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成果记表统计表的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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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成果记表统计表的修订说明
关于科技成果登记表、统计表的修订说明
2010年制订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经过两年的使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数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该表的有效期为两年,结合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广泛征求各地方、部委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出新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2012年8月由国家统计局批准通过。
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一、指标体系修订的指导思想
1、与科技工作的需要相结合,围绕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增加相应的指标体系;
2、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突出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功能;
3、避免在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中,与其他部门工作在指标体系方面的交叉重复。
二、指标体系的修改原则
1、在保证数据延续性的基础上,基础数据不作大的改动;
2、经过修订后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统计表能够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满足科技管理工作的需求;
3、删除的指标项,统计时可以从其他部门获得,不影响统计数据的质量;
4、新增指标项便于用户填写。
三、指标体系修改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在《基础理论、软科学成果登记表》中:
1、在登记表首页上“推荐单位”一栏,增加“盖公章”。
2、在“成果概况”中,“研究形式”修改为“独立研究”、“与企业合作”、“与院校合作”、“与研究院所合作”、“与国(境)外合作”、“其他”。
原来的“与院校或院所合作”分解为“与院校合作”、“与研究院所合作”,原来的“与国外合作”修改为“与国(境)外合作”。
3、在“成果概况”中,增加“成果体现形式”为“其他”时的具体说明、“研究形式”为“其他”时的具体说明。
4、在“成果概况”中,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一项分类指标,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
5、在“成果概况”中,“学科分类”按《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填写,不再使用原来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4)。
6、在“成果概况”中,“社会经济目标”使用新的分类标准。
包括:
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促进能源的生产、分配和合理利用;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和农村规划;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地球和大气层的探索与利用;民用空间的探测及开发;促进农林渔业发展;促进工商业发展;非定向研究;其他民用目标;国防。
7、在“成果概况”中,“成果应用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
不再使用原来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
新行业分类包括: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8、在“立项情况”中,将“课题来源”的“国家科技计划”重新进行细分,细分类别如下:
科技重大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国家野外科学研究观测台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专项、其他。
9、在“立项情况”中,增加“国家科技计划”为“其他”时的具体说明、“课题来源”为“其他”时的具体说明。
10、在“评价情况”中,“评价方式”中的“评价机构”修改为“机构评价”。
11、在“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中,原表的“联系人”设计重复,调整为:
“单位联系人”和“成果转让联系人”两类。
12、在“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中,增加“单位属性”为“其他”时的具体说明。
13、在“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中,增加“成果转让意向与范围”。
分为“可国(境)内外转让”、“仅限国(境)外转让”、“仅限国内转让”、“不转让”。
14、在“附件一”中,增加“提供复印件或者提供原件的PDF文件”。
15、在“附件二”中,将“成果简介(不超过800字)”改为“成果简介(不少于500字,不超过2000字)”。
“填写内容要求”增加“⑦成果简介要向社会公开,请不要填写商业秘密内容。
”。
(二)在《应用技术类成果登记表》中:
1、在登记表首页上“推荐单位”一栏,增加“盖公章”。
2、在“成果概况”中,将“成果所处阶段”的“成熟应用阶段”解释修改为“指已经工业化生产、正式投入应用的成果,包括农业技术大面积推广,医疗卫生的临床应用,公安、军工的正样、定型等成果。
”
3、将“成果概况”中“转让范围”移动到“成果应用情况”中,并改名“转让意向与范围”。
