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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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井开区中韩产业园项目监理部
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江西省赣州昌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07-11
中韩产业园项目监理部
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随着工作的逐步推进,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只有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管理,与参建各方通力合作,才能保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按照计划目标完成。
为规范本项目相关人员职责及各项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监理人员工作形象与工作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偑戴标有“监理”标识的专用安全帽;
2、隐蔽检查、巡查、旁站时须随身携带卷尺、笔、笔记本和必要的检测工具;
3、检查发现的问题视情况严重性及必要性可口头通知,口头通知两次以上无效果的情况以《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的书面形式提出,并限期内整改及回复;
4、提高预控工作在监理工作中的比重;
5、监理人员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须说到做到,做到记录到。
6、监理人员须挂牌上岗;
7、不得在办公室闲谈;
8、严禁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赌博;
9、办公(资料)室内资料非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许可,不得带出办公室;
10、不得泄漏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11、维护公司利益和监理机构内部团结;
12、除业主要求外,严禁与推销员洽谈,推销资料由资料员保管;
13、不得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
14、不得接受所监理工程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任何津贴;
15、不得接受所监理工程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不适当的宴请;
16、不得向所监理工程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索、拿、卡、要;
17、不得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或其它单位兼职;
18、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19、采取监理考勤制度及人员去向告知制度;
20、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节、施工现场旁站监理规定
一、本工程所涉及必须旁站监理的部位:
1、地基处理;2、土方回填;3、预应力管桩施工4、基桩静载试验过程;5;后浇带及其他结构砼施工,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6、防水砼浇筑;7、卷材防水层;
二、旁站监理细则制定:
1、监理组建后二十一天内完成细则制定,报公司审查;
2、公司七天内完成审批并发回监理部执行;
三、旁站监理人员:
1、旁站监理在项目总监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具体实施。
四、旁站监理实施:
1、对旁站监理部位的施工进行现场跟班检查;
2、对施工中的连续作业,应安排人员换班,不得中断现场旁站监理工作;3、旁站监理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五、现场问题处理:
1、发现施工企业违规操作,应责令其立即整改;
2、施工企业拒绝整改时,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
3、项目总监接到报告后,立即处理;
4、不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违规行为时,应将情况上报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
六、旁站监理记录:
1、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2、旁站监理记录必须有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签字;
3、旁站监理记录每班一份,当天完成。
第三节日常巡视检查监理制度
一、日常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范围:
1、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检验、验收、实物计量、协调等工作,均属于日常巡视检查监理工作。
二、日常巡视检查监理时间要求:
1、监理人员每日必须上、下午各巡视检查不少于一次,累计巡视检查时间不少于四个小时。
2、每周进行一次专项的安全巡视,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监理人员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责任:
1、保证巡视检查时间;2、填写有关记录;3、发现问题,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4、拟写整改(预控)监理通知,报项目总监批准后发出;5、跟踪落实。
四、巡视检查监理发现问题的处理:
1、发现施工过程违规操作,应责令其整改,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2、发现危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应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由项目总监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发出整改通知;
3、发现对后续施工或其他专业工程产生质量或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同时发出整改通知。
4、不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违规行为时,应将情况上报业主和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处罚措施。
第四节、图纸会审监理规定
1.图纸会审包括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两种形式。
专业会审一般是通知承包商自行组织,问题汇总后,在综合会审中解决。
2.综合图纸会审由总监负责组织也可由业主代表工程师组织,参加单位有质量监督、业主代表及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院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3.综合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负责做好记录,记录整理后参加各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正式技术文件,与施工图有同等效力。
4.图纸会审记录应在会审后一周内送发给各有关单位。
5.图纸会审提出和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应及时解决。
第五节、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1.开工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建筑主管部门签发的施工许可证。
(2) 有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有完备的施工图或按组织设计规定分阶段所必须具备的施工图纸。
(3)《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4)有施工安全监督站核发的《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5)已签订施工合同。
(6)已签订监理合同。
(7)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
(8)已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9)基本完成施工阶段的组织、材料、机具、劳动力和技术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节、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检验的标准应根据工程施工
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其它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2.在本道工序完成之后,下一道工序开始进行之前,由施工班组负责人填写自检记录,施工员和现场质检人员检查合格签注意见后,再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检查;
(1)隐蔽工程检查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工序,应检查被隐蔽的材料数量、质量、合格证书和复验报告的编号等。
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隐蔽。
