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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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
建平磷铁矿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管理权限、考核标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年初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按责任状进行考核,给予奖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保障条件
1、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每月由主管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5、新入场的职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经过现场操作规程培训后才能上岗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时,进行专门的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7、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保证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培训、安全设施投入的经费。
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新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9、在存在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10、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对爆破、吊装和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执行与落实。
1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处理。
不能马上处理的,要采取防护措施后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的情况记录在案。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和督促其佩戴、使用。
为从事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3、两个以上单位在我公司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4、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确须承包、承租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交纳工伤保险金,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
16、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综合监督管理,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重要安全信息,配合及服从其监督、检查。
17、委托、接受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限
1、对安全生产管理有集中决策权。
2、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有统一监管权。
3、对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有集中培训、考核权。
4、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有下达指令权。
5、对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有编制权,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审批权。
6、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制定、修改、审批权。
7、对轻伤以下事故有报告、统计、分析、处理权,对有关责任人有给予处分权,对所属各单位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分析有监督管理权。
8、对限期未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有下达停止作业、施工指令权。
9、对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措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有设计审查权和竣工投产验收权。
10、对新、改、扩建项目和主体设备检修工程有施工现场统一指挥权,对其施工、检修单位有安全准入审批权。
11、对安全事故救援有统一指挥权。
12、对国家安全标准化及其他内审项目有公司内审权。
1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检查权、考核权、奖惩权。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对所属单位(车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1)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任职资格的。
(2)未按照公司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教育培训方案有效实施的。
(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4)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查不符合公司标准的。
(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2、公司所属各部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
安全部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作业。
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我公司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作业。
4、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单位取消安全奖和生产奖,单位及领导(正副职)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2)本单位的职工在其它单位工作时发生事故由本单位负责;
(3)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单位,其管理人员调动到新单位的,在新单位不享受安全奖及车间生产奖。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决策、决定权。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批准、签发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任务和措施以及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对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有审定权。
3、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4、批准公司颁布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和主体设备大修工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工作有审定权。
5、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绩效给予奖惩。
对各部门行政正副职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的奖惩权,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不作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免职权。
第十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协助公司总经理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公司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
保证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的正常进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存在问题,下达安全生产任务指令。
3、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和任务,经总经理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对月安全工作计划有批准权。
4、组织审批安措资金投入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投入使用。
负责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审批工作,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组织编制新、改、扩建项目和主体设备大修工程中安全措施、职业病防治措施“三同时”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各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分析会议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处分建议。
7、负责职业病防治与监管的领导工作,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管理、厂区绿化的领导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工作。
8、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领导工作,尤其是负责领导干部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考核工作。
9、负责职工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职工工伤保险的领导工作。
10、在重大事故隐患、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负责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发生事故后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救援。
保证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治理,重大危险源有效控制,事故应急预案符合实际可行。
11、每年对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基层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将考核意见递交公司总经理。
第十一条工会主席安全责任制
1、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群系统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工作。
领导职工通过职代会、民主视察、事故处理等维护其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
2、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围绕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和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对新、改、扩建项目和主体设备大修、技术改造工程“三同时”工作有全过程的监督权
3、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任务和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
4、负责安全生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思想问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对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有参与权和建议权。
5、领导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合理化建议、事故隐患检查与整改、班组安全管理“三标”建设等工作,组织召开“安康杯”知识竞赛,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总体素质和水平,依法对安全生产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和共青团开展的青工安全生产活动。
6、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有权建议职工撤离。
7、对党群各部门安全生产计划活动方案有审定权,对党群部门和基层党委负责人安全工作绩效有奖惩权。
第十二条安全部安全责任制
1、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制度,分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2、组织制定和贯彻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违反各项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奖罚制度进行严厉考核。
3、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做好新进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协助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安全检查工作,并督促及时整改,对生产过程中影响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作业和冒险作业有停止作业权。
5、对劳保用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组织制定全年绿化工作计划,有效实施绿化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6、按照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7、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强对尾矿库、涉爆单位、加油站、变电所的检查力度。
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开展交通安全治理工作。
8、负责工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处理,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9、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效性。
第十三条安全部部长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负责安全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公司安全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
2、协助主管经理落实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对安全部制定的安全检查工作计划进行审查,确保各项安全检查工作有效实施,对已经查出和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不执行者有进行处罚的权利。
4、对于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违章蛮干的,未造成后果的有权据情给予处罚。
已造成后果的,根据情况上报,并追究其它责任。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并组织演练。
6、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协助主管经理落实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组织安全部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工作。
7、组织安全部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组织开展各项环保及春季绿化工作。
8、发生事故后,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议,组织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查找事故发生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制定切合实际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部副部长安全责任制
1、协助部长抓好安全部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管理负监管责任。
2、负责安全部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安全检查工作有效实施。
