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工程建筑设计面积容积率建筑设计密度计算规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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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工程建筑设计面积容积率建筑设计密度计算规则doc
附件二
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2014修订)
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12]第1号)进行修订:
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3米以上的除外)。
(三)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其它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的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
临江、临湖的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五)无围护结构的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
(六)超高层建筑的无围护结构的避难层(非避难空间除外)。
(七)出挑宽度大于2.1米的公共建筑悬挑雨篷;出挑宽度大于2.1米、高度大于6米的公共建筑有柱雨篷。
(八)地下室的通风井和有顶盖的采光天井。
第五条建筑结构层高计算标准
(一)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最低不小于2.9米,但最高不大于3.2米;当结构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为建筑结构层高)。
(住宅顶层为跃层的允许客厅挑空)。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宅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大于3.6米;当结构层高大于3.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为建筑结构层高)。
(三)办公、宾馆(高档酒店、宾馆除外)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最低不小于3.2米,但最高不大于4.2米;当办公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大于4.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2(h为建筑结构层高)。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会议室等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四)单层单间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分隔成小间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结构层高不大于4.5米;当建筑结构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2(h为建筑结构层高)。
兼作售楼使用的商业用房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9米,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300平方米。
(五)单层单间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结构层高不大于4.8米;当建筑结构层高大于4.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2(h为建筑结构层高)。
(六)单层单间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业建筑结构层高不宜超过6米,且不得分割;当建筑结构层高大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K=h÷3.6(h为建筑结构层高)。
临街分割成小间的商业部分按本条第四款标准计算建筑面积。
(七)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结构层高可按功能要求适当加高。
第六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部分计入建筑密度。
(一)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二)高于室外地坪4米以上住宅的有柱雨篷,按柱外边围合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三)临城市道路骑楼按柱外边围合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四)10米以下满足消防车通行的公共建筑有柱雨棚、架空走廊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五)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不论有无顶盖,均按坡道的一半面积计入建筑密度。
若设置顶盖应尽可能低矮,为轻巧的玻璃或结合绿化设置。
(六)有顶盖的采光井按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七)二层出挑建筑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密度。
第七条以下各点不计入建筑密度
(一)高于室外地坪10米以上公共建筑的有柱雨棚、公共架空走廊不计入建筑密度。
(二)高于室外地坪4米以上的悬挑阳台(不论凹凸)、平台、走廊等,不计入建筑密度。
(三)高于室外地坪十米以上的建筑出挑部位不计入建筑密度。
(四)无柱雨篷不计入建筑密度。
第八条其它
(一)住宅阳台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并按水平投影的一半(即原规范)计入容积率。
(1)南向或东西向主阳台最大进深不得大于1.8米,北向或东西向次阳台最大进深不得大于1.2米,超出此规定的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2)住宅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含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12%(超高层住宅控制在20%)。
(3)住宅原则上不设置高度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阳台。
(4)北向外廊、北阳台及临江、临湖、临城市主要干道的阳台原则上要求统一封闭(利用外廊和内天井通风的外廊除外)。
(5)与阳台相接的附属构件,如其底板与阳台底板高差小于0.6米、有围护设施、位于房屋建筑结构围合范围以内或外挑宽大于0.6米的,均视为阳台,其计算方法同阳台。
(二)坡屋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
坡屋顶起坡高度为零、坡度小于30°的坡顶建筑不计入容积率;起坡高度小于0.6米、坡度小于45°的坡顶建筑结构净高在2.2米及以上的部位应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坡顶局部造型坡度大于45°的部分面积不大于屋顶面积的1/6;超过此规定的坡屋顶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三)住宅建筑女儿墙的高度应小于2.2米(因造型需要可局部加高,其加高部分的面宽应小于该建筑主立面的30%)。
公共建筑因造型需要的屋顶装饰构架原则上不超过10米。
(四)多、低层地下室设置通风采光井以改善地下室室内环境的,通风采光井宽度(取采光井围护结构外围至建筑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宜超过1.8米(含1.8米),下沉庭院及采光井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地下室(除停车部分)建筑面积的30%;采光井的外墙周长之和不得大于地下室(停车部分除外)的外边周长的30%;。
超过1.8米的,采光井地坪标高视作该建筑的室外地坪标高。
(五)凸窗突出外墙的距离不大于0.7米、结构净高小于2.1米、窗台高度不小于0.45米且宽度不大于该开间的70%面宽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否则按该凸窗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1)凸窗结构剪力墙及结构柱不得突出外墙。
(2)凸窗下部的楼板不应凸出外墙、不得用实体墙围合。
(3)凸窗下部作放置空调室外机时外侧可用格栅遮挡。
(4)转角凸窗长边洞口与短边洞口之和不得大于该房间的开间尺寸。
(5)凸窗应至少两面为玻璃采光。
(六)设备平台板不得与户室及阳台连通,可用格栅围合,其每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2%(住宅设备平台最大不超过3平方米),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七)建筑平面设计应考虑结构经济合理性,建筑凹口处一般不应拉梁,因结构需要确需拉梁的,应经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认定,并提供图纸依据(加盖注册结构师章)。
(八)一梯三户(含三户)以上的住宅建筑需要设置天井时,应保证至少有两户以上的功能房间朝天井开窗,并做好防火措施,且不得封板拉梁。
)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本规则所称总建筑面积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
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第十条本规则所称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采用不同的结构(设备管道)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设备管道)转换,称该楼层为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
第十一条本规则所称避难层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14年11月1日施行,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规则施行前,已获批准总平面规划的项目必须于2015年04月1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工作,超过此期限报批的按本规则实施。
赠送以下资料
建筑工作计划
建筑工作计划一 XX年是实施"xx"规划的最后一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对于构建和谐建筑业、实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总体工作把握:
深入贯彻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市城镇暨中心城区城建工作会议和全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和谐德州"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做大、做强建筑业战略目标,把质量安全作为建筑业的生命线,下大力抓好;把科技进步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把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把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作为突破口,力争外出施工实现质的跃升;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来抓,突出主业,延伸产业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把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持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为实现建筑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预期工作目标:
