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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讨论稿2021年5月15日〕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讨论稿〕
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连续健康进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煤矿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治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要紧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要紧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点各
府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编制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形进行评估检杳。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在城乡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和谐机制,及时和谐、解决安全生产监督治理中存在的重大1可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治理机构等地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建立健全由要紧领导人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谐机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严治理目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和谐、解决安全生产监督治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同上。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治理,监督检查、指导和谐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施综合分析与考核。
依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貝寸矿山、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治理;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治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
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同时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以及其他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治理。
责范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治理;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治理。
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治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条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履行职责:
〔一〕进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和打算,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洛实安全生产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电信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治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民用船舶建筑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竣工验收时,督促检杳生产经营单位洛实安全生产措施;
〔三〕公安咅枚门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公共安全治理;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上、铁路、航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对公路、水路、铁路、航空
同上。
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及公路安全保证实施监督治理;
〔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治理〔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按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监督检杳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形”定期对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杳;负责全国的燃气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都市地下管线综合治理;负责房屋建筑W都市道桥、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治理、房屋征收拆迁、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都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等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杳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越批准的矿区范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按照职责分工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形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扌旨导并监督检杳全国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治理,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将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矿业权设置方案。
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爱护区、爱护地和职责氾畴内主管的有关自然爱护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
〔七〕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服务业、流通行业的安全监督治理”指导督促成品油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谐、配合有关部门对大型商务活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酉己合有关部门指导、治理外商投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境内投资者加强境外中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常压锅炉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治理;
〔九〕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和学生在校活动、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生产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治理;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十〕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行业及水库、大坝、河道堤防、水闸、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和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负责职责范畴内主管的有关自然爱护区的安全生
产监督治理;
〔十一〕农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和职责范畴内主管的有关自然爱护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负责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指导草原防火和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十二〕环境爱护部门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治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峻、未进行环境阻碍评判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形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治理扌旨导、和谐地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十三〕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印刷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舆论引导,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知识的公笛百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严重大盲传活动。
〔十四〕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卫生计生、工商、能源、林业、文化、体育、海洋、铁路、民航、邮政、气象等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行业、领域或者本部门、
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治理。
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国家监察、地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体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煤矿安全实施监察,检杳指导有关地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治理。
海上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行业务垂直治理的体制,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设立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及其分部是实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治理的执行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海上石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治理。
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治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那么,严格落实行业治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直截了当监管责任,安伞牛产监督治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以及地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的要紧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严监督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严综合监督治理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要紧领导责任。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等地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依照其所辖区域的实际情形,设立或者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
同上。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童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国家对安全生产重大研发项目以及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依法给予税收优待。
第十五条国家鼓舞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
第十五条国家鼓舞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生产信息化水平,推进安全生产及其应急救援产业的进展。
第一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国家对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十六条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者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要紧负责人、有关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组成,要紧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和谐解决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七条牛产绎营单侑应当律▽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洛实情形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洛实。
相应的鼓舞约束机制,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形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治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治理。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
构、要紧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前款所称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费用、劳动防护用品费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资金和安全评估论证、检测检验费用以及有关安全设施、设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购置和运行爱护费用。
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形治理台账,并按规定归档储存。
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要紧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治理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同意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氛围,形成本单位从业人员认同和遵循的安全理念、意识、制度和行为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负责人危险作业现场带班制度。
带班负责人应当把握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形,及时发觉和排除事故隐患并如实记录。
第二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一级、—级、二级,一级为最咼级。
具体评定方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应当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制定。
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不再进行相关安全评估、评判。
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童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备许多于从业人员1%的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能够不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M日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安全生产治理设置、配备标准,由各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专业分等级治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治理,注册有效期3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注册取得的执业证,能够作为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治理
第_十四条生产经宫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治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
能力的有效凭证。
国家鼓舞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运输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治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鼓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治理,具体方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治理人员30%的比例配备或者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治ST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
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托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同意托付的机构对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应当依照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童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治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
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刻、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形。
第二十七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培训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
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要紧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机构,应当将定期将培i丿11情形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的部门。
国家鼓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实行自律治理。
同上。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和查询系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能够按规定免费查询。
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在可行研究时期,建设
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
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判机构进行安全预评判。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由生产经营单位托付安全评判机构或者自行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行安全评判。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二〕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八〕安全预评判报告中的安全计策及建议采纳情形;
〔九〕可能显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
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
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拒监理责任。
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验收评判。
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终止10日后,将安全设施安全验收评判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
省级负有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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