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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知识辅导之国际经济法详解
2018年综合法律知识辅导之国际经济法详解
2018年综合法律知识辅导:
国际经济法详解
(1)
一、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具体包括调整国际投资关系、国际贸易关系、国际金融货币关系、国际技术转让关系、国际税收关系等的各种法律规范。
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国际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3)国内立法,如《反倾销条例》和《反补贴条例等》
(4)示范法。
2、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80《公约》)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1、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07
(1)营业地不同标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指的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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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是指长期的固定的用于经营的场所。
如果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地时,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
但是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
举例:
中国某公司现要进口一批日本东芝公司的彩电,派一位代表去日本谈判,在当地完成签约,结果东芝公司发的货物不是其所要的日本原装彩电,而是其分支机构中国苏州厂生产的彩电,付款也是向苏州厂付款,因为全球只有苏州厂生产该种型号的彩电。
在本案中,跟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是苏州厂,而不是日本总部,但是如果中国该公司在谈判的时候知道该情况,则跟其交易的对方当事人就是苏州厂。
但是如果中国该公司在谈判的时候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此情况,则跟其交易的对方当事人就是日本总部,而不是苏州厂。
(2)六类货物不适用于公约,分别是:
①私人家庭消费的(也就是消费合同),对此公约还规定了限制性的条件,要考虑到当时卖方的知情权的情况。
②经由拍卖的销售。
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⑥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⑥电力的销售。
(3)公约专门强调补偿贸易合同、技贸结合合同,这两类合同形式不属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合同中提供的劳务或者服务没有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的,则仍被公约视为是买卖合同。
如果合同是由买卖和劳务两部分组成的,则公约只适用于买卖合同部分。
例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的销售。
A.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
B.购供私人使用的货物
C.船舶、飞机、气垫船
D.电力
答案:
BCD
解读: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l条规定: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第2条规定: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2、公约里没有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1)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2)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
(3)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3、公约的任意性
(1)、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
(2)、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4、中国保留情况0607
(1)、书面形式的保留。
(2)、扩大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我国仅同意对双方营业地所在国均为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例题:
我国在核准《联合国同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提出了关于()的保留。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缩小适用范围
D.扩大适用范围
答案:
BD
解读: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我国在核准《联合国同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所作的保留。
我国l986年批准加入公约,但在核准公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
(1)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即对公约第11条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作了保留。
(2)关于扩大适用范围的保留。
即对公约第l条第
(1)款(b)项关于扩大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作了保留。
2018年综合法律知识辅导:
国际经济法详解
(2)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07
提示:
在做题的时候注意两点:
第一,这里讲的基本规则与合同法中讲的合同的订立的规则包括要约、承诺基本条件是一样的。
第二,大部分合同订立的问题实际上是可以通过常识所判断。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
(1)构成要约的条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要约的内容应十分确定。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①要约人在要约未送达受要约人即可撤回要约。
②要约人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取消要约的行为成为撤销要约,对于不可撤销的要约只有撤回问题。
(3)要约的失效
①要约因为期间已过而失效。
②要约因要约人的撤销而失效。
③要约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
2、承诺:
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表示。
(1)有效的承诺须具备条件: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
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承诺生效的时间
表示同意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承诺生效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要约人。
例题:
根据《联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取消该项要约
B.要约不因期间已过而失效
C.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D.承诺可以与要约不一致
答案:
C
解读:
(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因此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选项C正确。
(2)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可见要约的撤销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以后合同订立之前的,选项A错误。
