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大纲.docx
- 文档编号:11438987
- 上传时间:2023-03-01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1.58KB
东营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大纲.docx
《东营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大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营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大纲.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东营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大纲
东营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依法行政的本质
是指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理自己,不是依法治理别人。
(二)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
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二)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三)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四)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五、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三)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三)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四)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五)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
七、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目标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四)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八、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一)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
(二)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
要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
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和举报人员,不得将信访、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人。
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九、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二)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三)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四)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五)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六)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七)加强专门监督
(八)强化社会监督
十、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十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三)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第二部分:
《行政许可法》
一、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一)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
(二)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判定行政许可的四个标准:
1.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性行为。
2.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3.是行政机关依申请而作出的行为。
4.是依法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法适用行政许可的范围
(四)行政许可的原则★
1、合法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便民的原则;
4、救济的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7、监督原则。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原则
(二)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
1、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2、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规范的种类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
5、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章。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内容
(五)设定行政许可的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制度
(六)行政许可的评价制度
(七)授权停止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行政许可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二)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规定
(三)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集中办理或者联合办理
(四)实施行政许可机关的特定义务
(五)行政许可需实施的专业技术检验、检疫、检测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二)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1、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申请方式,对申请人的要求,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2、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
3、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
(三)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1、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
2、行政机关依申请听证的规定: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3、听证的程序要求。
(四)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五)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
1、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
2、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3、其他特许程序。
五、行政许可的费用★
(一)行政许可收费的性质和特点
(二)行政许可收费的原则
1、实施行政许可不收费的原则。
2、实施行政许可收费例外的原则。
(三)行政许可收费的处理
六、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二)行政许可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
(三)行政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四)实施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规则
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五)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七、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2、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违法行为的行政及刑事法律责任。
(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1、行政许可法规定了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
2、行政许可法规定了限制申请资格的法律责任。
八、行政许可法的期限及实施日期
(一)行政许可法确立的期限
(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及其清理
第三部分:
《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与复议原则★
(一)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
(二)复议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行政复议范围★
(一)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形
(二)可以一并提出对依据进行审查的情形
三、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的期限
(二)对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规定
(三)对可向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的规定
四、行政复议受理★
(一)受理的期限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三)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况
五、行政复议决定★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
(二)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三)行政复议决定的的方法与程序
(四)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六、法律责任
(一)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违法行为的行政及刑事法律责任。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范围和原则
(一)处罚的定义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规定
1、法定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受委托组织。
(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四、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1、地域管辖。
2、指定管辖。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
五、行政处罚的决定
(一)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3、听证程序。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
(一)行政处罚执行的期限和方式
(二)当场收缴的情况
(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理措施
七、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国家赔偿法》
一、国家赔偿★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
(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
(四)行政赔偿的赔偿程序
三、刑事赔偿
(一)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三)刑事赔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四)刑事赔偿的赔偿程序
四、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一)赔偿方式
(二)计算标准
五、赔偿特殊规定
(一)对名誉权损害的处理规定
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赔偿请求的时效问题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赔偿的费用问题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新增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制度
(一)强化行政复议机关责任
(二)补充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职责
(三)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
二、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
1、合伙企业、非法人组织、股份制企业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的确定
2、行政复议代表人制度
3、第三人
4、委托代理人
(二)被申请人★
1、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实施的行为的被申请人资格确定的两种情况
2、经批准行为的被申请人
3、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实施的行为的被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1、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办法★
2、不作为的行政期限计算办法★
3、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复议申请权、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
(四)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1、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和内容★
2、申请人举证义务的范围
3、错列被申请人的处理
4、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5、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三、行政复议受理
(一)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二)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
(三)行政复议申请补正制度★
(四)行政复议管辖中的协商管辖与指定管辖
(五)对不予受理的监督
四、行政复议决定★
(一)行政复议审理制度
1、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2、行政复议调查取证
3、行政复议审理中的阅卷权与鉴定制度
4、行政复议中止
5、行政复议终止
(二)行政复议决定制度
1、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
2、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行为的情形
3、和解制度
4、行政复议决定的方式
5、驳回制度
6、调解制度
五、行政复议指导与监督
(一)指导制度
(二)工作监督制度
(三)工作责任制度
(四)检查制度
(五)意见书制度
(六)建议书制度★
(七)定期报告制度
(八)备案制度★
(九)定期培训制度
(十)总结表彰制度
六、法律责任★
(一)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拒绝或阻挠调查取证的法律责任
(三)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
(四)行政复议机构的处分建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一、物权的一般问题,基本原则、物权变动和物权保护
(一)基本原则★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不动产登记
2、动产交付
(三)物权保护★
二、所有权一般规定、所有权、业主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相邻关系、共有权和所有权的取得
(一)一般规定
(二)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四)相邻关系
(五)共有
(六)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三、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一)一般规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宅基地使用权
(五)地役权
四、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一)一般规定
(二)抵押权
1、一般抵押权
2、最高额抵押权
(三)质权
1、动产质权
2、权利质权
(四)留置权
五、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二)政府信息的定义与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关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范围与工作原则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民可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四)保密审查规定
三、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权限和期限要求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要求
四、监督和保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
(三)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应负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二)处分的范围与原则
二、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一)处分的种类与期间
(二)处分的适用
1、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情形
2、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情形
3、应当从重、从轻与减轻处分的情形
4、行政机关违法违纪的处分
5、已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时的处分
三、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四、处分的权限
(一)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二)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的情形
(三)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的情形
(四)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的情形
五、处分的程序
(一)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应遵循的程序
(二)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应遵循的程序
(三)调查要求
(四)回避原则
(五)办案期限
(六)处分决定与解除处分决定
六、不服处分的申诉
(一)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二)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的情形
(三)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的情形
(四)处分被变更、减轻或撤销后的处理
注:
标注“★”部分为考试重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东营 行政 执法人员 公共 法律知识 考试 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