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财务审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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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财务审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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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财务审计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内部审计
相关财务审计
招标文件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2017年5月
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2
二、投标须知-----------------------------------------------------
5
第一条项目概况---------------------------------------------
5
第二条招标单位简介-----------------------------------------
7
第三条招标文件---------------------------------------------
7
第四条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8
第五条招标原则和投标报价-----------------------------------
9
第六条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第七条投标保证金-------------------------------------------
13
第八条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第九条开标与评标-------------------------------------------
15
第十条中标-------------------------------------------------
17
第十一条合同协议的签订-------------------------------------
18
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文本及廉洁协议----------------
19
四、附件---------------------------------------------------------
26
附件一:
投标书格式-------------------------------------------
26
附件二: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33
附件三:
评分标准---------------------------------------------
34
附件四:
财务审计项目具体要求---------------------------------
35
附件五: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要求-------------
37
一、招标公告
为规范采购工作,确保审计质量,有效控制审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对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财务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具体审计项目中标单位,并择优选定3家入围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他们共同承办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017-2019年度内部审计相关一揽子财务审计项目。
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单位:
名称: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简称:
通大附院)
地址:
南通市西寺路20号
邮编:
226001
联系人:
吴谦
电话:
85052083
2、招标项目名称:
通大附院内部审计相关财务审计项目。
3、招标数量:
具体审计项目确定1家,后续项目入围3家会计师事务所。
4、招标项目内容:
2017年具体项目:
对医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进行审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2018-2019年:
对医院可能涉及的相关事项民间非营利组织、内控制度、资产管理等进行专项审计;医院其他内部审计委托的项目。
5、中标结果有效期:
中标结果公布后,由第一中标候选人实施具体审计项目;当招标单位新增审计项目时,根据三家入围候选人报价情况选择确定最终实施单位。
中标结果有效期2年,入围结果有效期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底。
6、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综合评价等级3A以上;熟悉商品流通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熟悉部门预算、决算、内控制度、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在最近三年内承接过此类业务者优先;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
7、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标文件的取得:
(1)招标文件免费取得,不办理邮寄。
(2)取得方式:
招标文件可登陆网站下载;也可到通大附院审计处免费领取。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了保护招标单位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金额为2万元;投标人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保证金递交给招标人查验。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凡出现弄虚作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签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定标之后当场退还。
10、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7年5月27日09:
00。
凡符合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于规定时间前至通大附院参与投标,逾期恕不受理。
11、投、开标地点:
通大附院影像楼四楼中会议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12、中标通知书
2017年5月27日前,招标单位在公布招标公告媒体或网站上公布招标结果。
公示期满后于5月31日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和《入围通知书》。
13、投标询问:
请与通大附院审计处联系(询问请以书面的形式)。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二、投标须知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招标项目名称:
通大附院内部审计相关财务审计项目。
(二)招标单位: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简称:
通大附院)
(三)被审计单位:
通大附院下属部门。
(四)投标单位:
参加本次投标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招标项目需求:
截止2019年底,通大附院下属部门中需按照通大附院内部审计的要求进行财务审计的项目。
其中具体项目为2017年实施:
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单位需进行审计;当年竣工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需进行审计。
后续新增项目涉及内控制度、资产管理等事项需进行专项审计;医院其他内部审计中需要借助外部审计开展的项目。
(六)被审计单位描述:
1、被审计部门为国有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也有商品流通企业,以效益最大化为目的。
因此,其审计工作涵盖面较广,需要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2、审计重点既有成本效益、内控制度评价,也有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和决算报表的真实性。
3、2016年通大附院的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单位总收入为5245万元;基本建设项目概算为2.3亿元。
4、被审计单位办公地点(审计实施地点)在本市西寺路20号;不提供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过程中的免费食宿。
(七)招标步骤:
1、本次招标活动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实施本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具体审计事项;第二步是招标人确定三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后续开展审计项目的入围单位。
2、招标结果确定后,招标单位应及时将中标通知书送达投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入围会计师事务所待报价确定实施审计项目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书一事一定,包括审计项目内容、时间、审计费用、付款方式等。
(八)审计签约预测
入围会计师事务所实际实施的审计项目取决于其最终报价,招标单位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最低审计项目数量不做任何承诺。
(九)审计费用支付:
审计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承担。
(十)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方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均自行承担。
第二条招标单位简介
(一)招标单位名称: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二)招标依据:
为了加强对通大附院及下属部门的审计力度,提高下属部门经济效益、加强内部管理和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水平,根据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的要求,今年首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财务审计。
(四)招标单位法定地址:
南通市西寺路20号
(五)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高建林。
第三条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1、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应当在2017年5月18日前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质疑形式必须书面质疑。
不接受电话和口头质疑。
2、质疑问题和对质疑的回答将形成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将随时通过网站公开,也可到通大附院审计处免费索取。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2017年5月22日前,招标单位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需要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2、招标文件的补充完善将以答疑形式在医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各会计师事务所。
3、为使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完善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在延长投标期截止期间,投标单位将不会被要求修正其投标。
第四条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一)投标人限定为在南通市注册的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被审计单位业务复杂性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和经验。
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综合评价等级3A及以上。
(三)熟悉商品流通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熟悉部门预算、决算、内控制度、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在最近三年内承接过此类业务者优先。
(四)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
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五)不具备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六)投标人应当是单独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五条招标原则和投标报价
(一)招标原则:
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自招标开始,直到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止,凡是属于审查、评价、澄清等方面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在招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质量要求:
1、对部门审计的技术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等;部门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规定;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规和财务规定等。
2、审计过程和审计报告除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外,还需符合医院内部审计的要求。
(三)工期要求:
按照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通大附院下达的《审计通知书》时间要求完成。
(四)报价方法:
按单次审计收费金额报价:
1、服务超市财务审计;
2、新特药房注销审计;
3、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五)投标单位应考虑招标人单位性质及单位的“非营利性”,在报价时应适当低于计费价格标准。