(3)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可见,对要约的添加、限制或者其他更改就构成了还价,因此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选项D错误。
(4)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价人。
可见,要约过期后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情况下,要约过期即失效,选项B错误。
2018年综合法律知识辅导:
国际经济法详解(3)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
(2)质量担保义务。
质量担保义务是卖方最主要的义务,一个绝对义务。
(与风险转移无任何关系,只要在卖方发货时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卖方无条件的承担责任。
)
提示: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3)权利担保义务
①所有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不存在任何未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等。
②知识产权担保,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4)公约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
地域限制,并不要求卖方对全世界的知识产权都提供担保,公约规定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的营业所所在地和货物的销售目的地(这个地点必须是卖方在订立合同前订立合同时已经知识和应当知道这一个地方)的法律。
解释:
确定“买方的营业所所在地”要注意,如果买方是一个德国的公司,在同卖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告知卖方货物是卖到英国的,此时虽然合同在履行的时候,货物没有转经德国,如果货物侵犯了德国的知识产权,卖方依然要承担担保义务。
(5)买方知情权的限制
①买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侵权,卖方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买方不能向卖方索赔。
②由买方提供的技术规格来进行生产或技术标准来生产造成侵权,买方不能向卖方索赔。
但是注意,被侵权人可以基于侵权关系向卖方索赔。
(6)买方的及时通知义务
买方一旦发现了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要及时索赔及时通知。
例题1:
我国某厂生产的“蝴蝶牌”缝纫机,与日本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批缝纫机是准备卖到美国去的,但是日本公司把这批缝纫机转卖到巴西去。
作为买方的日本公司应依照哪个国家的法律要求中国的卖方来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 )
A、日本 B、美国
C、巴西 D、中国
答案:
AB
解读:
因为买方是日本公司,其营业所所在地在日本,所以买方可以依照日本的法律要求卖方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所以A是正确的。
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缝纫机要卖到美国,所以买方也可以依照美国的法律要求卖方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所以B是正确的。
因为日本公司把缝纫机卖到巴西,是卖方中国某厂不知情的,所以C项是错误的。
根据《80年公约》的规定,应依照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国家或依据货物的销售目的地国家法律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所以D项是错误的。
例题2:
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
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
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答案:
BD
解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
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
或者(b)此项权力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
因为乙公司的营业地在法国,且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卖方不知道货物将专卖西班牙。
所以甲公司应按照法国的法律承担责任。
根据
(2)的规定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3、买方义务
(1)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
支付准备步骤,如果买方没有依合同或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使支付成为可能而完成一切必要的步骤和手续,也构成违约,将引起相应的违约赔偿。
只要买方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步骤,但由于其不能控制的障碍仍不能获得所需的批准时,买方可以免除其责任。
(2)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必须接收货物并且保全货物。
易腐易烂货物必须要及时处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通知卖方。
解释:
接收不等于接受。
接受是买方接收了货物,并对货物没有异议。
接收是在国际贸易中的任何情况下,买方应该采取措施把货物提取并且接收保管。
即便对货物的质量有异议,也不可以拒绝接收保管货物,如果由此造成了扩大化的损失,买方要承担这方面的损失。
如果货物质量不合格,买方可以在接收并保管的基础上提出索赔的请求。
(四)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1)卖方违约的时候,买方补救措施,首先买方要求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有一个适用的条件就是买方不得采取与之相抵触的其他救济措施。
要求实际履行即可以针对根本违约,也可以针对部分违约。
(2)交付替代物必须是根本违约。
(3)修理是卖方对所交付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行的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部分等。
(4)减价。
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
(5)宣告合同无效。
注意理解:
损害赔偿,可以跟其他所有的违约救济措施并用。
交付替代物和解除合同是不可以并用的。
2、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1)中止履行合同
发现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信用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可以由此得出结论其将不能够履行合同中的主要或者大部分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如果对方提供了充分的担保,当事人要继续履行合同。
(2)损害赔偿:
包括可预期利润在内的全部损失额给予赔偿。
(3)支付利息
(4)免责
(5)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6)保全货物
(五)风险转移
1、关于法定时间和约定时间:
如果题目中告知了选择了某一术语的,适用约定时间而不是法定时间。
2、法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1)卖方在特定地点完成交货的,货物从卖方交给买方时起,风险转移。
(2)涉及货物运输的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地点,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时候,风险转移。
(3)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签订的时候转移。
但卖方已经知道货物已经灭失或者有灭失风险的除外。
解释:
风险转移,如果货物买卖没有保险,转移的是损失。
