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制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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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制度范文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四)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五)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九)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十)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行为奖惩制度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十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十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十四)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十五)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公司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制订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的标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强化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测率达100%。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100%;
4、利用厂报、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调查分析,员工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3‰,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措施
㈠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由安全科牵头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对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的是检验规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为:
1、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3、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7、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9、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10、职业病防治管理奖惩制度
㈡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进度
1、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多媒体、《东铝人》、宣传栏、映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结合班组规范化管理进行考核;
2、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3、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试;
4、开展员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结合开展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等知识学习讲座;
6、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告知其危害内容、后果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职工签订率要达到100%;
7、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活动和比赛,职工参与程度达到80%以上;
㈢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1、安全科负责落实接触危害因素人员体检工作,并建立全员职业健康档案和特殊作用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每人一份档案,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本人,职工知晓率要达到100%,同时对职工体检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
2、安全科负责完善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完善工作;
3、安全科专职人员负责各种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
4、安全科专职人员负责每年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部门来厂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及时公告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的结果,并负责将每年各种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归档。
㈣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品质部、制造部、工会负责有危害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2、各生产车间负责定期对生产车间工人作业环境面貌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环境整洁、舒适;
6、行政部负责做好绿化工作,增强企业绿肺功能;
7、行政部负责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年度)的验收工作。
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1预防措施
1.1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1.2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
1.3卫生宣传普及知识。
车间内建立安全员,并开展培训,增加急性中毒时的自救、互救知识。
2职业卫生措施
2.1加强个人防护。
2.2做好就业前、在岗时、离岗前的职业卫生健康检查。
2.3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在危险岗位贴警求标志。
3现场处理措施
3.1控制事故源,阻止有害气体扩散,并迅速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
3.2吸入中毒:
迅速将患者搬离中毒场所至空气新鲜处,保持患者安静,并立即松解衣领和腰带,保持呼吸道畅通,并注意保暖。
3.3经皮肤中毒:
将患者移离中毒场所,脱去污染衣服,用清水洗净皮肤。
如眼睛沾染酸碱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并送医院处理。
3.4休克病人在采取一定急救措施的同时送医院抢救。
3.5参与抢救人员注意自身防护,疏散人员,设置隔离带。
用排毒设备通风。
4报告制度
发生一般职业中毒,在6小时内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
发生重大或较大事故需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
发生慢性职业病需在接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认后5日内上报。
5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体现“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我公司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在我公司新建、改扩建、续建等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也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公司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当需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配置卫生辅助设施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使之符合卫生要求。
3、对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要求:
⑴立项时要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分布、浓度等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全面地做出预评价;
⑵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一般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内容;
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控制效果的评价。
⑷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将项目中有关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的内容报送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审查。
4、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要求:
除要做到上述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的四项要求外,还须做好主要职业危害场所防护设施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5、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安全科会同行政部一起对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定期对职工进行急救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的医疗卫生常识,增加自我保护意识。
3、对接触化学物品的人员进行急救知识的培训,包括化学物品的放置及使用。
4、结合公司特点,开展健康促进教育活动,使员工人人知晓预防,控制疾病的重要性,从而提高生活的质量。
5、对参加培训职工,在培训结束时,对所学培训内容应进行考核,其成绩归档备案。
6、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健康的管理水平。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的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接触有毒有害职业人员档案,积累各种动态资料,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和参加上级卫生部门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就业前(上岗)和定期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症者,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出现职业中毒者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区主管部门。
4、公司各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对接触有毒有害职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后的结果,告知本人并签名(或部门负责人签名转告)。
6、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1、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安全科负责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2、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监测单位进行检测,并由其出据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
