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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含规划图1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1条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省会济南各项事业步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
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第2条本规划为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各项规划的制定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规划原则
⑴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
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与区域、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⑵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水系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乡生态环境。
⑶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布局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别关注弱势群体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⑷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
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⑸坚持规划协同的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同步编制、协调一致。
第5条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规划基本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⑵《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⑶《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
⑷《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⑸《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
⑹《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⑺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7条规划区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济南市区,即市辖行政六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中心城规划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以东(归德镇界),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1022平方公里。
市域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177平方公里。
插图:
1市域城镇分布现状图
第8条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年;
近期2006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二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9条城市性质
山东省省会,著名的泉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10条城市职能
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
全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交通枢纽。
培育和凸显的城市职能:
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插图:
2区域分析图一
插图:
3区域分析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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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域分析图三
第11条城市发展目标
到2020年把济南建成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气息、代表山东形象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繁荣、和谐、宜居、魅力的泉城。
⑴繁荣的城市—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物质财富充裕、社会事业发达、服务功能完善的繁荣城市。
⑵和谐的城市—坚持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安定、保障有力、诚信公平的和谐城市。
⑶宜居的城市—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服务设施完善、就业机会充分、居民生活舒适、人居环境良好的宜居城市。
⑷魅力的泉城—彰显泉城特色,传承历史文脉,融合现代文明,成为山水相融、特色鲜明、底蕴深厚的魅力泉城。
第三章城市规模
第12条规划期内济南市人口和用地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规律,科学预测人口与用地规模,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形成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
第13条市域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
⑴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将由2005年的58%增至75%以上。
⑵2020年市域户籍总人口将由2005年的597万人增至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5年的347万人增至530万人左右。
⑶2020年全市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5年的58万人增至14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⑷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840万人左右,城镇总人口为670万人左右。
第14条规划区人口规模
⑴2020年规划区户籍人口将由2005年的348万人增至45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5年的302万人增至380万人左右。
⑵2020年规划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5年的52万人增至10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⑶2020年规划区总人口将达到550万人左右,城镇总人口为480万人左右。
第15条中心城人口与用地规模
⑴人口规模
2020年中心城户籍人口将由2005年的238万人增至340万人左右,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5年的52万人增至90万人左右。
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将由2005年的290万人增至430万人左右。
⑵用地规模
根据国家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确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95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将由2005年的295平方公里增至410平方公里。
⑶近期规模
201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34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330平方公里。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与新农村
第一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16条产业发展重点
统筹区域及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把结构调整作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大力发展以驻地经济和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省会经济,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繁荣提升第三产业,加快构筑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⑴第一产业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畜牧、蔬菜、林果生产,大力发展适应省会经济特点的都市农业、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结构新格局,全面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
⑵第二产业
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突出发展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食品药品六大产业集群,限制和调整中心城冶金钢铁、石化化纤等高耗能、重污染产业。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起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
⑶第三产业
优化提升主城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拓展提升社会服务业,逐步构筑起产业层次较高、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第17条市域产业布局
按照“提升中心区、做强近郊区、突破远郊区”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加快市域产业布局调整,改变中心城功能过于聚集的状况,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向中心城周围县(市)转移,带动县(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突出、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
围绕“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市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两翼展开、跨河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主城区产业聚集区和沿交通走廊向东、向西、向北的三条产业聚集带。
⑴主城区产业聚集区
适应主城区功能定位,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积极发展都市型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适度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高技术产业等新型工业。
⑵东部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经十东路、济青公路等交通走廊,形成贯穿市域东部、连接中心城和章丘、辐射带动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
落实城市“东拓”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优势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形成孙村工业区、枣园—龙山工业园、圣井工业园、明水经济开发区4个产业园区,打造山东省济青产业带西部制造业基地。
⑶西部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济郑公路(国道220线)形成贯穿市域西部、连接中心城和平阴、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
落实城市“西进”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打造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形成济南经济开发区、万德企业示范园、平阴工业园3个产业园区,建成机械装备、旅游产品制造基地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⑷北部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自中心城跨黄河向北,沿国道220线、济盐公路(省道248线)形成贯穿市域北部、连接中心城和济阳、商河、辐射带动北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
落实城市“北跨”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着力打造精细化工、煤电化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形成济北民营经济园、商河经济开发区2个产业园区,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化工业基地。
⑸市域农业布局
构建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沿黄特色农业区及黄河北高效农业区的区域化布局。
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着力发展生态和观光旅游农业,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加快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沿黄特色农业区围绕黄河滨河生态旅游带的建设,以都市农业和观光旅游农业为发展方向,开发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黄河北高效农业区以“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高效经济作物和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业名优新特品种。
第二节 市域城镇布局
第18条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要求,加强区域协作,构建以省会济南为中心,与周边的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6个城市共同组成的济南都市圈,增强省会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提升济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
