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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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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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键字:
黔建市通[2003]231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建市通[2003]231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建设部第119号公告)精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现发布施行。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贵州省建设厅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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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发包工程时,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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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一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法。
禁止在同一工程中将定额计价法与综合单价计价法混用。
第五条需要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条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达到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必须是经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培训,并已取得合格证的工程造价专业持证人员。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暂行办法、招标文件规定、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不按本条原则编制或者错、漏量在10%以上的,作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的重大错误记录在案。
第八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制定的统一格式及有关内容填写。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的工程特征内容描述,应有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层数、结构类型、基础形式、装修标准等。
第九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工程造价为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有,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第十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指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有关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状况、企业自身特点、技术水平、企业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市场价格等情况进行编制。
投标人也可以参考我省《98土建定额》、《95安装定额》及《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并考虑风险情况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编制。
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中应考虑风险因素。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指标和投标报价时应当单列。
第十三条在我省新的消耗量定额及基期指导综合单价出台前,为利于投标报价和标底的编制,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对我省现行《98土建定额》及《95安装定额》进行分析、剥离、测算,编制出《土建、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及投标报价规则》(见附件一)和《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及投标报价规则》(见附件二),工程建设各方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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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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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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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及投标报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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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土建、装饰工程,应按《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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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是指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
需要参照《98定额》编制综合单价时,不再执行《98定额》的费用计算顺序表及各定额子目的基价。
综合单价的管理费及利润,可参考下表所列的指导性费率,由企业自主报价。
管理费及利润费用表(指导)
序号
工程类别
计费基础
费率%
管理费
利润
1
一般土建装饰工程
人工加机械费
42.89
38
2
人工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
18.23
1
3
机械土、石方工程
人工加机械费
7.51
2
4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工程
人工加机械费
9.08
2
三、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程内容所需的非实体消耗工程项目。
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
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投标人在报价时,可根据工程本身的因素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措施项目内容自主报价。
2、本办法提供的措施项目费率属指导性费用,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
3、措施项目设置不能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内容相重复。
措施项目分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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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措施项目一览表(参考)
序号
项目名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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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施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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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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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搬运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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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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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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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搭拆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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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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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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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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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排水及临时道路维修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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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增加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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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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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费
(1)临时设施费用表(指导)
序号
工程类别
计费基础
费率%
1
一般土建工程
人工机械费
8.50
2
人工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
4.43
3
机械土、石方工程
人工加机械费
1.81
4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工程
人工加机械费
1.81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和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临时设施及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用:
计费基础:
单位工程人工加机械费,指导费率:
0.76%
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施工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所发生的必要的夜间施工的工效差、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灯具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如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因赶工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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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次搬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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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基础:
单位工程人工加机械费,指导费率: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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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搬运费指正常的施工现场不可避免的材料、半成品的二次搬运费用。
如工程材料和半成品不能用汽车直接运达施工现场内,而需全部二次搬运的工程,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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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现行《98定额》下册P308特、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辅轨费用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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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现浇、预制混凝土、钢筋海凝土的模板及支架费,可将《98定额》的有关章节及子目中的模板摊销费从材料费中分离出来,作为措施项目费单列。
《98定额》中的模板摊销费是按工具式钢模板、定型钢模板、木模板综合计算的,企业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
(6)脚手架搭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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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98定额》下册第十一分部。
不执行脚手架费用系数表。
企业可按施工实施需要自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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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搭拆费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费用及脚架的摊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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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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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基础:
单位工程人工加机械费,指导费率:
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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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采取的保温、防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D特殊工程所需的保温等费用,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8)生产工具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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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基础:
单位工程人工加机械费,指导费率4.34%生产工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及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9)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计费基础:
单位工程人工加机械费,指导费率0.50%
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完成的几项工作。
(10)现场排水及临时道路维修费:
计费基础:
单位工程人工加机械费,指导费率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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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排水指施工现场临时性排除地面或沟槽内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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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维修费是指临时车道、人行道、吊车道在施工期间的维修、养护。
排除地下水所需费用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11)高建筑物增加费:
企业可参考《98定额》上册P13高建筑物增加费用表及有关内容,自主报价。
四、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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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由企业交纳的费用。
在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中,在"单位工程汇总表"中计列。
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足额上交。
1、劳动保险基金:
指企业按省建设厅等六个部门黔建办通发[1998]170号文件的规定计收的费用。
计算式为:
单位工程建安工作量×3.6%
2、定额编制管理费、定额测定费:
单位工程建安工作量×0.19%
其中,住宅工程为:
单位工程建安工作量×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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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排污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有关部门规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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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排污:
污水排放费0.2元/立方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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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噪音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参考)
超标值dB(A)
1-3
4-6
7-9
10-12
13以上
征收额(元/月)
200
400
800
1600
3200
五、税金:
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由施工企业代收代缴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费。
在单位工程汇总表中计列,属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上缴税务部门。
工程所在地
计取基础
税率
城市
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合计额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额
+其它措施清单计价合计额+规费合计额
3.41%
县镇
3.35%
镇以下
3.22%
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编制标底价和投标报价时,标底价应按《98定额》及有关规定,按通常的施工方法进行计价编制;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现场条件,需参照《98定额》时,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技术水平及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对《98定额》中规定的系数、调整、换算,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采用,并列入综合单价。
七、需参照《98定额》进行清单项目计价时,可采用各子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附件一提供的"管理费及利润费用表"。
八、垂直运输费用已含在《98定额》有关子目的机械使用费中。
凡参照《98定额》的机械使用费进行清单项目计价时,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应不再计算。
九、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采用《98定额》编制标底或投标投报价时,如遇《98定额》缺项,可参照《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执行。
人工工资及机械台班单价仍按《98定额》取定价,材料价格可参考《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由企业自主确定。
附件二: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及投标报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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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安装工程,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安装工程,不再执行《1995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的管理费和利润,可参照下表所列的指导性费率,由企业自主报价:
工程类别
计费基础
管理费
利润
普通住宅工程
人工费
55%-65%
0-85%
一般安装工程
人工费
60%-75%
0-85%
技术复杂工程
人工费
65%-85%
0-85%
注:
工程类别的划分,仍按《95定额》的规定执行。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安装工程,参照《95定额》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的,下列费用列入《计价规范》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不计入综合单价,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工程实际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及报价数额:
1、环境保护费
2、安全、文明施工费
3、临时设施费(指导参考费率为人工费的0-22%)
4、冬、雨施工增加费(指导参考费率为人工费的0-8%)
5、脚手架搭拆费(指导参考费率为人工费的%)
费?
