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育硕士学生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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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硕士学生手册
华南师范大学
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学
生
手
册
二○一○年三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3)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管理规定…………(7)
一、入学与注册………………………………………(7)
二、请假………………………………………………(8)
三、休学与复学………………………………………(8)
四、退学………………………………………………(9)
五、考试………………………………………………(10)
六、考场纪律…………………………………………(11)
七、考勤………………………………………………(13)
八、课堂纪律…………………………………………(13)
九、奖励和处分………………………………………(14)
十、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房)守则……………(14)
十一、图书馆读者规则………………………………(15)
华南师范大学关于教育硕士
学位论文的暂行规定………………………………(16)
华南师范大学评选优秀教育硕士
学员章程……………………………………………(22)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高等学校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有艰苦奋斗的精神,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为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品德;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
在日常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维护祖国的利益。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
努力作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3、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4、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5、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虚心向工人、农民学习;不参与经商活动。
7、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8、注重个人品德修养。
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可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9、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10、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结合的学风。
11、维护教学秩序。
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12、维护公共秩序。
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在禁区吸烟。
1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14、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15、遵守外事纪律。
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华南师范大学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生必须持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我校研究生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注册时学员应按本校有关收费规定,一次缴纳当年学费。
有条件的学员,亦可一次性缴清全部学费。
不按时缴纳学费的学员,不予注册。
第三条每学期集中学习时,学员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并持本人学生证,上公共课到研究生院注册,上专业课和撰写学位论文时,到有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注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注册,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按时注册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无故逾期一周不注册者作旷课处理。
二、请假
第四条学员集中上课时,必须在校学习,因故需要离校者须办理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延迟返校而无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者作旷课论处。
旷课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
集中上课时旷课合计超过3天,应予退学。
第五条学员因病请假,需凭医院正式证明。
上公共课期间必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上专业课期间,一周以内须经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批准,一周以上须经研究生院批准。
学员因事请假,两天内须经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研究生院批准。
三、休学与复学
第六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不能坚持学习。
2、已婚女学员因生育中断学习者。
3、因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有困难,难以协调者。
4、因其他特殊原因,各专业(方向)指导组或学校主管部门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七条学员休学须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休学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同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限。
第八条因病休学的学员申请复学时,须持县以上医院的证明,并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方可复学。
复学时随下一年级学习,论文答辩也相应推迟。
在休学期间,如发现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不宜继续培养者,应予取消其复学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退学或相应的处理。
四、退学
第九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或作自动退学处理,或予以取消学籍。
1、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应予以退学。
2、一学期集中上课累计旷课超过3天,事假超过一周,应予退学。
3、自费出国留学者应予退学。
4、不专心学习,在校内外从事其他与学员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听从劝告教育者,应予退学。
5、旷考一门学位课程,或考试有严重舞弊行为,经教育而无悔改表现者,应予退学。
6、无故不完成学位论文计划或科研论文中有伪造数据、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行为,凡属情节严重者,应予退学。
7、因其他原因,学院和学校均认为不适宜继续留校学习者,应予退学。
8、本人申请的。
第十条办理退学手续,原则上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经批准退学的研究生,学满一年且考试合格者,可发给结业证书。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研究生视为自动退学,凡自动退学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五、考试
第十二条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
考试成绩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个人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考试方法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兼用等;某些实践性课程(实验、教育实习、社会调查等)可根据平时测验、课内外作业、实验报告等评定成绩。
第十四条各科考试成绩原则上一律采用百分制计分。
60分为及格,达到要求者,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否则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予补考,须重修。
第十五条旷考一门学位课程,或考试有严重舞弊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退学的处分;找人代考或替他人代考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试,事先应持有关证明向任课教师和研究生院或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可随下一年级的学员一起考试。
六、考场纪律
1、学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听从监考人员管理。
凡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按旷考处理。
2、学员在考试开始后不得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考试结束前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3、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学员可在座位上举手询问,但不得对考卷中的疑问发问。
4、凡是闭卷考试的科目,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工具外,学员不准携带书包、教材、参考资料、字典、笔记本、计算器等进入考场。
如发现有考生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应在发试卷前集中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违反本规定者,按作弊论处。
5、学员应认真、诚实、独立地完成答卷。
凡交头接耳、旁窥、夹带、传递、代考、抄袭他人答卷、涂改姓名、调换试卷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者,均属作弊行为。
考试时拿取他人答卷抄袭,拿取者按一次考试作弊处理;被拿取者必须及时报告监考员,若不及时报告,亦作一次考试作弊处理。
6、学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不得拖堂。
答题完毕交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
拖延时间交卷者,试卷作废,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七、考勤
1、学员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由各班班(组)长负责考勤登记,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学员在自学时间内不得擅自离校。
如果需要离校,应向研究生院或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请假。
3、学员因故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公假要有单位证明。
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按“管理规定”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执行。
八、课堂纪律
1、上课时(包括自习和考试)一律不准抽烟。
不准使用手机和其他通讯工具。
不准穿拖鞋,不准只穿背心、内裤进入课堂听课。
不准在课堂上吸烟、吃食物。
2、保持课堂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丢果皮纸屑烟头,不得涂污墙壁、桌椅。
3、爱护公物,课室内的一切设备严禁乱搬动和带走。
离开教室前,要关好电灯、空调、电扇和门窗。
九、奖励和处分
1、研究生院及各学院,要定期对学员进行全面考核,对于品学兼优的学员予以奖励和表扬。
2、奖励和表扬应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奖励和表扬的形式有:
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奖品、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等。
