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政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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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政策研究
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政策研究
以“泗水事件”为中心的考察
苏艳萍
2012-09-1810:
01:
16 来源:
《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5期
内容提要: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共和政体,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然而,相较于辛亥革命的轰轰烈烈和军阀混战的惊心动魄,这一仅存在了92天的政府由于自身的脆弱性和过渡性而被人们忽视了。
就外交而言,学者们也往往习惯性地将其称作是近代化的开端,或以“和平外交”之言概之,而甚少围绕具体事件进行详细的分析。
这也使人们相对地忽视了政权交替之际、内忧外患之间政局的复杂性和代表意义。
在纪念中国共和政体百年之际,本文围绕新出版的《南京临时政府遗存珍档》中关于泗水事件的新史料,通过对事件本身的完整呈现,积极探讨南京临时政府在处理事件中的外交政策与外交技巧、外交行为与现实的矛盾,并通过此种分析来揭示中国近代外交与民初政局以及国际政治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
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政策泗水事件
作者简介:
苏艳萍,南京孙中山纪念馆研究馆员。
1912年2月下旬,旅居在荷兰所属的印尼巴达维亚城、孟嘉锡及爪哇岛泗水市的华侨,举行庆祝统一大典,荷兰殖民当局进行横暴干涉,无理撕毁中华民国国旗,开枪打死华侨三人,伤十余人,百余人被捕,同时禁报纸、禁通电。
愤怒的华侨采取闭门罢市的行动以示抗议,荷兰殖民当局进而出动大批军警强迫开市,又逮捕千余人,酿成轰动一时的“泗水事件”。
事件发生后,泗水华侨通过各种渠道,分别致电南京民国临时政府、北京政府和上海华侨联合会请求保护。
泗水华侨遭受不公正对待的消息传至国内,引起国内朝野各界的广泛关注,维护华侨合法权益的呼声高涨。
当时,孙中山本人及其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积极应对,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了此次事件,维护了被称作“国民”的华侨的利益。
作为中国现代政体的开端,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①然而,相较于辛亥革命的轰轰烈烈和军阀混战的惊心动魄,这一仅存了92天的政府由于自身的脆弱性和过渡性而被人们忽视了。
就外交而言,学者们也往往习惯性地将其称作是近代化的开端,或以“和平外交”之言概之,而甚少围绕具体事件进行详细的分析。
②这也使人们相对性地忽视了政权交替之际、内忧外患之间政局的复杂性和代表意义。
新资料的发掘和整理,往往是深入具体研究的直接促因。
为此,在辛亥革命百年之际,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整理出版的《南京临时政府遗存珍档》就有着特别的意义。
其中,围绕发生在华侨世界的泗水事件的各种争论即是我们深入了解当时内政外交的一个重要个案。
③本文即是在此方面的一个尝试。
