税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
二、“自动”出口配额制
三、进口许可证制
四、外汇管制
五、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
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七、国内税
八、进口最低限价制和禁止进口
九、进口押金制
十、专断的海关估价制
十一、进口商品征税的归类
十二、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为了限制进口所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这些标准和规定往往以维护生产、消费者安全和人民健康的理由而制定。
第三节鼓励出口方面的措施
一、金融措施
出口信贷:
是一个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
它是一国的出口厂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商品,如成套设备、船舶等出口的一种重要手段。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就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即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的项目与金额
通常商业保险公司不承保的出口风险的项目,都可向担保机构进行投保。
一般可分为两类:
1.政治风险
2.经济风险
(二)担保对象
主要分以下两种:
1.对出口厂商的担保
2.对银行的直接担保
(三)担保期限与费用
二、税收措施
1、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国内税
2、暂时免税进口
3、退还进口税
4、免征出口税
5、信贷补贴
6、商品和劳务补贴
三、倾销与国家扶植措施
(一)、商品倾销
商品倾销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
按照倾销的具体目的和时间的不同,商品倾销可分为以下几种:
(1)偶然性倾销
这种倾销通常是因为销售旺季已过,或因公司改营其他业务,在国内市场上不能售出“剩余货物”,而以倾销方式在国外市场抛售。
这种倾销对进口国的同类生产当然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但由于时间短暂,进口国家通常较少采用反倾销措施。
(2)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这种倾销的方法,是以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在某一国外市场上倾销商品,在打跨了或摧毁了所有或大部分竞争对手,垄断了这个市场之后,再提高价格。
这种倾销的目的是占领、垄断和掠夺国外市场,获取高额利润。
(3)长期性倾销
这种倾销是长期以低于国内的价格,在国外市场出售商品。
(4)隐蔽性倾销
出口商按照国际市场正常价格出售给进口商,进口商以倾销低价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亏损部分有出口商给予补偿。
(二)、外汇倾销
第四章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状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第一节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区域经济一体化指地理区域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实行的某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或组成的区域性经济组织。
各成员国通过达成经济合作的某种承诺或签订条约、协议,建立超国家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制定共同的政策措施,实施共同的行为准则,规定较为具体的共同目标,实现成员国的产品甚至生产要素的本地区的自由流动。
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各成员国让渡部分的国家主权,由一体化组织共同形式,实行经济的国家干预和调节。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一)按贸易壁垒撤除的程度划分
优惠贸易安排[最松散、最初级]
自由贸易区[区内¡,区外¡]
关税同盟[区内:
零关税,区外:
统一关税]
共同市场[生产要素、统一的货币制度]
经济同盟[共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
完全经济一体化[超国家的权力机构常包括政治上一体化]
(二)按一体化的范围划分
部门一体化和全盘一体化
(三)按参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划分
水平一体化和垂直一体化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
关税同盟理论
关税同盟的重要特点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
实质是集体保护贸易。
关税同盟在扩大区域内贸易的同时,也减少了区域内成员国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因此它对国际贸易有很大的影响。
关税同盟理论主要是研究关税同盟形成后,对内取消关税、对外设置共同关税对国际贸易产生的静态和动态效应。
1、关税同盟的静态效果
贸易创造效应
贸易创造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内实行自由贸易后,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产品从结盟前成本较高的转为结盟后从成本较低的成员国进口而产生的净利益。
一方面成本较高的成员国的消费者对该项产品的消费增加,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另一方面成本较低的成员国也可以因此扩大贸易规模,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从同盟整体看,生产从高成本地方转向低成本的地方,同盟内部的生产资源得意重新配置,改善了资源的利用。
贸易转移效应(福利效应)
贸易转移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对外实行保护贸易,实行统一的关税壁垒,导致结盟前从外部非成员国以较低的成本进口转向结盟后从成员国以较高的成本进口而产生的损失。
消费者由原来购买外部的低价产品转向购买成员国的较高价产品,增加了开支,造成损失,减少福利。
从全世界角度看,这种生产资源的重新配置导致生产效率的降低和生产成本的提高,使资源不能有效地分配和利用,整个世界的福利水平降低。
2、关税同盟动态效应
规模经济效益,加强竞争,加强竞争,刺激投资
第五章国际贸易行为的约束
v第一节贸易条约与约定
v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
v第三节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贸易条约与协定
二、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种类
(一)贸易条约又称通商航海条约、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条约。
(二)贸易协定是指两个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
(三)贸易议定书是指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支付协定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
(五)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为了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的多边协定。
二战后,国际商品协定的数目有所增加,共签订了糖(1953年签订)、锡(1956年签订)、咖啡(1962年签订)、橄榄油(1958年签订)、小麦(1949年签订)、可可(1973年签订)、天然橡胶(1979年签订)7种国际商品协定。
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中两项主要的条款。
从现行的国际商品协定来看,经济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规定:
1.缓冲存货的规定
缓冲存货(BufferStock),就是由该商品协定的执行机构按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实物和资金,干预市场和稳定价格。
