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沟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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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沟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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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沟承包合同
荒沟承包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上级治理荒山、荒沟,防止水土流失精神,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为主要目标。
为了防止水土的进一步流失,为了我村的经济发展,在依法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后,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荒沟承包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村东北沟,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的荒沟土地全部承包给乙方经营,荒沟土地状况见本合同附图。
2、上述荒沟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的期限为五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承包甲方荒沟土地五十年的总承包金为5000元整,该承包金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4、乙方承包期限内,可根据经营需要对上述承包荒沟进行平整治理,由此产生的土地平整改良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鉴于乙方的土地平整改良投入,在土地平整完成后,甲方不得要求增加承包金。
5、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提供水、电、道路通行等便利条件,由此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确保乙方在水、电价格方面与甲方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6、乙方在承包期间,可在所承包荒沟土地上建设房屋等设施。
乙方所建设的房屋等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期满,上述乙方建设的房屋等设施的处理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乙方承包期间,有权将所承包的荒沟自主治理、自主经营(以植树种草为重点,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
乙方去世后,乙方继承人有权继承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在乙方承包期限内,若因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未使用承包年限的承包金。
国家给予的地上附着物赔偿、补偿费用均由乙方享有。
9、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回承包土地。
若甲方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有优先承包权。
10、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村民代表:
乡镇人民政府: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篇二:
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调签订农村。
一、甲方将位于北起×××,南起×××,荒沟承包给乙方开发绿化作用。
二、荒沟的承包经营期限为20年,自×××年×月11日至×××年×月11日,该荒沟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一次性付清。
三、荒沟租赁期间,可自由选绿色植物基础经营项目,若乙方改变荒沟用途,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无条件提供帮助,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四、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荒沟,不得因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影响此协议的履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五、乙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得超过协议期限,流转收益由乙方所有,甲方将荒沟发包给乙方,要保证发包荒沟权属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保证乙方
能正常使用所承包的荒沟,保证原有的道路畅通。
六、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村(方向)有荒沟一条,为盘活土地资源,增加集体收入,在依法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后,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荒沟承包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村(方向),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的荒沟土地全部承包给乙方经营,荒沟土地状况见本合同附图。
2、上述荒沟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的期限为七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承包甲方荒沟土地七十年的总承包金为元整,该承包金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已交纳)。
4、乙方承包期限内,可根据经营需要对上述承包土地进行平整改良,由此产生的土地平整改良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鉴于乙方的土地平整改良投入,在土地平整完成后,甲方不得要求增加承包金。
5、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提供水、电、道路通行等便利条件,由此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确保乙方在水、电价格方面与甲方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6、乙方在承包期间,可在所承包荒沟土地上建设房屋等设
施,乙方所建设的房屋等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期满,上述乙方建设的房屋等设施的处理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乙方承包期间,有权将所承包的荒沟土地对外转包、转租,但乙方转包、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的承包期限。
乙方去世后,乙方继承人有权继承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乙方承包期间,国家对乙方承包土地给予的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均由乙方享有。
9、在乙方承包期限内,若因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未使用承包年限的承包金。
国家给予的地上附着物赔偿、补偿费用均由乙方享有。
10、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回承包土地。
若甲方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有优先承包权。
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村民代表:
乡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篇四:
荒地荒沟承包及经营合同
荒地荒沟承包及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荒地荒沟增加经济收入,切实维护
四荒承包的合法权益,于20XX年月日,将权属甲方的荒地荒沟用承包经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经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将承包的荒地荒沟,进行开发治理、植树、养殖、种植等事宜。
二、本合同承包从20XX年月日起至2055年月日止。
三、承包范围:
东至沟,南至退耕还林,西至山底,北至退耕还林,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四至范围示意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承包荒地荒沟的实际面积。
四、付款方式:
每二十二年为一个付款周期,乙方必须一次性交清每个周期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承包荒地荒沟与集体与集体组织,村民之间等外部关系,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乙方荒地的产权清晰,没有村民纠纷和经济纠纷。
六、乙方施工用机械不受甲方的限制,乙方在栽种管理、用工,在同等到条件下优先用甲方劳动力。
七、土地权归甲方所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合理利用和保护荒地种植经济林,经济植物和荒地荒沟开发整理以及道路修建,房屋建设等其它事项的开发和利用。
八、乙方享有国家的林业开发,荒地荒沟冶理等政府性补贴和相关项目利益,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依法处理乙方栽种树及其它产品。
乙方
承包经营荒地荒沟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
九、承包期间乙方继承人在承包期享有继承权。
十、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将承包经营权以入股、出资、合作等合法方式予以利用,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一、在承包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十二、本协议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予本协议期满前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十三、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要求履行协议的,协议仍然有效。
十四、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
十五、本协议由甲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且支付承包费后生效。
十六、甲、乙双方可以针对所承包的荒地荒沟如需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日
篇五:
荒山
荒山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有效开发利用甲方荒山、荒沟资源,增加甲方集体经济的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荒山、荒沟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权属:
1、位置:
2、四至范围:
东:
南:
;西:
北:
;
3、面积:
4、权属:
标的物为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甲方具有处分权。
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四至范围示意图作为本合同书附件一。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3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自承包之日起,在承包地内如挖沙、取土所得费用,按纯收入的%向甲方提交,做为集体经济收入。
第四条、本合同条款,甲方保证已经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即视为承包事宜已通1
过民主议定程序。
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作为本合同书附件二,甲方保证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的真实性。
第五条、通往承包地点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权无偿使用和进行维修,不需另行支付费用。
乙方因承包经营需要从甲方处接水、电,甲方应当允许,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在承包年限内,乙方在对承包土地开发、建设、利用、经营过程中,如果与村民发生矛盾,甲方有义务予以协调处理。
乙方在办理立项、建设、规划等事项审批时,需要甲方提供手续等方式协助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由主张本合同无效,包括不得以程序、权限等理由主张无效。
否则,视为违约。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发生改变,而影响双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承诺,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以外,2
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
但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法律责任,但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3