分为“可国(境)内外转让”、“仅限国(境)外转让”、“仅限国内转让”、“不转让”。
4、在“成果概况”中,“研究形式”修改为“独立研究”、“与企业合作”、“与院校合作”、“与研究院所合作”、“与国(境)外合作”、“其他”。
原来的“与院校或院所合作”分解为“与院校合作”、“与研究院所合作”,原来的“与国外合作”修改为“与国(境)外合作”。
5、在“成果概况”中,增加“成果体现形式”为“其他”时的具体说明、“研究形式”为“其他”时的具体说明。
6、在“成果概况”中,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一项分类指标,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
7、在“成果概况”中,“学科分类”按《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填写,不再使用原来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4)。
8、在“成果概况”中,“所属高新技术领域”按“《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版》”填写。
包括:
电子信息;先进制造;航空航天;现代交通;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地球、空间与海洋;核应用技术;现代农业。
9、在“成果概况”中,“成果应用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
不再使用原来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
新行业分类包括: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10、在“立项情况”中,将“课题来源”的“国家科技计划”重新细分,细分类别如下:
科技重大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国家野外科学研究观测台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专项、其他。
11、在“立项情况”中,增加“国家科技计划”为“其他”时的具体说明、“课题来源”为“其他”时的说明。
12、在“评价情况”中,“评价方式”中的“评价机构”修改为“机构评价”。
13、在“知识产权状况”中,“已授权专利情况”中具体填报内容名称采用规范的用法,分别为:
授权公告号,名称。
14、在“知识产权状况”中,“已受理专利情况”中具体填报内容名称采用规范的用法,分别为:
专利申请号,名称。
15、在“成果应用情况”中,删掉“预计达产投资”,“预计达产利润”两项指标。
16、在“成果应用情况”中,将“推广形式”改为“转化方式”,分为“自我转化”、“合作转化”和“技术转让与许可”。
“合作转化方式”又分为“技术服务”、“合作开发”、“技术入股”。
17、在“成果应用情况”中,“自行转化效益”改为“自我转化效益”。
18、在“成果应用情况”中,将“未应用或停用原因”分开,改为“未应用原因”和“停用原因”。
19、在“成果应用情况”中,增加了3个指标项:
“自我转化效益:
总收入”、“合作转化收入”及“技术入股股权折价”。
“自我转化效益:
总收入”:
指自我转化成果形成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合作转化收入”:
指非自我转化成果,通过技术服务、合作开发、技术入股等方式形成直接和间接收入(包括技术服务费,合作开发费,股权折价等)的总和。
“技术入股股权折价”:
指技术入股股权按市场价值折算的现金量。
20、在“成果应用情况”中,9个指标的填写顺序调整为:
应用状态、转化方式、自我转化效益、合作转化收入、技术转让与许可收入、已转让单位数、未应用的主要原因、停用的主要原因、转让意向与范围。
21、在“成果应用情况”中,“应用状态”中的“稳定应用”改为“产业化应用”,产业化应用的解释为:
指成果已经正式投入应用或生产,能够保持连续使用,处于稳定应用状态,达到设计产能,成为所在单位主要产业。
22、在“成果应用情况”中,将“已转让企业数(个)”改为“已转让单位数(个)”。
23、在“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中,原表的“联系人”设计重复,调整为:
“单位联系人”和“成果转让联系人”两类。
24、在“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中,增加“单位属性”为“其他”时的具体说明。
25、在“附件一”中,增加“提供复印件或者提供原件的PDF文件”。
增加“机构评价”提供“评价报告”材料。
26、在“附件二”中,将“成果简介(不超过800字)”改为“成果简介(不少于500字,不超过2000字)”。
“填写内容要求”增加“⑦成果简介要向社会公开,请不要填写商业秘密内容。
”。
(三)在《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中:
1、“课题来源”中“国家科技计划”按新分类进行统计。
2、“所属高新技术领域”按“《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版》”进行统计。
3、“成果应用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进行统计。
4、“稳定应用项目数”改为“产业化应用项目数”。
5、“已推广项目数”改为“已转化项目数”。
“已转化项目数”指产业化应用并且已取得一定效益的成果项数。
6、“经济效益”统计中原“经济效益项目数”更名“自我转化效益项目数”并增加“自我转化效益总收入”、“合作转让收入”及“技术入股股权折价”。
“自我转化效益项目数”指产生经济效益的自我转化成果项目数。
“总收入”指自我转化成果形成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合作转化收入”指非自我转化成果,通过技术服务、合作开发、技术入股等方式形成直接和间接收入(包括技术服务费,合作开发费,股权折价等)的总和。
“技术入股股权折价”指技术入股股权按市场价值折算的现金量。
7、增加平衡关系“应用技术成果(CLB01)=原始性创新(CSX01)+国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CSX02)+国内技术二次开发(CSX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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