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父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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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父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设计
湖父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8年5月8日
经办人:
张正德
一、招标公告
湖父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宜兴湖父水厂进行常规处理和污泥处理的改扩建,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现已落实。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宜兴市湖父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宜兴湖父水厂现有厂区围墙范围内,①扩建2万立方米/日规模常规处理设施;②新建3万立方米/日规模污泥处理设施,同步实施水厂配套改造。
2.3计费方式
项目建议书和可研的计费基数为相关批复核准的项目投资,收费标准为《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1999]1283号),行业调整系数为0.7,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投标比例最高限价为65%,投标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比例,结算时按收费标准*投标比例计算,投标比例不因项目的增减而进行调整。
设计部分(含初步设计)的计费基数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总价(为2002年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规定的范围,即对应于“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用之和”部分),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附加调整系数1.0,改扩建系数1.1,投标比例最高限价为85%,投标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比例,结算时按收费标准*投标比例计算,投标比例不因项目的增减而进行调整。
2.4设计服务期:
7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
2.6设计范围和内容:
扩建2万立方米/日规模常规处理设施及新建3万立方米/日规模污泥处理设施,同步实施水厂改造工程的设计,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2.7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及业绩条件如下:
3.4.1资质条件: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投标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小于3500万元。
3.4.2业绩条件:
投标人近3年(2015年5月1日起)承担过一次建设规模3000万以上的给水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核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核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招标项目上述1标段的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开标
4.1、本项目不需要报名,请在宜兴水务集团官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2、开标时间:
2018年5月17日15:
30时,投标人携带标书至公用事业局315会议室,当场开标、评标,逾期到达视为弃权处理。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招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则不需提供)(4)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满足附件二1.2条要求其他符合性审查资料。
5.合同款支付
5.1设计费以立项项目为单位独立计费结算。
5.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批准同意后的当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计费基数以批复核准的项目投资为准。
5.3设计部分:
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完成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提交正式文本后,发包人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50%;工程施工标招标后,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70%;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定案后一月内,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按照工程实际竣工决算审计(核)价计算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95%;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结清剩余设计费,不留尾款。
6、评标、定标办法:
具体见本公告附件一。
7、其它
7.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
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
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
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水务集团官网上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5号
邮编:
214200
联系人:
张一民
电话:
9
传真:
1
2018年5月8日
附件一: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价中标法。
经开标后,若发现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当废标处理。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本招标项目的评分取值为百分制,其中项目建议书、可研部分满分20分,设计部分满分80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各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有效投标报价个数≥7家时,去掉最高、最低价;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0时,去掉最高、次高、最低、次低价),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6%-98%(抽取数值为96%、96.5%、97%、97.5%、98%)。
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0.2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插入。
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0.1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小数点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1、项目建议书、可研部分满分20分。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项目建议书、可研部分的报价采用以上计算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0.2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插入。
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0.1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小数点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设计部分满分80分。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设计部分的报价采用以上计算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插入。
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0.2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小数点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两者得分相加为最终得分。
如投标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附件二、投标书要求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函
五、投标函附录
六、投标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包含业绩证明合同原件)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
符合性审查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
1、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证明
4、企业业绩
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
费用报价
项目建议书和可研部分:
投标比例最高限价为65%;
设计部分(含初步设计):
投标比例最高限价为85%;
注:
投标报价及投标比例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比例,结算时按收费标准*投标比例计算,投标比例不因项目的增减而进行调整。
1.4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壹份副本
1.6
封套上写明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宜兴市岳东路5号
招标人名称: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湖父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设计投标文件
在2018年5月17日15时30分前不得开启
2.合同订立和备案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应与招标人订立施工合同。
3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
中标人在中标后或者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
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原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的,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国有资金项目,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6个月。
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招投标监管部门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经理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布。
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伍万元整(50000元)
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装袋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不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并在包装封面上写明:
招标人:
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宜兴市岳东路5号