一、关于“泗水事件”的完整档案表述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胜利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成立不仅使国内人民倍加振奋,也极大地鼓舞和激发了身处异国他乡的广大海外华侨的爱国热忱。
人们纷纷举行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来表达内心的喜悦之情和对祖国未来的美好愿景。
在美国,旧金山同盟会及华侨万余人举行了盛大的游行。
同盟会分会和仰光华侨商务总会不仅联合召开庆祝大会,还选派了三名代表回国参加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的盛典。
在马来西亚,“华侨人人兴高采烈,在这个城市里,人们举行各种活动以示庆贺。
”④海外华侨纷纷致电南京临时政府和孙中山表达祝贺,孙中山在1912年1月《致南洋同胞函》中如是说:
“自武汉义旗一举,汉室光复,海内外同胞莫不共庆昭苏,重睹天日。
目下共和政府成立于南京,文以不德,被选为民国临时大总统,辱承海外各同志赐电贺劳,且感且惭。
”⑤
此种欢乐的心情在荷属巴达维亚(雅加达)、孟嘉锡和爪哇岛泗水市的三地华人华侨中也迅速蔓延,他们纷纷升中华民国国旗,燃放鞭炮以庆祝中华民国成立,然而却遭致荷兰当局横暴干涉,打死打伤近千人。
从目前公布的档案资料看,事件最早发生在巴达维亚,1912年2月15日,中华民国外交部接到巴达维亚华侨来电称:
“华侨全体本日升旗补祝大典,荷官派马队强迫下旗并撕烂国旗,无故刺伤数人,拘人数十,事关国体民命,恳速交涉国体保民命。
”⑥随后的2月21日,外交部接到广东都督陈炯明转孟嘉锡华侨的来电,谓:
“和属全体升旗补祝庆典,独朝埠和官强夺国旗,拘国民辱国体,乞鼎力交涉以维大局,侨民幸甚。
”⑦
事态最为严重的是爪哇岛泗水市。
2月18日,当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的消息传到荷属印尼爪哇岛泗水市时,当地华侨欢欣鼓舞,举行了热闹的升中华民国国旗典礼,以庆祝南京临时政府成立。
而身为华人的地方官甲必丹韩钟庆和玛腰郑泰兴既不剪断辫子,也不参加升旗,加上他们对待华侨的一贯蛮横态度,故引起了当地华侨的极大愤慨。
2月19日,当几名华侨再次要求韩钟庆、郑泰兴二人参加升旗时,他们竟叫来荷兰警察驱逐和弹压围观的华侨群众,此举激起了华侨同胞们的公愤。
他们冲进韩氏家中,砸烂其家具以泄愤怒。
荷兰警察开枪射击,当场打死1人,打伤10余人,还将华侨升起的国旗扯下撕烂。
随后,荷兰警察到处大肆搜捕,当日共逮捕华侨57人,打死3人,还查封了部分华侨藏身的书报社。
2月20日,愤怒的华侨闭门罢市,以示抗议。
罢市以后,殖民当局禁阻函电,并出动军警强行开市,此后的两三天时间里又逮捕了数百名华侨,且有1名华侨死于狱中。
2月22日,孙中山、外交部同时接到华侨联合会转泗水华侨发来的电文,称:
“元月二日因升旗燃炮事,与荷警察争执,闹起风潮,当场被槌毙三命,重伤十余人,掳禁百余人,书报社被封,外埠来电被截,荷兵日日乱虏,全体罢市抵制,争以兵力恐吓开店,事在危急,乞速解决对付。
”⑧2月24日,泗水华侨来电称:
“荷兰加调马步兵团掳男女小儿四百余人,死伤未查,书报社国旗被碎,枪声轰轰,如临大敌,呼救无门,闭户待毙,非兵力保护不可,否则玉石俱焚。
”⑨2月25日,又有从中国乘船赴荷属印尼的“华人百余均被禁,荷要挟书报社董承认被槌毙之人因谋为不轨。
”⑩至此,殖民当局已在泗水搜捕华侨千余人,无辜妇孺也遭横掳,酿成了轰动一时的“泗水事件”。
又据福建都督孙道仁转陈文波报告荷兰虐待华侨各节,比较准确的描述了事件详情及缘由。
引述如下:
一、起究之原因。
二月十七日即阴历除夕华商增兴号、瑞昌号以燃炮事与荷警冲突(向例自下午四点起至七点止准华人燃炮),警卒开枪威嚇,同时同举隆号亦以燃炮事与警卒争辩,警卒三人闯入店中恣为骚扰,店东邀愬警长请其惩辦讵,警长偏袒警卒,反将店东拘禁,缚其两手强令赤足蹲地,与爪哇之土人等毒殴,备至十八日该店夥赴诉于玛腰、甲必丹(系荷官任华人专理侨事之官),二人者素凌虐同胞以媚荷为宗旨,竟置不理并加侮辱,闻者大愤而莫奈之何。