济南都市圈的构建将促进以济南为中心的7个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和产业衔接,整合旅游资源,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协同力度,推进经济、生态、旅游等功能的互补发展,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机制,加快区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一体化进程,从而进一步强化济南在环渤海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地位。
第19条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战略
⑴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市域城镇化健康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
⑵以构建济南都市圈为契机,以引导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设施共建共享为目标,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市域城镇体系,确定城镇空间布局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⑶实施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的合理集聚,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职能分工体系。
⑷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大中小城镇有机结合、等级层次分明、规模序列完善、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体系,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⑸加快小城镇和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改善小城镇和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插图:
5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图
第20条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四级结构。
中心城市为都市圈和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即济南中心城,人口规模430万人。
次中心城市为章丘城区及济阳、平阴、商河三县县城。
人口规模确定为:
章丘60万人,济阳35万人,平阴20万人,商河20万人。
中心镇为仲宫、柳埠、万德、归德、遥墙、桑梓店、文祖、普集、刁镇、东阿、孝直、孙耿、曲堤、垛石、郑路、怀仁等16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一般在3万人以上。
一般镇为规划确定的30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
插图:
6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图
第21条城镇职能分工
⑴次中心城市职能分工
章丘、济阳、平阴、商河4个次中心城市分别是其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分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职能。
其中,章丘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济阳重点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平阴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商河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化工、轻工工业。
⑵其它城镇职能分工
其它中心镇和一般镇根据城镇主要特征,划分为工矿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和综合发展型六种职能类型。
插图:
7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图
第22条构筑“一心三轴十六群”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即以济南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三条城镇聚合轴,组建十六个城镇组群,促进市域城镇统筹协调发展。
⑴三条城镇聚合轴
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与产业空间布局相适应,向东、向西、向北形成沿济青、济郑和济盐产业聚集带的三条城镇聚合轴,加强其空间集聚性,强化轴线的功能,带动周围城镇发展。
⑵十六个城镇组群
为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增强集合竞争力,以地域邻近、资源相似、产业相近为依据,组建城镇组群,促进组群城镇的统筹发展。
规划形成十六个城镇组群,每一组群以中心镇或次中心城市为中心,带动组群内其他城镇的共同发展。
插图:
8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图
第23条乡镇整合与建设
为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对规模小、发展条件差的乡镇进行适当撤并整合,规划撤并28个乡镇,乡镇总数由74个减至46个。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实现小城镇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第三节 市域重要城镇
第24条章丘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⑴章丘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东拓”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
规划城市人口约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70平方公里。
⑵文祖中心镇位于经十东路南侧,是章丘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加工、建材、商贸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扩展为主。
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⑶普集中心镇位于济青公路两侧,是章丘中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商贸物流、钢铁锻铸、冶金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避开杏林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胶济铁路北侧集中布局。
规划城镇人口约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8平方公里。
⑷刁镇中心镇位于省道242线两侧,是章丘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市贸易、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在济青高速公路北侧集中布局。
规划城镇人口约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6平方公里。
⑸章丘市一般镇为绣惠、白云湖、曹范、垛庄、相公庄、水寨、高官寨、官庄8个镇。
第25条济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⑴济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积极承接城市产业的“北跨”发展,规划引导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工业为主导功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
规划城市人口约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
⑵孙耿中心镇位于国道104线两侧,是济阳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食品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
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⑶曲堤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济阳东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
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⑷垛石中心镇位于省道249线两侧,是济阳西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造纸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在徒骇河以南集中布局。
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⑸济阳县一般镇为崔寨、仁风、新市和太平4个镇。
第26条平阴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⑴平阴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西进”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著名的“玫瑰之乡”,规划引导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旅游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
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⑵东阿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平阴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绿色农副产品加工、旅游观光及其相关服务业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避开东阿古城保护区范围,以向东、向北发展为主。
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⑶孝直中心镇位于国道105线两侧,是平阴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贸市场、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在济荷高速公路东侧集中布局,以现有镇区为依托,向南北两翼延伸扩展。
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⑷平阴县一般镇为玫瑰、孔村和洪范池3个镇。
第27条商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⑴商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规划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
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⑵郑路中心镇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带,是商河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轻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
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⑶怀仁中心镇位于县域西北部,是商河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建材、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
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⑷商河县一般镇为殷巷、龙桑寺、贾庄、白桥、孙集、沙河、张坊、韩庙8个镇。
第四节 市域空间资源管制
第28条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脆弱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建设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在对城镇建设空间进行规划控制的同时,对非城镇建设空间也实施有效管制,将全市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制定必要的空间管制措施。
第29条禁止建设区
⑴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沿黄平原、黄河北部平原一带;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河湖湿地等,主要分布在市域南部山区、河湖水库及其周围防护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包括柳埠自然保护区、大寨山自然保护区和长清寒武纪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⑵禁止建设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止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内,以发展绿化种植和生态农业为主,禁止新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任何工程设施。
第30条限制建设区
⑴限制建设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一般农田用地区、山林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区等。
其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主要分布于市域南部山区及黄河沿岸;一般农田用地区包括中、低产田、零星农田菜地等,主要分布在市域南部山地丘陵地区、黄河两岸及北部平原局部地带;山林绿化区主要分布于市域南部山区;重要生态廊道区包括中心城各组成片区之间及城市之间的绿色隔离地区、沿市域内主要河道、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区域形成的绿化通廊地区、大型基础设施通道地区、蓄滞洪区等。
⑵限制建设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须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
其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控制区内的旅游项目及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建设,防止对旅游资源的破坏与影响;一般农田用地区内鼓励各种农业设施的建设,促进各类中、低产田及其它一般农田向基本农田转化,提高其产出、产量和农业经营水平;山林绿化区内严格保护自然山体景观,严禁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山体景观的所有开采活动,鼓励植树造林和山体绿化等维护生态环境的活动;重要生态廊道区内鼓励进行生态建设和农业生产活动,保留原有农田、菜地、林地等自然地貌形态,加强植树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第31条适宜建设区
⑴适宜建设区包括城镇建设区及独立工矿等其它适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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