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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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规章制度汇编
长沙学院工商管理系
党员规章制度汇编
工商管理系党总支
2009年12月10日
长沙学院党建工作规章制度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长大党[2007]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重点做好在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
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为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选拔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先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推荐,然后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要坚持多渠道选拔推荐重点培养对象。
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党总支、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把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
本科学生中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三年级,专科学生中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年级。
在毕业班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提前安排,毕业生离校前3个月原则上不再审批毕业班学生党员发展。
四、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找其谈话,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有关栏目。
(二)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联系人。
其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
3、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培养教育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培养联系人个别帮助、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
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以及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和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坚持学习《党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认真作好读书笔记。
(四)定期考察与动态管理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
考察内容包括: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
考察可以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
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
考察意见要实事求是,内容要写实,有针对性,体现本人实际表现。
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或工作变动时,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对于转入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经过考察后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近期内可以发展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具体步骤是:
1、培养联系人建议;
2、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名;
3、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4、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定。
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意见要报党总支审查同意。
(六)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内容包括:
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政审的方式:
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函调和外调;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可通过函调和外调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
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学校党校举办或学校党校授权系党总支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培训内容要符合中组部的有关规定。
没有经过集中培训,党的基本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发展对象的公示
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发展对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
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二)发展对象的预审
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有关材料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审查合格后,报党委组织部,并领取《入党志愿书》。
上报材料有:
1、入党申请书;
2、团组织"推优"意见;
3、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反映情况的原始材料或记录以及党组织的书面材料;
4、政审材料;
5、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6、思想汇报;
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登记察表》。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觉悟、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各栏目填写的要求。
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的程序:
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
5、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
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到有效票数内;
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党总支要指派人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并连同预审时的上报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然后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党委组织部。
(六)谈话
在审批新党员前,各党总支要委派有经验的党员同志与发展对象谈话,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
谈话后被委派的同志要把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在《入党志愿书》上。
(七)党总支预审
谈话后,由党总支预审,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然后上报党委组织部。
(八)党委审批
一般从总支预审通过到上报学校党委审批不得超过三个月,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审批党员要集体讨论、表决,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九)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十)预备党员材料的保管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入党志愿书》等所有入党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退还党支部保管。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的管理
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找其谈话,教育他们自觉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毕业或工作调动时,党组织应将预备党员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应及时讨论能否按期转正。
(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党支部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三)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程序为:
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
2、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
3、党员充分讨论、表决决定。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上级组织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权限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相同。
(五)材料归档
教工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材料由党委组织部保管。
七、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按照党章和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每学期初,要制定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二)党委组织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对不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党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研究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八、附则
(一)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二)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考察制、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长大党[2007]12号
第一条 为确保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长沙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长直字[2007]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发展党员培训制,确保入党积极分子素质
1、经党小组推荐、支部研究决定,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学校党校或各系党校分校组织的集中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重点学习好党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4、培训的组织实施:
由学校党校或各分党校组织实施,集中培训后要进行考试考核,成绩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支部要暂缓发展,继续再培训。
第三条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1、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是指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80%,会议方能进行。
3、表决前,申请人应向支部大会汇报思想,入党介绍人应介绍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应介绍考察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个人意见。
4、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表明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意见。
5、申请人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时,应逐个进行讨论,然后投票表决。
6、与会党员推选计票人2名,监票人1名,或由支委会提名,征得与会党员半数以上通过确定计票人和监票人。
计票人和监票人一般应该是正式党员。
7、表决后当场收集和统计投票情况,公布投票结果。
8、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由支委向大会宣读。
9、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10、表决前,申请人要退出会场。
公布投票结果时,申请人进入会场。
不论是否通过,申请人都应向大会表态,明确努力方向。
11、申请人的得票情况应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栏内,连同其他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审查。
12、表决票在会后应收集,密封制卷,立档备查。
各党支部应妥善保存。
13、严肃表决纪律,严格表决程序,严查违纪行为,对表决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应该遵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级党组织应进一步加强表决纪律教育,防止党员投"人情票"、"关系票",切实把好质量关。
14、表决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
第四条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坚持群众公认
1、公示的内容:
公示的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单位(或班级)职务等情况和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
2、公示的形式及时间:
发展的新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的醒目地方用张贴方式公示。
公示的时间为5-7天。
3、受理方式:
党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应直接向党支部提出,书面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党支部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需要上级党委调查的问题,应报请上级党委进行调查。
4、公示结果的运用:
对群众意见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对公示中没有人举报或举报材料经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对象,党支部应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对群众意见大,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重新审议,不予发展。
第五条 实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制,注重党员先进性
1、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后,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进行结对培养。
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与预备党员进行谈心和交流,了解情况,加强引导。
2、实行预备党员集中宣誓。
每年举行一次集中宣誓活动,活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并负责实施。
3、实行转正公示。
公示的内容、形式及相关情况比照第四条相关条款执行。
4、实行预备党员转正预审。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由党支部全面整理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考察记录、群众反映、公示等情况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并送党总支先行预审。
5、实行转正票决。
票决的方式按照第三条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 实行发展党员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
1、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各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负有领导责任,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负有直接责任。
实行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2、追究责任的范围:
没有正确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长沙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发展党员工作调查研究不够,督促指导不力的;工作敷衍塞责,在党内和群众中造成较大影响的;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在发展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和突击发展的;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纪违规隐瞒问题不报,在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责任人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3、学校党委组织部履行对全校发展党员工作的职责。
各党总支在填写好审查意见后,将发展对象的全套材料整理好送党委组织部。
经审查,对不符合党员发展条件的对象,一律不予审批。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
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
长大党[2007]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我校流动党员主要包括因公外出教学、科研、开发、学习等时间超过三个月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教师党员和已毕业学生中尚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因进修、出差、学习、临时就业等原因转入我校时间超过三个月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一)对外出流动党员,了解掌握该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该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党员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所在党总支同意后,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党支部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同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他们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并按规定做好流动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3.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向党总支部、党委组织部汇报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二)对外来流入党员,及时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学校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1.党支部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党支部要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向党总支部、党委组织部汇报,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流动党员一般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
外出前,流动党员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年至少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支部查验,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党委组织部要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掌握学院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每年底检查各单位党组织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并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
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暂行规定
长大党[2007]10号
为建立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全体党员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与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内生活的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
2、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规定、报告、文件等,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3、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和党性分析,检查党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
4、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上所制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讨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对犯有错误的党员和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5、组织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永葆先进"的教育活动。
6、组织民主生活会,定期进行党性分析,检查党员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团结和思想统一。
对不合格党员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7、及时了解和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关心群众生活,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8、讨论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制定入党积子、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讨论接纳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等重要问题。
9、评选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10、组织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各类活动。
二、党内生活的基本原则
1、内容上的思想性、政治性。
组织生活应该有政治、思想、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引导党员谈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从整体的长远利益上看问题、议大事、讲党的原则。
2、制度上的严格性。
教育党员经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遵守党内生活的纪律。
3、形式上的适应性。
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务求实效,紧紧围绕学校、单位中心工作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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