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用减轻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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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用减轻问题
别让沉重的教育费用负担拖了“三农”的后腿
——对略阳县农民教育费用负担情况的调查
农民的教育费用负担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农村人口在教育方面能否享受国民待遇的问题。
在农村税改前一方面农民为义务教育承受着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和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重负。
另一方面非义务教育高昂的收费使众多农家子弟因贫困而失去了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
近两年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取消教育费附加,严禁各种形式的教育集资,对义务教育收费实行“一费制”的同时,国家又安排专项助学贷款帮助高校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各级政府也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工程。
这些制度安排和救助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教育费用负担,增加了农村孩子接受教育的机会。
但尽管如此,问题远没有完全解决。
在秋季新学年之初,我们对略阳县农民教育费用负担情况作了初步调查后发现:
义务教育“一费制”并没有“一费”了之,非义务教育阶段农民的教育费用负担更不轻松。
农村教育落后,人口素质提升难已成为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一、义务教育阶段并没有“一费”了之
略阳县属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自2002年秋季起就实行了农村中小学“一费制”。
2003年底全县20.25万人口中有14.66万农村居民,其中贫困人口9.34万人。
2004年秋季新学年全县农村共有初中和小学在校生21384人,其中小学在校生14267人,初中在校生7117人。
按“一费制”新学年农村小学收费为每生一学期90元,农村初中收费为每生一学期145元。
除此之外,全县农村中小学校未直接向学生再收取其它费用。
但这并不意味农村中小学生除“一费制”之外再无教育费用。
实际上学生在报名注册时还有以下几项支出:
教学辅导资料费小学每生一学期29.35元,作业本费6元。
此外,部分学生交保险费18元。
初中教学辅导资料费每生一学期62-79元(初一62元,初二79元,初三76.30元),试卷费4元,作业本费9元。
部分住校生交住宿费一学期35元(个别学校45元)。
硖口驿镇王家营村一小学6年级学生向我们出示了两张报名时的交费凭证,一为学校开具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收费统一票据”金额90元,一为县新华书店开具的“新华书店销售教学辅导用书证明单”,总金额35.35元,具体项目为辅导用书29.35元,作业本6元。
教学辅导资料具体书目是:
语文、数学、自然、作文、写字五科达标练习册各一本,综合实践活动指南、小学健康教育、社会(小学综合素质全程训练)各一本。
8本辅导资料除小学健康教育为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编印,社会(小学综合素质全程训练)为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出版,写字达标练测为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与陕西省教育厅课程教材管理中心合编,其余5种均为陕西师大编写。
初中学生教学辅导材料也大部分为陕西师大编写,具体书目和收费标准是:
初一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科一册共7册收费62元,初二增加物理共8科每科一册总计收费79元,初三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7科共7册76.30元。
从中可以看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费制并没有“一费”了之。
农村小学每生一学期实际交费为125.35元,全年超过250元,占略阳县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71%;初中每生一学期实际交费平均为232元,全年为464元,占略阳县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1%;住校生则为267元,全年为53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7%;如考虑到住校生的生活费用每天至少2元,全年每生教育费用将接近千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6.84%。
按照国家规定农村中小学“一费制”应当包括课本、作业本及杂费等支出,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显然农村中小学生实际支出中的教学辅导资料费、试卷费、作业本费都违背了国家“一费制”政策。
尽管各个学校没有直接收取辅导资料费、作业本费。
他们只向新华书店提供售书场地,由新华书店直接收款。
但这丝毫改变不了农村中小学生教育费用负担仍然偏重的实质。
这部分“一费制”之外的费用农村小学生每人年负担70.70元,相当于“一费制”交费的39.3%,中学生每人年负担174元,相当于“一费制”交费的60%。