湖父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
设计投标文件
(2018年5月17日15:
30时前不准启封)
投标人的名称:
××××××(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外包封”包封标签格式)
3、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二、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湖父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方案、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地点为宜兴市湖父镇,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湖父自来水厂扩建2万吨/日常规处理设施及新建3万吨/日规模污泥处理设施,同步实施水厂改造。
项目设计至2018年7月31日未启动,则合同自行终止,不作赔偿,业主可重新组织招标。
设计要求:
1、能满足宜兴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立项要求。
2、能满足审图中心对项目施工图审查要求。
3、能够满足业主要求,建设宜兴智慧水务。
4、招标文件内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内容。
5、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设计要求和内容。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各5套、初步设计文件5套,施工图8套。
设计完成时间:
按发包人指定。
第七条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项目建议书、可研部分让利率为%,设计部分让利率为%。
项目建议书和可研的计费基数为相关批复核准的项目投资,收费标准为《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1999]1283号),行业调整系数为0.7,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2,投标比例不因项目的增减而进行调整。
设计部分(含初步设计)的计费基数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总价(为2002年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规定的范围,即对应于“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用之和”部分),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投标比例不因项目的增减而进行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设计费以立项项目为单位独立计费结算。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批准同意后的当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计费基数以批复核准的项目投资为准。
设计部分:
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完成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提交正式文本后,发包人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50%;工程施工标招标后,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70%;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定案后一月内,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按照工程实际竣工决算审计(核)价计算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95%;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结清剩余设计费,不留尾款。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9.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
9.1.4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5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30%。
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的变更的,除扣除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扣除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1%-10%,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全额扣除设计费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对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将按上述规定对设计费进行核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全额扣除设计费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由于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需要设计人出具变更时,设计人必须及时出具设计变更。
变更不调整设计费率。
设计变更工作应及时配合施工进度。
如因设计人不及时配合,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未支付的设计费中扣除。
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9.2.6设计人必须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并确保审查的通过,发包人将积极配合设计人的该项工作。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宜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应向宜兴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12.1.1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发包人需要乙方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设计人24小时内赶到工地现场及时解决技术问题。
否则,设计人每违反一次,罚款5000元。
当发包人需要设计人派驻场设计代表时,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派出能胜任驻场工作的专业人员(根据现场需要确定专业类别)。
驻场人员离场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场。
设计人每违反一次,扣款2000元。
12.1.2设计文件必须完整,按成套图纸整理(标准:
建设工程送审图纸的标准,满足《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的规定)。
设计人送达发包人,由发包人进行验收并签收。
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文件,一律退回,发包人视情况有权予以每次3000-5000元的罚款。
12.1.3上述12.1.1、12.1.2、12.1.3内容设计人违反三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以此作为不良行为向相关部门通报。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正式运行一年后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但设计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就建筑材料、设备的选型等工作。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
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8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dwg格式的电子版图纸。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若项目有调整或重新组合等,则免费重新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等;若项目建议书已编制但项目后续未开展,则该部分项目建议书以批复核准金额计算的设计费用×中标让利率×0.8计费。
承诺已设计出图但未实施的项目,有相关可研批复的,设计费以代理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计算的设计费用×中标让利率×0.8计费;可研未批复核准的,则该部分可研费用以投资概算金额计算的设计费用×中标让利率×0.8计费,设计费以代理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计算的设计费用×中标让利率×0.6计费。
发包人名称:
(盖章)设计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三、投标文件格式
设计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一、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函
五、投标函附录
六、投标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一、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工程名称)工程的设计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
1、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格合格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
如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2、我公司保证参与投标的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提交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是真实的,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招标人可取消投标资格,如中标招标人可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我公司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投标活动。
授权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无权再委托。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投标人盖公章)
四、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以比例为%的投标总报价,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可研部分;以人民币(大写)(¥)元,以比例为%的投标总报价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设计部分(含初步设计)的工作。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三)本项目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姓名)。
(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招标人规定
投标人承诺
备注
1
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开始至正式运行1年后
2
误期违约金
(500)元/天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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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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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自来水厂 扩建工程 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