3.工程在隐蔽前,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经检查合格签证后方准隐蔽。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监理工程师未按上述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且不参加验收,乙方可以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予承认。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监理工程师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隐蔽工程在签署意见前应查明工程部位和实物工程量、施工材料所用标准及合格与否、混凝土、砂浆、沥青等配合比、操作人员、误差尺寸等,不得简单签署“合格”、“按图纸施工”等字句。
5.未按规定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监理人员有权制止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检查擅自隐蔽的工程,监理人员有权拒绝在记录上签证。
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及返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6.基础和主体工程完工时,要分别组织中间验收,汇同有关部门对质量等级作出评定意见。
第七节、原材料送检制度
原材料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了加强原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格把好材料关,确保投入工程使用的材料符合设计及现行规范、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严格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规定、条例等的要求进行原材料的有见证送检。
送检由双方共同执行,即由监理单位的送检见证人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员共同按要求进行取样并送检;
2.材料质量检验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取样品的质量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
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
3.当对材料性能不清楚、或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均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或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4.工程中主要的原材及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的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钢筋混凝土成品构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5.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配合比,应先经有见证送检,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6.主要材料取样批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按项目监理部已制定的送检计划执行执行。
第八节、工程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业主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而工程变更指由承建商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
2.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3.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的审查重点在于是否符合现行规程、规定,技术是否可行;对工期有无影响,对工程投资有无影响;与工程合同是否相符;变更的性质(设计错误、施工错误)等。
4.重要的变更或涉及经济问题(数额较大)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5.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不得避开业主单位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变更事宜,监理单位除业主委托以外。
第九节、现场工程例会制度
1.工程例会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经常性监理例会,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开工前进行,开工后如无特殊原因定为每周的星期三上午十点召开监理例会。
2.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主持,参加人员应包括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承包商项目经理、工程实际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及其它相关专业分包人员及班组长和有关人员。
任务主要围绕着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现场管和协调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会议纪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认可,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并签收。
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
(1)会议地点和时间;
(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所代表的单位;
(3)会议参加单位提出的主要问题;
(4)议决事项(包括何人何时执行)。
4.除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由监理单位或业主主持。
第十节、单位、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如因特殊原因,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在征得业主和监理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将承建的建设项目报请竣工验收。
2.验收程序:
承建商作竣工预检:
其中包括基层承建商自检、项目经理部自检、公司级预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单位初验:
由总监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初验阶段可邀请业主和设计单位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正式验收:
以业主为主,监理单位协助,组织设计、施工、质检部门等参加,并由质检部门认定质量等级。
单位工程的监理验收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工程项目交接:
项目竣工并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竣工验收后,由监理工程师协助承建商向业主进行项目所有权的交接,并由监理单位签发“竣工移交证书”。
工程交接时,还应将成套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制建档后移交给业主。
在办理工程项目交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竣工结算书,以此作为依据向业主结算最终拨付的工程价款。
竣工结算书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确认并签发“工程结算审核表”,同时还须经有关论证部门核准。
3.工程资料的验收:
工程资料的验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全套竣工验收所必须的工程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质检站审核后,方可安排竣工验收。
(1)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2)试验、检验资料;
(3)核查隐蔽工程记录;
(4)审查竣工图。
第十一节、监理自检自评制度
1.本制度是指:
在质监部门组织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核验之前,由公司监理部牵头组织项目监理组对所监项目进行的分部分项及竣工自评自检工作制度。
2.监理自评自检分为:
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及竣工初验,及其他有关重要的分部分项。
3.监理自评自检的依据为:
有关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设计文件。
4.在监项目施工进展情况达到规定的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阶段,监理部适时组织项目监理组对现场施工质量及工程资料档案进行监理自评自检,针对现场及资料整理的检查情况向承建商提出整改意见。
5.项目监理组应根据监理自评自检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并检查承建商及时整改,将整改情况上报业主和公司监理部,作为项目进行交验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节、建立监理日志制度
1.监理日志由监理人员按每栋厂房分别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审阅。
2.监理日志主要记载内容包括:
(1)天气记录;
(2)施工部位和内容;
(3)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
(4)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情况;
(5)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工程质量问题、材料质量问题等);
(6)上级指示及会议决定有关项目。
第十三节、监理月报制度