篇六:
荒山(代征用)1
荒山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主任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有效开发利用甲方荒山、荒沟资源,增加甲方经济集体的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荒山、荒沟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权属:
1、位置:
2、四至范围:
3、面积:
4、权属:
标的物为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甲方具有处分权。
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四至范围示意图作为本合同书附件一。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5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50年承包费总计元(大写:
)。
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承包费元,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区人民政府核发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将剩余承包费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上述承包费含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第四条、本合同条款,甲方保证已经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一经确认本承包合同,即视为承包事宜已通过民主议定程序。
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作为本合同书附件二,甲方保证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的真实性
第五条、本承包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甲方保证:
1、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并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2、权属没有争议;
3、土地权力的行使没有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
4、地上全部附着物(杂树)连同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通往承包地点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权无偿使用和进行维修,不需另行支付费用。
乙方因承包经营需要从甲方处接水、暖、电,甲方应当允许,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有权自主进行规划、开发、利用、经营,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农、林、牧、旅游开发、项目建设,乙方的利用方式和经营形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村民的生产、生活。
第八条、乙方付清全部承包金后,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乙方可以用承包经营权权抵押。
第九条、承包经营证或其他用地手续,由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第十条、承包期间,因政府征收承包范围内的山、地、林等或统一规划土地用途,各项补偿、补助款及经营损失补偿全部归乙方,甲方不再主张任何权利。
如需以甲方名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具体事宜由乙方决定,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乙方的权利,不得截留、占用乙方的补偿款。
第十一条、在承包年限内,如果承包标的物被征为国有,乙方无论是通过议价还是竞拍取得承包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均不再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补偿金。
第十二条、乙方在对承包土地开发、建设、利用、经营过程中,如果与村民发生矛盾,甲方有义务予以协调处理。
乙方在办理立项、建设、规划等事项审批时,需要甲方提供手续等方式协助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承包期满,如果承包范围内有乙方(或承包权流转受让人)投入的不少于万元的资产,乙方有权无偿继续承包20年。
如果甲方主张收回承包权,应当对乙方的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同时对乙方20年的经营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以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合同无效,包括不得以程序、权限等理由主张无效。
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而影响双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第十七条、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承诺,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
但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法律责任,但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乡镇政府盖章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由_________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批准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七:
荒山
荒山
甲方:
山西省永和县阁底乡辛角村委会
负责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发展农业生产,改造和合理使用荒山荒沟资源,加快农业经营规模化,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上辛角村的两座荒山两条荒沟,发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等生产经营,其一,菜湾里50亩,四至为南至小梁头,北至金生地,东至忠林的地畔,西至堡疙塔。
其二,国类坪60亩,四至为南至小渠口,北至忠林的地畔,东至阴地里地畔,西至大路。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XX年4月15日至2085年4月14日止。
三、承包费共计贰仟元整(小写:
¥20XX元)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承包费。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荒沟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
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六、针对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七、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荒沟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牧副多种经营发展用途;在法律、
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承包经营荒山荒沟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
2、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3、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行使任何权利。
5、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证,并将宗地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造地费用人民币30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临汾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签署):
公证处:
乙方(签署)年月日
篇八:
水库、书
水库、书
安阳县伦掌镇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积极相应国家号召,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村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挖掘我村水库、部分闲置荒沟,发挥其最大潜能,充分带动农村的生产积极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两委会和各种会议反复讨论同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己坐落在村水库、北荒沟承包给乙方,四至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年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包费用为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起乙方向甲方缴纳每年承包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以后每年缴纳一次。
五、乙方在开发承包水库、荒沟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应积极协调县、乡级以及村民之间的其他事宜,在业务上给予大力的帮助,协调提供水、电到经营生产场地,保证路途畅通。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在承包的荒地范围内自主经营。
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更变;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名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一、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有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九:
关于荒山荒沟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本
关于荒山荒沟承包经营合同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为有效开发利用甲方荒山、荒沟资源、增加甲方经济集体的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荒山、荒沟事宜,订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权属:
1、位置:
2、四至范围:
3、面积:
4、权属:
标的物为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甲方具有处分权。
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四至范围示意图作为本合同书附件。
第二条:
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年承包费总计元(大写)。
合同签字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承包费元。
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区人民政府核发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将剩下承包费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上述承包费含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第四条:
本合同条款,甲方保证已经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一经确认本承包合同,即视为承包事宜通过民主议定程序。
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甲乙保证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的真实性。
第五条:
本承包合同甲方保证:
1、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并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2、权属没有争议;
3、土地权力的行使没有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
4、地上全部附着物(杂树)连同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
通往承包地点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权无偿使用和进行维修,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乙方因承包经营需要从甲方处接水,暖、电、甲方应当允许,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有权自主进行规则、开发、利用、经营、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农、林、,牧、旅游开发、项目建设,乙方的利用方式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村民的生产、生活。
第八条:
乙方付清全部承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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