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安全 强制性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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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安全强制性规范
涉及安全、功能使用的产品需检测的强制性条文
一、现场工程资料的组成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资料:
包括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方案、图审情况、专业工种上岗证、质量检验制度等。
2.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检测报告:
包括施工试验报告、各类原材的检测报告等;
3.涉及安全和功能使用的检验资料:
包括各种现场试验检查记录、现场检测报告等
4.验收记录:
包括隐蔽验收记录和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二、检测资料的划分
1.按检测类别划分:
见证取样检测(水泥、钢材、砼等)、专项检测(地基、主体、幕墙、钢结构)、备案检测(节能、环境检测等);
2.按检测方式划分:
见证取样检测、现场检测和检查调试记录等;
3.按验收规范要求对检测报告的划分:
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必检项目、一般性条文规定的检测项目和出厂合格证或型式检验报告(只需查验)。
三、检测资料审查的要点
1.检测报告的公共信息:
a.检测资质的有效性;
b.材料的规格品种(与合格证的一致性);
c.检验批量的信息;
d.出厂合格证号或批号;(例:
钢材检测报告)
e.有无见证取样等。
2.检测结论:
a.判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b.是否存在复验条件及检测依据的准确性。
三、检测资料审查的要点
3.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
a.涉及强检的材料或检测参数是否齐备;
b.检测批量的划分是否合理等。
⏹做好报告审查工作的前提是要能读懂检测报告,所以对材料检测的相关知识应有所了解,包括与检测参数有关知识(参数名称、规格等级等)和检测依据涉及的相关标准的了解(标准的现行有效性及适用范围等)。
⏹依据验收规范和监理规范要求,监理方是见证取样及审查施工方质量控制资料的直接责任人,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控制资料的审查只能是抽查的方式,出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对资料的审查应有重点,那么验收规范中关于检测的有关强制性条文为我们提供了审查的重点依据;
⏹检测报告审查的应与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设计文件等相参照进行。
四、涉及检测的有关强制性条文
表1验收规范中有关检测的条文统计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安全功能条文
强制性条文
其他条文
1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
1
2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
4
26
3
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
7
4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7
7
7
5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3
4
29
6
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7
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2
5
13
8
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
3
9
9
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
1
48
10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5
4
16
11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
3
31
12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
3
47
13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
1
10
14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15
GB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
9
3
1、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几种资质标志:
⏹DGJ32/J21-200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中关于检测项目的分类:
详见附件1
⏹1)、见证取样检测类
①、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②、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③、砂、石常规检验;
④、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⑤、简易土工试验;
⑥、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⑦、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⑧、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2)、专项检测类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①、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②、桩的承载力检测;
③、桩身完整性检测;
④、锚杆锁定力检测。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①、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②、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③、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④、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①、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②、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4)钢结构工程检测
①、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②、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③、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④、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3)备案检测类
⏹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参见2术语)
⏹问题:
检测机构派员到现场取样或抽样检测是否需要进行见证取样程序?
⏹答案:
2、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检测方法有标贯、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强度及承载力检验等;
⏹地基基础的型式及质量的检测方法详见附件2;
⏹上述地基的检验一般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方能进行,参见JGJ79-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6.4.2条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桩相关的检测主要有相关原材的复试、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
⏹施工后,宜先进行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桩身缺陷:
使桩身完整性恶化,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桩身结构强度和耐久性降低的桩身断裂、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空洞、蜂窝、松散等现象的统称。
⏹桩身完整性类别分类原则:
Ⅰ类桩桩身完整
Ⅱ类桩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Ⅲ类桩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Ⅳ类桩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Ⅳ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
⏹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桩或Ⅲ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的方法验证检测。
⏹成桩质量评价应按单桩进行。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定该受检桩不满足设计要求:
①桩身完整性类别为Ⅳ类的桩。
②受检桩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代表值小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桩。
③桩长、桩底沉渣厚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桩。
④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强度)或厚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桩。
⏹其他需要检测的一般性条文:
4.1.24.2.34.3.34.4.34.5.34.6.34.7.34.8.34.9.34.10.34.11.34.12.34.13.34.14.34.15.35.1.65.2.45.3.35.4.35.5.35.6.36.3.47.2.27.6.57.6.107.7.7
上述条文主要涉及原材的复试、地基承载力、桩承载力及桩身质量检验等内容
3、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上述两条参见GB50204—2002中相关条文。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砖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批量与验收规范中检验批量不一致时,工程报验资料应以验收规范为准(产品标准中检验批主要针对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所做的规定);
