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之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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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之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篇一: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是满足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践行“以学生为本位”、“以能力为核心”的高职教育理念的重要举措。
随着学前教育专业发展规模的扩大,加强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已成为高职院校发展的重要课题。
根据学校关于“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工作部署,特制订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创办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能对其它基地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能满足学前教育专业前沿智能与核心技能训练观摩要求的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
建设的具体目标是服务于学前教育专业“五环交互”实践教学体系,帮助学生实现从学校到岗位之间零距离适应,实现成品型人才培养目标。
目前,在市区筛选具有较高的师资水平、较好硬件设施,办园理念先进,管理有序的金华市机关婺江新村幼儿园作为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试点。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将在建设师资队伍、精造实训内容、探索多元实训途径、加强过程与结果的管理等方面进行合作实施,使实践过程体现出双方文化融汇与互惠的特征。
二、建设内容
(一)设施建设
在实训基地园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双赢”原则,加强基本设施建设:
1、合作建立实训主体教室
由基地园投资多媒体教学仪器,提供120平米的实训场所。
由学校提供课桌椅等其它基本教学设施。
2、开展示范性保教活动
根据幼儿园的实际以及教学观摩的需要,开展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示范性保教活动。
3、建设特色化专业教室
参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双方合作建设标准蒙氏教室、幼儿科学发现室、幼儿生活操作间等专业教室,并建设具有区域活动或集体教学活动特征的幼儿活动室,为学生的全方位技能的实训提供便利条件。
(二)实训指导
1、双导师制式的“交互指导”
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师范学院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密切合作,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训指导。
双方共同制订学生实训计划,对学生的实训内容进行准备与教学。
双导师制式的“交互指导”模式,学院专业教师偏重于对学生的理论指导,幼儿园导师偏重于对学生的实际操作的指导。
使学生在理论发展与实践技能的提高两方面都可以得到支持与帮助,并能将两者更快更好地结合进来。
2、灵活调整实现内容对接
为配合完成学生的实训教学,基地园视可能情况对基本的保教活动进行内容与时间上的调整。
而在幼儿园实训中产生的有价值的问题与内容都可以及时地整合到学生的教学内容中去,使学生掌握的技能与理论能更贴近幼儿园的实际,并体现学前教育发展的新趋势。
3、“千层饼”式的实训方式
在实训的主干课程——活动设计课中,实行“千层饼”式的实训程序。
体现师生共同参与,小步子累进,理论与实践多轮次交替进行的特点。
具体分为五个基本步骤:
(流程图附后)
(1)理论学习
系统学习各领域教育内容,幼儿在各领域的能力发展与活动规律,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的原则、方法等,建立知识网络。
在案例分析中锻炼举一反三能力,提高观察、分析幼儿的技能。
重点讨论教育目标的撰写要求、教育活动设计方案的科学性等问题,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现场观摩
通过幼儿园见习、观摩现场教学、观看幼儿园教育活动录像等方式帮助学生积累感性经验,加深对本学科理论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3)模拟试教
通过模拟练习、实习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教育教学组织能力和参与实践的能力。
如创编幼儿园基本体操;在模仿的基础上,完成散文诗的讲课、评课与说课的练习;社会教育活动中的同课题不同设计方案的练习;幼儿园科学小实验的设计与练习;设计与练习幼儿园打击乐活动;建构类玩具的运用等。
学生们在实践教学中活跃思维、训练与提高职业技能。
(4)反思与评价
根据所学所练,开展自评、互评等活动,培养学生监控和评价的技能,提高学生反思的能力。
在实训中师生共同在幼儿园实际保教活动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设计具体的活动方案,实践活动方案、反馈整理等基本环节。
它体现了活动设计理论与活动设计操作的紧密结合,它的实施是多轮次的,每个步骤都包含了实践与反思的多次碰撞,它的效果也体现出螺旋式上升的特点。
(三)实训教学管理
1、实验实训基地管理队伍建设
专业成立实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分成若干个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具体的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2、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制度建设
在完善相关实验、实习、设计、实训设备及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加强宣传和落实、严格检查、使实践教学工作有章可循。
拟出台《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条则》及实施细则。
3、实践教学的运行管理
首先是实践教学文件的充实完善和制定。
包括重新修订实践教学计划、大纲、指导书、实习计划书、编制实训教材、多媒体课件。
其次实训室实行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流程上墙、实训教学记录完整、设备维护报损手续完备。
实验实训资料档案完整齐备。
实训精心组织、按计划完成、达到预期目的。
拟由教学法教研室为此项工作主体。
4、实践教学质量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实践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精心组
织实践教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学时比例逐渐向1:
1过渡,提高综合运用型实训的比例,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和基地园的真实保教资源,提高实训效果。
改革实践教学考核方法,加大考核力度,学生成绩中实训成绩比例加大,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实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
二OO六年十一月
【篇二: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校外实习基地是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增强劳动观念、练就实践能力、实现角色转换、培养综合职业素质的实践性学习与训练场所。
建设校外实习基地是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规范基地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校外实习基地的类型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及课程教学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教学实习要求的各类单位,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其类型可分为:
(一)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实习基地;
(二)专业教学需要的生产实习基地;(三)其它短期、分散的实习单位(点)。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应有利于促进学校与基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校外实习基地的领导应重视实习基地建设。
实习基地具备实习条件和管理环境;能帮助解决实习学生所需的食宿、劳动保护、安全和卫生等条件。
(三)校外实习基地能够选派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师傅)对学生进行指导,使学生能有效地参与实践活动,顺利完成教学实习计划。
(四)校外实习基地要求相对稳定,每学期或每学年有固定专业的学生进行实习。
三、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一)满足教学需要的原则。
实习基地建设要从满足教学需要的角度出发,针对专业设置及课程教学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二)坚持“互惠互利,双方受益”的原则。
学校在与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过程中,学校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优秀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三)动态合作发展的原则。
由于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行(企)业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因此,对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将实行动态的合作与发展。
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并具有积极合作意向的行(企)业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基地,有的实习基地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实习基地使用效果。
三、校外实习基地组织管理
(一)学校委派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和实习班主任具体负责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的管理工作。
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与实习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及生产实习过程的检查、督促。
实习班主任是生产实习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管理该班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一切事务。