二、“一费制”为何不能根治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的顽症。
实行“一费制”,义务教育有了“明码标价”。
按理说完全能够规范学校收费,减轻农民为其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所承担的教育费用。
然而事实上,“一费制”并未终结教育乱收费,农民的教育费用负担依然没有减轻。
究其原因,现象在学校,病根却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
调查中了解到,教辅资料及作业本的销售与学校和老师没有直接关系。
但为什么他们又要去干这些不该干也不情愿干的事。
真正的原因还在上级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公司设在县新华书店,由新华书店经理兼任公司负责人,主要业务就是学生课本、教辅图书、学生作业本等的销售,公司每年向县教育局上缴30万元勤工俭学管理费。
这样一来县新华书店与勤工俭学公司就成为“联体婴儿”,自然与县教育局形成了共同利益。
因而学生报名时,学校为新华书店提供销售场所,学生注册与购买教辅资料和作业本同步进行,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
据教育部门的同志讲,要学生购教辅资料是经省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
陕师大编写的达标练测等教辅资料封面也明明白白印有“经省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字样。
该资料也就成了中小学生“自愿”购买的主要辅导资料。
而作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可能不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何况县教育局还作出了“一科只能购一本教辅资料”的规定,这的确防止了教辅资料的泛滥。
应当说病根实际上不在基层,而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非义务教育阶段农民教育费用负担更加沉重。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高中及中专和大学属于非义务教育,其教育费用完全由老百姓自己埋单。
对一般城镇家庭来说,孩子上高中的费用勉强能够支付,中专和大学高昂的费用就难以承受。
而对于年人均纯收入仅1496元(2003年数)的略阳山区农民家庭来说,孩子上高中的费用就已经不仅仅是负担过重的问题,而是面临着借债上学还是辍学的选择,孩子考上中专、大学就更是不堪重负,如临深渊。
略阳县一中今年秋季开学高中在校学生共1626人,其中来自农村的住校生1200人左右。
每名高中住校生报名时交费项目为:
(1)学费350元/学期,
(2)住宿费200元/学期,(3)班费5元/学期,(4)文体卫生费8元/学期,(5)微机费55元/学期,(6)电教费20元/学期,(7)冬季取暖费6元/学期,(8)书费330元/学期(平均),以上8项共计974元,一学年为1948元。
此外住校生按每天最低8元每周在校5天计算,每学期生活费不下800元,一学年为1600元。
一个高中学生一年的教育费用为3548元,按2003年略阳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496元来衡量,一个4口人的农民家庭全年纯收入不过5984元,一名高中学生的年教育费用就占到全家年纯收入的59.29%,是2003年略阳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7倍。
这仅仅是常规性的高中学生费用,如果考试成绩达不到录取线,还要交4000-6000元择校费。
由于教育费用负担沉重,大多数农民家庭无力供子女继续接受教育,直接导致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现象较为普遍,许多农家子女勉强上到初一初二就自动弃学回家,流入社会。
少数农民家庭为了子女能继续求学,不惜贷款负债。
白石沟乡两流水村杨培武2003年送儿子到勉县一中上高中,两年来已在信用社贷款5000元。
该村朱俊2003年儿子到勉县一中上高中也向信用社贷款3000元。
略阳县徐家坪镇猫儿沟村203户942人,近两年基本没有上高中的学生,更没有考上中专大学的农家孩子。
2003年略阳全县初中毕业2526人,进入高中学习的仅1200人左右,(含升入职中及中专),其中农村初中生进入高中的升学率仅30%左右。
至于让孩子上中专、上大学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家庭来说无异于是“走向贫困”的痛苦选择。
横现河镇石状沟村李培海其儿子1998年初中毕业考上汉中师范,每年学费1800元,书费800元,住宿费500元,以及班费、电教费、被褥用品费等三年共计9300元,生活费月均200元,三年共计6000元,总计支出15300元。
为支付这笔教育费用,李培海向信用社贷款2500元,向亲友借债9500元,儿子于2001年9月分配到本县农村中学任教,月工资700多元。
自2001年9月到2004年9月共偿还债务7000元,尚有5000元未还清。
在儿子上学3年间家中未添置一件值钱的家具用品。
白石沟乡吴家营村杨国荣,女儿2002年考上汉大,为支付昂贵的学费已陆续在信用社贷款2万元;该乡两流水村杨英安2000年女儿初中毕业考上中专因家庭困难被迫放弃,2001年儿子杨德生考上渭南师范学院,为圆儿子的大学梦,在信用社贷款5000元,至今尚有4000元未还;该乡铁厂子村刘小成2003年儿子考上西安石油学院,在信用社贷款3000元;金池院村柏林全儿子2003年考上四川大学,家庭困难,县民政局资助3000元,又向信用社贷款5000元,才得以入校就读;安林沟村翟文新儿子翟军2001年考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信用社贷款8000元,至今还欠3500元未还;安坪沟村赵国绪2004年儿子考上大学在信用社贷款5000元才得以实现走出大山的愿望。
据白石沟信用社反映,该社服务范围共19个行政村,3127户,近三年就有100多户因子女上学在信用社贷款,其中有21人已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但已还清上学贷款的还没有一户,许多农户因圆了孩子的大学梦而负债,家境陷入贫困多年难以改变。