第六条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本文件第四条的要求。
(二)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三)本项目采用技术标和经济标合并投标。
(四)投标文件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组成:
1、投标书(统一格式,见附件一),包括: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5)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内部审计风险控制方案)
2、资格证明文件(统一格式,见附件二),包括:
(1)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投标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资质类别等级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办公场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
(5)参加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6)拟派主审近3年的业绩(包括以往审计项目的描述)
(7)主要业务类型及其对应的主要客户名单
(8)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关于本单位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
(9)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为本文件发布以后的日期,否则无效)
(10)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投标方应在“报价一览表”上写明三种报价
1、服务超市财务审计;
2、新特药房注销审计;
3、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六)在“审计工作方案”部分应就如下方面做出明确的承诺或陈述:
1、同意承担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作内容;
2、提供详细的审计工作方案及保证措施;
3、项目组成员姓名、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号、所在单位职务、本项目担任职务及证书的复印件;
4、与医院内部审计保持沟通,并满足内审的要求;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的要求,确保审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能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服务协议书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八)投标文件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投标交换的文件、信件、传真等均以中文书写,金额以人民币计价。
(九)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文本:
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装订成册,填写目录。
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十一)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签订时止。
第七条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单位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中途退出竞标的;
(2)中标单位不按有关规定与招标单位签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的。
(二)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签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定标之后当场退还。
(三)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第八条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保证相互间的一致性。
投标时,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投标文件和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二)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三)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为:
所有信封正面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各一枚。
在信封背面的封装处用密封条密封,在密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各两枚。
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四)所有信封上均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五)投标截止日期:
1、投标单位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2、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者,招标单位将予以接受。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修改或要求撤回。
第九条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招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单位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单位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
评委由招标单位聘请,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实施。
3、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和投标文件(包括书面说明)综合评审,排出投标人得分的名次,确定中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该评标结果为最终结果,招标方不再进行调整。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任何外来证明。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三)评标
评标程序分为资格审查、评审两个步骤。
1、资格审查是指对投标人是否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进行审核。
未能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应作为废标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投标书弄虚作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委员会则可以认为缺乏竞争性,并否决全部投标。
2、评审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报价合理性进行审查。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内容完整,体例合规,文字可理解。
对于存在重大偏差的,包括授权文件无效、存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等,被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做出响应,应作为废标处理。
对于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包括个别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信息等,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做出补正,并且这种补正必须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报价的,并很可能低于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综合评审,排出投标人得分的名次。
本评标办法的标准总分为100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三)。
标准总分的构成如下:
(1)资质、规模5分;
(2)经营实力5分;
(3)工作方案及承诺20分;
(4)人员配备情况20分;
(5)相关工作经验20分;
(6)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10分;
(7)报价20分。
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3、根据评标人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确定最高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本次招标内容明确的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得分前三位为入围单位,参与新增本次招标内容未明确审计项目的竞争。
第十条中标
(一)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评标委员会和招标单位不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第十一条合同协议的签订
(一)合同协议分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和《审计业务约定书》两种。
(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是指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的协议。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签订。
如果中标事务所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则招标单位有权废除该标,并按评标顺序与次第中标候选人以不高于前一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商洽。
(三)入围的三家会计师事务所无需签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待确定审计项目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其具体内容应符合《执业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文本
甲方(委托方):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简称“通大附院”)
法定代表人:
高建林
单位地址:
南通市西寺路20号
乙方(受托方):
××××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本服务协议书确认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甲方)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作为通大附院相关内部审计项目入选单位,有资格对通大附院内审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审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通大附院相关内部审计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具体的被审计单位,通过乙方与通大附院审计处双向选择确定。
审计范围包括:
1、服务超市财务审计;
2、新特药房注销审计;
3、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提出有关委托审计事项,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甲方的义务是: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委托审计事项的所有资料、有关政策和情况。
2、对委托审计内容提出要求,对审计过程进行监控,并对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复核。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对甲方内审部门委托的审计项目实施审计。
乙方的义务是:
1、提供审计报告。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工作规定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并分别向甲方和被审计部门出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2、提供管理建议书。
在审计过程中关注以下制度的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
(1)会计控制制度:
包括严密有效的会计制度、健全的会计核算规程、合理的账簿和凭证组织、及时的财务报告制度、必要的预算控制制度、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
(2)资产管理制度:
包括组织制度(为保持资产完整性,防止舞弊、差错、失窃、灾害的人员责任制度)、程序制度(对各项资产的收付申请、审批、经办和审核的规定)、记录制度(资产的登记、盘点制度)。
(3)业务管理制度:
包括收入、支出等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程序和记录)。
(4)信息系统:
包括管理软件、控制措施等。
管理建议书按存在问题的重要性排序,每个问题内部的基本结构是:
发现的问题是什么;
分析问题有什么危害或风险;
建议如何解决问题。
3、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
4、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审计结果负有保密义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将被审计单位的资料泄露给第三者。
5、应按甲方统一安排进行审计,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6、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7、乙方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用时按下述规则计价,除此之外不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
(1)服务超市财务审计;
(2)新特药房注销审计;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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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 大学 附属 医院 财务 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