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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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如下制度:
一、公司质安科应根据安全规定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按制定的目标下达给工地。
二、各工地(受检项目)应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相关的年、月达标计划,按达标计划要求进行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人。
三、有关责任人对计划的目标进行负责,制订达标措施,每月接受公司质安科考核。
四、每月底公司质安科会同生产科、技术科到工地(受检项目)对安全达标进行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所受检的项目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及格的项目下整改通知书,由项目负责人派人落实整改。
五、对受检不及格的项目,进行整改后不达到合格的,或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除了责令其继续整改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对安全不达标的有关责任人,第—次考核不合格者,公司
质安科负责对其教育、培训,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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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的力度,确保施工现场标准化,我司特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实行“0233”安全目标管理。
‘‘0”即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2’’就是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两个“标准"为基础,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33”是指“三全’’和“三无’’活动,“三全’’指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三无’’指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和班组无事故。
二、年度伤亡控制指标:
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2‰以内,负伤事故频率控制在6‰以内。
三、安全、文明施工指标: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等八项的合格率为100%,起重机吊装和施工机具合格率为90%。
四、施工现场在安全检查评比中得分不少于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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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条、工地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及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佩戴安全帽,机操工必须戴压发防护帽。
第三条、操作前不准喝酒,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条、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和硬底鞋作业。
第五条、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正确使用“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第六条、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支架设施及安全装置,不准任意做非本工种工作。
第七条、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材料或杂物。
第八条、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第九条、井架吊篮不准乘人,井架平台必须铺满板并加固好、铺板方向应与推车方向垂直,井架平台进卸料口应设防护栏杆,垂真运输必须有明确的联络信号及其标志。
第十条、易腐易折材料不准作脚手架材料使用,不准用定型模板做脚手板。
第十一条、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开关箱必须加门且有防潮措施,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器,机具应做接地或接零保护,电线应架敷设。
第十二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做防护措施,木加工场及烟火禁区不准随意丢烟头。
第十三条、严禁无证开机,更不准他人代开机,工作时,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不准随意大、小便,违者重罚。
第十五条、井架缆风绳不准用钢筋代替,井架、脚手架搭设要办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十六条、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不准招聘童工及违反计划生育的妇女工,不准安排孕妇在高空作业。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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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制度
为了做好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奖罚分明,避免安全生产中以包代管,使我司的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为此,要求工程承包者以及每个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安全重点、奖罚条例及协议。
一、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恶性事故。
2、避免重伤事故。
3、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6‰以下。
二、现场安全生产重点是进一步做好“五防”(即防倒塌、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防机械伤害)。
三、为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包者必须遵守以下各项协议:
1、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程;必须执行公司为做好安全生产而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3、成立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新进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要建立工地干管人员轮流值日制度,积极配合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所承包工程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要做到“三定”,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四、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一)、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地、班组或个人,公司给予荣誉和物质奖(100~200元)。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包者(或施工人员)
经过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或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4、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又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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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上岗前须知
第一条、员工进场时,必须办理劳务证,暂住证和上岗操作证,否则不准安排上岗。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佩戴安全帽,服从工地负责人指挥。
第三条、操作前不准喝酒,不准带小孩进施工现场。
第四条、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和硬底鞋。
第五条、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第六条、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支架设施及安全装置,不准任意做非本工种工作。
第七条、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材料或杂物。
第八条、井(字)架吊篮不准乘人,吊装设备下面不准站人。
第九条、不准带电作业,不准在烟火禁区丢烟头、不准高攀井架、脚手架等。
第十条、不准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违者重罚,严禁无证开机,更不准让他人代开机,工作时,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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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专业技术操作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要结合《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参加每年进行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并建立考核档案。
五、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公司教育: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项目现场教育: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班组岗位教育: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劳动保护方法、事故案例剖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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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安全检查,执行如下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定为四级检查,即:
l、班组日检。
2、工地项目部周检。
3、公司月检。
4、总公司季检。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二、公司月检:
每月月底,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总工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技术科、工会、劳工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对公司属下的各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性安全检查,并在每月二十八日召开由以上检查成员及各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员、施工员等参加的生产会议,通报当月安全检查情况。
三、公司质安科必须对各工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将发现的隐患及时向工地指出,以书面通知工地限期整改,并复查。
对愈期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甚至勒令停工整顿。
四、工地周检:
各工地必须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质安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电管理员及各班组长参加,每周至少对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自整改。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隐患通知书,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整改,以保证施工安全。
五、班组日检:
工地各班组长每天班前,必须对本班组的工人正确使用“三宝”情况、身体状态和施工所用的机电设备、施工环境安全防护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确认安全后,方准工人上岗作业。
六、工地安全员必须每日捡查安全作业情况,并作好登记记录。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人经教育三次再违反者进行罚款并登记造册。
严重违反者勒令停止作业。
七、分管施工员在日常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和工人违章操作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汇报给安全员。
安全员及时作出处理方案。
八、工地对于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要求进行整改。
安全员、施工员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质安科进行复检。
九、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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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促进生产,确保作业人员的家庭幸福,对班前活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特订如下制度:
一、应根据当日工作内容,对入场工人进行班组检查,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二、检查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生产环境,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三、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及其他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制止进入施工现场。
四、检查各班组的特种作业人员在进入工地施工前必须持证上岗。
五、检查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六、检查劳动使用工具、材料的安全状况,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以上检查属工人部分的由班组长、机械管理员、电工在施工前检查属干管人员的由安检员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人和物不得进行施工,并报安检员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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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对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
一、凡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守国务院关于工人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
二、重大事故按国家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整程序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
三、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有关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四、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理。
五、发生伤亡事故后,工地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切实做到“四不放过"。
六、发生死亡事故的工地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七、认真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尽量消除事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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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才准独立作业。
二、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三、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企业安全部门有权扣证1~2个月,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移地工作时,经所到地区的发证部门审核同意,可继续从事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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