如果有保险转移的是索赔权。
2018年综合法律知识辅导:
国际经济法详解(4)
三、2000年术语通则
13类术语是按照卖方义务越来越大,买方义务越来越小的规律排列的。
四组术语,即E组、F组、C组和D组,如果把交货地点作一个延伸会发现,交货地点离买方的家门口越来越近,离卖方的家门口越来越远,是按照这样的规律进行排列的。
每一个术语要求掌握清关手续、风险、交货地点、运输、保险(清、风、货、运、保)。
DDP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卖方
1、E组(内陆交货合同)。
EXW,叫工厂交货。
(1)交货地点是卖方工厂,即卖方的营业所所在地或者是其生产场所所在地或者是卖方的仓库所在地。
(2)EXW是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的术语。
(3)卖方完成交货,是在工厂、仓库完成交货。
(4)在交货时发生风险转移。
(5)运输、保险都由买方负责,适合所有的运输方式。
2、F组(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或起运合同)。
F组术语包括FCA、FAS、FOB三个术语,其中FOB是在实际贸易中最常用也是考试中最常考的一个术语。
(1)FCA,货交承运人。
在交货时货交第一承运人(指定地点或营业地点)发生风险转移。
其他事项由买方负责。
(2)FAS、FOB在变化上非常小,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变化就是交货地点。
FAS交货地点,是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交货地点,是装运港船上交货。
二者的区别是是否完成上船。
船边交货,是指卖方把货物送到装运港的指定的港区范围之内,完成了收货待运状态。
解释:
(1)FOB必须是把货装到装运港的船上,卖方还承担上船装货的风险,风险转移时间是货过船舷时。
(2)FOB的交货地点是装运港船上,FOB,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术语下,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风险发生转移。
FOB术语中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保险也由买方来办,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出口清关,也就是出口手据,包括、报关、关税等由卖方承担。
而进口清关由买方承办。
运输合同买方订立,保险由买方订立。
(3)FOB术语仅适用于海上或者内河运输。
3、C组(主要运费已付装运合同)。
C组由四个术语组成,即CFR、CIF、CPT、CIP。
(1)CFR与CPT是一组类似的术语。
CFR,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主要针对海运和河运交货方式下所运用的术语。
CPT,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PT是CFR的变种,适用于所有的运输方式,两者里面的内容是相类似的。
(2)CIF与CIP是一组类似的术语。
CIP,意为“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F,意为“成本加保险加运费”。
两者主要的区别是CIF主要针对海运和河运,而CIP适用于各种的运输方式。
(3)CFR与CIF具体区别是关于两者的保险费,保险费指的是主要运输期间的保险费,通常指的是海运过程的保险费。
CFR是卖方不需要投保,CIF卖方负责投保。
CIF下卖方负责投保,要对整个海运的过程投保,而风险转移是在装运的时候,同样在此时完成交货。
(4)CPT与CIP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卖方对主要运输过程投保。
CPT由买方投保。
CIP由卖方投保。
提示:
CIF后面括号中的港口的名字是到货港的名称。
4、D组(到货合同或者到货术语),共有五个。
(1)DAF,意为“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指的是在边境地点完成交货时完成风险的转移。
(此处的“边境”可能是进口国的边境口岸,也可能是出口国的边境口岸,还有可能是第三国的边境口岸,具体要在哪个地点完成交货是要看双方的约定。
)
(2)DES,意为“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意为“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二者条件基本一致,唯一的区别就是,DES术语下,货物不下船。
DEQ术语下,货物下船。
(3)DDU,意为“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意为“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两个术语主要的区别是在DDP情况下,卖方要负责交纳进口关税,DDU情况下,不需要卖方交纳进口关税。
指定目的地可以指定在双方约定的任何地点。
提示:
除了一览表上所列举的术语条件之外,还有两个小的条件:
其一为出口清关,其二为进口清关。
在十三个术语中有十二个都是一致的,正常情况下是由卖方来办理出口清关。
例外的一个术语EXW是由买方来办理出口清关。
所谓清关的含义是指办理一切海关的手续并且交纳关税。
进口清关正常情况下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只有一个术语DDP是例外的,由卖方来办理进口清关。
例题1:
在《2000年同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用于表示“卖方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最大”的国际贸易术语是()。
A.DDP
B.FCA
C.EXW
D.FOB
答案:
A
解读: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国际贸易术语。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4组13个贸易术语中,卖方责任最小、买方责任最大的国际贸易术语是EXW。
卖方责任最大、买方责任最小的术语是DDP。
按照DDP,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要的一切手续,包括出口和进门许可证,出关及入关手续以及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等。
例题2:
在《2000年同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界限是()。
A.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B.货交买方处置时起
C.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D.货交船边后
答案:
A
解读: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FCA风险转移界限。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CA属于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是货交承运人。
例题3: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条件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转移。
A.DDU
B.CFR
C.FOB
D.DAF
答案:
BC
解读: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风险转移。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13个国际贸易术语中,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风险的术语有FOR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以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也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即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完成交货。
本题中,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尚未卸下时卖方完成交货。
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卖方在边境的指定地点和具体交货地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尚未卸下时,卖方完成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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