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委员会党内监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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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委员会党内监督制度
学院委员会党内监督制度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院党委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事实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二、监督对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学院各级行政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三、重点内容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四、基本要求
(一)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院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应该认真履行党委及党委委员的相关责任;
(三)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
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委员应当明确其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四)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院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五)各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下属及社会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应党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六)院党委及各支部负责人,每年在一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七)、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党委委员必须坚持双重民主生活,每次民主生活情况,由党政办公室及时整理上报;
(八)坚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院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使党委中心组学习系统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市委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的组成
党委中心组由党委委员、院级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
党委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安排学习计划,提出研究专题,明确学习要求,主持集体调研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相关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可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
党委中心组学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党员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干部。
党委中心组秘书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学习内容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信息产业部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市教委及市信息产业局的重要会议精神;党和国家领导人、信息产业部和重庆市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国家法律、法规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三、学习方式
一是自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自己制定学习计划,并做好学习记录及心得体会;
二是集中研讨学习。
党委中心组学习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
党委中心组学习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地组织集中学习。
集中学习采取学习、讨论、交流(含网上)、参观、辅导、看录像等形式。
集中学习前,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自学规定的篇目,准备发言提纲。
学习研讨的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要提前通知党委中心组成员。
三是调查研究。
一方面要重视理论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要注意结合理论学习,提出系统周密的调查研究任务,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很好的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对实际问题的调查,把实际调查作为重要环节安排到整个理论学习进程中,使调查研究成为深化理论学习做出科学决策的桥梁和纽带。
四、有关要求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原则上每两周一次,每次半天;学习时间也可以相对集中,每月集中时间至少一天;集中学习时间,全年不少于十五天。
(二)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妥善处
理工学矛盾,按时参加学习,保证出勤。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中心组学习,须事先向组长或主持学习的党委成员请假。
(三)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并撰写学习体会。
(四)党委中心组秘书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准备学习材料,记录学习情况,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体会和调研报告进行整理,按规定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
(五)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
遇有特殊情况,第一责任人委托党委其他同志组织学习、研讨。
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政领导工作,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党政领导在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法治校,民主决策,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三条学校党政领导的组成是:
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校级干部。
第二章学校党政领导的职权职责
第四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党委书记和校长必须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党委书记全面主持校党委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负责书记委托的其他专项事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于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并提请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策。
第六条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独立负责地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负责校长委托的其他方面工作或者专项事务;对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涉及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提请校长解决或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
第七条学校党政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处理分管工作或出差、出访等原因不在校期间,可委托授权其他校领导代行其相关职责。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八条学校党政领导工作的会议包括:
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班子碰头会议和校领导专项工作协调会议。
第九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两周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二上午进行,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校党政联席会议是校党政领导统一思想、沟通情况、讨论工作的一种议事形式,不定期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
主要任务是对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认识、通报交流工作、讨论研究专项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校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校领导到会方可举行。
党政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班子碰头会议原则上两周举行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
会议主要任务是校党政领导成员互相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汇报一个时期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并讨论研究需要党委和行政协调解决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党政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校领导专项工作协调会议是学校党政领导根据各自的分工和需要召开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开会议的校领导主持。
会议主要听取汇报,协调关系,布置工作,研究处理有关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参加会议。
第四章公务活动制度
第十四条校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由党政办公室根据书记或校长意见或公务活动的性质统一协调安排。
校领导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公务活动,应由本人向书记或校长说明。
第十五条安排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党委、行政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可安排全体校领导出席;以党委、行政名义举行的专项活动,可安排分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出席,视情况安排主要校领导出席;以部门名义举行的全校性活动,可安排分管校领导出席。
第十六条安排校领导出席接待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中央、国家部委及省市领导来校,根据书记和校长意见安排校领导出席;上级机关和兄弟院校领导来校,按照对等、对口的原则安排校领导出席;学校各部门、学院邀请全国着名学者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来校作报告、讲学或指导工作,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必要时可请党政办公室安排有关校领导会见。
第十七条学校以各种名义邀请来访的外宾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领导会见。
接待事务由合作发展处负责或协助主管部门办理。
第五章联系基层制度
第十八条校领导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第十九条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制度”。
校领导根据分工和联系的学院,不定期到联系的学院或其他教学学院,有选择地参加该学院党政班子联席会、民主生活会、教职工会议(或活动)等,了解掌握该学院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管理机制的运转状况,听取该学院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学院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条校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学校领导根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政务值班安排》,值班期间带领值班中层干部,对校园安全稳定、学生管理情况、教师行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课堂教学情况、教学运行情况、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巡视和检查,及时填写相关表格,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及时反馈信息,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一条校领导“关心教学和听课制度”。
学校领导要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时间关心教学,深入学生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两次。
听课后要填写《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听课记录本》,做好课堂记录,明确提出问题和建议。
教务处负责及时汇总校领导听课记录,并将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各学院,检查校领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校领导接待日”,由党政办公室安排校领导每周一下午上班时间接待师生员工来访,听取意见和建议。
校领导应作好相应安排,确保接待日到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党政办公室安排做好协助校领导接待的工作;党政办公室要积极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限期内解决或答复来访者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书记、校长“信箱制度”。
在学校门户网站和校园内分别设立书记、校长信箱,全校师生员工可以通过网络或纸质文档方式向学校主要领导不定期反映问题,书记校长定期开启信箱,解答师生员工提出或需要解答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校领导联系基层的其它形式:
定期向统战各界人士、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加强校级领导与基层组织联系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定期听取他们反映的情况和建议;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学校发展建设情况,虚心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等。
第六章走访慰问制度
第二十五条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离退休同志爱校、爱岗的积极性,校领导要带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二十六条校领导走访慰问活动由工会、离退休工作办、人力资源处、组织部归口进行安排,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统筹,做到日常的走访慰问与节日走访慰问的有机结合。
走访慰问对象主要是身患重病及正在生病住院的职工、生活困难的职工、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高级人才、离退休老同志等。
第七章请假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校领导到学院上课、听课、基层调研和离校,应将时间、地点告知党政办公室。
工作时间离校两天及以上,书记、校长应相互通报,副书记、副校长应由本人在安排活动前按党委、行政系列分别向书记、校长请假;出国或离校时间较长,应由书记或校长在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涉及书记、校长本人,还应明确外出期间代为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
第二十八条处级干部上课、到其他单位联系公务、出差等,须将时间、地点向本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工作人员通报。
处级干部工作时间离校两天及以上,须在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请假程序为: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按党政系列分别向书记或校长请假,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向书记、校长报告;其他处级干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请假被批准后,需将书面请假报告交组织部备案。
第八章督查反馈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党政领导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该受到检查监督。
党委、行政应将检查执行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党政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督查督办职能,不定期向校党委和行政反馈党政领导对本规则的执行情况。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已发布的制度与本规则不一致时,以本规则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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