二、甲必丹之召祸。
是时因民国成立,由商会商请荷官准华人升旗庆祝,极形热闹,惟玛腰郑泰兴、甲必丹韩钟庆不去办亦不升旗,十九日有广东木匠数人在街闲游,见此情形向之诘问并要求升旗以壮观瞻,甲必丹韩钟庆素视华人如匈狗,立呼警卒驱辱,观者愈聚愈众,韩又电请荷官派兵弹压,众以无故调兵凌虐同胞,愤不可压乃譁然,碎其家具,荷兵开枪立毙一人、伤十余人,众遂纷纷逃走,而祸端自此起矣。
三、书报社之封锁。
荷兵开枪,观者仓皇避入书报社,荷兵追至,不分皂白拘去二十九人,社中往来电底账簿一律被收,立将铁栏锁闭,派兵提枪站守,禁止出入又纵兵四掳,至是夜计被拘五十七人,又伤毙一人。
四、华侨之公愤。
侨民要求升旗出于爱国至诚,并无骚扰,甲必丹召兵激变,荷兵冒昧开枪,又无端将书报社封锁,社中观书报者亦遭拘禁,践踏人道至此已极,全体华侨大动公愤,二十日遂一律罢市。
五、函电之禁阻。
罢市以后,华人往来之电均被截留,邮局函件均被扯阅,嗣几经曲折乃得通电回国,二十二日得上海华侨联合会复电,人心稍安。
六、兵警之横暴。
二十一日荷官率带兵警荷枪提刀逼令开市,众不为动,自是以后,每日均拘数十人或百余人,二十二日加派马兵横阻各街威嚇愈甚,被拘者三五成群,兵警押行状极狞恶,而华人则从容偕行毫无惧色,至二十五日凡华人在街上脱帽者及四人以上同行者、三五偶语者均被拘禁,一日之间计拘四百余人,并妇稚亦遭横掳,华人始终镇静绝不抗拒,统计前后被拘一千余人,又监毙一人。
七、轮车之检查。
凡搭火车往他埠,及他埠到泗者,检查极严,率被拘禁,所带银币为警卒搜匿无可告诉。
二十六日有华客百余人由星加坡乘轮到泗,亦被拘留,车站轮船几无华人足迹,二十七日以后禁乃稍弛。
八、商会之恐慌。
书报社既封,荷官乃注意于商会禁发函电,凡事未经特许不得开会,每日派人在会前侦察,各会员咸有戒心,其到会者极罕。
二十二日荷商开会提议邀请华商二十余人,得出席者只五人,均默然不能发一语,惟担任劝众开市,下午在中华商会宣布传单开市,众以商会为荷官指使,啧有烦言传单乃不果出。
九、国旗之被卸。
二十四日荷官令将书报社五色旗卸下,升荷国三色旗,出示禁华人升旗,贴在商会门首(按:
升旗本荷官所许,由商会通知华侨,乃突然禁止其侮蔑吾国孰甚于斯)。
二十五日忽将荷旗卸下,诬指华人所为,将以逞其残杀之手段,不知社前铁栏锁闭,荷兵提枪站守久绝人迹,乃诬指卸旗是将谁欺。
十、荷官之哃嚇。
荷官每日传书报社总理到署,多方哃嚇勒令承认被拘之人有谋不轨情事,且由海口运入巨炮,扬言要开炮洗市,并要纵令土番撒抢侨民,一日数惊有朝不保暮之势,吾国共和成立民气一新,海外同胞欣欣内向,乃荷人横加挫辱惨无人理,其意何居。
(11)
以上的描述,可以反映出华侨与荷兰当局的紧张关系、华侨与华人官员之间的矛盾以及商会组织的软弱性。
自1600年至1900年的三个世纪里,当所有的在东南亚的殖民强国如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处于鼎盛时期时,它们发现“满清”王朝并不注意自己,但中国商人却经营他们的地方零售业务,并且常常充当针对当地民族的收税员、特权拥有者和中间商(12),拥有自己的商会组织和社区,因此荷兰殖民当局任命华人官员来管理华人。
这种“以华治华”的模式,加上针对华人的苛例,使得华侨与华人官员以及荷兰当局的关系一直紧张。
再加上当时的“满清”政府的国际地位,且“向视侨民为赘瘤,故荷人亦视若无国之民”(13),使华侨没有强有力的国家作为后盾。
文化的摩擦、地位的底下等种种因素使海外华侨有着中国特点的意识和炽热的爱国心,因此当孙中山在海外宣传革命时,得到华侨的支持和资金援助。
时任福建都督的孙道仁谓:
“此次民国起义,各华侨不恤倾家荡产以为助力,无非在仰望新政府成立保护有人。
”(14)因此,当中华民国成立时,他们难掩心中的喜悦和民族的自豪感,举行盛大的庆祝活动,但未曾想到荷兰殖民当局会做出这种粗暴的行径,华侨的不满情绪一触即发,引发如此重大的事件,国际社会普遍给予高度关注。
当时拥有荷属印尼和中国双重国籍的华侨,用“严重交涉,以尊国权”之语描述自身处境。
二、外交?
