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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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
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各部门、各境外机构。
援外工程施工技术组在执行《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同时执行本实施细则。
使领馆工程建馆组在执行外交部有关规定的同时,执行本实施细则。
2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集团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加强本部财务管理,规范本部及境外机构的会计核算,特制定实施细则。
3定义
会计核算:
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计算和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作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
4职责
4.1财务部
(1)按照集团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进行本部的会计核算。
(2)对各境外机构执行集团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向集团财务投资管理部反馈。
4.2各境外机构
(1)执行集团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及时反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接受上级部门财务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办法
5.1会计核算体系
本部实行财务统一管理,会计分级核算。
会计核算体系如下图所示:
5.2会计核算内容
5.2.1会计科目
(1)各境外机构应按照集团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名称见附件1)。
各境外机构可根据实际会计核算需要,自行增设三级及以下会计科目,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增设一、二级会计科目。
(2)各境外机构设置内部往来、内部借款一级会计科目。
5.2.2核算内容
5.2.2.1资产的核算
流动资产包括:
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内部往来、内部借款、待摊费用、存货等。
(1)现金:
各境外机构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使用和管理现金,库存现金限额本部应控制在2000元以内,各境外机构原则上库存现金限额为折算后相当于人民币200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超库存,必须报本部审批。
“现金”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为:
记账本位币账户、外币账户。
对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外币现金,应实行外币辅助核算。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下设二级科目:
当地币账户、外币账户。
三级账户名称均为:
一般结算户、保证金户和专用账户。
对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外币银行存款,应按币种实行外币辅助核算。
各境外机构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在当地开立银行账户。
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如确实需要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必须报经本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明,并将所开立账户情况及时向本部报告。
各境外机构的账户实行经理、财务负责人双签制,并及时将账户开立情况报本部备案。
各境外机构每月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账项,未达账项的清理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
各境外机构未经本部审批不得在国外贷款或办理保函等融资事项。
本部及各境外机构的资金由本部统一调配,未经本部批准,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调用资金或垫付款项。
(3)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由集团股份公司总部统一核算,本部及所属各单位不开展短期投资业务,不进行短期投资的会计核算。
(4)应收票据:
各单位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各境外机构原则上不收取商业汇票,如收到,应及时到银行部门查询其真实性。
“应收票据”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为: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本科目应按往来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应收账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要求编制账龄分析表。
应收款项的核销或进行债务重组必须报本部经集团股份公司批准。
援外工程的应收账款按照《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规定,不在国外施工技术组核算,在财务部核算。
“应收账款”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为:
结转产值、应收工程款、应收材料款、应收租赁款、应收其他款。
本科目应按项目名称或往来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应收账款的境外机构应实行外币辅助核算。
(6)预付账款:
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的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分包单位、提供劳务单位的款项。
各单位要加强预付账款的管理与核算,严格遵守有关的结算制度,控制预付账款的范围、比例和期限,及时进行清算,每月底与对方对账核实,以减少资金占用。
“预付账款”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为:
工程款、材料款、其他款。
本科目应按项目名称和往来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预付账款的境外机构应实行外币辅助核算。
(7)其他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职工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
其他应收款应每月进行核对清理,各单位财务部门对未收回的款项应监督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回收。
备用金的清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其他应收款”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为:
备用金、内部处室往来、成员单位往来、日常业务往来、专项业务往来、其他业务往来、其他项目往来。
本科目应按人员名称、部门名称、项目名称或往来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8)内部往来:
本科目核算本部与集团股份公司及其他事业本部之间以及本部与各境外机构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往来款项。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类中增加“内部往来”项目反映,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类中增加“内部往来”项目反映。
a)本部与境外机构之间内部往来设以下明细科目核算:
资金占用费、固定利润、考核利润、代垫费用、材料款(包括海运费、港杂费、零星采购、集装箱物资)、其他(包括往来款、工程产值、资产调拨、拨付工程款、预收款、其它款项)。
b)所有内部往来款项每月末应核对无误,对于未达事项必须在下月进行账务处理。
c)与本部合作的单位(含集团股份公司内部单位和集团成员单位)拨付给海外项目部的资金、国内采购的材料、垫付款项等均通过本部内部往来转帐,由本部转账给所属境外机构,再由境外机构转账给合作单位项目部。
凡与集团股份公司合作的海外项目,未经本部审核,合作单位不得自行往境外转账。
d)本部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根据内部往来明细将本部相互对应的科目余额抵消。
(9)内部借款:
本科目核算本部与集团股份公司之间,本部与各境外机构之间借款往来,包括本金、利息。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类中增加“内部借款”项目反映,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类中增加“内部借款”项目反映。
a)本部与集团股份公司之间,本部与各境外机构之间对本科目的记录应相互一致。
b)本部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本部与各境外机构之间相互对应的科目余额抵消。
c)所有涉及“内部往来”、“内部借款”的会计核算均使用《内部转账通知单》,作为各级核算单位会计凭证的附件,《内部转账通知单》格式由本部统一制定,转账时间为每月的25号。
本部与各境外机构在转账业务中的有关事项,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由本部主动转往境外机构的内容:
内部往来明细科目包括:
资金占用费、代垫费用(本部为境外机构代垫的费用)、集装箱、海运费、港杂费、资产调拨、融资费、拨付工程款、预付款、预收款、其他;内部借款明细科目包括:
内部借款本金、内部借款利息。
二是由境外机构主动转往本部的内容:
固定利润、考核利润、代垫费用(境外机构为本部垫付的费用)、往来款(核算转国内发放工资)、工程产值、资产调拨、拨付工程款、预付款、其他。
(10)坏帐准备:
各单位在报表期末应根据应收款项余额分析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按应收款项的0.5%提取。
应收款项应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其中应收账款应减去同一工程预收账款后的余额来计提坏账,内部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