表2有关砖的产品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检验批量
备注
1
NY/T671-2003
《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
3.5万块~15万块,不足3.5万块的按一批计
2
JC943-2004
《混凝土多孔砖》
3
GB13545-2003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4
GB5101--2003
《烧结普通砖》
5
GB13544-2000
《烧结多孔砖》
⏹烧结普通砖及多孔砖、砼多孔砖的强度等级有:
⏹MU30,MU25,MU20,MU15,MU10五个强度等级。
⏹砼普通砖的强度等级有:
⏹MU30,MU25,MU20,MU15,MU10,MU7.5,MU3.5七个强度等级,强度等级小于MU10的砖只能用于非承重部位。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有:
⏹MU10.0,MU7.5,MU5.0,MU3.5,MU2.5五个强度等级,此外其密度指标与强度等级相关联。
⏹6.2.1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GB8239-1997《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中有
MU20.0,MU15.0,MU10.0,MU7.5,MU5.0,MU3.5七个强度等级;
GB11968-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标记示例:
A2.5B05
⏹GBT15229-200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中有1.5,2.5,3.5,5.0,7.5,10.0六个强度等级。
⏹7.2.1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
⏹8.2.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参见GB50204—2002中相关条文
⏹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4、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钢筋原材的检验批量一般60t为一批;
常见几种钢筋标记如下:
热轧带肋钢筋HRB335、HRB400等;
热轧光圆钢筋R235(HPB235);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Q235等;结构钢Q235、Q345等;
冷轧带肋钢筋CRB550、CRB650等。
《钢筋混凝土用钢带肋钢筋》GB1499.2—2007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6935-2:
1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带肋钢筋》。
本标准代替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和GB13014-1991《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与GB149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钢筋混凝土用钢带肋钢筋”;
—适用范围扩大为:
热轧钢筋、热轧后带控制冷却并自回火处理的带肋钢筋;
—增加RRB335、RRB400、RRB500三种牌号;
—取消内径偏差规定。
—对力学性能各指标进行调整,提高延性指标。
`
—取消原附录B“热轧带肋钢筋参考成分”;
—增加现附录B“特性值检验规则”。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提出屈强比的目的是为保证地震作用下,结构某些部位出现塑性绞以后,钢筋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
宁建工字〔2007〕32号中要求:
盘圆钢筋加工不得冷拔、冷挤压,并不得外加工。
(本质一致)
Q235盘圆钢筋Φ8应力-应变特征曲线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预应力筋的检验批量均为60t一批;
⏹常用的产品标准如下: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5223.3-200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161-2004
预应力钢筋实物图例1
预应力钢筋实物图例2
大吨位圆形锚具(图1)扁形锚具(图2)挤压锚具(图3)千斤顶(图4)
大吨位千斤顶(图5)挤压机(图6)镦头机(图7)油泵(图8)
钢绞线
结构
钢绞线
公称
直径
mm
抗拉
强度
MPa
整根钢绞线的
最大力
kN
不小于
规定非比例延伸率
kN
不小于
最大力总伸长率%
应力性能松弛
初始负荷相当于公称最大力的百分数,%
1000h后应力松弛率,%,不大于
对所有规格
1×7
标准型
9.50
1720
1860
1960
94.3
102
107
84.9
91.8
96.3
不小于3.5
60
70
80
1.0
2.5
4.5
11.10
1720
1860
1960
128
138
145
115
124
131
12.70
1720
1860
1960
170
184
193
153
166
174
15.20
1470
1570
17201860
1960
206
220
234
260
274
185
198
211
234
247
15.70
1720
1860
266
276
239
251
17.80
1720
1860
327
353
294
318
1×7C
模拔型
12.70
15.20
18.00
1860
1820
1720
208
300
384
187
270
346
常用1×7结构钢绞线力学性能
钢绞线实测拉伸全曲线
⏹复验条件和判定:
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检验结果的某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该盘卷不得交货。
并从同一批未经试验的钢绞线盘卷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整批钢绞线不得交货,或进行逐盘检验合格后交货。
2、预应力钢棒力学性能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则可从不合格盘或条上重新取一根试样,同时从未试验过的任意两盘或两条的任意一端各取一根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根试验样不符合规定,则该批判为不合格,但可逐盘检验,合格者交货。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相关信息的介绍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简介:
1.200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标准从水泥品种、强度等级、混合材品种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将取代以下水泥的三个标准: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2.在技术要求、混合材品种和掺量、合格判定等方面都做了较大的变动,特别是在水泥品种划分、混合材种类限定、取消,增加水泥出厂合格证内容等方面做了规定;
3.交货与验收中增加了“安定性仲裁检验时,从水泥出厂之日起10天以内完成,如超过10天进行安定性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
4.增加了氯离子限量的要求,即水泥中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
(强制性条文)
⏹原因:
由于水泥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会引起钢筋锈蚀,从而导致混凝土开裂破坏。
目前水泥生产中出现了假借助磨剂之名掺入盐类早强剂的现象(成为水泥中氯离子含量的主要来源);
5.增加了选择水泥组分试验方法的原则和定期校核要求;
6.取消普通硅酸盐水泥中32.5强度等级;
7.修改了不同品种混合材允许掺量;
8.增加45μm方孔筛筛余要求作为选择性指标等。
⏹关于水泥外掺混合材:
1.水泥中掺加混合材不但能改善水泥的某些性能,还能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
2.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掺量超标现象的客观原因是:
水泥熟料质量的提高及粉磨技术的不断进步,为水泥中多掺混合材料创造了条件,因此水泥品种设置和强度等级不匹配的问题愈来愈突出,绝大部分水泥企业按标准规定加入混合材料实际是无法生产出32.5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如不突破混合材掺量就肯定是富裕强度很大,甚至超出二个等级;
3.国内相对于国外而言,在原标准未规定混合材掺量的检测方法情况下,随意掺和掺量不明示的现象非常普遍,为水泥性能的合理发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GB175-1999中规定:
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6%--15%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代号P·0。
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得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重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重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
掺非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10%。
⏹水泥行业的调查:
2004年从383家水泥企业抽样调查表明,在P·O42.5水泥中,混合材料平均掺量为20%,最大达26%;在P·O32.5水泥中,混合材料平均掺量为28%,最大达48%。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外加剂的特性有:
改善砼的和易性、调节凝结时间、提高强度、节约水泥、增强耐久性等。
⏹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外加剂的品种有:
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泵送剂、膨胀剂、防冻剂、防水剂及速凝剂等。
⏹各外加剂产品标准中规定检验批量一般为20t~50t。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9.1.1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该规范中9.2节及附录C规定了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相关内容;
⏹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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