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技局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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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科技局项目申报指南
兰州市2014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实施省委、省政府“3341”项目工程为总抓手,以市委、市政府“做快新区,做大产业,做强文化,做美城市,做实民生”为总目标,认真组织2014年市列科技计划项目,特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创新大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研政产合作为纽带,着力打造多元支柱产业,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创新动力。
二、申报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
努力创新计划管理体制,始终把创新贯穿于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以招商引资、新区建设为重点,突出技术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力争在转型跨越上有所突破。
(二)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标,突出企业的创新主导地位,集中有限财力,着力打造多元支柱产业,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在优化产业结构上有所突破。
(三)加强研政产合作。
以解决制约我市产业发展壮大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问题为重点,整合优质资源,促进研政产紧密合作、产业技术联盟集成攻关,通过以企业为主体的项目组织与设计,力争在重大项目上有所突破。
(四)持续关注民生。
紧紧围绕兰州经济社会发展“五个标准”,着力支持民生科技领域的技术创新,力争在改善生态环境、增强人民幸福感方面有所突破。
三、申报内容
(一)社会发展计划
1、科技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市属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县区科技能力建设,兰州地区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创办的、具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工程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联盟及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等市级公共技术、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各县区限报一项,由发展计划处负责考察。
2、民生科技:
主要安排全市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城镇发展等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民生科技领域的项目,重点支持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示范应用的项目。
由社会发展处负责考察。
3、医疗卫生:
重点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影响群众健康的职业和环境因素,开展相关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影响群众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临床诊治技术的应用研究。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限报6项;其他市级医院限报2项;县级医院限报1项;省级医院限报3项。
项目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推荐,集体申报,社会发展处负责考察。
4、软科学:
重点围绕全市落实省委“3341”项目工程、建设兰州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实验区,建设丝绸之路科技创新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兰州畅交通、治污染对策研究、科技与文化结合、科技惠民、科技评价考核等问题,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战略研究,规划研究和政策研究,积极鼓励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联合组建课题组进行项目研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决策参考依据。
兰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为指令性计划,各单位(部门)申报不超过2项。
面上项目为指导性计划,符合市软科学面上项目研究领域的各申报单位自定选题网上申报,无自筹经费支持的面上项目不予受理。
主要研究内容:
(1)兰州市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政策保障机制研究;
(2)兰州市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的政策研究;
(3)创新型企业成长模式与培育机制研究;
(4)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5)创新集群视角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实现路径研究;
(6)科技金融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机制与政策取向;
(7)厅市会商推动兰州科技发展重点任务与保障机制研究;
(8)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整合及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兰州市推动青少年科技创新的对策研究;
(10)科学治理兰州市环境污染的对策研究;
(11)兰州“三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四基地(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国家科技兴贸产业基地、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一中心(西北中小企业云计算服务中心)”协同创新研究;
(12)兰州区域科技创新考核评价体系研究;
(13)兰州建设智慧城市破解交通拥堵的策略研究;
(14)兰州市文化产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究;
(15)兰州农村科技创新与创业一体化发展模式研究;
(16)兰州生物产业规模化发展研究;
(17)建立兰州市公共卫生健康安全体系研究;
(18)兰州市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研究;
(19)兰州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研究;
(20)兰州市加强生态保护建设与环境综合治理研究;
(21)新形势下兰州地区医院快捷就诊模式研究;
(22)兰州市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研究;
(23)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兰州节点城市研究;
(24)兰州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25)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城建设研究;
(26)兰州特色农业发展研究;
(27)科技支撑兰州地区扶贫攻坚研究;
(28)兰州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策略研究;
(29)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研究;
(30)促进兰州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研究。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同一单位限报2项。
由政策法规处负责考察。
5、科技与文化融合:
重点围绕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1313工程”和文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开发一批文物保护技术、文物数字化技术,提升甘肃的文化产业附加值,促进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提升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科技支撑能力。
项目由高新处负责考察。
6、新农村建设及科技扶贫:
主要安排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展新农村建设培训,重点支持部分新农村建设试点及科技帮扶项目,各县区限报一项。
由农村科技处负责考察。
7、农业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服务:
重点支持在农业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中开展的农业新品种培育、农业适用技术引进推广、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服务农业龙头企业的项目。
市农研中心限报8项,其它各市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限报2项,各县区限报3项。
