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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纷纷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履行社会责任。
我国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人、社会、自然和谐发展,然而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屡屡出现各种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诚信缺失等诸多问题,充分说明继续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必要性。
与此同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如果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问题,势必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的效果,也会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尤为重要。
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背景、意义入手,介绍相关的概念、含义,着重分析我国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根据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策
ResearchontheInformationDisclosureof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
ABSTRACT
Winsupportamongthepeople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China'smarketeconomyandtheconceptofsustainabledevelopment,peopleontherequirementsof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ismoreandmorehigh,peoplearerequiringcompaniestodiscloseinformationofsocialresponsibility,socialresponsibility.Chinaisinthecriticalperiodofbuildingasocialistharmonioussociety,theharmoniousdevelopmentofhuman,social,natural,howeverourcountryinthedevelopmentprocess,oftenappearallsortsofenvironmentalpollution,safetyaccidents,lackofgoodfaithandmanyotherissues,fullyillustratingthenecessitytostrengthenthesocialresponsibilityoftheenterpriseconstruction.Atthesametime,China's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informationdisclosurestillexistmanyproblems,iftheenterprisesocialresponsibilityinformationdisclosureisnotstandard,existingproblems,isboundtoaffectthe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willhaveanegativeimpactontheconstructionofharmonioussociety.Therefore,the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informationdisclosureisparticularlyimportant.
Thisarticlefromthe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informationdisclosureofthebackground,significance,introducestheconcept,meaning,focusesontheanalysisofChina'senterprisesintheexistingproblemsintheinformationdisclosureofsocialresponsibility,andputsforward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saccordingtotheproblems,hopingto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informationdisclosurelevelcanplayacertainrole.
Keywords:
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informationdisclosure;countermeasure
一、绪论
(一)本文研究的背景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社会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但同时资源过度消耗,环境严重破坏,经济发展建立在牺牲资源和环境的基础上。
企业发展是发展了,但是没有做到社会经济与自然和谐发展,没有尽到社会责任。
我国《公司法》也规定,公司从事社会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同时,也要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现代社会,随着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人们在关心企业效益的同时越来越关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因此,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从1916年企业社会责任思想首次被提出,人们开始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到80年代后期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形成,使其披露内容得以扩大,90年代开始,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深入人心,企业也开始关注经济、环境和社会三方面业绩信息的披露,并持续到现在[1]。
2011年11月,中国社科院的一份《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结果显示,在被选中评价的300家企业中,按百分制考评,所有企业平均得分不到20分[2]。
有近七成企业是旁观者,没有推动社会责任管理,社会责任披露十分缺乏。
虽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数量较往年有一定增加,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行为却不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制度和绩效等非财务信息更是不被公众所了解。
较多的上市公司并没有意识到非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由原先的只关注企业利益,不履行社会责任逐渐过渡并意识到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关系,正在努力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和信息披露的关系,但是,在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践方兴未艾,相关的研究更是刚刚开始,对实践的发展和变化还有待继续深入研究,既需要对实践做出解释,也需要为实践提供指导,也存在一些问题,参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太少,主要集中在经济效益较好、市场规模较大的百强企业,而作为市场主体的多数企业没有参与其中,同时,信息披露内容也不全面,上市公司只向社会公布年度财务报告,而对利益相关者至关重要的其他财务信息却不披露[3]。
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这就需要我们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做进一步的思考和研究。
(二)本文研究的意义
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国家一方面掌握企业的动态发展,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时对某些在某领域做出贡献的企业进行重要投资,加快有利于经济社会的企业的发展,这在总体上促进了国家经济建设。
国家一方面关注企业的静态发展,企业在做有利于民生的基础领域工作时,国家引导社会投资向民生方面聚集,企业若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必将极大促进企业的发展,民生得到改善,社会更加和谐。
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提高企业效益。
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随着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开,企业的产品、产能、效益等被利益相关者所了解,熟知和掌握,这就相当于在给企业做免费的宣传和广告,无形当中提高了外界对企业及其产品的熟知度、知名度。
当企业得到很好的被宣传,企业的产品被消费者所熟知,就会增加企业产品的销售量,进而企业就会扩大生产规模,如此良性循环,企业的效益就会得到很大提高。
有利于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促进公平竞争。
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信息披露方面是有很多不同的需求的,一方面企业利益相关者要了解企业动向,从而决定自身的投资方向,另一方面利益相关者要求根据企业的销售业绩、利润情况得到属于自身投入的回报[4]。
企业进行信息披露,这就很好的满足了利益相关者的各方面诉求。
当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由于信息是公开的,大家共享,就不会存在某些人率先得到企业重要数据和秘密信息,另外的人延后得到某些信息或者根本得不到关注的信息,这样大家从同一起跑线上出发,公平竞争。
(三)本文研究的内容
本论文首先介绍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背景,根据背景资料了解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缘由,知晓了缘由,就能明确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提高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发展。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文的绪论部分,阐述本文的背景、意义和内容,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的综述,第三部分阐述的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根据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第五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概述
