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矿政字92号关于开展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docx
- 文档编号:11430276
- 上传时间:2023-03-01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23.47KB
泰矿政字92号关于开展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docx
《泰矿政字92号关于开展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泰矿政字92号关于开展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泰矿政字92号关于开展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泰矿政字[2011]92号
关于开展“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
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矿井专业的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矿井整体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经研究,决定9月份在集团公司各煤矿深入开展“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全面加强爆破材料的管理,杜绝爆炸物品流失,保障爆破材料运输、发放、退回等环节的安全,规范爆破材料领、退、销毁程序;全面加强专业管理和现场放炮管理,通过更换或改造升级智能化放炮系统,切实提高爆破工业务水平和正规操作能力,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因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发生,实现矿井长治久安。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集团公司成立“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专项检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吴元峰
副组长:
单光和刘忠伟
成员:
集团公司班子成员、煤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陈明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开展的相关事宜。
三、活动时间
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活动目标
1、进一步提高“火工品”保管、运输、爆破等人员的业务水平,熟悉爆破材料的管理规定、爆破材料性能与操作规程,熟练掌握爆破原理,杜绝违章作业现象。
2、加强爆破工队伍建设,提高责任心,强化业务技术培训,使爆破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杜绝无证上岗。
3、更换或升级改造智能化放炮系统,熟练掌握智能化放炮系统,并能严格按照智能化放炮流程进行放炮,杜绝违规放炮现象。
4、加强火工品的运输环节管理,建立健全火工品运输安全责任制、交接制度和监督制度,杜绝交接监督盲区。
5、建立健全“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进一步提高落实力、执行力。
6、建立健全爆破器材发放室及管理制度,并能正常运行,淘汰落后的爆破器材。
7、规范填写各项记录、清单、帐、卡以及签字记录,杜绝填写不清晰、潦草、不规范、空项、涂改、代签等现象。
五、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每旬各煤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覆盖式”安全大检查。
2、活动期间,每旬各煤矿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3、火药押运员要持证上岗,按照火药运输管理制度及安全规程运输,严格执行交接清点制度,并由保卫部门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4、火药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
5、火药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规程要求。
库存量不能超过规程规定的库存数量。
6、火药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特殊工种证,不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2-3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7、规范火药领退制度、爆破器材领退制度、火药定期报废销毁制度及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8、配齐配全“火工品”保管、运输、爆破等人员,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至少配备一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熟悉并能正确使用好更换或升级改造后的智能化放炮系统。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及“放炮三保险”制度,绳、牌、哨、警标必须设置齐全,并正常使用;安监员监督专盯放炮全过程,确保放炮无违章。
10、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自动喷雾,规范炮眼装药结构及水炮泥的充填方法。
11、各采掘工作面工程牌板中爆破作业图表必须详实,三视图清晰,标注准确,注明正向、反向爆破方式,爆破必须按爆破作业图表要求进行装药连线爆破。
12、炸药、雷管存放在专用箱内,安设位置符合标准,并加锁;装配好的起爆药卷要存放在专用的炮头箱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
13、放炮母线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明接头,接头不得超过两个,严禁短母线放炮,放炮母线必须进行悬挂,随用随挂,严禁落地或用固定母线放炮。
14、炮眼封泥按照规程规定封严封实,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成品炮泥要妥善保存,不合格的炮泥不得使用。
15、建立健全放炮员现场交接班制度,出现拒爆时,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当班处理不了必须现场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16、躲炮安全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井下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掘进包括平巷、上山、下山、直巷、拐弯巷道地点的放炮;采煤工作面包括采面端头、上下顺槽地点的放炮。
17、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1)“十不准装药”具体内容为:
①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装;
②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超过规定而未处理时不装;
③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未改善通风前不装;
④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时不装;
⑤工作面支架、顶板不安全未经处理时不装;
⑥炮眼深度、角度不符合要求时不装;
⑦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温度聚高聚低,炮眼变形时不装;
⑧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没有足够的泡泥时不装;
⑨回采工作面有伞檐、炮道宽度不够时不装;
⑩采掘工作面无水炮泥和无洒水设施时不装。
(2)“十不准放炮”具体内容为:
①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不放。
②爆破母线长度不够时不放。
③支架未支护好,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不放。
④炮泥充填不满时不放。
⑤三警戒缺一不放。
⑥不发出爆破信号或爆破时无掩体不放。
⑦有害气体超限时不放。
⑧停电、停风时不放。
⑨人员、材料未撤到安全地点,电缆及其他物体不掩盖好不放。
⑩明炮、糊炮、违章指挥不放。
18、在用的发爆器进行全面检修,按期校验合格,杜绝放炮时因发爆器原因造成的拒爆现象。
19、各煤矿举行一期放炮员、火药库保管员、押运工、区队长、安监员参加的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爆破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有关法律法规、放炮事故案例和爆破技术等,切实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心。
六、活动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责任落实。
