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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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何时实施?
答:
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二、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
为了预防、操纵和排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爱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增进经济进展,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3、问:
何谓职业病?
答: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
4、问:
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遵循的方针是什么?
答: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治理、综合治理。
五、问: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爱惜的权利是什么?
答: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制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方法保障劳动者取得职业卫生爱惜。
六、问: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
用人单位应当做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增强对职业病防治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7、问:
用人单位是不是必需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答:
用人单位必需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增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治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八、问:
国家是如何实行职业卫生监督?
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治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治理工作。
九、问:
各级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哪些原那么性规定?
答: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打算,并组织实施。
10、问: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哪些对职业病防治的宣布道育工作?
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布道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爱惜意识。
1一、问:
对违背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由谁揭发和控诉?
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背本法的行为进行揭发和控诉。
1二、问: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哪些职业卫生要求?
答: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那么;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妊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爱惜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爱惜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13、问:
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应向何部门申报?
答: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发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同意监督。
14、问: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有哪些要求和规定?
答: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时期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判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判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预评判报告或预评判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1五、问: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由谁承担?
何谓“三同时”?
答: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利用。
1六、问:
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有哪些要求?
答:
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17、问:
建设项目在完工验收前和完工验收时有哪些要求?
答:
建设项目在完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
建设项目完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利用。
1八、问:
职业病危害预评判、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由哪些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行?
答:
职业病危害预评判、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行。
1九、问: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治理方法?
答:
(一)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治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打算和实施方案;
(三)成立、健全职业卫生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成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成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判制度;
(六)成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问:
用人单位必需采纳什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答:
用人单位必需采纳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利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一、问: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有哪些要求?
答: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需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利用。
2二、问: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夺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发布哪些内容?
答: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夺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发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方法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3、问:
对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职位,应当在其夺目位置,设置什么标识?
答:
对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职位,应当在其夺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方法等内容。
24、问: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什么?
答: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五、问: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按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哪些工作?
答: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按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判。
检测、评判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按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发布。
2六、问: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判由哪级机构进行?
答: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判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所作检测、评判应当客观、真实。
27、问: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哪些内容?
答: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夺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平安操作和保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方法等内容。
2八、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进程中可能产生什么危害及后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进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方法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2九、问:
用人单位没有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的,劳动者如何办?
答:
用人单位没有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30、问: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按期职业卫生培训,有哪些内容?
答: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按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催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利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利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把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利用、保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利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觉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一、问: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几种形式的职业健康检查?
答: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二、问: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成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那些项目?
答: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33、问: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如何处置?
答:
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当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操纵方法,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置;必要时,能够采取临时操纵方法。
对蒙受或可能蒙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看,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4、问: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哪些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答: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五、问: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爱惜权利?
答:
(一)取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效劳;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方法;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利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揭发和控诉;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方法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治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六、问:
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
其职责是:
催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布道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和谐并催促解决。
37、问:
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权利?
答: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方法,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方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置;发觉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当即作出处置。
3八、问: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置发生的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费用?
答:
依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本钱中据实列支。
3九、问:
职业病诊断由什么样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答: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40、问:
劳动者应该在什么地址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答:
劳动者能够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4一、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鉴定方法和职业病伤残品级的鉴定方法别离由国务院什么部门制定?
答: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职业病伤残品级的鉴定方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4二、问: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哪些因素
答: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以下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判;
(三)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43、问: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如何组织职业病诊断?
答: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一起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44、问: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觉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什么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什么部门报告?
答: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觉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置。
4五、问: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能够向哪个部门申请签定?
答: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能够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址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4六、问: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什么部门依照当事人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答: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47、问: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医学观看期间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医学观看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八、问: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鉴按时应该如实提供哪些资料?
答: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鉴按时应该如实提供与劳动者有关的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用其它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4九、问:
发觉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医疗卫生机构及用人单位的职责别离是什么?
答:
医疗卫生机构发觉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看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0、问:
国家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有哪些?
答: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有: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医治、康复和按期检查。
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职位,并妥帖安置。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职位津贴。
5一、问:
职业病人的哪些方面能够依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答: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等依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二、问: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还有什么权利?
答: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取得补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偿要求。
53、问: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谁承担?
答: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54、问:
职业病病人变更工作单位,新单位应该如何提供职业病病人的待遇?
答:
职业病病人变更工作单位,新单位应该依法提供职业病病人原先享有的职业病待遇,也确实是享有的待遇不变。
5五、问: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归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置?
答: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归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帖安置职业病病人。
5六、问:
哪一级的什么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7、问: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方法?
答: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方法: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形,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复制与违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搜集样品;
(三)责令违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5八、问: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致使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能够采取哪些临时操纵方法?
答: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致使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能够采取以下临时操纵方法:
(一)责令暂停致使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可能致使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三)组织操纵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危害状态取得有效操纵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操纵方法。
5九、问:
建设单位违背本法规定,有哪些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更正;超期不更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答:
(一)未依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判或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判报告,或职业病危害预评判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动工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依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利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依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利用的。
60、问: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有哪些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予警告,能够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平日常监测,或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形的;
(四)未依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成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6一、问: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有哪些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更正,超期不更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利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利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利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依照规定进行保护、检修、检测,或不能维持正常运行、利用状态的;
(四)未依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判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未依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七)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当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操纵方法或未依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未依照规定在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职位夺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九)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6二、问: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他严峻后果,组成犯法的惩罚是什么?
答: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他严峻后果,组成犯法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问:
对卫生行政部门不依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惩罚是什么?
答:
卫生行政部门不依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更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罢免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64、问:
什么叫职业病危害?
答: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致使职业病的各类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类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和在作业进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6五、问:
什么是职业禁忌?
答: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样职业人群更易于蒙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可能致使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在从事作业进程中诱发可能致使对他人一辈子命健康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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