(一)企业社会责任含义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业界并无公认定义。
在众多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学者中,著名学者卡罗尔(ArchieB.Carroll)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乃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5]。
我国学者南开大学教授周祖城认为: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
卢代富(2001)认为,企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两种,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经济责任之外所承担的责任。
企业是一个商业组织,它的目标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福利的义务,是对股东利益最大化这一传统原则的修正和补充。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是企业在经济责任之外所承担的责任,它包括法律规定的活动和企业自愿从事的伦理活动。
综合各方面的观点,我们得出相对统一的含义: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6]。
(二)企业信息披露的含义
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
目前,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
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
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
企业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企业以招股说明书、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企业行为。
(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
世界各国要求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内容各不相同,基于我国国情,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
能源利用方面的信息。
利用尽量少的能源消耗获取尽量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
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就是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并且可以减少能源的消耗,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从能源利用效率中可以看出企业对社会所作贡献的大小。
企业职工方面的信息。
企业职工方面的信息应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为职工所提供的工作本身,即招聘录用、技术培训、职务轮换、职工的工作环境以及为职工提供的发展空间;二是职工收入方面的信息,如职工的工资、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三险一金等。
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
环境信息的披露应包括周边环境和生产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等相关指标,如环境保护设备的投入、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的支出以及有关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研究费用支出[7]。
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信息。
包括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提供价格合理的产品,做好售后服务,及时更新产品,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对公益事业贡献的信息。
企业应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对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慈善事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以必要的捐赠和帮助,为社会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所在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
1.目前我国还没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专项的法律或法规
西方国家为规范企业的发展,保护社会环境,积极立法,如德国《股份公司法》、英国《破产法》、美国《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法律法规尚未颁布,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可信性和可检验性难以量化和规范。
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伤害消费者的利益,对公益事业不闻不问,造成资源严重短缺,环境严重破坏,企业职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社会公益事业长期得不到发展。
企业违反社会责任过后,却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追究企业的责任。
2.我国缺少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管理机构
由于我国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起步较晚,发展不成熟,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导致我国缺少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有法难依。
我国《破产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税法》等立法之中都有对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一些规定,这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但当企业违反社会责任时,这些法律由于缺少管理机构去实行,法律的效力就得不到发挥。
这里说缺少管理机构并不是指我国的管理机构设置有某些问题,而是指大机构领导下的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管理机构缺少。
当某些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时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进行管理,但如果某些企业在安全生产上违法时再交予环保部门管理就不合理,这需要安全生产部门进行规范,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很多的问题,其中涉及违反社会责任方面不在少数,但目前我国缺少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专门的社会管理机构,虽然有法律条文去规范,但有机构去发挥法律的效力才是硬道,显然在这方面,我国还有待建设和完善。
(二)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意识不强
在我国,受传统思想和观念的影响,许多企业都将利润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的唯一目标,片面地追求企业经营的内部效益及经济价值而忽视其外部效益及社会价值,没有将其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整个利益[8]。
企业对于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缺乏自觉性。
在经济发展是硬道理的理念指引下,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发展指标化,对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评主要以经济指标为主,很少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标,这是导致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正是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淡薄,使得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严重不足。
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水平较低。
很多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主要是受外界情况的影响,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感并不强,还有大部分企业都采取业务发生时才予以披露的措施,有意识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公司少,真正自愿披露的企业更少。
随着《公司治理准则》及披露公司治理信息等规定在2001年和2002的出台,以及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的颁布和泰达环保指数的正式发布,跨国公司、外资企业或公司规模大、经营效益好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和披露情况相比以前的不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明显改观。
但是我国企业自觉履行和披露社会责任的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大多公司规模小、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还没有自觉披露社会责任的意识[9]。
(三)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1.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不能满足消费者的信息需求