完成全社会建筑业总产值100亿元,完成建筑业增加值26亿元,利税12。
2亿元,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完成3500万元;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5000人次;创出一批优质精品工程;继续开展建筑工程"天衢杯"评选活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和恶性群体的事件。
在工作把握上,紧紧围绕推进建筑业做大、做强战略目标,着力强化"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保平安、惠民生"的工作理念,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是增强我市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我市建筑业做大、做强的战略性选择。
拓宽建筑业发展渠道。
要围绕经济建设主旋律,树立"大建筑业、大市场"观念,突破房屋建筑施工为主的局限,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主业为基础,延长产业链。
积极开拓市场,既要面向国内市场,又要开拓国际市场,既要面向现实市场,又要开拓潜在市场,构建多层次的产业平台,加快形成传统与新兴、高端与低端、主营和兼营多业并举、共同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大力发展我市中央空调、太阳能一体化、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优势专业产业,积极发展建筑幕墙、装修装饰、钢结构、消防、建筑智能化、环保工程等潜力较大的专业企业,扩大专业承包市场占有率。
大力扶持发展骨干专业队伍。
以建设部重新修订资质标准为契机,按照"扶高扶专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结构,进一步提升专业企业在全行业中的比重,扶持发展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
今年力争使我市一级建筑业突破20家。
推进大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加快发展。
鼓励引导大型施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走科研、设计、施工一体化和投资、开发、施工一体化的路子。
要注意保护大型企业的核心资源,促其提高组织化水平、自营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升核心技术和专业技术水平。
中小型建筑企业要瞄准市场前景好、节能省地、绿色环保、高附加值的项目和行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尖端化的路子。
当前我市建筑业"走出去"的战略重点是:
国内巩固拓展北京、天津、济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市场,抢抓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四川灾后重建的机遇;加大对优势建筑业企业对外推介力度。
发挥建筑业综合实力十强企业、优秀专业承包企业外出施工的优势,加大优势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的推介力度,为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大力拓展海外建筑市场。
积极扶持有对外工程承包权的建筑企业,抓住国家增加对外经济援助的机遇,借助外贸外经外援平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摸准信息,多做工作。
要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建筑企业的合作,借助他们的技术、管理、品牌和资金优势,在共同拓展市场、承揽项目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逐步增强向国际高端建筑市场渗透的能力,在现有苏丹、安哥拉等非洲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中东和东南亚市场。
积极开拓国内新兴市场。
充分利用我市毗邻天津、济南、北京区位优势,南融北接,进一步扩大在北京、天津、济南的市场分额。
发挥我市建筑队伍在机电设备安装、防腐保温、管道开挖等工程领域的市场优势,巩固北京、天津、济南、新疆、内蒙等传统省外市场。
加大外出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力度。
强化信息咨询服务,为我市建筑企业提供及时可靠的境外项目信息。
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积极申请使用国家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中非发展基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援外优惠贷款、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包工程项目设备出口退税等国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优先推荐和申报。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市场开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外出施工企业在提供保函、资质升级、队伍培训和工程评优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
着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对部分不具备三级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企业,引导其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引导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建筑工作计划二 1、财务科负责分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会计管理、各项目部及实体的成本管理、兑现审计工作。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编制并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
3、负责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各种资料。
4、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
配合项目部工程价款回收工作。
5、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计提折旧费。
6、组织各项目开展增收节支活动。
搞好会计核算、项目核算和成本分析,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费用支出,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经济档案。
7、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审计监督。
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电算化管理。
8、负责“卓越绩效体系”的财务科各种资料的准备及复验工作。
9、负责工程投标保函、履约担保、银行信贷额度等手续办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工作联查财务各种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
11、负责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
编制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报表。
12、负责核对清理债权帐务及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帐目。
13、执行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职责,对会计软件的运行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财产安全。
14、对项目经理部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正常进行监督。
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财务审计、承包及兑现审计。
分公司与项目部及经营实体,相互占用资金的确定额是:
项目部及经营实体上交的资金与应交分公司的管理费和分公司代支付银行的各种保函的资金部分相抵的差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贷款月利息0。
66%计算。
项目部欠分公司的管理费的计息方法:
按月完成量计算的上交分公司管理费累计总额的80%为基数,乘以0。
66%利率。
每月计息一次,划转项目部并同时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
计息时间是从收取管理费的月份的第三个月末开始计息划帐。
2、分公司为项目部办理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等工程保函所交银行的保函现金部分从办完保函月份的第二个月初开始计息,每月以0。
66%的利率计息。
由分公司划帐项目部,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
3、分公司与项目部的往来帐目中,如果分公司的往来帐余额欠项目部的,同样以每月以0。
66%的利率计息。
由分公司倒划给项目部。
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的各项潜亏因素的存在,保证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要求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帐面有欠款的可以支付,否则坚决不予支付。
如果双方签定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可以预付,但预付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限定数额。
要求严肃执行,若有违反行为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在付款的同时严格审查收款签字人是否与财务帐面、合同签字人一致,否则坚决拒付,实属情况特殊,但必须办理本人委托证明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附在付款凭证后面。
委托证明书如果双方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有双方企业单位盖章后有效,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同时按手印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有效。
事后避免经济纠纷。
根据国家财经制度规定、集团公司的严格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路、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单位相关人员,因公暂借“备
用金”的管理办法:
暂借“备用金”的人员范围:
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及付经理,机关各科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员,详细人员名单经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再定。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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