3、对违反校规的学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五种: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开除学籍。
4、开除学籍者,没有资格申请复学。
十、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房)守则
1、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初步了解所用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服从管理,不高声谈笑,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室内整洁。
3、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他仪器设备,不得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4、遵守实验室有关的操作规程,对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必须爱护,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要按章赔偿。
十一、图书馆读者规则
1、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图书馆借书、还书和阅读规则的有关要求。
2、爱护图书、书刊、资料、不得折叠、涂污、撕剪、偷窃。
对损坏、偷窃书刊和资料者,要写书面检讨,公布其检讨书,转所在单位备案,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3、保持图书馆内陈设整齐,不得随意搬动阅览室桌椅。
4、维护馆内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和乱抛纸屑、杂物,不得在室内吸烟、吃食物。
5、保持馆内肃静,维护阅读秩序,不得在馆内奔跑或高声谈笑、哄闹、吹口哨。
6、讲究文明礼貌,进馆应穿着整齐,不得穿拖鞋和仅穿内裤、背心,不得霸占阅览座位,对霸占座位和因此吵架者,将按扰乱公共秩序论处。
华南师范大学
关于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暂行规定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的学位论文工作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提高教育硕士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之一。
为切实保证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质量,特对教育硕士的学位论文做如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的目的
通过学位论文工作,使学员进一步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提高其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及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1、论文的选题要符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应是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改革与管理有一定价值的题目。
2、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论文要运用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改革与中小学教学、教育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和方法。
3、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教育、教学或管理的专题研究;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也可以是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或管理的实验报告、典型诊断报告等、
4、论文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教育学科与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应广泛并有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关于所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25篇。
5、论文应做到体例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
并有一定的创造性。
论文格式应符合文体要求。
论文字数不少于一万五千字。
论文的书写格式详见《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论文摘要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
三、学位论文工作步骤
(一)课程成绩审核
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之前,须对每位研究生的所学课程进行全面检查。
课程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凡达不到合格要求者,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必须进行重修且成绩达到合格要求,否则,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二)开题
论文选题经导师同意确定后,应写出开题报告单,并送交导师审阅,导师认可后,方可进行开题。
撰写开题报告时,应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内容如下:
1、论文选题是否符合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2、研究的目的以及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
3、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前沿水平。
4、本课题的主攻目标以及可能达到的水平和创新之处。
实施本课题的途径、总体设计和阶段性计划。
5、本课题研究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办法和措施。
开题报告通过者,可进行论文撰写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止其论文工作:
①对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缺乏了解。
②研究目的不明确。
③研究方法不科学。
④明显表现出缺乏研究能力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达到论文要求等。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由各专业教育硕士指导教师组成的开题小组主持进行。
开题工作结束后,指导组应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交本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待学员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再交一份研究处专业学位科。
开题报告的时间为学员入学一年或一年半左右进行,确保论文写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半。
在开题报告会上,由申请者本人向开题小组陈述论文选题的有关情况和方案计划。
开题小组对选题进行审定,选题符合要求及论文写作计划可行者,予以批准通过。
对未能通过开题的研究生,要重新选题或重新确定论文提纲,再作开题报告。
各学院导师组应将本专业论文选题组织召开教育硕士导师组成员会议开会审定,经审定不符合要求者,要重新选题或确定论文题纲,再按程序开题。
论文选题通过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写作过程中发现选题确实需要调整的,要经导师和导师组同意并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开题通过后才能开始论文的撰写。
(三)学位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由各学院负责请2名专家评审,专家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教高级职称。
如两位评审者意见相反,则必须由指导组另请一位专家评审。
(四)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开题一年以后进行。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校内外不限)组成。
论文的指导教师不能担任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报学院分委员会主席批准。
委员会设秘书1人。
各专业指导组应在论文答辩日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各委员。
2、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和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做出决议。
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论文答辩未能通过者,可在对学位论文做出重大修改后,于一年内申请重新答辩。
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不再接受答辩申请,只颁发结业证书。
3、推迟答辩的处理:
凡未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不能参加答辩者,必须办理推迟答辩手续:
由学员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导师同意,报学院分委员会批准,并报研究生院教育硕士办公室备案。
推迟答辩所延长的时间为两年,两年后仍未能完成论文者,则不能再提出推迟答辩申请,只能获得结业证书。
凡未办理推迟答辩手续或申请未被批准而不能按期答辩者,不再接受答辩申请,只颁发结业证书。
四、学位授予
1、论文答辩结束后,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经主席签字,报所在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2、学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对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的审核结果进行复议,形成决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专业学位的学员,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华南师范大学
评选优秀教育硕士学员章程
一、总则
为激励在校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取得优异成绩。
特制订本章程。
二、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2、按时参加我校每次组织的各类形式的集中学习,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于思考,踊跃发言,高质量地完成作业,上课出勤率高。
考试成绩优良:
一等奖所有课程考试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不低于70分,学位论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入学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一篇或有公开出版的书(专著、编者、教材、译著)一本,并署有华南师范大学名称。
二等奖所有课程考试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英语不低于65分,学位论文成绩不低于80分,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并署有华南师范大学名称。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作风正派、互帮互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评奖范围和名额
1、本校正式录取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每次评奖具体对象为三年级学员。
3、每届一等奖按毕业学员百分之二的比例评奖,二等奖按毕业学员百分之三的比例评奖。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2、对获得一等奖的学员每人给予1200元人民币奖励;对获得二等奖的学员每人给予800元人民币奖励。
五、奖金来源
从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办学经费中支付。
六、评奖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华南师范大学评选教育硕士优秀学员推荐表》。
2、研究生所在学院对照评奖条件审核推荐。
3、研究生处教育硕士办公室对申请者材料复核并列出候选人名单。
4、报教育硕士分委员会审定。
七、评奖时间
第三学年的9月份启动评奖工作。
由研究生处下发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通知时一并下达具体评奖时间。
八、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研究生处。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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