尽管在略阳山区还没有发生象青海省乐都县那种农民靠卖血送子上学的悲剧,但农民收入不高和非教育阶段教育费用昂贵这对矛盾的存在和日趋尖锐化,使多数农民无法享受与城市人同等的国民待遇,众多农家子弟因贫困而失去了本该分享的受教育的机会,却是真真切切的社会现实。
四、应该让农村孩子更多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沉重的教育费用负担已经影响到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它同农民收入低微,增收艰难同时并存,更增加了解决“三农”问题的难度。
2003年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监测报告表明:
农村人口素质的全面小康目标实现程度为10%,提升最慢。
2003年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6年,实现程度为12.5%,仅相当于初中二年级的水平,提升农村人口受教育水平是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
而且在人口素质方面西部与东部的差距又高达76.7%。
就全国而言,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提高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方面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农民承受的教育费用负担过重,影响儿童入学率和辍学率。
另一方面农村较高文化素质的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90%以上的农村大学生成为城镇居民,留在农村的很少。
从我们调查中了解的情况看,需要强调指出的是:
在西部贫困地区,还有第三个极为重要的因素,那就是经济困难使众多农家子弟失去了享受教育的机会。
尤其是现行制度安排和社会资助的重点都放在了教育这个长链条的两端,即义务教育和大学校园的贫困家庭学生。
而对于高中这一连接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中间环节却很少关注,甚至被遗忘,使得大多数农村青少年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失去了本应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过早地流入社会。
正是这种制度缺陷加剧了今天农民教育费用负担沉重,农村教育落后的局面。
使提升农村人口受教育水平,成为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之一。
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80%,自然农家孩子也就占到全国学龄段青少年的绝对多数。
如果我们不能让他们更多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那么我们建设的小康社会就不可能是全民共享的全面的小康社会。
教育永远是关系到社会民生和社会发展的公共品,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就不能不涉及到对教育公平,机会均等的关注。
因此,我们建议:
〈一〉、调整目前我国义务教育财政责任“以县为主”的体制,采取按东、中、西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分别确定“以县为主”,“以省为主”,“以国家为主”的不同模式,合理分担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中小学工资发放,经费短缺的问题,使“一费制”有效根除乱收费的效果得以巩固。
〈二〉、政府应下决心完全免去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学杂费,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向学生推荐销售辅导资料,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介入教辅资料的编写、推销活动,全面实行学生课本印刷销售的市场化运作,降低课本价格,减轻农民教育费用负担。
〈三〉、政府应当在农村大力发展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纠正各地将农村高中一律撤并的错误作法,改变在事实上形成的农民子女只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现状。
只有大力发展农村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才能巩固和提升义务教育,进而较快提升农村人口素质。
〈四〉、国家应继续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各种资助力度,社会各界也应大力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使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及时得到解决,顺利完成学业。
〈五〉、县级政府建立的助学基金应将资助重点转向农村家庭贫困的高中学生和接受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学生,使涉及多数农民家庭的教育费用负担真正得到减轻,让更多农家子弟在完成义务教育之后能够享有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培育和造就一代新型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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