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居间合同范本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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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居间合同范本2篇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范本2篇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2篇
NO.1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
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
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
件请划斜线)
,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
口;楼房为室厅卫口;平房为—
间口;无装修口;一般装修口;精装修口;防盗门口;有线电视接口口;空
调口;天然气口;煤气口;集中供暖口;土暖气口;热水器口;电话口;电视机口;电冰箱口;洗衣机口;上下水口;家具
□□;
楼层:
___□;结构:
□;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口;月租金标准:
元口;租期:
□;房屋用途:
□
房屋权属:
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___月___日至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
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
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
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
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
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
为甲方
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
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
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
照等身份资格
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
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
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
看房费用为:
每次元。
甲
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元,可看房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
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
现金口;支票口;。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
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
乙方要
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
权取得约
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
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
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
按照标准
支付违约金。
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
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
金,甲方除按
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
变更或
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
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证书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
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届时,请选用新的
版本。
NO.2
合同编号:
xx珠宝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乙方(居间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依据《中华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
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及乙方的业务范围
1
xx
、甲方是xx珠宝运营有限公司中国指定代理商,根据珠宝的授权,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从事的现货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介绍客户
,促成甲方与客户间签订《客户协议书》或其他文件。
2、乙方“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
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等服务,而未促成甲方与客户
间签订由甲方指定的《客户协议书》或其他文件,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主体资格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居间商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机构;
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
4、符合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居间商资质的相关要求;
5、承认并遵守xx珠宝对居间商的管理制度及业务管理办法;
6、具备黄金、股票、期货等投资知识,熟悉并认同xx
宝的相关交易规则及交易的品种。
三、乙方报酬的计算与支付
1、居间报酬(计算方法):
总佣金(点差+佣金)所产生的费用提取%。
2、甲方给乙方报酬的结算截止时间,每周一早8点至周六凌晨4点。
3、甲方给乙方报酬的发放时间为,每周三发放上一周的佣金。
4、甲方给乙方报酬的支付方法:
按照本合同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转账形式支付。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银行卡号:
以上账户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原账户仍被视为有效。
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账户信息变更造成
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各项费用的承担乙方居间商活动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按本合同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对乙方进行无偿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知识及职业道德
培训,无偿提供相关业务宣传资料。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3、甲方有权根据xx珠宝的相关规定对《客户协议书》或其他文件、合同、协议的内容作出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应保守获悉的乙方从事居间商业务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5、甲方保证乙方获得xx珠宝授予的居间资格。
6、如乙方居间委托成立,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7、如xx珠宝因国家规章制度和市场情况调整了产品的交易规则,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
8、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元的加盟费,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指定帐户一次性支付全额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居间商成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居间商报酬。
2、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表明示其xx珠宝居间商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
同时乙方应当根据相关业务规
则对客户如实介绍贵金属现货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或各种不切实
际的承诺,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各类费用。
3、乙方不得自行与客户签订《客户协议书》或其他文件、合同、协议,不得代替客户办理开户、销户事宜,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
利益,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不得代理客户下达交易指令或调拨资金。
4、乙方应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向甲方如实、具体报告。
5、乙方应保守在完成本合同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
应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
人隐私。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7、乙方在完成本合同活动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
遵守甲方制定的《xx珠宝居间商管理办法》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规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xx珠宝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有损xx珠宝、甲方及客户利益的非法经营活动。
9、乙方只能将甲方品牌及相关标志、名称等用于开展本合同约定的业务活动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授受除甲方以外的其他代理商公司委托从事居间商服务。
1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设立集中交易场所或经营服务网点等。
12、乙方对外进行宣传的相关内容涉及到xx珠宝或甲方,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乙方不得擅
自发布。
13、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坏xx珠宝、甲方及客户的名誉,不得扰乱甲方的正常业务秩序,不得开发甲方己有的客户。
14、与客户之间的居间商服务关系要清晰、合法。
如产生纠纷,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给甲方,对于乙方与客户间发生的纠纷,由
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均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而不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甲方如果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的,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逾期付款及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付款之日的次日起至实
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逾期10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及利息。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之居间商资格并解除合同,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应得的居间商报酬,并暂扣乙方向甲方
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利用居间商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2)以居间商的名义从事现货交易和延期交收交易居间商
业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3)向客户作返佣承诺、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4)代客理财,替客户操作帐户,向个人发放普通代理的;
(5)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xx珠宝规章制度、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7)其他有约禁止事项。
八、合同期限
1、本合合有交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居间合同。
九、合同变更
如xx珠宝管理规定或甲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涉及到本合同时,则甲、乙双方应按照新修订的规定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十、合同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依据本合同第七条中的相关约定而解除本合同。
4、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个
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甲方因居间商业务关系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及物品,逾期
返还及不予返还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带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借甲方名义继续从事有关活动。
5、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交乙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对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经手的客户签订的协议,合同解除或终
止后所产生的利益,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潮汐、雷电、战争、供电、电信及通信设备中断、罢工、政府管制
、xx珠宝暂停交易、互联网系统故障等非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需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提供证明)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该方不承
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该方应当履行本协议。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依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如双方对裁决仍有异议,则应提交到甲方注册地法院提起拆讼请求。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管理信息、顾客名单、客户信息、交易数据、销售渠道、技
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财务数据及本合同条款等相关信息及其他甲方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
2、双方签订的其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文书,均以本合同上列明的联系方式送达。
一方如果迁址或
者变更通迅方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因未按前述要求履行通知义务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为自然人的,应由乙
方签字后按捺手印)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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