不少企业为了追求高利润,隐瞒消费者,存在价格欺骗,如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夸标价、虚假折价、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等。
这里举例说明模糊标价,如某家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
而实际其家电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
企业没有承担应该具有的社会责任,没有满足消费者的信息需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企业的保障。
2.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不能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一方面企业披露的信息对投资者的用处不大,关键信息不与投资者共享,投资者关心的恰成了企业所忽略的,信息冗余也使得投资者失去投资兴趣等对企业不利的结果,一方面企业披露的信息失真,企业为了吸引投资,扩大规模,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使投资者有可能蒙受巨大损失。
企业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企业利益关系着国家的利益,政府是国家税收的执行机关,所以企业披露的信息还应该满足政府的需要。
当政府将对企业进行投资时,考察的往往是企业的业绩,某些企业为了迎合政府的需求,制造漂亮的业绩出来,以取得政府的巨额投资,这种欺骗的手段,伤害了政府的利益。
3.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不能满足企业员工的信息需求
企业最重要的就是员工,员工的利益就应该是企业最大的考虑,企业要满足员工的需求。
企业员工主要关心的利益是工作保障,工作待遇、社会福利、工作环境等,这些利益与员工息息相关,是员工扎根企业最重要的保障。
企业往往为了自身的利益,忽略了员工在工作待遇、福利、环境等利益诉求,企业没有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满足不了员工的需求,员工的工作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损害了员工的切身利益。
(四)企业内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力不足
1.企业内部缺少专门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我国近代企业起步较晚,发展较快但不成熟,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
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发展规范,有专门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管理机构,企业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的自我调节。
我国大多企业部门设置较集中,集中在生产部、销售部、人才资源部等较少的部门机构上,缺少专门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涉及企业的生产、销售、人力等企业内部方面,还涉及企业发展潜力,资金来源等外部方向,因此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很有必要,但目前好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更别提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2.企业负责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人员的职业技能不足
我国企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总体偏低,这里主要说关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人员,社会责任信息很大一部分是靠社会责任报告来说明的,然而当今很多企业的工作人员做不出一份像样的社会责任报告出来,企业难以让社会熟悉和了解。
另一个表现是工作人员不知道披露哪些内容,哪些内容是关乎企业社会责任的,哪些内容是不必出现在报告中的。
工作人员职业技能过关,学过并实践过报告内容的话,这些应该不是问题。
(五)信息披露方式单一,共享不足
目前,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有:
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改革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红蓝)》等证券类报刊;相关网站,1999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公告审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实行事前审核。
可见,我国企业信息不仅披露方式单一,只有一些指定的报刊、网站,而且信息的共享也不足,企业利益相关者要想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是很不容易的,很多人根本了解不到企业的某些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信息披露过于偏重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而对投资者决策密切相关的非财务信息和政策面信息,如基本面信息、监管的信息等披露较少[10]。
在科技高度发达的新经济时代,每项经济决策不仅要依据财务信息,而且要依据非财务信息。
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对信息的使用者而言,弥补了现行财务报告信息的不足之处,有助于其进行正确的决策。
而且有些非财务信息尽管难以准确地以货币量化,但却关乎企业发展潜质,如:
员工素质,公司的组织结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对手情况等,在有些情况下,这些非财务信息对于决策者而言要比财务信息更为重要。
企业在信息方面没有与外界使用者实现共享。
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对策
1.国家积极立法,完善法律建设
国家建立企业责任信息披露法律框架,制定部分重要信息强制披露的规章制度,然后继续鼓励其他信息的资源披露框架。
由于我国还没有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正式法律或法规,国家可以一方面制定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完善涉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如《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
法律框架能够实施的关键还在于政府,政府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欠佳,因此,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积极性不高,这就必须利用政府强制力进行推广。
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经验,通过立法,或制定披露准则,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分层次地由上市公司开始强制披露,随后向其他企业推广。
对于某些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共通的信息实施强制性披露,其他信息则通过相关激励措施鼓励企业自愿披露。
2.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管理机构
我国应建立全面、统筹全局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管理机构,培养一批有专业技能的人员负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以及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管理机构强制规定企业需要不断更新社会责任的信息,为编制报告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尽量客观公正的披露出对利益相关者有真正意义和使用价值的内容,这些内容应该包括企业的一些负面信息从而使报告提供的指标更有客观性、实用性与针对性。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还应该对企业如何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具体规范,目前,有些企业为了公关目的等选择合适时机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这明显的会导致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缺乏客观性,从而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与可持续性,针对这些情况,管理部门要求企业制定出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流程与每年的发布时间,以不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13]。
(二)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当代企业不再同以往的企业了,现在的企业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利润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不再是企业追求的唯一目标,企业追求的内部效益及经济价值要与外部效益及社会价值相结合,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信息披露,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之下,政府不能盲目追求经济,对企业的经营考核一方面考虑经济指标,另一重要方面就是把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标纳入考评的范围,作为考评企业发展的重要指标。
企业受到来自政府的督促,必然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这一方面有很大改进,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鼓励企业的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对企业提出了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社会也越来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14]。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新闻媒体,政府的态度、媒体的宣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的。
新闻媒体报道先进的企业单位,可以对其他企业起一个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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