4、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结果评价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5、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物品仓库管理
1.1易燃、易爆危险仓库区域严禁烟火入内。
出入处应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明显防火安全标志,危险物品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2严格执行“五双”制度。
凡属易爆、剧毒的危险品,必须做到“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把锁、双本账、双人使用”使用后剩余物品应立即返库。
使用部门禁止存放保管。
1.3危险品保管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特点、分类、分层,对性能互相有抵触的物品要分开贮藏,并有明显标志,不可混放,防止错发,开启危险品包装容器的工具,要用铜质,不能用铁质工具,防止引发火花造成意外事故。
1.4危险品仓库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闸刀、照明灯、电动机等)均应为防爆型,并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照明开关线路防爆性能良好与否,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防止破裂闪烙而引起火情,仓库内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灯头,房屋不能漏雨,通风良好,并装有通风设备。
1.5在装卸物品时应轻装、轻放,特别是装卸易碎、易爆危险品,对液化气、乙炔不可冲撞、曝晒,接近热源,混装,磨擦等防火引起爆炸和火情事故。
1.6保管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节日休假要有专人值班巡逻。
1.7严格遵守上级对夏季危险物品运输、装卸,储存,发放通知规定。
1.8对化学危险物品保管员,严格遵守各自的岗位职责。
1.9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1、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2、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认真执行防护设施、设备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设备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范职工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公司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能机构
管理职能机构为品质部、营销部、制造部、财务部、行政部
1、行政部职责
⑴负责员工工种变更并按照现行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⑵负责校算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开支、分配情况。
⑶参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劳动防护用品物品的定制审核。
⑷负责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
2、品质部职责
⑴负责监督、指导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参与制定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标准。
⑶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暂时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申请审批。
⑷参与劳动保护用品物品的定制审核。
⑸负责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
3、财务部职责
负责保证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费用的落实
4、营销部职责
⑴认真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职工劳防用品发放保管及采购工作。
⑵根据上级的要求,及时分析年、季、月劳防用品的使用情况,不断补充库存
5、制造部职责
(1)负责监督各生产车间及时保质保量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职工。
(2)负责监督检查日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按规使用。
二、管理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是公司免费发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坚持在生产中使用,不得折发现金给个人。
2、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各工种的实际需要,全面平衡而制订的。
3、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4、凡职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6、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尘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7、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被购置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8、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9、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
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10、其他方面的职工劳动防护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1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行为奖惩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行为奖惩制度。
1、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应接受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拒绝参加体检者,个人罚款100元,并不得上岗,所在部门扣100元/次。
2、粉尘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戴防尘口罩,违者扣50元/次。
3、焊工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穿帆布工作服,戴防尘口罩,面罩,不穿戴上述物品者扣50元/次。
4、非特殊(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从事特殊(有毒有害)作业者扣200元/次。
6、企业职工不参加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者,个人扣100元,所在部门扣100元/次。
7、外来人员(接触有害工作)应到有资质医院进行特殊工种健康检查,无合格证者擅自上岗扣200元,所在工程队负责人扣500元。
8、以上所扣款项在每月绩效考核中予以执行。
9、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总则
1.1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
2名词解释
2.1职业病:
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基本要求:
3.1凡涉及职业卫生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3.5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6公司品质部安全科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4机构与责任
4.1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其他总监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同时,接受品质部的指导。
4.2品质部安全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2.1负责制订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4.2.2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4.2.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4.2.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4.2.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2.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4.2.7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4.2.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4.2.9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3.1配合品质部完成本车间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工作;
4.3.2根据品质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4.3.3监督检查本车间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3.4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3.5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4.4制造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4.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4.4.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4.4.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
2告知制度
2.1公司品质部安全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定期检测结果应当存入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2.3品质部安全科、行政部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4制造部、品质部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3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
2申报
2.1新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主管科室申报建设项目的同时,申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说明“三同时”过程中的详细清单。
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职业危害评价。
2.2公司每年在厂公告栏中向职工公布,存档职业卫生监测结果。
并经公司安全科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2.3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3本办法解释公司安全科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品质部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行政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制造部各生产车间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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