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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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
机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所有从业人员适用本规定。
二、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安全科(室)实施对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部门及作业人员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六、考核周期:
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七、考核评定按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八、考核时间初步定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九、考核结果分为:
优、良、差三个等级,实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75—9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75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十、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立功者;
(二)发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三)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四)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
十一、一次性嘉奖,由安全科(室)负责人核实验证,报单位总经理(厂长)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十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组,并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及时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辩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四)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十三、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单位总经理(厂长)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二)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五)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
十四、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一)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对方不听劝阻的;
(二)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
(三)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装置的;
(四)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
(五)酒后上岗的;
(六)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
(七)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八)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指派者;
(九)班组未按规定组织一周一次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十)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进行处罚;
(十一)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对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二)对压力容器(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等)、危险化学品不按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的;
(十三)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
(十四)工作场地的安全通道或灭火器、消防栓、配电柜(箱)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
(十五)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十五、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
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十六、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一)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对生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自行其事的;
(二)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三)不接受合理化建议,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四)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十八、罚款由安全科(室)负责人报单位总经理(厂长)审批,其经济处罚单交财务部门扣款。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本单位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二、本单位安全科(室)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三、单位总经理(厂长)、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单位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5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一)不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二)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三)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四)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六)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七)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八)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五、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如何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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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0〕100号),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州直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储粮安全、危险化学品储藏和使用、建筑施工、生产设备、消防管理等。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2010年4月上旬开始,至5月底结束。
采取各单位自查、州粮食局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
4月份,各单位要对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5月份,巴州粮食局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面粉厂生产车间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装卸工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行政事业单位方面:
1.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立即行动。
各单位要把这次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实、抓好。
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
马兰粮食局要认真开展对局机关、马兰军供站的自查自纠工作。
天山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但要对本公司进行自查自纠,还要监督指导开发区面粉厂、天兴公司等分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
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马兰粮食局、天山公司要按照要求加强对直属单位督促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督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
要坚持多查、多看、多问,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实质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对于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的,州粮食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要充分利用宣传板报、学习等形式,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要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这次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于5月8日前上报州粮食局办公室。
联系人:
宁晓明联系电话(传真):
2033773
巴州粮食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行政第一把手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总公司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六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组织落实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做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审查总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对本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支持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6)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机关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防静电、防腐蚀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
(5)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文明办公;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九条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并实施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分公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分公司和项目部安全人员的作用。
第十条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总公司和分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项目部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一条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部负责人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参与制订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5)负责分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6)及时深入检查,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班组长(代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分公司和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学习并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临时人员)迸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
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第十三条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三章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党委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公司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
(8)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经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负责按计划保质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6)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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