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答疑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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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答疑汇总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下列建设项目中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的有( )。
二级建造师
a.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新建水电站
b.某市居民用水水库工程
c.某涉及国家秘密的军事工程
d.某市利用国有资金建的垃圾处理场
e.某高校的图书馆改建工程
你的答案:
a,b,d 标准答案:
a,b,d,e这道题应该得几分?
答:
你这道题考试时应该得1.5分。
关于考试形式,全国命题考试和省级命题考试我怎么选择全国命题考试?
答:
与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三十日内签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这两个时间可以联系起来考虑吗?
得出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最迟的时间为35天?
答:
这个问题这样理解没错
请问:
转包和分包的区别?
我就些理解不了,能否从现实中各举个例子。
答:
转包是接到工程后自己不干,转手给别人。
分包是自己接到工程后,自己干一部分,分出去一部分。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该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应少于()人。
答案是3人对吗?
书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
答:
应该是5人。
关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书已经通读,但是对于建设方属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有些混淆,特别是在合同的履行一节,二级建造师
让我感觉建设方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
答:
债权人债务人是相对于某一债的关系的。
负有履行债务的人是债务人,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
建设方负有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所以这个关系中,建设方是债务人,施工方是债权人。
同时,如果施工方违约给建设方造成损失,则负有向建设方赔偿的义务,在这个关系中,建设方就是债权人,施工方是债务人。
建筑企业甲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在甲公司与被录用人员张某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下列()情形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a.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年
b.在试用期内,张某不得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间,张某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张某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张某如果患病,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答:
d.张某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符合劳动法的,所以不选,注意本题是选不符合劳动法的。
什么叫施工单项合同?
答:
这个和建设项目划分的单项工程不同,这里指的一个合同。
抵押、留置、保证、质押这几项的区别如何理解请举例说明
还有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的不同?
如何理解请举例说明
以及中止及中断的区别?
如何理解请举例说明。
王某于同年5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
如果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同意赔偿,就是中断,那推诿算什么?
答:
我简单举个例子,比如我买房有房产做抵押贷款,属抵押;某商场欠某运输公司运输费,运输公司将部分货物进行留置;我想贷款,找了个信誉比较好的公司做担保,叫保证;我想贷款,将我的汽车放在债主那,叫质押。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王某于同年5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
推诿不算什么,但王某要求赔偿,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获得赔偿权是不是只针对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是有效?
如果是在行使职权以外或者其他形式的人员侵犯了公民的合法利益,比如:
法人、企业等是否获得赔偿权?
不是的话已那种方式来处理?
二级建造师
答:
不属于。
你说的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劳动合同法>是属于“民法”还是属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啊”?
答: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是同一个性质,同一个归属。
题目:
某项目经理委托李辉去采购一批水泥,但是却没有说明采购水泥的强度等级。
于是李辉就与水泥厂签定了一批早强水泥。
当水泥运到了施工现场,这个项目经理才发现这是早强水泥。
而早强水泥不适合目前要修建的工程,于是拒绝接受,请据此回答问题:
前四个问题略了。
5)如果事后查明,该合同是李辉委托王伟去水泥厂签定的,则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辉要承担责任
b.水泥厂如果有理由相信王伟是经过项目经理授权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c.李辉不需要承担责任,也无须经过项目经理的同意。
d.任何情况下,委托代理人都不可转委托。
e.任何情况下,委托代理人都可以转委托。
答:
我觉得这道题应该选择ab.《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时,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例某项目经理委托李辉去采购一批水泥,但是却没有说明采购水泥的强度等级,属授权不明。
所以被代理人项目经理和代理人李辉对第三人水泥厂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人水泥厂有理由相信王伟是经过项目经理授权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民法规定: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所以de均错误。
为什么“某总包单位将主体结构分包给某施工企业”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之一是要合法。
而“某总包单位将主体结构分包给某施工企业”是违法的,主体结构只能自己完成,不能分包。
请问过了缺陷责任期后,施工单位拿到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在其施工的工程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又出现了因为承包人的责任的质量缺陷,他应该还负有保修责任,但建设单位到时如何来约束施工单位来履行他的责任呢?