各煤矿要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本次活动要求,充分利用班前(后)会进行全员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使职工切实认识到开展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起“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工作无小事”的安全理念,认真学习相关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的安全知识,确保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
2、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为确保该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煤矿要成立以主管矿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活动方案要于9月6日前报安监处。
3、各煤矿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结合各自实际,严抓现场管理,消除“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隐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积极做好煤矿事故的超前预防工作,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活动期间,各煤矿要加大火药放炮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落实检查责任,及时通报检查情况,跟踪整改落实,保证监督检查效果,凡活动期间出现与“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有关的严重违章现象,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5、加大火药放炮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对制度不落实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一律严肃处理。
对活动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图形式、走过场、工作不落实的煤矿,将进行严肃处理。
七、考核及奖惩
1、集团公司安监处根据“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专项检查整治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活动期间,凡发生火药放炮事故或侥幸事故的,一票否决,并逐级追究责任。
3、集团公司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评选出最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4、集团公司安监处将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附:
“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检查验收标准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
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发至:
董事会、党委、监事会、经理层各成员;各相关单位
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9月1日印发
共印20份
“火药放炮、火工品管理”检查验收标准
(一)管理制度
检查标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
得分
小计
22
1、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无方案该项不得分,无组织领导机构扣0.5分。
1
2、火工品管理小组每旬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召开一次专业例会,形成记录。
缺一次扣0.5分。
3
3、放炮员、火药库保管员、押运工配备齐全,持证上岗,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1
4、建立健全以下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1)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2)爆破材料贮存、保管制度;(3)爆破材料发放、清退管理制度;(4)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管理制度;(5)爆破材料防火、警卫制度;(6)失效爆破材料销毁制度;(7)爆破材料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8)爆破材料丢失管理办法;(9)安全检查制度。
缺一项制度扣0.5分。
4.5
5、建立健全火工品运输安全责任制、交接制度和监督制度,杜绝交接监督盲区。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
6、更换或升级改造智能化放炮系统,熟练掌握智能化放炮系统,并能严格按照智能化放炮流程进行放炮,杜绝违规放炮现象,放炮流程卡保存完整,便于查找违规现象。
未升级改造,该项不得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7、建立健全爆破器材发放室及管理制度,并能正常运行,淘汰落后的爆破器材。
在用的发爆器进行全面检修,按期校验合格。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8、规范填写各项记录、清单、帐、卡以及签字记录,杜绝填写不清晰、潦草、不规范、空项、涂改、代签等现象。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2.5
9、各煤矿举行一期放炮员、火药库保管员、押运工、区队长、安监员参加的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爆破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有关法律法规、放炮事故案例和爆破技术等,切实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心。
未举行该项不得分,不按要求一处扣0.5分
3
(二)火工品的运输和储存
检查标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
得分
小计
16
1、火药押运员要持证上岗,按照火药运输管理制度及安全规程运输,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交接清点制度,必须执行全程押运的原则,做到货在人在,货到人到,并由保卫部门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2、火药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清点库存,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并填写交接班记录,保管员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检查人员进入库房检查必须进行登记。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3、火药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规程要求。
库存量不能超过规程规定的库存数量,壁槽内炸药或雷管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箱。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4、火药库房设计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安全设施、消防器材数量齐全合格,并有防潮措施,壁槽存放爆炸材料数量符合殉爆安全距离要求,每个壁槽标明定量贮存标准。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5、火药库保管员与押运工做好交接工作,要有交接清点记录,清点内容要分类详细记录,签字认可。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6、雷管要在专用硐室内按操作规程逐个做导通试验,要有试验记录,签字认可,对其负责。
未做导通试验,该项不得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7、火药库必须有专用硐室上架存放炸药箱、雷管盒,炸药箱、雷管盒内不准有剩余炸药、雷管,雷管盒不准有裸露的钉头。
无专用硐室该项不得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8、火药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并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三)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检查标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
得分
小计
12