4、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编制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按照规定组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编制各项环保制度,组织有效实施。
5、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全年绿化计划,组织有效实施。
6、在工作现场发现问题要求其现场立即整改,负责对由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的处罚工作,对未造成后果的有权据情给予处罚。
已造成后果的,根据情况上报,并追究其责任。
7、发生工伤事故后,协助部长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8、负责编写演练计划,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时效性。
9、负责对公司劳保用品进行质量检查,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安全部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在安全部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公安部门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2、负责参与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保证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3、负责参与年度、季度、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编制工作,做好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现场及重大危险源点的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存有记录,事后督促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5、负责协助部长组织职工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素养安全水平。
6、负责对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定期到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处理。
7、负责整理职工劳保台账,确保劳动保护用品有效发放,完成公司及安全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机动部安全责任制
1、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设备、基建系统、变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其负有管理责任。
2、负责设备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运行和检修管理,使其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与季度安全大检查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各种管线等)的安装、使用、运行和检修中的安全管理。
4、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和主体设备大、中修工程安全施工、检修的管理工作,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护、改造和报废,依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审批权。
5、负责对设备设施、工程施工中的不安全状态的辨识和控制,对设备设施、工程施工中的不安全状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权。
6、对严重危及生产、人身安全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在未淘汰前制定并实施可靠的安全措施。
负责对作业环境的缺陷的辨识和控制。
7、认真组织春秋季设备大检查,及时整改设备隐患,对未整改的要登记建档,列出整改时间。
未整改前制定并实施可靠的安全措施。
8、确保特种设备必须保持状态完好,安全运行、定期检测、评估检修。
不允许带病运行。
9、对设备设施、工程施工中的不安全状态的辨识充分,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对避雷设施有管理权。
第十七条保卫部安全责任制
1、负责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消防、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工作。
2、负责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安全部门调查重伤以上事故。
3、负责管辖区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安全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
负责对消防和爆炸物品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
4、负责要害部门、岗位、重要目标与新、改、扩建项目和主体设备大中修工程的现场保卫工作。
5、负责内部防火的日常管理和消防业务协调检查工作。
6、负责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保卫工作的管理,保证内部治安秩序的稳定。
7、负责防火日常管理制度、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事故救援工作,参与季度安全大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部安全责任制
1、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负责财务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年度及月度安全技术措施的费用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经费有审批权。
2、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管理使用工作,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有审定分配权。
3、负责个体防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等费用的统一审批使用工作,对新、改、扩建项目和主体设备大、中修工程的职业安全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费用有审批权。
4、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和主体设备大、中修工程中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资金计划的分配工作。
5、完成公司安委会下达的工作任务,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使用情况,参与季度安全大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供销部安全责任制
1、在安全、生产副总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加油站及专业肥厂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器具、检测仪器和辅助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负责采购的安全生产器具、检测仪器和辅助材料须到国家指定的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单位进行采购,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3、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个体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指定的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单位进行采购,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4、严格执行加油站的管理制度,确保柴、汽油的安全储存,参与季度安全大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综合管理部安全责任制
1、负责工伤保险政策衔接和职工因工伤残鉴定的申报、审核工作。
2、负责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事项履行工作,公司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载明有关保证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不得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事项有管理告知权。
3、负责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对劳动纪律状况有检查、奖惩权。
4、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负责组织岗前、岗中、岗后的体检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
。
5、协助安全部对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工作,对重大事故责任者有处罚建议权,参与季度安全大检查工作。
6、负责组织机关人员参与绿化工作。
第十九条厂部安全责任制
1、负责组织各个车间的安全教育工作,每周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工作现状。
2、贯彻执行省、市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组织所管辖车间编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3、组织所管车间进行危险源辨识工作,将辨识出的危险源建立监护档案进行日常监护,并上报公司安全部。
4、下达公司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指令,定期向所管车间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5、审批厂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7、对所管车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按绩效给予奖惩。
第二十条厂长安全责任制
1、为厂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厂部安全作业负管理责任,组织制定适合本厂现状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有效实施。
2、领导各车间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要求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督促各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3、负责领导采矿厂厂部各类管理人员深入一线,了解现场作业动态,加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督促各单位职工要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并且做好记录。
5、组织厂部每周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领导各个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6、负责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当生产作业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作业。
第二十一条副厂长安全责任制
1、协助厂长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生产现场负管理责任,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现场安全作业。
2、负责定期查找生产现场各类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3、监督现场作业人员,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个人进行严厉处罚,随时掌握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4、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参与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并负责实施。
5、检查安全设施及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安全设施有效利用。
第二十二条车间主任安全责任制
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安全管理工作有决策权、领导权,服从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
2、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落实本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编制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任务及措施,并负责实施,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有决定权和分配使用权。
3、组织制定本车间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负责本车间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
4、领导公司配备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职工作。
领导本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及时、如实上报安全事故,决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处分。
6、考核本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按绩效予以奖惩。
7、对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作业有下达停止作业、检修、施工的指令权,停工后上报公司安全部。
8、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保证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
保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9、每周召开车间领导班子会。
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做出决策。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相应的措施。
组织车间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车间生产副主任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协助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领导本车间安全、生产系统的工作。
2、具体领导本车间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车间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经审批后,组织投入使用。
3、负责编制本车间新、改、扩建项目和主体设备大修工程中安全措施、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组织本车间职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好每月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本车间职业病防治与监管的组织工作。
6、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
7、服从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按照要求整改事故隐患,保证正常情况下的安全生产。
8、事故发生后要作到事故如实及时上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公正、公开的处理。
本车间职工工伤抢救要及时,保障职工因工负伤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车间设备副主任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负责本车间设备、基建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对本车间设备系统的良好运行及因设备隐患造成的重大事故负管理责任。
3、负责本车间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审批工作,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督促设备重大隐患的整改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本车间检修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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