或者说到时应该承包人保修,但他不来修怎么办?
答:
缺陷责任期是发包方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而保修期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一个期限。
如果缺陷发生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承包人没有进行维修的行为,发包方是可以从质保金中扣除的;而如果缺陷发生在保修期内缺陷责任期外,那么对于承包商不维修的行为或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二级建造师大、中、小型工程如何来区分?
是以投资金额还是其他啊?
怎样区分?
答:
各个行业各个时期具体区分标准不同。
法规考试题上会直接告诉考生的,一般不会出具体标准让判别是大中小型项目的。
强制招标和强制监理范围中一般以3000万元为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b.在试用期内的
c.用人单位濒临破产
d.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e.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答:
答案应是bde
请问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的时间将重新计算,那么终止后是否还是重新计算时间呢?
答:
中止后继续计算,不重新计算。
比如假定某诉讼时效是1年,现在已经过了7个月了,遇到了一个不可抗力事件,中止了,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了一个月,一个月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了,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也就是还剩余5个月。
因故中止施工,该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的最迟期限应是2006年()。
a.10月15日b.10月22日
c.11月14日d.12月14日
答: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本题开工后又因故于2006年10月15日中止施工,所以最迟2006年11月14日,向发证机关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请问老师,这里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怎么理解?
是不是用人单位可以随便的指定终止时间?
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你理解的正好相反,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才使用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
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甲建筑施工企业在2008年5月仍在持2005年1月1日办理的安全许可证进行施工,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
分包单位乙、丙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查验,乙发现自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还有15个月,丙发现自己的安全许可证已经遗失。
根据以上背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有关部门对甲的处理方式是()
a.允许其继续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
b.允许其继续施工但处以50万元的罚款
c.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d.责令停业整顿,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老师您说是c,但是书中85页底下写道逾期仍不补办的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应按19条处10万以上510万以下的罚款。
我觉得应该是d
答:
甲是逾期未办理安全许可证,题上没说他仍不补办啊!
比如我在北京通过了二级建造师的考试,因工作变动,我的工作地点变到了辽宁.我可以在辽宁注册吗?
还是我必须在北京注册?
答:
可以,但需要履行相关手续
2009考试分为全国和各省市考试两种形式,请问我怎么知道哪种形式是全国组织的,哪种是各省组织的?
答:
目前我国各省都采用的是全国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相应规定做出裁决,一下不属于规定权限范围的有()
a、同一机关指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b、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地方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d、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地方政府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裁决;
e、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我做的答案是cd,可是该题的答案与解析上给的事abe,请问老师正确的答案是什么。
答:
这部分内容不属于我们要考的知识,咱教材上没有。
答案是正确的,原因你可以参考一下内容。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遇到难免会出现一些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载决;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老师能不能举例说明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答:
关于区别你可以参考下面解释。
1.成立的条件不同。
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比如在运输合同中的实现。
2.占有的条件不同。
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
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
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
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甲不慎掉入闹市街口的一个正在施工的井里受伤。
一年零五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其损失。
对此案法院()
1、不予受理,因为已过了诉讼时效。
2、应当受理
3、不应当受理,因为本案过错难以分清。
答:
本例是过了诉讼时效,但只消灭了胜诉权,其他权利,比如起诉权还有。
并且通过起诉可以确定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所以比较而言选择应当受理。
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那么如果在原a企业变更到b企业工作,但是由于a企业的变更不及时而对b企业产生的损失由a企业负责还是b企业负责?