率
其中人工费占%
备?
注
电气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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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以上10m以下:
4-15
5m以上20m以下:
4-20
25
10KV以下架空线路及安装物安装高度在5m以下的工程不计算
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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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25
埋地管道不计算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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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25
通风、空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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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25
自动化仪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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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25
静止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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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25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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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油:
5-8防腐蚀:
12-15绝热:
20-30
25
6、夜间施工增加费
7、因场地窄小等原因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
8、大型机构进出场及安拆费
9、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摊销费
10、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
11、施工排水、降水措施费
12、组装平台摊销费
13、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费
14、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费
15、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费
16、隧道(或封闭的地沟)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信设施费
17、现场施工围栏搭设,摊销费
18、缩短工期措施费
19、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20、其它属于措施项目的费用。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招标人列项,招标人对招标标人所列项目不能删减,如果认为招标所列项目与本企业组织措施不符时,可以增加列项,并在增列项目的序号栏内加写“补”字。
措施项目设置的原则是措施项目所含的内容不能与综合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相重复。
五、以下费用可根据工程需要情况,以投标人选择计入综合单价:
(1)高层建筑增加费:
指导参考费率如下表(计费基础为人工费的%)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
指导参考费率为人工费的0-10%;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
指导参考费率为人工费的0-10%;
(4)超高安装增加费;
(5)设置在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施工增加费;
(6)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
(7)通风空调工程检验调试费。
六、下列费用属规费,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投标人可在“单位工程汇总表”中计列:
(1)工程排污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计划;
(2)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费率为建安工作量的0.19%(其中:
住宅工程为建安工作量的0.1%);
(3)劳动保险基金;指企业按黔建办通发(1998)170号文件规定应向业主收取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费率为安装工程人工费的13.13%;
七、税金:
税金指国家税务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由施工企业代收缴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投标人可在“单位工程汇总表”中,按下表规定税率计列。
八、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安装工程中,如项目涉及到管道沟的土(石)方挖填、电杆坑(拉线坑)的土(石)方挖填、垫层、基础、抹灰、地沟盖板、土石方运输等,可参考采用《95全统基础定额》或我省《98建筑工程定额》的相关项目。
涉及到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之礅、井砌筑等项目,可参考采用我省《92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项目。
现行《95安装定额》中涉及上述工程内容的相关项目,不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
工程所在地
计取基础
税率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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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合计额)+(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额)
+(其它措施清单计价合计额)+(规费合计额)?
3.41%
县镇
3.35%
镇以下
3.22%
九、《95定额》的各册、各章中规定的各种子目系数、换算系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中,由企业根据工程实际和自己的技术水平,自主决定是否采用。
需要采用的一律列入综合单价,不单独设置清单项目。
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采用《95定额》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的,如遇《95定额》缺项,可参照《1986年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执行。
除人工工资按《95定额》取定的18.00元/工日计算外,辅材(计价材料)和机构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十一、附属于工程实体的除锈、刷油、保温、防腐蚀工作,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中,应包括在相应实体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和综合单价中。
如遇单独承包除锈、刷油、保温、防腐蚀工程的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1)实行总承包制的工程,由总承包人按《规范》规定投标报价,分包人与总包人之间的结算,按分包合同约定,参照“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相应项目的报价办理。
(2)按照标文件规定,由业主单独另行发包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将此费用在“其他项目清单(招标人部分)”中填列。
十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采用《95定额》基价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的,如清单项目涉及到第16章“补充项目(装饰艺术灯具)”时,不得沿用定额基价。
应将有关子目中材料栏内所含的“脚手架摊销量”剔除后,再按市场价格计算其余材料费,重新组成新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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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 建设 工程 工程量 清单 计价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