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docx
- 文档编号:11483668
- 上传时间:2023-03-01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94KB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docx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书写要求见附件2。
(三)党支部收到申请后,在15天内要与申请人谈话,了解思想,进行《党章》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四)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②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③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以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五)由党员和群众进行无记名投票,再经过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和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情况,研究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十八周岁以下是团员的要经过所在单位团组织“推优”。
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和《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存入党务工作档案。
三、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六)党支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对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都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有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课培训班的成绩及学习小结、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和《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等)。
(七)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必须要经过一年以上的时间。
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各种培训,集中培训教育时间不能少于40学时。
(八)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1、考察的主要内容:
是否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是否拥护党在新形势下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目的是否明确、动机是否端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如何;是否刻苦钻研技术业务,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2、考察的方法:
支部要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并听取培养人对其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有意识地分配任务对积极分子进行考验;定期让他们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支部、培养人要将考察情况及时、认真、负责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一季度一次)。
四、初步确定发展对象
(九)对培养一年以上、参加党课培训成绩合格、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在党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发展学生党员采取“三推、两审”推荐),提交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
(十)对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在基层党委指导下,由党支部负责。
主要审查本人的政治历史和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主要社会关系(岳父母、公婆等)的情况,主要审查他们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
(十一)审查的方法:
听取有关同志的介绍;查阅被审查对象的档案,包括干部实绩档案;必要的函调和派人外调。
由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党支部章(支部无章,可由支部书记签名)后,再到上级党总支、党委盖章,用行政章代替无效。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
(十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发展对象的正式党员担任。
入党介绍人应当负起下列责任: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七、党委预审、与本人谈话
(十三)在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以前,党委负责对其进行预审。
一是审查支部上报的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是党委派人到发展对象所在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考察本人的政治历史表现和群众威信。
(十四)在预审的基础上,认为发展对象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考察人员可同时找发展对象谈话。
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态度、动机、目的,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如果发现对党的认识不到位或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了解较差,可推迟一个月再进行第二次谈话。
八、发展党员前公示
(十五)经考察、预审,认为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要及时向党内外群众进行公示。
公示的形式可以采取在单位的公共场所公布的办法,也可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公示,同时要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年龄、文化、职业、职务、申请入党时间,是否参加培训、培训成绩、培养人等基本情况,学生党员还应加上学习成绩名次、综合获奖情况等。
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电话或面谈的形式向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或学院党委提出,书面意见要署真实姓名。
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对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处理。
经调查核实,确无问题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
同意发展的,基层党组织必须在一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六)入党申请人要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中的项目和要求进行填写,要做到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填写说明见附件3。
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十七)支委会做好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
第一,草拟支部大会决议;第二,集中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并检查其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规范、认真;第三,与发展对象谈话,帮助其进一步端正态度,指导其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第四,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程序;第五,通知党总支,届时派员列席党员大会;第六,通知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支部大会。
(十八)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全体党员都应参加。
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超过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十九)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表明自己的态度;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宣读大会决议。
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应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列入到会人数。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二十)发展对象及其介绍人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大会,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支委会作了负责的书面报告,大会可以召开。
支部大会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应回避。
(二十一)支部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全体党员都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发展对象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二十二)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也可推举代表发言。
(二十三)支部大会后,支部应及时将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党委审查批准。
有党总支的应由党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二十四)召开支部大会要通知组织人事部,届时学院党委派员参加各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加强对会议的监督指导,并及时填写《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
十一、党委审批
(二十五)坚持党委集体审批党员的制度。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1、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召开的党委会,应由党委书记主持,与会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二是审批必须在支部大会通过之后三个月内完成,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中讨论决定,不得以碰头会、党务干部联席会、党委成员传阅等方式代替集体讨论,更不能由党委书记、副书记个人或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四是党委集体表决时,全体委员举手表决,同意票在应到会委员数一半以上的,方可批准;五是一次党委会上同时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讨论和表决。
2、以下情况党委可不批准:
未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入党动机不纯;不参加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手续不完备;政审材料不全和历史问题不清;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
十二、预备党员宣誓
(二十六)《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宣誓大会应由支部、总支或党委召集。
宣誓大会一般有如下几项内容:
第一,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唱(奏)《国际歌》;第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第三,宣誓人面向党旗,举起右手,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第四,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第五,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第六,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十三、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
(二十七)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工作。
1、支部在接到党委批复后,要通知本人并与其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及时在党员会议上宣布,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党组织要根据预备党员的特点,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优良传统作风和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等方面的再教育,使其增强党性修养和加强党性锻炼。
同时,应该有目的地交给他们有一定难度的工作任务,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提高。
3、考察方式主要是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每季度一次,通过考察了解,党支部要全面掌握他们的情况,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以此作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
十四、预备党员转正
(二十八)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提前几天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转正申请的书写要求见附件4。
(二十九)党小组讨论。
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三十)支委会审查。
审查时,主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的意见、群众反映和党支部掌握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综合分析,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三十一)转正前公示。
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向党内外群众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转正党员的姓名、年龄、文化、职业、职务、入党时间等基本情况。
公示形式、时间、方法,均参照(十五)条款。
(三十二)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
支部大会的程序:
一是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以及今后努力方向,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是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和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三是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学习、思想、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及小组意见;四是支委会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五是全体党员根据党小组、党支部提出的意见,进行讨论表决;六是宣读支部大会决议,主要概括预备党员的主要表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到数、实到数、请假数、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
(三十三)学院党委派人参加各党支部召开的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
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填写《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
(三十四)支部要认真及时填写好支部大会决议,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将《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和转正申请,在一个月内上报党委审批。
有总支的,由总支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
(三十五)党委在接到基层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的材料后,要及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审批。
对批准为正式党员的,支部要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政审材料、参加党课培训班的成绩单及学习小结、《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和转正申请存入本人档案。
对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委要及时通知所在支部,说明原因,责成支部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
十五、建立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三十六)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照《党章》规定严格程序和手续。
坚持从递交入党申请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到预备党员转正,每个环节都必须明确责任。
对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不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给发展党员工作造成失误的,要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的责任;对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不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或虽召开支部大会但不符合规定人数和程序的,要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审批后发现有严重问题,或基层党支部违背规定程序操作,群众意见大的,要追究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责任;对于党委谈话过程中因把关不严,造成发展失误的,追究有关谈话人的责任。
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分清责任,层层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同时,处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引起警戒,从中吸取教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发展党员 工作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