武力?
——来自国内朝野各界的不同声音
事件发生后,华侨分别致电南京临时政府和上海华侨联合会(15),请求合法保护。
翻看目前所掌握的电函,华侨最早的一封求助信发于1912年2月15日,由巴达维亚华侨最早向外交部通告此事:
“事关国体民命,然速交涉国体保民命,叩覆办法。
”此后从2月21日到3月28日,上海国民协会、华侨联合会几乎一日两函,不停通报泗水的最新情况,敦促临时政府及时解救。
从最新公布的档案资料来看,当时国内舆论也是群情激奋,要求政府鼎力交涉,保护华侨人身安全、力争国权,其态度和主张有以下四种。
(一)主张设立领事者。
2月29日,福建都督孙道仁致电外交部主张设法保护,并分析事件可能是因“荷人于民国光复颇怀妒意,曾宣告非有我国之正式知会,所有华侨均不准妄举庆典”而引发,并痛称“满清”时代外交政策的弊病,指出南京临时政府应摒弃“满清”时代的外交政策,“万不可仍如满清时代之忽视,宜急由中央政府行正式知告于噶罗巴之统治人,要求中华侨民与别国人一体优待”,以确保华侨的地位与权益。
在此基础上,更建议重在设立领事,以图外交途径根本解决,“设领事随时保护,派遣舰队慑以兵围……据此查舰队一节事非易行,而更设领事以资保护,自当急办。
”(16)3月3日,孙道仁又致电外交部称:
“有该埠代表在闽恳请由中央政府与荷公使抗议,将被禁之人及被封报馆先行释放,启封免受刑累,余再交涉。
”(17)
(二)主张地位平等者。
在荷属南洋群岛,1854年荷兰殖民当局把当地居民划分为四个等级,而华人被列为最末等。
等级不同,法律上所享受的权利也不相同。
就荷兰属地的司法审判来说,它分为三等,即地方裁判所、地方高等裁判所和本邦人民裁判所。
欧美及日本侨民被划入本邦人民裁判所,和荷兰人享有同等的司法权。
华侨与土人被划入地方裁判所和地方高等裁判所。
此外,在纳税、交通等方面华侨都受到殖民政府的歧视和严格限制。
因此,中华民国联合会江北分会分别致电孙中山、袁世凯和外交部称:
“荷国虐待侨民惨无人道,虽交涉已有端倪,而我民国建设伊始,万难含糊了结,尚望严重交涉,除释放侨民、赔偿损失外,仍将虐待侨民苛例除去,与各国一律立于世界平等地位。
”(18)
(三)主张交涉伸国权者。
2月25日,归国华侨上海李征五致电孙中山和外交部长王宠惠,谓:
“在沪侨商切请设法伸理,伏念民国初基共和开始,侨民遽遭靡杀,关系至为重大,务请速电荷政府严重交涉,尊民族而伸国权。
”(19)3月9日,上海统一共和党也致电孙中山和外交部称:
“泗水华侨被荷人惨待一案为民国初次外交之关头,稍一退让即启列强效尤之渐损新国开幕之威,乞严与交涉力争国权是要。
”(20)同日,身在武昌的副总统黎元洪也致电北京袁世凯、南京孙中山及外交部,力陈华侨作为中华民国一份子庆祝共和的合理性,“此次共和成立,凡属中华民国分子谁不磬香祷祝,而项礼膜拜也,况侨民蛰伏异域激刺尤深,痛满清之漠视,冀共和之成功,奔走呼号,牺牲之财产生命而不惜其所以多。
此者不过希得政府完全之保护,而与他国人立于平等之地位,享受平等之权利也”,认为荷兰殖民当局的举动是对民国的藐视,不能视而不见以防列强效仿,“倘东西列强尤而效之,则将若何?
