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三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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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三标段
虞城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三标段
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人:
虞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单位:
虞城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日期:
二零一八年六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虞城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三标段
招标公告(二次)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虞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就虞城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
虞城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三标段二次;
1.2招标编号:
商工程【2018】002号;
1.3采购编号:
虞财采购【2017】222号、虞财采购【2017】223号;
1.4项目地点:
虞城县境内;
1.5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6招标范围:
光伏电站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勘察、设计(由中标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运营期内维保等全过程“交钥匙”工程;
1.7标段划分:
1个标段;
第3标段:
城郊乡2个村(郭土楼村、崔花庄村)、郑集乡3个村(卢楼村、马庄村、张楼村)村级电站;招标控制价:
综合单价(6.5元/W)。
1.8质量要求:
合格;
1.9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完成并网发电验收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施工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光伏发电项目业绩。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了社会保险,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2投标单位开标时需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2.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
3.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投标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
3.2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8年6月28日上午8:
00至2018年7月4日下午18:
00。
3.3招标文件费用:
200元/份,售后不退。
(开标前由招标代理公司现场统一收取,现金支付)
3.4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
特别提醒:
未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
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
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4.2交纳方式:
网上递交
4.3交纳及到账时间:
2018年6月28日9时00分至2018年7月18日17时00分止
4.4获取地址:
:
6760/Service/GetBankChildCode.aspx?
ID=1DC38929-E99A-4B3E-A750-1787EB576EDC
注:
投标人打开招标公告的保证金账号获取地址即可获取保证金账号(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系统会自动对账号进行匹配)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各投标人在公告中自动获取的保证金账户由中信银行帐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帐号均不会相同(同一账号只会生成一次),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
2018年7月19号上午9点00分。
5.2开标地点: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开标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7月19号上午9点00分。
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开标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虞城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招标人:
虞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虞城县政府院内
联系人:
李主任
电话:
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郑州市商务内环路21号楼19层
联系人:
黄先生、曹女士
联系电话:
9
2018年6月2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虞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虞城县政府院内
联系人:
李主任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郑州市商务内环路21号楼19层
联系人:
黄先生、曹女士
联系电话:
9
1.1.4
项目名称
虞城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三标段二次
1.1.5
建设地点
虞城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光伏电站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勘察、设计(由中标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运营期内维保等全过程“交钥匙”工程;
具体乡镇划分详见招标公告,一个村级电站300千瓦。
1.3.2
工期
4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光伏发电项目业绩。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了社会保险,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5)投标单位开标时需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拾万元人民币(¥100000元)
交纳方式:
网上递交
交纳及到账时间:
2018年6月28日9时00分至2018年7月18日17时00分止
获取地址:
:
6760/Service/GetBankChildCode.aspx?
ID=1DC38929-E99A-4B3E-A750-1787EB576EDC
提示:
投标人打开招标公告的保证金账号获取地址即可获取保证金账号(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系统会自动对账号进行匹配)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各投标人在公告中自动获取的保证金账户由中信银行帐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帐号均不会相同(同一账号只会生成一次),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提供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
4.2.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年7月19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开标室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8年7月19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
按递交标书时间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由相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依法从政府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合同额的5%;
履约担保缴纳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指光伏发电类项目
10.2
原件
■提交
□不提交
10.3
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2.进场交易费(如有)由中标人支付。
10.4
招标控制价
综合单价(6.5元/W)
注: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10.5
产品要求
1、投标人所投光伏组件【多晶A1级275w(不能低于此规格)】及逆变器产品品牌需是全国前十品牌,使用多晶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6%,组件一年内衰减率不超过3%,后续年内衰减率不超过0.7%。
薄膜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6.3%,组件一年内衰减率不超过3%,后续年内衰减率不超过0.7%。
2、光伏组件质保期不低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5年,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免费承担维保服务。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拟派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可根据需要相应延长。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可根据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技术参数偏差表
7)设计施工方案
8)企业实力
9)资格审查资料
10)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运输费、保险,人工费,材料费,仪器、设备、机械使用费及进出场费,利润,税金,让利,现场因素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一切费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可参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双面印刷,分别胶结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投标文件书脊上注明: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单位名称。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应分别进行包装,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按递交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媒体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公示期为3日。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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