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合同.docx
- 文档编号:11424443
- 上传时间:2023-03-01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9.03KB
安保服务合同.docx
《安保服务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保服务合同.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保服务合同
安保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标段一:
沙岛2020-21年度现场看管安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服务地块概况
1.沙岛(又称北帝沙和洪圣沙),是黄埔区、天河区和海珠区共有的珠江前航道的一个江心岛,位于鱼珠码头与长洲码头之间的珠江江面上,东圃大桥下,呈东西走向。
长3.15公里,环岛岸线总长7.02公里,看管范围为整个沙岛的征地红线范围,地块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服务事项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地块的环境特点,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两岛安保服务项目,由乙方负责地块的看护、安全、治安、消防、环境、卫生防疫等的服务工作,派驻保安人员,提供24小时守护、巡逻、护卫、控制等形式的安全服务,维护安保服务地块的地形地貌完整性和不受非法侵占,防止或减少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
具体事项包括:
2.1全天候24小时对安保服务地块各区域进行值班巡查、消防监控(主要为安保服务地块的火灾的发现、报警、初起火灾的救援)、环境保护等;
2.2安保服务地块上地形地貌的维护,环岛巡查道路的维护,定期除杂清障,保障巡查道路畅通无阻。
如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如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2.3安保服务地块上的基础设施、建(构)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的保护,安保服务地块上的基础设施、建(构)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的保护,维护指挥中心、岗亭、水井(含净水设备)、自来水管、发电机、环岛巡查道路等基础设施,保护安保、消防、救生、生活等物资安全;;
2.4安保服务地块内建(构)筑物未经甲方批准不准新建;
2.5安保服务地块上标示牌日常维护和保养;
2.6根据地块管理需要对地块出入口设置保安亭、路障,或对地块实施围蔽;
2.7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安保服务地块,防止安保服务地块被非法侵占和留住,避免在地块范围内发生刑事、治安事故;
2.8依法清退安保服务地块内的非法侵占者,清理期限为收到甲方清退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
2.9定期检查安保服务地块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合格,检查并消除地块上的火灾等安全隐患。
全体安保员均为义务消防员,乙方应对安保员进行岗前培训,特别是消防技能的培训,使安保员具有一定的业务素质(有消防培训证书优先录用)。
保证每年不少于四次的消防演练安排,形成培训资料存档。
2.10除“四害”杀毒、预防“非典”、“登革热”、“禽流感”等流行性病毒而发生的服务,对安保服务地块上的蛇、蚁等虫害防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11维护安保服务地块的环境卫生,做好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每班产生的各类垃圾需在交接班时统一分类装袋带离安保服务地块,严禁在岛上囤积和处理垃圾;
2.12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救援方案(如:
火警、爆炸、投毒、非法集会、其它破坏、盗窃等),以书面的形式报甲方备案,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快速、妥善处理。
确保安保服务地块内无火灾、治安、交通、刑事等事件发生。
全体安保员均为应急救援队员,乙方应对安保员进行培训,特别是应急救援培训,使安保员能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
保证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演练安排。
2.13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包括保安员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交接班制度、宿舍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来访登记制度等等。
2.14负责项目部发电机的日常维保和柴油、机油的采购、运输,应根据现场环境制定发电机使用和维保专项方案,报甲方备案。
同时对每位保安员进行方案交底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发电机的正常和安全使用,保证在服务期满后以正常使用状态移交甲方。
2.15负责提供保安员和甲方工作人员安全可靠的上岛交通服务,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
负责提供生活物资(包括饮用水)、安保物资等各类必要物资的运输服务。
2.16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事项等。
第三条安保服务期限
3.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地块的安保服务期限为2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3.2合同期内,因城市建设或土地开发、出让等原因,甲方根据市政府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移交服务地块时,将终止本合同。
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告知终止时间和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撤离地块,双方办理合同终止委托手续,结算相关费用。
甲方因上述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或要求甲方给予补偿。
3.4在合同服务期满但新一轮安保服务的采购工作未能按期完成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延续提供安保服务,费用标准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安保服务费用
4.1服务费用:
元/月含税综合单价包干给乙方。
该综合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
(1)保安员工资和补贴(夜餐费、节假日补贴费及加班费用等);
(2)购置从事保安工作必备的统一的服装、器械、生活办公用品等装备费用;
(3)需除“四害”杀毒、防治蛇、蚁等虫害、预防“非典”、“登革热”、“禽流感”等流行性病毒而发生的服务费用;
(4)购买保安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5)保安员病重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
(6)各种安全措施的费用、风险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发生的保安员生活、通讯、交通、培训等其他费用;
(7)保安员工作所需的生活用水、饮用水和用电费用;
(8)中标供应商在处理特殊事件(如非法侵占情况等)和紧急、突发事件时,抽调50名以上保安员参与应急处置发生的服务费用;
(9)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服务期内,本项目服务费不作调整;
(10)保安员和采购方工作人员登岛交通服务费用;
(1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本条明示以外其他费用。
4.3支付条款
合同签订生效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安保服务方案后,安保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1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上季度《巡查报告》和《保安员考勤记录表》,经甲方考核乙方看管工作后,按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安保服务费。
考核结果
支付比例
优秀
100%
良好
85%
合格
75%
不合格
60%
4.4乙方在各阶段收款前须对甲方提供等额的、真实的、有效的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5若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需向市土地开发中心等相关部门申请,则各阶段支付条件除上述约定之外,还应包括甲方向市土地开发中心等相关部门申请款项并获得批准。
若市土地开发中心等相关部门审定本合同项下相关费用时间过长,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协商延长支付时间。
4.6本合同的款项甲方采用汇款的方式支付,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
乙方银行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转账费用由收款方承担。
第五条服务时间安排
5.1在合同服务期内,保安人员分四组三班24小时全天侯不间断轮流值班,每组不少于三人。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对服务地块的安保服务情况,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如发现乙方的管理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6.2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安保服务费。
