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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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10篇
精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10篇
[篇一]
为了适应学校各项工作的需要,加强岗位职责制,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教师的职责心与职责感,提高工作效率,发放好考勤津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细则。
一、考勤项目
对到校、办公、上课、教职工例会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集会或活动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体教职工务必按时到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办公制度、上课等各种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教,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
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语,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
三、考勤时间
1.坐班时间:
全镇统一制定。
2.上课:
上课铃响进教室到下课铃响。
3.会议:
各种会议的开始到结束。
4.值日教师提前40分钟、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学延至学生离校。
四、考勤办法
1.坐班考勤实行指纹签到。
2.每月月底由教务处将考勤状况汇总。
五、考勤界定
1.请假规定
(1)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探亲,按事假处理。
(2)教职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内,持请假条,经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请中心学校。
一周以上一个月内由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审批,超过一个月的由局长审批。
(病假需带给镇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丧假三天,给假范围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
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因私事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请假务必经领导同意方可,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5)请假务必自己安排好假期内的上课并报教务处批准,
(6)急病或重大特殊状况可例外,但返校后务必说明理由,并补办请假手续。
(7)教职工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和学习的按公假处理。
(8)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教师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如私自调课视为旷课;
(2)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职者;
(5)工作不服从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
(6)迟到、早退,不说明事由,2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7)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而无正常理由,均视为旷工。
(8)坐班时间,如果领导查班不在,视同旷课。
六、考勤奖惩
1.每月满勤奖25分。
2.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离堂扣1分。
3.教师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指无课老师),累加计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时扣除课时费,类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时扣除课时费,类推(需出示镇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6.代课费为课时费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职工弄虚作假,不按实签,一经查实则扣除全月考勤奖并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师德扣分。
[篇二]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职责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考勤资料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职责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
2.教学人员务必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旷课。
3.实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状况,没课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长请假,批准后方要离开,校长务必让办公室作好记录
二、考核办法
学校实行领导制度。
值日领导务必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资料对教师的上班状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办公主任,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
教师于8点到9点务必签到。
有第一节课的于8:
30分签到。
晨读由语数教师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师带班(周一升旗时全体教师务必到场参加);签退时间需在11:
30分后。
下午全体教师于1:
30到2:
30之间签到,签退时间需在3:
30分以后。
2.卫生值日教师务必于上课前做好相应的卫生。
3.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一下午第二课后进行,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务必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方可离校,请假期间的工作自行安排。
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导主任工排。
2.教师病假3天以上者,务必持医院证明和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电话请假等。
4.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凡经学校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教研等业务进修,离岗时务必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回校后交相应笔记或材料,方可报账。
6.婚、丧、产等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务必履行请假手续,超假都按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有到校未签到或未签退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四、奖惩规定
1.每月无事假、病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给满勤者奖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
5分,旷工每节扣1分,事假病假每一天(次)扣0。
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务会处理。
2.由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
3.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职责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自负,并追究相应职责。
4.值日教师不负责职责,欺上瞒下的,今年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五、本制度从2010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六、关于加班由学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状况,经校务会群众研究决定。
[篇三]
一、作息制度
1.教职工务必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不得脱岗,更不得旷工。
2.行管人员(干部、干事、教辅后勤保障人员)、班主任实行刚性坐班制,机电部和电子商旅部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综合部教师实行半天坐班制,综合部设立满勤奖,每月满勤奖150元/人。
3.实行刚性坐班制行管人员上午7:
45-10:
45时、下午预备铃至放学时坐班,班主任上下班与走读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执行;实行弹性坐班制的教师,工作日不得离开本区及市区,需离开本区及市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4.实行坐班制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内的,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学校备案,能够迟上班半小时,早下班半小时。
5.6:
00至21:
00之间移动电话务必持续畅通。
二、群众活动制度
1.群众活动指学校召开的全校教职工大会,党群组织活动,部门安排的会议,学科、专业教研活动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活动等。
2.凡群众活动务必严格考勤。
未经批准中途退场者,视为无故缺席。
因故不能参加的务必向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请假的,均应事先按规定书面请假,填写请假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
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2.上班期间,教职工因公外出,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长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因病、因事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作旷工论处。
4.经审批的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函授进修的专任教师,务必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调课手续,返校后补上所缺课程,不扣课时津贴。
参加函授、进修的行管人员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并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结果处理
1.上下班考勤:
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考勤,各处室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职责人。
2.群众活动考勤:
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并汇总公告,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
3.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按必须标准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及行政处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评优评先方面体现。
(1)行管人员和班主任上下班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100元。
教师上课迟到每次扣发200元、提前下课每次扣发200元。
群众活动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200元。
(2)行管人员和班主任旷工半天扣发200元,旷工一天扣发300元。
教职工群众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发200元。
教师每旷课1节扣发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一天扣发20元,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
事假每一天扣发30元,累计事假1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
(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影响恶劣者,除按有关规定行政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5)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酿成治安事件、财产损失或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xx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请假单
备注:
1.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2.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3.病假三天以上者,务必带给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
4.教职工请假务必填写此请假单,按上述规定经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
5.特殊状况务必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无效。
6.此表可从学校网站上下载。
[篇四]
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考勤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实行坐班制度,工作日上班应按时打卡、签到。
㈡专职教师到校授课不打卡,由教务科负责检查到位状况;但专职教师每周三下午返校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者学校统一安排返校坐班,均参照行政人员打卡、签到。
㈢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均应打卡、签到。
校园晚值班由办公室检查到位状况;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检查到位状况;班主任晚值班、出早操由学生科检查到位状况。
㈣行政后勤人员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办公室的打卡签到记录为准;教师上课考勤以教务科的检查记录为准;班主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学生科的检查记录为准;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以负责检查的职能部门的检查记录为准。
㈤教职工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考勤,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㈠请假
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分为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5种。
1.婚假、产假(含小产假)、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病假:
教职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应控制在一周时间内。
超过一周者需再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教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凭医院证明办理。
3.事假:
教职工除上述状况以外的请假或请病、婚、丧、产假等超过规定时限,为事假。
事假视具体状况按权限审批。
4.下列状况允许请假,但不作事假处理(不计出勤费、奖金,但不影响全勤奖):
⑴搬迁新居(限2天以内);
⑵参加小孩家长会;
⑶小孩打预防针;
⑷按规定产检。
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20分钟(含20分钟)为限,超过20分钟另处。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10分钟(含10分钟)为限,超过10分钟另处。
3.教职工参加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迟到、早退根据当时点名状况认定。
㈢旷工
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2.请假、派工手续不正规者;
3.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2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4.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1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三、请假、派工手续
㈠坐班期间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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