农村科技处负责考察。
(二)专项计划
1、市级重大科技专项:
主要包括:
经认定的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2013年市级重大科技项目仅接受以企业牵头的单位申报,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提出的重大科技项目(要求:
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员工50人以上)。
由市科技局高新处、成果处、社会发展处、农村科技处、发展计划处和知识产权局按各自分管领域分别负责推荐,发展计划处统一组织考察。
2、生物产业基地专项:
主要安排兰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及全市生物医药产业科技项目,引导兰州地区生物产业向兰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集聚化发展。
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等领域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及前期关键技术研发。
生物医药领域包括生物技术药物、现代中(藏)药、特色化学原料药及制剂。
其中:
生物技术药物包括预防用疫苗、治疗用生物制品;现代中(藏)药包括规范化中药材种植、现代化中药饮片、标准化中药提取物、现代创新中(藏)药、中药健康产品。
生物医学工程领域包括医疗关键技术优化及专用装置研制和产业化;植、介入材料及制品研制和产业化;新型体外诊疗产品、远程诊断装备。
生物农业领域包括特色生物育种、兽医生物制品及中兽药。
向农村处申报的生物农业项目,必须已有定型的产品和品种,主要是在农业生产中应用推广的项目。
由社会发展处、农村科技处负责考察。
3、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专项:
重点支持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产业关联度大的项目。
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复合材料、高分子、铝合金、碳素材料的研发应用和延伸,以及镍钴粉体材料、记忆合金、稀土材料、特种橡胶等产品的开发;电子信息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数字兰州”建设,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应用、软件外包平台搭建和无线接入、物联网等应用技术的开发;航空航天领域,重点支持航天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表面工程技术、航空仪表照明、民用无人机应用领域技术拓展及产品开发;节能环保领域,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环保产品和环境服务咨询等项目;新能源领域,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风电、太阳能等综合利用技术和相关产品的开发应用。
由高新处负责考察。
4、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贴息专项:
重点支持我市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新能源领域内重大项目的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
即项目单位先向贷款银行支付利息,然后根据项目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申请贴息专项资金。
由高新处、成果处、社会发展处、农村科技处、发展计划处和知识产权局按各自分管领域分别负责推荐,发展计划处统一组织考察。
5、园区建设科技专项:
主要包括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建设中的科技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新区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新区科技服务平台以及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创新产业园建设、新区生态建设及新区循环农业项目。
由高新处、成果处、社会发展处、农村科技处、发展计划处和知识产权局按各自分管领域分别负责考察。
6、院地院企合作专项:
主要安排全市院地、校企之间的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重点支持多元支柱产业发展各个领域中,近3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科技部门鉴定的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国家或省认定的新产品推广项目。
凡申报的研政产合作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证书、双方项目合作协议书,知识产权明晰,并且以企业为主在兰实施。
优先支持以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的院地、校企科技合作项目。
院地院企合作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5项。
由成果处负责考察。
7、农业科技专项:
支持蔬菜栽培综合配套技术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术;果树新品种引进、苗木脱毒繁育及主要病虫害防治和早春防寒技术;节水灌溉条件下主要农作物高产、高效栽培关键技术;畜牧优良品种繁育、养殖技术;抗旱、抗盐碱、抗寒作物选育及生态工程建设;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及产后增值技术;剩余有机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利用。
重点支持科技惠民示范项目,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项目必须有龙头企业或专业农业合作组织参加实施,有一定的产业规模,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项目。
由农村科技处负责考察。
8、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
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结构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并已完成研发、中试阶段,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产业化的人才、技术装备和产业基础等条件,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事业单位。
(2)提交有效专利证书复印件。
(3)提供已完成研发、中试阶段后取得的技术指标和数据。
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考察。
9、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
重点支持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及争取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
由发展计划处负责考察。
10、初创型小微企业专项:
重点支持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入住的、创办两年以内的科技型创新企业的创新、创业项目、大学科技园中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创新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由高新处负责考察。
11、市级人才创新创业专项:
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科学研究和科技研发、创业机制,凝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项目支持办法依照《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兰财行〔2013〕67号)执行。
由高新处、成果处、社会发展处、农村科技处、发展计划处和知识产权局按各自分管领域分别负责考察。
四、申报条件
(一)在兰州地区注册、税务关系在兰州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兰的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紧密结合兰州地区的技术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明显,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三)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自筹资金落实,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四)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项目任务。
(五)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的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批复、核准、备案)。
(六)符合申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的其他申报条件。