(二)学生到实习基地顶岗实习后,由实习基地领导,实习区队区队长、指导师傅、实习指导教师等组成实习指导小组,帮助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组织管理实习过程,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鉴定。
四、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可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学校、实习基地各执一份;
(二)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意向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三)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住宿、生活、学习等安排;
5、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待遇;6、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7、协议合作年限;8、其它。
五、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作会制度和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制度
(一)学校将根据专业门类的特点,成立各类由校外实习基地会员单位组成的协作会。
定期召开协作会议,旨在加强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探讨教学实习发展的新思路,促进我校教学实习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实施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制度。
学校将根据实习基地发挥作用情况,定期对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两年评比一次),对那些热情支持我校学生实习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以促进我校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训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2、学校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3、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为发展我校教育事业,促进我校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训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5、校外实训基地原则上由各系(部)负责管理与协调。
二、具备的条件与确定办法
1、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必须具备的条件
(1)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
(2)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
(3)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相应专业对口;
(4)在本地区的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
(5)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条件和相应的业务指导。
2、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确定
(1)各系部相关专业责任人负责选定拟合作的单位,并与拟合作单位进行初步协商,达成合作意向;须做好以下工作:
1准备相机,拍摄单位的相关照片,包括单位面貌、工作场所、学生工作场面等照片。
2以书面形式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并确定实习实训基地的领导机构及组成人员。
3签订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
聘用协议。
4填写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情况登记表。
5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介绍及展示图片。
6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领导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职责。
7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包括系部及各专业)。
(2)各系部主任对已达成的合作意向进行审核,认为拟合作单位可以确定为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提交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决定;
(3)合作意向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相关系部负责起草《合作建设ⅩⅩ专业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教务处审查定稿后,与合作单位协商举行签字仪式;
(4)双方签字盖章,协议生效后,该单位即正式成为学校的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
3、合作协议签订后,由教务处保存,系部复印一份存档。
4、双方商定挂牌后,牌面内容为“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x专业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有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商定。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应予撤消:
(1)严重违背合作协议或两次违背合作协议;
(2)业务或职能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与协议专业不再对口;
(3)因发生专业技术人员减少、经营状况恶化、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被公开批评报道等不利情况,不能再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或不宜再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
(4)破产、解散、合并、停业整顿或者被兼并、注销。
(5)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撤消由相关系部提出建议,教务处核实情况,报学校决定。
(6)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被撤消的,学校应做出书面决定,并书面通知被撤消的单位;并与被撤消单位共同拆除所挂牌子。
三、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1、基本功能
承担我校高职高专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与合作、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
力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的实习基地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为培养跨世纪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2、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目标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各系(部)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3、有条件的系和专业,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
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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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使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6、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也都是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均是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而且还能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7、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校外实训的教材。
8、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9、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10、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
三、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责任
(一)系(部)工作责任
1、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校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项目开发等。
4、负责实习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校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二)教务处工作责任
1、负责制定学校系(部)、专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按学校领导的要求,督促系(部)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有关的系(部)联系实习实训基地。
4、协助学校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5、协助做好有关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
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1、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为依据,与目前现场生产实际或近期生产技术发展的装备水平相匹配企事业单位以共赢为基础开展合作;
2、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建设,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
优先选择受益面大的公共实习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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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科技、生产及对外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对实习实训基地的功能要求,提高基地的技术含量;�
4、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