彼习见满清政府待遇华侨种种确利甘自放弃,今日之事似故为尝试以视我民国新政府之意耳。
”又说华侨的不平等地位,“查公法规定外人私有与本国人享同一之权利者,独我华侨之在荷属者不然以云”,且没有诉讼的权利,“诉讼则以波礼西虏治理华侨,凡华侨因事被逮,不准向寻常裁判,所提起诉讼必先监禁七日,然后提交甲必丹、马腰任意定罪,不准本人或请律师辩护,定罪后即为终审,不准上诉且公法通倒外人”。
“今民国成立,仍令我热心之侨民无辜受荷人之蹂躏。
……况大局定及后,民困财穷,一切应办之事,未有不赖其资助。
……若无圆满之保护,不惟失华侨内向之心,亦恐启外人欺侮之渐用,向荷使严重交涉以保侨民。
”(21)
(四)主张断绝关系者。
在南京临时政府积极争取与北京当局合作交涉之际,华侨联合会等民间组织也在强大民意的支持下,发动舆论声势,争取事件的早日解决。
3月1日,华侨联合会致电尚在北京的华侨联合会会长汪精卫,指出“泗水事件”“乃民国第一次交涉,如是失败,则外侮纷至”,请求调和南北,迅速交涉。
3月6日,又再次致电,述说泗水最新情况,指出若只是通过公使的电报往来,势必使事件的解决旷日持久,而侨胞的损失亦会无形增大。
3月16日,华侨联合会等全国各界24个社党团联合致电孙中山和外交部,言辞激烈,谓:
“各团体因泗水案,业起对荷外交后援团议决,请速与荷使严重交涉,并专电刘代表要求立刻放人,否则宣布荷人亦断绝关系视为无约之国。
”(22)3月29日,外交后援团致电北京政府国务总理唐绍仪,提出解决办法:
“一、撤换泗水马腰甲必丹。
二、非确有暴动之证据者,不能治罪,务速释放。
以上二事至平至正之办法,实已无可再让。
若荷人仍置诸不理,滥杀华侨显系辱我国体,有背人道,政府当宣告各国要求万国公断。
”(23)
纵览以上四种主张,其宗旨均为保护侨民,以尊国权。
因为很显然,民国成立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朝野各界及海内外均认为其是中国的一次重新崛起,采用了共和民主制度,与西方列强处于一个国体和政体相同的世界,应该摆脱过去被殖民奴役的历史,成为世界的一员。
在民国成立的功绩当中,均认为华侨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应该给予保护,以争国权。
但具体分析却体现了外交途径和武力途径、爱国情绪与理性思考的相互交织。
华侨联合会等全国各界社党团、归国华侨李征五分别作为民间机构和华侨个体,都是与海外华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互动,并成为华侨寻求保护最直接的信息渠道和途径。
副总统黎元洪和福建都督孙道仁同为民国官员,深知民国成立的意义和责任,也深知满清政府的对外政策和华侨政策,但也有不同。
其中时任福建都督的孙道仁的护侨立场应该是与福建省情分不开的。
从中国向东南亚移民的历史来看,福建和东南沿海地区得“地缘”之便,纷纷到南洋谋生,以爪哇岛各地的人数为最多,并形成了自己独立的商业优势。
时人陈文波称:
“爪哇华侨统系闽粤民籍,商业以闽人为盛,故与闽省政府尤有密切之关系,敬请抗电力持勉国后盾以崇国体以慰侨心”(24),从现实层面反映了爪哇华侨与福建省的种种密切联系。
当时福建的厦门、福州作为沿海通商口岸,与东南亚贸易关系非常紧密,充分反映了经济利益与民族感情的相互作用。
三、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努力与交涉结果
泗水华侨遭受不公正对待的消息传至国内,引起国内朝野各界的广泛关注,维护华侨合法权益的呼声响彻华夏大地。
南京临时政府采取怎样的外交政策和手段,成为国际国内关注的焦点。