各单位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报经本部到集团股份公司报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坏帐准备”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为: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1)待摊费用:
各单位应如实地反映当期的盈亏状况,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不得将待摊费用作为调节利润的账户。
待摊费用应按受益期限分期摊销,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12)存货:
存货的日常核算,可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按计划成本核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按计划成本法核算的,日常领用、发出存货均按计划成本记账并按月分摊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每年末存货应进行盘点,存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以及跌价准备的计提,必须经本部报集团股份公司审批,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物资采购:
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等的采购成本。
物资的采购成本由以下各项目构成:
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购入物资负担的税金(如关税等)和其他费用(如海关费用等)。
在增值税可以抵扣的境外机构,应以不含税价入账。
“物资采购”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为:
(钢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木材、水泥、地方材料、玻璃及陶瓷、塑料及橡胶制品、保温\吸声材料及石棉制品、焊接材料、油漆\涂料、耐火材料、防水材料、油类及化工原料、五金材料、管材、阀门\法兰、水\暖\燃气器具及管件、导线\电缆、电工器材、仪器仪表、设备、装饰材料、门窗构件、土杂品、脚手架\模板及其他、其他材料类、其他。
财务部门与材料部门明细种类设置须统一。
b)原材料:
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自制的原材料,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成本入账。
原材料应当按月清查盘点,财务部门和材料部门进行签证,达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原材料”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同“物资采购”。
c)周转材料: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摊销年限:
无后续工程的境外机构应按合同工期进行摊销,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有差异的,据实进行追溯调整。
连续经营的境外机构报经本部同意,周转材料摊销年限采用以下标准:
钢管、钢模板、扣件按5年摊销,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摊销法,在领用时直接计入成本。
“周转材料”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为:
在库、在用、摊销。
d)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后勤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台账,对其“收、发、存”进行登记管理,财务部门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双方应定期进行签证。
低值易耗品应在领用时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
“低值易耗品”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为:
在库、在用、摊销。
非流动资产的核算包括: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推费用等。
(13)长期投资核算
长期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由集团股份公司统一核算,本部及各境外机构未经集团股份公司批准不得开展长期投资业务。
(14)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a)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b)本部及各境外机构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c)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辅助核算。
固定资产每年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联合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实地检查落实经本部报集团股份公司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15)累计折旧:
本科目比照“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
企业应按规定计提折旧,不得随意改变折旧政策;不得少提、多提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本部按照5%的预计净残值率提取折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境外机构提取折旧时不预计净残值。
无后续工程的境外机构应按合同工期进行折旧,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有差异的,据实进行追溯调整。
连续经营的境外机构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具体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年限等,详见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及计算公式(附件2)。
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必须报本部批准。
(16)固定资产清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本科目比照“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
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17)无形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及商誉等。
各境外机构经本部报集团股份公司审批同意后在当地购置土地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使用时再将其摊销后的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18)待处理财产损益:
本科目核算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项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各境外机构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应于年终报表前查明原因,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报批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待处理财产损益”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为: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9)临时设施: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设施摊销按工程合同期限进行摊销,实际工期和合同工期相差较大时可据实进行调整。
5.2.2.2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的核算
(1)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a)短期借款:
本部与集团股份公司以及本部与所属单位之间借款本金及利息通过“内部借款”科目,不在此科目核算。
b)应付账款:
本科目核算各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应付账款”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为:
结转产值、应付工程款、应付材料款、应付租赁款、应付其他款。
本科目应按项目名称或往来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需要核算记账币以外外币的应实行外币辅助核算。
c)预收账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或总包方预收的款项。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预收业主或总包方款项余额。
工程竣工结算后,本科目发生额全部转入“应收账款”贷方。
“预收账款”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为:
工程款、材料款、其他款。
本科目应按项目名称或往来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需要核算记账币以外外币的应实行外币辅助核算。
d)应付职工薪酬: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薪酬总额。
本部每月按照职工薪酬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并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各境外机构不计提上述两项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为:
工资、奖金、其他。
e)应交税费:
本科目按境外机构所在国税法规定核算应缴纳的各项税金。
“应交税费”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按所在国税法规定税金名称确定。