6.3甲方协助乙方清退服务地块上原有的用地单位。
6.4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需要调整安保服务的储备土地范围及面积,并书面通知乙方。
6.5甲方有权在尚未向乙方支付的安保服务费中抵扣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6.6甲方负责提供岛上看管的基础条件设施:
值班办公、宿舍、厨房及岗亭等临时用房
6.7向新派驻保安负责人介绍护卫目标及周边的有关情况,如民情、社情、护卫目标的特点、护卫重点时段和部位、防盗报警系统和消防自动系统的设置及操作情况,以及其它需特别注意事项等,以便其更好的带领保安队伍履行职责。
6.8为派驻保安提供甲方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要求(以书面方式为宜),与乙方商定切合实际的安保服务方案。
6.9及时跟进、协助消除保安服务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完善内部安全规章,支持和配合保安员履行职责。
6.10结合甲方自身安全工作需要协同乙方对派驻保安员进行岗中教育、培训。
6.11向乙方反馈保安人员的执勤情况,并可根据保安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以书面方式给乙方提出诸如加强对派驻保安员的教育管理、撤换不符合甲方要求保安人员等合理化要求或建议。
6.12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安保服务地块的安保情况进行检查,有权随时调阅、检查乙方的管理档案。
发现乙方违约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6.13本合同期内,甲方因政府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安保服务地块,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或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与此同时,乙方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要求无条件撤场。
6.14甲方因政府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安保服务的已征地未开发土地,并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实际解除或终止服务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收回安保服务地块的位置、面积和土地现状要求,收回日期以及安保服务地块服务费用的相应调整情况,并应作为本合同附件使用。
6.15甲方全面监督乙方在提供登岛交通服务行程中的安全工作,有权要求乙方做好行程中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安保服务费。
7.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乙方需制订安保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配置、装备配置、管理方式、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非法侵占、安全、交通、治安、消防、卫生防疫、防汛防洪等突发事件)等内容,拟派保安人员的《保安员证》、消防培训合格或《消防员证》等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后执行。
7.3保安人员要求:
(1)乙方必须派驻14名保安人员管理服务地块。
同时,乙方需保障有充足的保安人员数量,除满足岛上正常值班的人员需求外,在应急或特殊情况下,能及时调动不少于50名保安人员能力。
(2)乙方派驻符合岗位需求的保安人员,协助做好甲方服务区域内的安全护卫工作,并能全心全意做好本项目土地的看管工作。
派驻保安人员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外派/任职保安员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身体健康、形象好、有良好服务意识、责任心与组织纪律性强、文明礼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45岁之间、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基本的法律、法规方面方面知识、具备一定语言表达能力、需接受过保安专业培训,懂得防火、防盗、防爆炸、防自然灾害等事故的基本知识,具有《保安员证》,具备相应的保安服务工作能力和技能。
(3)领班需取得《保安员证》和消防培训合格证或《消防员证》,具有一定的文字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派驻的保安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着乙方公司统一的保安制服,配备必须的保安装备。
7.4乙方应按规定为派驻的保安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政府规定的劳动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发生因公受伤、致残或牺牲等事故,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5乙方需保障派驻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安排保安人员轮休机动顶班、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照常上班/轮班等产生的加班费,由乙方负责。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7.6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引起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与保安人员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若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且有权在尚未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抵扣该损失。
7.7乙方应加强对派驻保安人员的管理:
(1)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安保服务方案,积极履行巡查和日常管理义务,将派驻保安人员分班或分组,开展日常巡逻,确保其24小时轮流值班、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
发现和制止非法倾倒余泥渣土、垃圾及非法种养、违章建设等侵占安保服务地块的行为,并通知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每班到固定岗亭签到,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每月5日前将上月委托管理地块的管理工作情况编制书面《巡查报告》,并于10日前在申请支付安保服务费时提交甲方,接受甲方对委托管理期间的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
(2)甲乙双方对保安员队伍实行双重管理,甲方对乙方派驻保安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乙方内部管理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要求以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管理,保安员队伍管理纵向实行大队-分队-班组-保安员的层级管理,横向有职能部门(监管办/纠察队)对派驻保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对派驻保安队伍进行交叉检查监督管理,同时保安员队伍八小时之外实行半军事化集中住宿管理。
7.8乙方对岗位保安人员的调动/任免事先征求甲方的意见,但属保安人员违反乙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宜给予乙方支持,同意乙方的调动/任免安排。
7.9乙方负责向保安员发放双方约定服务时间内工作的工资/加班费及高温津贴费,为保安员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
7.10三个工作日内落实甲方合理化的书面要求或建议(诸如加强派驻保安员教育、管理或调换保安员等)。
7.11在签订本合同后和派驻保安之前,将派驻保安名册、管理人员联系方式、队伍组织管理架构等信息书面报甲方备案。
7.12督促保安员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工作任务安排和检查监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13检查督促保安员在上班期间按规定着装,配戴上岗标识、配备装备,仪表端庄、文明执勤。
7.14加强保安队伍培训、管理和监督;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解决。
7.15持续改进保安服务,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查找原因,探寻源头性、根本性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建立解决问题、持续改进保安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
7.16加强与甲方沟通联系,每月一次向甲方报告保安服务工作情况,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进行客户满意度书面调查,主动征求甲方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保安服务的客户满意度。
7.17服务地块出现刑事、治安、消防等问题时,乙方有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如属于乙方或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过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清理并收回服务地块及配套设施设备等,甲方尚未支付的安保服务费不再支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派驻的保安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或触犯刑法,由乙方负责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7.18乙方须按照有关安全规范,对服务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各专业管线进行各项安全检查。