《国际贸易锡协定》和《国际天然橡胶协定》
2.出口限额的规定
属于这种类型的,有国际咖啡协定。
3.多边合同的规定
属于这种类型的,如国际小麦协定。
4.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
国际可可协定采用这种办法。
三、贸易条约与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
①含义:
缔约国的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无条件给予缔约对方,其基本宗旨是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② 种类:
无条件的(欧洲式),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优惠待遇,立即无条件的、无补偿的、自动的适用于对方;
有条件的(美国式):
如果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则另外一方也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到这种优惠待遇。
③ 适用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进出口和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其他各种捐税
(2) 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
(3) 许可证的发放和行政手续
(4)船舶相关的各种税费和手续
(5) 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待遇
④ 限制
⑤ 例外
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公共安全、沿河贸易和内河航行、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其他例外
(二) 国民待遇条款
指缔约国以方保证缔约国的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待遇。
其宗旨是缔约国的一方根据条约的规定,将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享有的权利和优惠扩展到缔约对方在本国境内的公民、企业和船舶。
适用范围:
(三)互惠待遇条款
指缔约国双方根据协议相互给予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对等的权利的待遇。
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的定义:
(1)过境交付。
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如电信、金融、保险、广告服务等
(2)境外消费。
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旅游、教育、医疗
(3)商业存在。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外商驻京代表处、合资商店
(4)自然人流动。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劳务出口
第八章国际技术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特点:
(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
1、贸易标的不同
2、所有权的转移不同
3、贸易关系不同
4、贸易条件不同
5、运用的法律不同
6、进出口限制不同
国际技术贸易方式
许可贸易与许可合同
(一)许可贸易
(二)许可合同
(三)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第九章国际货物贸易程序
(一)询盘
是交易的一方为购买或销售货物而向对方提出的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
也叫询价
询盘的内容:
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
邀请发盘——索盘
询盘对于询盘人与被询盘人均无约束力
(二)发盘(发价、报盘、报价)
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发盘又称"发价",法律上称为"要约"。
发盘分为实盘和虚盘。
实盘是指含有确定意思的发盘。
实盘有两个主要特点:
(1)必须提出完整、明确、肯定的交易条件;
(2)必须规定有效期限。
所谓虚盘,是指不含明确意义的报价,也就是发盘人有保留地愿意按一定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实盘对发盘人来说,具有法律拘束力,如果受盘人在有效期限内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虚盘对发盘人没有法律向束力,发盘人可以随时撤回或修改虚盘的内容。
即使受盘人对虚盘表示接受,仍须经过发盘人的最后确认,才能成立一项对双方都有拘束力的合同。
虚盘的特点有:
(1)在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
(2)在发盘中不规定有效期。
1、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
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
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或称邀请做出发盘。
(2)发盘中必须明确表示发盘人受其约束:
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思,即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3)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发盘内容的确定性体现在发盘中的列的条件是否是完整的、明确和终局的。
(4)送达受盘人。
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2、对发盘有效期的规定
v每一发盘均有一个有效期,即可供受盘人作出接受的期限,发盘人只在有效期内才受到约束。
由于市场行情多变,所以有效期是对发盘人因此而承受的风险的一种保障。
v规定有效期的方式通常有两种方式:
v规定最迟送达发盘人的时间如:
“限15日复到有效”。
v规定一段接受时间,如:
¡°发盘3天有效¡±。
这种规方式,《公约》对起讫时间的计算有下列规定:
电传或传真方式应从发出时刻起算,信函则从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如果最后一天为发盘人的非营业日而不能送达,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发盘人可在发盘中明确规定有效期。
也可以不作明确规定,根据国际惯例,应理解为合理时间内有效。
但合理时间究竟有多长,并无统一规定。
为避免纠纷,宜作明确规定为好。
口头发盘,如无约定,仅当场有效。
2、对发盘有效期的规定
每一发盘均有一个有效期,即可供受盘人作出接受的期限,发盘人只在有效期内才受到约束。
3、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发盘的撤回。
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发盘人于发盘尚未生效之时,可将其撤回,即撤回通知应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发盘的撤销。
《公约》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后,在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前,发盘人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发盘可予撤销。
但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盘不得撤销:
(1)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2)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发盘人可在发盘中明确规定有效期。
也可以不作明确规定,根据国际惯例,应理解为合理时间内有效。
但合理时间究竟有多长,并无统一规定。
为避免纠纷,宜作明确规定为好。
口头发盘,如无约定,仅当场有效。
4、发盘的失效
(1)过期
(2)拒绝
(3)还盘
(4)政府禁令
(5)交易双方当事人丧失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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