f)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存入的保证金等。
“其他应付款”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按往来户名或项目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3)本部及各境外机构长、短期借款,由集团股份公司统一核算,集团对本部实行统贷统还,资金利息由用款单位负担。
各单位未经本部批准,不得自行开展对外融资或借款业务。
5.2.2.3所有者权益核算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由集团股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各境外机构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和吸收投资成立的子公司应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所有者权益核算,并将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2.2.4收入的核算
(1)建造合同收入
a)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和成本。
具体原则为:
在建工程和竣工未决算工程按照工程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按照预计合同毛利率确认合同毛利,将差额确认为合同成本。
竣工工程按照实际竣工决算值确认收入、成本。
b)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具体原则为:
若判断该工程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按照实际发生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和成本;若判断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确认收入,发生的合同成本直接确认为成本。
c)如果合同的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企业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但需作纳税调整。
d)判断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
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5.2.2.5成本和费用核算
(1)工程施工: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和合同预计损失。
“工程施工”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为:
合同成本、合同毛利、合同预计损失。
本科目应按项目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工程结算: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向业主或总包方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本科目应按项目名称和往来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机械作业: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月末将机械作业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XX项”,月末无余额。
本科目应按项目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管理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a)“管理费用”下设二级。
二级科目名称为:
工资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用、汽车费用、招待费用、宣传费用、诉讼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坏账准备、其他费用。
b)各单位应按年度目标责任书中费用率指标加强费用控制,对费用施行预算管理,其中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额应控制在主营业务收入的0.3%以内。
(5)财务费用:
本科目用来核算为筹集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财务费用”下设二级科目。
二级科目名称为:
借款利息支出、存款利息收入、汇兑损失、汇兑收益、手续费、结转财务费用。
各种辅助核算外币科目的帐户,应在每季度末时按照期末汇率进行汇兑损益会计处理。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汇率的采用应以国家外汇局每季度轧账日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基准,对国家未发布境外机构所在国的货币与人民币汇率的境外机构,应根据所在国银行发布官方外汇牌价(所在国货币与美元或欧元)的中间价与我国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或欧元的外汇中间价进行折算,作为折算依据。
援外工程施工技术组(使领馆工程建馆组)按照合同汇率记账,本部发生购汇等业务时以实际汇率记账,并结转至各境外施工技术组(建馆组),由施工技术组(建馆组)核算汇兑损益。
(6)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各境外机构应按工程合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各境外机构实现的工程结算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为其他业务收入。
收入、成本的确认应符合配比原则。
(7)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本科目核算企业主营业务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等价内税,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月末无余额。
增值税业务不应在此科目核算。
(8)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材料以及提供劳务和贸易的收入与支出、固定资产出租等取得的收入。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9)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包括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净损失)、罚款净收入(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5.2.2.6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
(1)本部及各境外机构实现的利润为集团股份公司内部利润,所属各单位实现的利润按季度上缴本部,由本部负责汇总后,按季上缴集团。
(2)各境外机构按所在国所得税政策计提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所得税科目核算,纳税年度末将税单证明资料报本部。
(3)利润分配的核算由集团股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青建集团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青建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5.3项目成本核算
5.3.1项目成本核算原则和方法
(1)项目成本核算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集团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及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内容,逐月进行成本核算。
(2)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应与施工项目管理目标成本的界定范围相一致。
(3)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
(4)项目成本核算应严格划清成本界限,即划清责任成本与非责任成本的界限,划清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施工成本的界限,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5)项目有关人员应按月办理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等结算工作,成本核算员必须以相关人员提供并经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据作为成本核算依据,没有相关人员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和项目经理书面签字资料,成本核算员不得随意估算成本。
(6)项目部设立项目专职成本核算员若干名,根据工程情况一个成本核算员分别负责一个或几个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工作。
成本核算员负责建立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的项目成本核算体系,设立一系列的项目业务核算台账,实施全过程的成本核算。
5.3.2项目成本核算程序
(1)每月25日预算员按照当期施工进度计划,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分项工程名称逐一进行统计汇总,确定预算报量,成本核算员据此确定当月工程结算收入。
(2)成本核算员按成本构成要素收集项目成本核算资料。
序号
责任人
提供资料
1
预算员
预算成本表,本期、累计实际完成工作量,土方、及分项分包工程工作量,预算汇材料明细、人工费明细
2
材料员
本期、累计实际消耗材料,收、发、存月报表,材料盘点表,未完施工用料盘点表,周转工具租赁表,甲方供材、外委加工订货、材料制安工程盘点表
3
劳资员
劳务费统计结算依据、考勤表
4
成本核算员
项目间接费明细帐
5
机械管理员
机械设备租赁、维修、使用统计表、水电费费用表
(3)成本核算员按构成要素,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将工程结算收入、支出逐项核算,登记成本明细帐,填报成本报表。
5.3.3项目成本核算的内容
项目成本核算,就是将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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