这里我们先来走进孙中山的内心世界,分析一下他当时的想法。
华侨在辛亥革命的前前后后,为革命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孙中山从创办兴中会起,从事革命活动的经费几乎都来自华侨。
他在总结辛亥革命时期国内外志士仁人的主要作用时,曾经做了这样的概括:
“披坚执锐血战千里者,内地同志之责也;合力筹款以济革命者,海外同志之任也。
”又说,“同盟会之成,多赖海外华侨之力,军饷胥出焉”。
(25)可见民国的建立,华侨对革命的捐献和协助应居首功。
当然,从孙中山的经历来看,他常年侨居海外,深知侨胞疾苦。
孙中山曾说:
“凡我侨胞,直接间接所受政治上之痛苦,罔不洞知。
每思专制推翻,民治发展之后,稍尽保护之责,籍纾痛苦之情,耿耿此心,无时或息。
”(26)在1912年1月3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这一文件中明确规定,由外交部负责“在外侨民事,保护在外商业”(27)。
1912年2月成立了华侨联合会,成为南京临时政府联络海外华侨和处理华侨事务的得力助手。
但是,这种保护华侨的积极政策,却因为南京临时政府不被列强所承认而受到影响,所以当荷属泗水等地华侨发电来求救时,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决定“严诘荷政府,要求重偿侨民损失,取消苛待华侨特别警律,斥革荷官,限一礼拜内答复;否则下哀的美敦书,禁止通商,不准民国有荷旗。
”(28)同时,孙中山命令外交总长王宠惠于2月21日、22日、23日分别就巴达维亚、孟加锡、泗水事件致电主掌北京大权的袁世凯,陈述荷兰殖民当局的暴行,痛陈此次外交事件“事关国体民命”,请转饬驻荷兰中国公使刘镜人与荷兰政府进行正面交涉,“以存国体,而慰侨望”(29)。
同日,王宠惠又致电巴达维亚华侨,表示慰问,并告知“已尽力向荷使交涉”。
(30)2月23日,王宠惠再次致电袁世凯,转告荷属孟嘉锡侨民代表述说的“泗水事件”的最新发展事态,指出荷属华侨为抵制荷兰当局的暴行而举行罢市以示反抗之后,荷兰军警掳掠日甚,民不聊生,事在危急,“辱国实正,乞鼎立交涉”(31)。
南京临时政府请求合作交涉的建议,没有得到北京当局的回应,王宠惠又于2月25日致电北京当局,指出泗水侨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民国初立,岂尚忍如满清政府放弃责任,膜视侨民,公侨民罗此惨祸,若不速为拯救,恐受人虐待将日甚一日”(32)。
同时,外交部还直接致电中国驻海牙公使刘镜人,谓:
“似此横暴实伤交谊,除电项城(袁世凯)力争外,希严重交涉”(33)。
在外交部连发数电之后,袁世凯于2月24日复电称,“已电驻荷刘使并向驻京荷使交涉矣”(34)。
2月25日又复电称:
“二十三日即由外部电知驻荷刘既向荷政府交涉,并派员往诘驻京荷使,据云荷官未接荷兰政府承认,公文是以拦阻挂旗或当时彼此不有冲突亦未可知,益非反对意思,其详情当即电询等语。
二十四日迭接各电,当再派员往诘荷使……惟现在政府尚未统一,交涉各事每令人轻视棘手极多。
”(35)
面对中方的交涉,荷兰政府先是推脱不明实情,敷衍塞责,后又避重就轻、百般狡赖,以“前未认葡萄牙之时,葡船挂旗亦不准进口”为撕毁国旗事开脱,甚至责备中国政府“不应将改建国体通告华侨”。
而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反对荷兰殖民当局迫害华侨,实施保护华侨的政策。
针对荷方责备中国“不应将改建国体通告华侨”的无理狡赖之词,外交部在致中国驻海牙公使并报袁世凯的电文中严正指出:
“此事环球共悉,若谓不应通告,是并本国与国人通电之权亦加以干涉。
本部以为和(荷)外部不应出此言,希以此意转达。
此案曲全在彼,不能听其狡赖。
尊处须抱定此旨,据理力争,不必多作委曲语。
”(36)
2月26日,孙中山主持召开内阁会议,议决对荷兰交涉的四项条件:
“一、限三日内释放捕获者;二、赔偿损失财产;三、被害者之赔偿;四、恢复人权,与欧侨、日侨一律看待”。
同时指出“如无满意答复,民国自有相当之对待”。
(37)王宠惠将上述要求通知荷兰外交部,并将对荷交涉的四项条件电告北京当局。
2月28日,南京临时政府又令福建都督孙道仁禁止华工赴荷属地,以此对荷兰政府施加压力。
当驻京荷兰大使贝拉斯企图以“允以私意通知该处荷官不禁升旗,并允将所捕之人酌量释放”(38)来平息事件时,王宠惠在致唐绍仪的电文中指出:
“和(荷)属虐待华人由来已久,此次风潮偶因升旗而发生,故现下所亟应争者不在升旗问题,而以释人、索偿、废除虐例为最要。
此次被捕诸人视同一律,自应全行释放。
……此次要求各款务须确实承认,方为妥善。
”(39)这再一次表明了南京临时政府保护华侨的坚定立场。
经驻荷公使刘镜人与荷兰当局的多次严正交涉,虽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但也迫使荷兰当局做出让步。
3月3日,巴达维亚华侨全部获释,而泗水被捕华侨却不能顺利获释。
3月4日,驻荷兰中国公使刘镜人在致外交部的电文中说明理由谓:
“晤力争则允升旗释巴侨以固邦交,泗水案情不同,只能凭瓜督酌办,至裁判事关法律尤未易办到,此案连日磋商刚柔互用,彼扭于治侨习惯不复通融,殊深焦愤,惟有尽力再争,一面拟请饬苏统领就近驰往调查引情。
”(40)为此,南京外交部派苏锐钊就任巴达维亚总领事,以查华侨事。
但是荷兰对领事的权力进行了规定和约束,称:
“本政府为发达商业起见,拟于公例阻碍之外略为通融,准苏锐钊仍就巴达维亚总领事之职,惟须照约专允商业,复在管辖地方内维持己国商业不得干预内政。
”(41)
一面设立领事,一面反复交涉,终于迫使荷兰政府不得不释放所有被捕者,并答应如下条件:
(1)枪毙华侨之荷人,由荷政府惩办;
(2)已死之华侨,荷政府除优礼埋葬外,并优给其家属抚恤费;(3)被伤之华侨,除由荷兰政府医治外,并给调养费;(4)华侨财产损失,须照数赔偿;(5)旅居荷属华侨,荷政府须与荷人一律看待;(6)条约定后,均须逐条实行。
(42)
四、理性的选择——对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政策评价
如何看待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政策?
这首先关乎确立一个评价标准问题。
这个问题在南京临时政府研究中有着特殊的意义,尤其是在牵涉到与华侨、与列强的关系时更是如此。
一般评价外交政策和事件时,总会用“强硬”或“软弱”,“胜利”或“失败”等语言,这种评价标准容易陷入简单化、片面化、绝对化困局,难以掌握(43)。
正如法国年鉴派史学大师马克•布洛赫指出,“理解”是历史研究的“指路明灯”,离开特定的历史环境,必然难以理解任何历史现象。
要想窥视前人的思想,自己的思想就得让位,要想表达自己的观点,只要说出自己的想法就够了,不要沉迷于自己的观点而忘却了当时的可能性。
(44)从这种意义上讲,只有了解过去、理解过去、分析过去,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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