1.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月报,有关监理人员参加,于次月5日前报送业主和监理公司(存底一份)。
2.监理月报包括如下内容:
(1) 监理月报(综合性);
(2)施工进度计划审批表;
(3)工、料、机动态月报;
(4)工程进度款审批表。
第十四节、工程签证制度
1.工程签证的类别分为工期和费用索赔,主要由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
2.工程签证应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工程量清单,现场环境、等合同文件向监理提出申请,并说明签证的依据和理由,提供必要的影像记录和证据,注明计算结果。
3.工程签证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且必须事先通知监理,业主现场确认后是否能签证,如属于索赔签证事项再按程序提交有关资料报监理预先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当签证事项不能成立监理人员应说明理由。
4.当索赔签证存在争议时,应召开专题会议,施工、监理、业主三方阐述各自的观点。
最终结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体现。
第十五节、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资料,是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2.监理资料应归档的内容主要有:
(1)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监理规划;
(3)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月报;
(5);会议纪要;
(6)监理指令(含监理通知、停复工指令、不合格工程通知等);
(7)目标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等监理资料)
(8)监理日志;
(15)监理工作总结。
第十六节针对施工单位各级人员职责及处罚办法:
一、措施制定依据
1、施工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3、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报告;
4、房屋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
5、相关验收规范及技术标准。
二、措施
1、安全方面
凡违规违章操作,未遵守建设程序办事,由此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责任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具体安全管理处罚条目见下表。
序号
项目
违反标准
责任单位处罚金额
(元/次)
1
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前未报审
1000
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专项方案)
开工前未报审
1000
3
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不及时到位
500
4
周、月安全检查
规定期内整改不到位
300
5
安全教育
规定期内整改不到位
200
6
安全标志
规定期内整改不到位
100
7
现场防火设施
规定期内整改不到位
200
8
保健急救
规定期内整改不到位
200
9
脚手架
没有专项方案
500
10
脚手架
没有检测
500
11
脚手架
没有验收
500
12
特种工种作业
未持证上岗
200
13
吊装工程
没有专项方案
500
14
吊装工程专人负责安全
不到位
200
15
安全帽
未戴
50/人·次
16
安全网
不到位
200
17
安全带
未系
100/人·次
18
洞口临边
规定期内整改不到位
200
19
开关配电箱
规定期内整改不到位
200/处
20
施工用电
规定期内整改不到位
200/处
21
配电线路
规定期内整改不到位
200/处
22
施工机具
规定期内整改不到位
200
注:
1、“规定期内整改不到位”指监理人员发现后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下发施工单位,在要求整改期间内未整改回复监理人员,并以照片取证,报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2、未按金瑞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施工将按相关合同进行扣除未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处罚10000元。
2、质量方面
2.1未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施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并由业主、监理开出处罚单,每次(处)500~1000元。
2.2材料未进行送检及报验就擅自用于施工的,每次处罚500元。
2.3现场测量、放线未经报验及验收就擅自施工的,每次处罚500元。
2.4检验批申报验收后,不能达到合格标准,需要返工处理的,如再次验收仍不合格,除继续整改至合格为止外,并处罚200元/次。
2.5隐蔽工程未经报验、验收就擅自进行封闭施工的,每次处罚500元。
2.6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不利,需进行重新处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7凡按施工组织管理计划要求需跟班作业的管理人员,凡出现无理由擅自离岗的行为,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人·次。
2.8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实行指纹打卡制度,以每月指纹考勤情况为准。
每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合同规定的天数,每发现少于一天处罚100元/人·次。
(具体处罚数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2.9无故不参加业主或监理安排的工程会议的,每次罚款300元。
2.10建立主材封样制度及样板先行确认制度。
前一制度即为所有主材进场后均需封样保存,以备核查之用。
后一制度即为在熟悉图纸及规范基础上施工单位在进行主要工序施工时,应先按方案要求完成样板施工,经各方确认后再全面铺开,以保证施工质量及减少经济损失。
凡违反本规定的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元。
2.11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各专业工序交接检查记录的处罚500元/次,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全额赔偿。
3、进度方面
依据甲、乙双方合同条款约定的工期及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进度控制。
3.1总工期控制
项目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延误工期罚金
按合同办
按合同办
按合同办理
3.2工程形象进度控制
工程形象
措施方法
延误罚金
周进度计划
如滞后且未在规定期间赶回
500元/次
月进度计划
如滞后且未在规定期间赶回
500元/次
合同工期及计划节点
未完成
按合同办理或1000元/天
注:
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周、月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且应在每周或每月的进度安排中制定滞后工期的赶工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赶回。
否则按以上标准处罚。
(如天气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情况下应做出说明。
)
4、安装装饰工程质量方面
4.1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施工,按合同办事。
所使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严格执行材料封样制度及样板先行制度。
4.2严禁破坏主体结构,施工技术人员应熟悉图纸,事先预留孔洞,不得时候开洞打孔,没发现一次处罚200元/一个孔洞。
(以影像资料为准)
5、投资管理
5.1各单位需熟悉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图纸,所有变更必须报业主、监理审批,并严格按审批的要求实施,否则处罚500元/次(视情节严重可酌情增减)。
5.2需预测工程风险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风险防范对策,减少返工或索赔事件发生。
5.3施工单位需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保质、保量、如期安排材料、设备进场,不得因此拖延施工进度,否则处罚500元/次。
5.4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凡发生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等事项均需业主、监理同意,否则将不予以认可并处罚500元/次(视情节严重可酌情增减)。
6、文明施工
6.1施工单位应按照井开区指挥部制定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以及施工单位自己制定的《标准化文明施工现场措施》指导施工,强化安全文明意识。
脚手架、钢筋制作棚、施工道路、三宝四口五临边、施工用电及现场生活办公区的卫生等均应达到要求。
否则采用处罚的措施扣除相关文明施工费用。
6.2施工单位必须每周(也可视现场实情酌情增减)对责任区域(具体部位由业主、监理划分)范围内的场地进行卫生清扫,不按要求及时清扫将处罚500元。
6.2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应做到边施工边清理,每道工序完成后需做到料完场清,否则予以处罚200元/次·处。
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将由业主和监理共同开具处罚单(处罚单附后)予以处罚,被处罚单位须以现金形式交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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