答:
当然是a企业,如果是他的责任的话。
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
2005年10月1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10月10日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10月20日承包人将工程移交发包人,但发包人一直未支付工程余款。
2006年5月1日,承包人将发包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
则利息起算日应为()。
a.2005年10月10日
b.2005年10月20日
c.2005年12月1日
d.2006年5月1日
abcd
你的答案:
c 标准答案:
b为什么不是c
1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出现了下列情形,造成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应该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是()。
a.承包商施工管理不到位,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
b.发包人采购的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c.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d.监理工程师现场错误指导
e.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施工质量出现问题
abcde
你的答案:
b,c,e 标准答案:
b,c,d,e
为什么d项也是标准答案
12、有()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半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c.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d.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e.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5年内没有撤销权
abcde
你的答案:
b,e 标准答案:
b,c,d,e
为什么c,d项也是对的
答:
请注意教材151页上,
《解释》第18条也对何时开始计付利息做出了规定: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本题两个月以内,时间不具体明确。
13、本题责任承担在于施工合同双方,不是承包商就是发包方,所以像设计、监理等非承包商原因的都由发包方负责。
12、c项,1年都消灭了,何况两年。
d项主动放弃了也会导致消灭。
关于二建精讲15讲中有一些问题不懂:
1、书中p79页
(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
书中p63页第二行,“如果工伤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还可以依照有关民事法法律规定,向其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是否属于“安全从业人员”?
工伤和意外伤害如何区分?
如果属于“安全从业人员”那么在施工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的前提下,除了可以要求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险,还可以要要总包单位来承担因工伤所引的赔偿吗?
答:
这个问题你学习的比较细致啊.这两个内容其实是不同法规的规定,综合起来施工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的前提下,除了可以要求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还可以要要总包单位来承担因工伤所引的赔偿(工伤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当事人因防止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p194这个当事人是指建设单位,而违约方是指施工单位吗?
答:
这个不一定,双方都有可能。
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王某辞职并不知情。
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是
请老师详细解答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答:
本案例属于表见代理,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即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如果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益。
学理界称此种情况为“表见代理”。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中,作为注册二级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必须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什么样算是达到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的要求?
答: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期内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可一次性计算,亦可累计计算。
二级建造师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等多种形式进行。
集中授课是主要的继续教育形式,专家讲座、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是继续教育的补充形式。
工程为国家大型公用事业项目,下列关于该工程的工程监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该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b.建设单位可直接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
c.监理单位保证承担全部责任的,可由其他监理单位代为监理
d.监理单位不得与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
e.监理单位应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
答:
某工程为国家大型公用事业项目,下列关于该工程的工程监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该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b.建设单位可直接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
c.监理单位保证承担全部责任的,可由其他监理单位代为监理
d.监理单位不得与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
e.监理单位应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
a.正确。
b.错误。
工程为国家大型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单位只能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实行监理
c.错误。
监理业务不能转让。
d.错误。
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单位有利益关系的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
e.正确。
某监理公司在其承担的一项监理工程中出现了下述行为,其中,该监理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有()。
a.该工程超越了本公司资质等级
b.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c.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d.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e.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答:
本题的关键在于分清楚那些责任应当是监理单位的,那些应当是其他单位的,比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因急于投产,擅自使用了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使用过程中,建设单位发现了一些质量缺陷,遂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将施工单位诉到人民法院,则下列情形中,能够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有()。
能解释下a那里错了吗。
a.因建设单位使用不当造成放水层损坏
b.因工人操作失误造成制冷系统损坏
c.因百年一遇的台风造成屋面损毁
d.使用中地基基础出现非正常沉陷
e.使用中主体某处大梁出现裂缝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本例只有de可以得到支持。
在如下情况中,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是()。
a.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b.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
c.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d.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答:
b项应该是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的确定:
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对这个时间我理解不了,请老师给举例说明一下吧,
答:
比如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是45天,从6月1号投标截止时间开始,那7月15就是有效期的最后结束时间了。
那中标人最迟应该在此时间的30天前,即6月15日前确定。
判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
、
答:
判决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
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作出的判定。
二者都是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
二者的区别是: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主要是法院行使指挥、协调诉讼活动权能的体现;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一个案件一个判决;(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a3b5c7d10老师你看选哪个?
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可以将工程的设计、采购发包给一家企业吗,我记得设计文件上不能标明生产厂家啊,如果把采购和设计一并发给一家是不是不可以呀?
答:
应该是可以的。
你说的“设计文件上不能标明生产厂家”并不矛盾啊。
质权产生在哪些情况下。
请老师能否举些案例说明就象老师在讲留置权和抵押权时举例一样,谢谢!
答:
讲质权首先要了解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就是质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如果中国公民在国外领域,适用何法?
在国外领域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还有没有?
你好,你想的十分周全啊,国外要靠国外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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