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审批后进行整改。
7.19乙方必须做好沟通、协调和宣传工作,按要求依法清理服务地块范围内的非法侵占者,清理期限为三个月。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土地,甲方尚未支付的安保服务费不再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权益损失由乙方负责。
7.20乙方负责服务地块范围内经甲方核准上岛的施工单位的监督服务工作,施工结束协助甲方督促施工单位将占用的土地恢复原貌。
7.21委托管理地块的所有权、收益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仅提供相应的安保服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范围内地形地貌和现状,或将服务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出租、经营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7.22乙方应建立安保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委托服务的地块基础资料和日常管理资料;管理档案可供甲方随时调阅、检查;并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日常监督检查,接受甲方的监管。
7.23合同期满终止或甲方根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需提前终止合同时,服务地块达到以下条件:
(1)不存在第三方非法侵占及使用;
(2)无任何车辆或人员非法进入;
(3)无乱倒垃圾、余泥现象;
(4)无乱搭乱建现象;
(5)无发生刑事、治安、消防事故;
(6)地面标高的量度和地上物保持原状;
(7)服务地块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状况符合公共卫生标准、土地范围内的界桩、网管、标示牌等设施及市政设施未遭破坏;
(8)服务地块范围内的林木、果树、绿地等附着物无明显人为毁坏。
(9)乙方因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安保服务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7.24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条件清理地块,并配合甲方完成场地及设施设备等的移交工作。
7.2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行使。
7.26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工程或者市政工程建设需要在服务地块施工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及施工方共同协商解决。
7.27合同期内,如服务地块遭遇第三方侵权,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损害结果的扩大,并协助甲方向侵权方索赔。
7.2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准时准点提供甲方所需的上下岛交通服务,应根据天气、政策等实际情况做好登岛交通服务行程中的安全措施,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时整改隐患,确保安全。
人力不可抗拒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安保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制订安保服务方案或未按合同及安保服务方案的要求履行巡查和安保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当期安保服务费用并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尚未支付的安保服务费不再支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3款约定义务,派驻的保安人员资格或人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除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改正外,还应按本合同第4.1款约定的安保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五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履约情况对安保服务费作相应扣减。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7款约定的24小时巡逻义务的,除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改正外,每次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第4.1款约定的安保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21款约定义务的,乙方除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改正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第4.1款约定的安保服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清理并收回服务地块及配套设施设备等,甲方尚未支付的安保服务费不予支付。
8.6合同期满或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甲方提前终止、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的,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将服务地块按要求交回甲方,并积极配合方完成交接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服务场地,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第4.1款约定的安保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尚未支付的安保服务费不予支付。
8.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23款约定的交地条件的,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由此造成迟延交地的,还应当按照第8.6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尚未支付的安保服务费不予支付。
第九条合同期内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如未有明确规定,则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政府政策改变或自然灾害等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且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事件。
10.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1.1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约定进行变更本合同。
变更本合同的应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11.2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应签订书面解除合同。
11.3本合同各方依照法律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时起解除。
11.4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通讯和送达
12.1通讯是指本合同各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决定、指令、同意、证明等各类书面形式的函件。
12.2通讯由专人递送的,各方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由特快专递递送的,各方签收后视为已送达;由传真递送的,传真到达对方之日视为已送达;由电子邮件递送的,电子邮件成功发送时视为送达。
12.3本合同各方变更通讯递送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另一方按本合同上约定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送的文件,均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的签署、履行、解释及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
13.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4.1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4.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
(1)位置示意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附件1:
廉政协议书(格式)
廉洁协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并通过赌博方式收受乙方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合同约定除外)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保 服务 合同