1、火药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特殊工种证,不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2-3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2、规范火药领退制度、爆破器材领退制度、火药定期报废销毁制度及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定期销毁,并建立过期、失效、报废、不合格火药台账和移交销毁记录。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3、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严防错发雷管。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1
4、严格执行火药“先入先出”制度,防止积压、变质和自燃自爆。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
5、在籍的爆炸材料建账,将领、用、退情况记录齐全,做到账、物、卡三相符;建立发放和库存台账,做到日清点、旬盘点、月累计。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6、炸药和雷管必须有保持干燥的措施,发放硐室炸药码放高度不得超过5箱,发放台上必须铺有能导电的半导体橡胶板,下面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接地。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1
7、领退手续规范标准,火药库建立记录、台账、料单清单,各记录、台账、料单种保存完好,悬挂或摆放整齐。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四)井下放炮
检查标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
得分
小计
50
1、配齐配全“火工品”保管、运输、爆破等人员,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至少配备一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熟悉并能正确使用好更换或升级改造后的智能化放炮系统。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2、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及“放炮三保险”制度,绳、牌、哨、警标必须设置齐全,并正常使用;安监员监督专盯放炮全过程,确保放炮无违章。
未实现安监员专盯该项不得分,其它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3、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自动喷雾,规范炮眼装药结构及水炮泥的充填方法。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4、各采掘工作面工程牌板中爆破作业图表必须详实,三视图清晰,标注规范,注明正向、反向爆破,爆破要按爆破作业图表要求进行装药连线爆破。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5、炸药、雷管存放在专用箱内,安设位置符合标准,并加锁;装配起爆药卷要将脚线扭结,装配好的起爆药卷要存放在专用的炮头箱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
6、放炮母线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明接头,接头不得超过两个,严禁短母线放炮,放炮母线必须进行悬挂,随用随挂,严禁落地或用固定母线放炮。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
7、炮眼封泥按照规程规定封严封实,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成品炮泥要妥善保存,不合格的炮泥不得使用。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
8、建立健全放炮员现场交接班制度,炮后排查拒爆现象,出现拒爆时,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当班处理不了必须现场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无交接班记录该项不得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
9、躲炮安全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井下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掘进包括平巷、上山、下山、直巷、拐弯巷道地点的放炮;采煤包括采面、采面端头、上下顺槽地点的放炮。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10、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1)“十不准装药”具体内容为:
①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装;
②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超过规定而未处理时不装;
③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未改善通风前不装;
④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时不装;
⑤工作面支架、顶板不安全未经处理时不装;
⑥炮眼深度、角度不符合要求时不装;
⑦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温度聚高聚低,炮眼变形时不装;
⑧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没有足够的炮泥时不装;
⑨回采工作面有伞檐、炮道宽度不够时不装;
⑩采掘工作面无水炮泥和无洒水设施时不装。
(2)“十不准放炮”具体内容为:
①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不放。
②爆破母线长度不够时不放。
③支架未支护好,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不放。
④炮泥充填不满时不放。
⑤三警戒缺一不放。
⑥不发出爆破信号或爆破时无掩体不放。
⑦有害气体超限时不放。
⑧停电、停风时不放。
⑨人员、材料未撤到安全地点,电缆及其他物体不掩盖好不放。
⑩明炮、糊炮、违章指挥不放。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0
11、在用的发爆器进行全面检修,按期校验合格,检查防爆性能,杜绝放炮时因发爆器原因造成的拒爆现象。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12、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一个工作面存有2台发爆器,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
13、放炮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放炮前,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警戒,警戒人员到达警戒地点警戒后,严禁任何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
14、贯通井巷时,技术科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提前下发贯通通知,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排净积水,永久支护至迎头。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
15、放炮时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钥匙、一炮三检手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时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拒爆时要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检查线路。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16、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制定由总工批准的专项措施。
无措施该项不得分。
2
17、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准跳段使用。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
1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明令。
不清点人数该项不得分。
2
19、放炮自动喷雾、全断面喷雾正常使用,效果良好。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
20、严格按智能化放炮流程放炮,放炮各种记录填写及时、规范。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泰矿政字 92 关于 开展 火药 炮火 品管 专项 整治 活动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