(七)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对外招商引资的创新类项目;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品或技术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相结合的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相关计划或得到所在高校、研究院所相关基金支持的项目;被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主持申报的科技项目;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得到银行贷款资助的项目。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支持: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同期主持或参加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超过两项的(含两项);曾经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没有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经财务检查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且未加整改的项目;同一项目同一申报单位或不同项目同一实施主体多头申报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简单的技术引进,没有二次创新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分为“社会发展”和“科技攻关及产业化”两类,社会发展计划需填报“社会发展类”申报书,专项计划需填报“科技攻关及产业化类”申报书。
各项目单位通过“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由兰州科技网点击进入,网址:
),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兰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A4幅面、骑缝装订、不得另加封面),由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重大专项计划的要提供专业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项目查新报告》、项目单位管理层及科技研发人员构成情况、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主营业务市场占有情况说明及项目单位已获得的各类专业资质、奖励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贷款贴息专项计划要提供贷款利息支付证明。
(二)申报时间及受理
1、项目申报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委托兰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市科技局集中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在“兰州科技网”上予以反馈。
项目受理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30号棉麻大厦9楼(东方宫楼上)。
项目受理电话:
生物医药类联系人李玉鸣
工业类联系人张伟
农业类联系人白建军
社会发展类联系人郝锐
(三)项目申报监督
兰州市科技局监察室负责项目申报全过程的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
联系人:
孙紫阳
兰州市科技局
2014年2月28日
附件1:
《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兰财行〔2013〕67号)
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
兰财行〔2013〕67号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工作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资金)是专门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激励的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内安排,并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
当年未使用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三条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原则上60%用于创新创业项目,40%用于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配套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创新创业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管理、评估、验收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社会组织都可以申请人才工作项目和专项资金。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创新创业资金的预决算汇审和资金的拨付。
第六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申报采取竞争择优、逐级申报的方式。
市科技局在每年第一季度下发人才工作创新创业项目申报通知,各单位逐级向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县区科技局或市直主管单位形式审查后,统一向市科技局申报。
第七条市科技局对各县区、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对项目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答辩后,提出拟资助的创新创业项目,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后,实施资助。
第八条创新创业资金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和财务结算制度,实行归口管理,遵循公正透明、专款专用、“谁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由专门处室负责人才工作创新创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程序:
①对通过评审的创新创业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规模,确定资金预算额度,下达资金拨付通知;②市财政局根据资金额度,将补贴资金拨付项目扶持单位。
第十一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采取项目合同制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单位填报的项目申报书即为双方的项目合同。
项目合同是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第十二条项目责任人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项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②按照财经制度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专项资金的支出时间、方式、范围和金额;③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调整项目的实施进度;④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⑤对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
第十三条实行项目中期报告制度。
各项目单位按照要求时间上报项目中期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启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阶段性成效等。
第十四条人才工作创新创业资金必须足额、及进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手续完备、程序规范。
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对人才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和监督,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或专门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如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和说明,上报项目总结报告,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评估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专门机构进行评估验收。
第十八条建立项目成果奖惩制度。
对验收评估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以后审批立项时优先考虑。
对验收评估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项目单位,追回项目资助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取消三年内的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的使用管理违反合同约定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及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项目实施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处理相关责任人、追回项目资助资金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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