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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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对兼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培训力度,使他们了解专业教学要求,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学校内教师也应熟悉企业的运营及生产环节,在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不致影响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和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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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费问题通过校企共建的原则,争取政府投入、校企自筹、学校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篇三:
大学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一)
一、建设目标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2级法律文秘实践教育基地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通过与校外法律实务部门的共同合作与建设,推动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以及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
二、组织机构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2级法律文秘实践教育基地在本院领导下,由法学院、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若干校外共建单位共同组成。
基地以法学院为依托,成立包括法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共建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内的项目执行小组,作为基地的常设职能机构。
基地共建单位包括: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等。
三、管理办法
我院与校外各合作共建单位共同制定《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2级文秘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法学专
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以及就业能力,结合我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实际以及人才成长规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根本,以“强化理论训练,重视实务技能,树立正义信仰,提升社会责任”为基本教育理念,在社会分工日趋明确和法学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坚持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以及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第四条基地在组织实施实践教育过程中,应当遵循中山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以及中山大学有关教学管理规定。
第五条基地要根据教育规律及人才成长规律与共建单位联合制定和调整实践教育方案,适时调整和更新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保障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第一章职责和分工
第六条法学院作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的承担者,在承担理论教育的同时,负责明确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制定专业培养方案、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完善师资与信息资源建设、开展相关教学研究、对学生开展实践教育前期指导等。
第七条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校内实践教育的主要承担者,配合法学院实施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实验课程建设、编制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实验课程
教材、组织学生开展模拟诉讼、模拟仲裁等校内实践活动、管理校内实验场所、维护实验设备、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研等。
第八条校外实践教育共建单位为法学专业学生定点实习基地,负责接纳一定数量的学生开展教学实习、暑期实习等实践教育项目,并为学生配备兼职导师,对实习过程进行质量监控、考核实习结果、选派兼职导师入校进行法律实务指导等。
第二章校外实践教育的管理
第九条教学实习原则上由法学院统筹协调,在便于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学生可选择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习单位所在地系申请者的生源地;
(二)实习单位仅限于区级以上(指地级区级)在广州市的越秀区、天河区法院、检察院;
(三)联系的实习单位不应为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或其它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
(四)须至少提前1个月递交申请,提供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并附署家长意见,交学院审核。
第十条法学院应当优先安排实习生前往校外共建单位进行教学实习,校外共建单位亦应优先接纳中山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进入该单位开展教学实习;共建单位根据其接纳能力接受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该单位实习。
第十一条学生在教学实习期间,由法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管理。
法学院学生工作部是组织教学实习的具体部门,负责派遣实习生并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动员
和纪律教育;实习单位负责安排实习生的岗位、教授法律职业技巧、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以及其它共建单位认为实习生应当学习的事项。
第十二条在教学实习期间,实习生应遵守如下实习纪律:
(一)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安排;
(二)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不足三天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如未经请假擅自离开,以旷课记。
实习时间不足学院要求实习时间三分之二的,实习成绩不及格;
(三)违反实习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教学实习期间,法学院应当组织有关教师赴各实习单位检查学生实习情况,了解实习单位关于教学实习的具体意见及建议,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反馈和处理。
第十四条教学实习成绩记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以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共同填写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教学实习月小结表》及《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教学实习鉴定表》为依据综合评定。
四、师资队伍
学院法律师资力量雄厚,有专职教师x人,其中教授x(博士生导师x人),副教授23名,讲师和师资博士后8名,80%以上教师有博士学位。
其中入选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校级)9人;另有1人获得“中山大学十佳师德标兵”、1人获得中山大学文科优秀中青年学者桐山奖、4人获得中山大学蔡冠深奖教金。
除上述专职老师以外,学院还在校外法律实务部门中聘请了57位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和8位本科生兼职职业导师。
在基地建设中,法学院将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与合作共建单位共同努力构建“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从而满足实践教学需求,实现从传统培养模式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
一方面着力促进现有的学术型导师进行一定程度的转型,加大对实务型教师的培养力度,定期组织实践教学培训和教学经验交流,增加校内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调研考察机会,让他们充分吸收先进的实践教学经验,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另一方面,探索实行双导师制,除了让在校教师担任导师外,将在参与共建的校外合作单位中积极聘请法律实务界的专家担任本科生的兼职导师,创造条件使每位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来自实务界的兼职导师,如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企业法律专员等。
兼职导师不仅需要承担实践类课程的教学工作,而且将负责对学生的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进行指导。
“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将从根本上弥补传统的学术型导师在实践教学中的不足,强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优势。
五、实践条件
在校内,我院设有华南地区首个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以及广东省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
这两个中心的设置为我院的实践教学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作为中山大学法学学科实践教育的承担者,以理论教育为基础,突出探索分阶推进式实验教学法,通过情景模拟及实务训练等途径,重点培养学生熟练的法律分析和应用技巧、灵活的应变能力、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敏捷的法律思维、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高度的社会正义感。
该中心设有地方立法实验室、司法鉴定实验室、模拟诉讼实验室、知识产权实验室、国际民商事仲裁实验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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